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别的伤了。
兰达见了,劫后重生的喜悦,道:“我说了,我哥是洞族最厉害的猎手!”
“是是是,布加最厉害了。”高明虽然打趣兰达,可心里真的是信服。
布加皱着眉,看着满地的尸体,冷冽道:“收拾,走。”
“不到天亮?”高明虽然这么问,可举着火把找散落的行李。
“血腥味太重,这里已经不安全了,还有吃腐肉的鬣狗和秃鹰会闻着味道过来——”布加看了眼星空,“现在距天亮也不早了。”
兰达和高明收拾好了,高明又捡了跟木棍,缠着毛衣那根烧的旺盛,干脆两根一起搅在一起,兰达举着火棍,高明背着行李,现在他们就剩几块棉布块毛呢大衣和两只石碗了,大皮子裹在一起,三人的脚步沉甸甸的。
光线不好,可胜在天气凉快,高明穿着棉鞋也能紧紧跟着兄弟俩不脱队,他发现自己体力越来越好了,前几天抓鱼透过河水,能看到自己瘦了不少。不由调侃道:难怪走的快,身上可不是少了几斤肉!
清晨微微亮的光线慢慢洒进树林,走了半晚上的三人精神看起来不错。草丛见的露水扫的三人小腿湿淋淋的,布加原本沾满血腥的上身被抹上了遮血草,整个人臭乎乎的。高明见太阳慢慢升起,不由感叹,“又是新的一天。”在这里,每一天都像是在和老天做搏斗,挣过来的,虽然危险四布,却热血激昂。
布加被大胡子遮盖住的脸,看到慢慢亮起来的太阳,整个人也柔和不少,“前面有水源。”
“太好了,昨天一天没喝没吃,今天一定要犒劳大家。”高明将包袱甩在另一个肩头,石碗咯的他肩膀疼。
兰达听见有好吃的,露着虎牙,笑得像个傻子。
果然没走多远,就能听见河水流淌的声音,兰达哒哒的小跑过去,布加的脚步都快了,高明背着大包袱跟在后面小跑。河流比上次那条河还要大,兰达已经低头喝水了,布加站在河边解开皮裙,高明跑过来就看见布加胯下垂着重重一条,甩着甩着的跳进了河里。
“哥,我在喝水。”兰达小声抗议了一把,然后迅速的解下自己的皮裙跳了进去。
高明傻傻的站在河边,卧槽,原始人这都是开了外挂吧!布加就不说了,二十二那么大还能找点借口什么的,你他妈一个十八岁的小屁孩那么大是干什么啊!
“小明哥,下来洗澡,好舒服!”兰达傻小子的冲着高明呲虎牙。
高明低头看了眼自己的四角内裤,心想小爷虽然不及你大哥,可跟你比绰绰有余,哼!扯了内裤,就往河里走。
早上的河水冷的不像话,高明刚下去肌肤上就起了鸡皮疙瘩,再看俩兄弟洗的认真开心,高明想输人不输阵,撩了几把水往胳膊上摸,风一吹越来越冷,这样下去感冒就不好了,这里可没什么感冒药,匆匆的冲了把就上岸了。
“洗洗就行了,还真当泡澡啊!”高明穿着内裤在岸上喊,“上来帮忙。”
兰达知道这是有吃的,哒哒的甩着小水珠就上来了。他头发高明才给剪过,也不求发型,就是越短越好,板寸似的。以前说这种发型最是能表达出一个人是不是真心帅了,这句话放在兰达身上简直了,这几天长了点,看着正自然,水珠子从发梢滴在蜜色的肩膀上,再看那阳光健气的小眼神,怎么看怎么招人喜爱。
“小明哥,今天吃啥?!”兰达毫不避讳的裸着身,鸟就在高明眼前晃荡,眼神却纯洁真诚的不得了。
吃啥!?反正小爷我不吃你!高明拿过兰达的小皮裙,“穿着。”
兰达接过皮裙顺手就裹在身上,眼巴巴的看着高明,“吃啥?”
