热点电子书会员功能区: 您尚未登录,不能使用书架和书签功能! 您可以选择 『注册』 或 『登录』 来获取此功能! 喜欢本站记得-->『收藏到浏览器』
您的位置: 热点电子书首页 - 历史军事 - 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在线阅读
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加入书架 赞(0 踩(0 上传者:双曲线

《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总人气: 39|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企业财务会计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一、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一)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后,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二)破产企业应于法院宣告破产日,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利润分配等,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自年初起至破产日的损益表,以及科目余额表,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三)破产企业按上述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后;应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会计档案移交以前,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章节目录

网友对《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评论

管理员
·你觉得《12-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写的如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呢,赶紧登陆或者注册发布下你的看法吧?
·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请不要发表辱骂、攻击型等不良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