“看你哥有什么想法。”高明顺着兰达看向河里的布加,身上沾的遮血草搓的干净,比兰达还要暗一成的肤色在阳光下,闪着金色的光泽,看的高明舔舔唇,鲜嫩可口啊!上半身大大小小布满了伤疤,隆起的肌肉不多不少正是均匀,健康强壮。。。。。。就是那大胡子和头发有些碍眼,这么多天了也不知道布加长什么样子。
高明想着掏出了剪刀打开,冲着河里的布加道:“布加你上来。”
布加甩着水走了过来,高明撇开脸又移了回来,不过视线总不能老盯着人家下面,强迫的移开,笑呵呵的看着布加,道:“布加我给你剪头发吧?!”
布加沉着脸,一时间没说话,高明有些尴尬,该不会是触及到什么了吧?正想补救一句‘不剪也行’,就看见布加点点头,“来。”
高明操着剪刀,手有点抖,刚才布加沉默的样子让他想了许多,难道布加很丑?不是吧!兰达和布加是俩兄弟,不应该丑到哪里去,该不会是布加他爹基因不好?高明小幅度的回头看了眼兰达,就见兰达一脸纠结的看着他。
就算布加长得丑又怎么样,男人又不是看外表的。如此说服自己的高明,心里还是忐忑的,随着头发越来越短,高明的心情就越来越复杂。
手底下的肌肤绷得很紧,高明一时间明白布加也在紧张,顿时复杂的情绪全没了,不管如何,布加总归是那个有担当善良的布加,如此想着手下也快稳不少。
光洁的额头露了出来,高明心里大吃一惊,布加额头划过眉梢到眼尾处有一条疤痕,疤痕颜色看起来十分老旧,就这样也显得可怕,更别提当年受了多重的伤。
布加见高明盯着他的疤痕看,上手摸着眼尾,冷冷道:“好了?”
“还没好。”高明回过神,看到布加这个样子,怕是布加误会了,“我在想当年你受伤那么重一定很疼。”
布加脸色一时有些奇怪,反问道:“你不觉得害怕?”
“疤痕是男人的战绩,”高明看了眼兰达,打趣道:“像小兰达这样的孩子是不懂的。”
兰达哼了哼,“谁说我不懂!”
气氛一时好了许多,高明又打开了刀,帮着布加剃了胡子。等干干净净后,高明一拍脑门,盯着布加的脸,叫道:“布加你这么好看,到底谁说你难看啊!”
布加和兰达的五官十分相似,不过比兰达的更立体和成熟,高挺鼻梁,眼睛略微陷进去,眉骨有点高,眉毛很浓很英气,抿着唇看起来十分刚毅,倒是有几分混血的样子,尤其那道疤简直男人极了,高明有几分羡慕的摸着布加的脸,小声道:“我要是长得你这样就好了。”这种面相的一号,只要进吧简直就是抢手货,高明是真的羡慕,他在现代的时候,又白又壮,脸看上去也跟面团发过一样,看着忠厚老实,想拿他当冤大头的不少,真想跟他过日子的零号却没有,都嫌他有‘福气’。
布加被高明这么说,有几分不好意思,没了大胡子和头发遮挡,脸上微微红了一些,高明看的暗笑不已,面上却不显,知道布加这人闷骚,要真是笑了出来,绝壁找他事。
“行了,帅哥,弄好了,该想想吃什么。”高明麻溜的收起工具,背过身就在笑。
三人昨天一天就吃了几个果子,晚上又是一场恶战,还赶了不少的路,又累又饿。不过布加心情好,他的脸自从吓坏了洞里的女人后,从此就一直留着胡子头发遮盖,今天剪了精神不少,高明还说他好看,其实高明才好看。心情好的布加决定去打猎。
高明一听打猎,兴致来了,他从来没见过布加捕猎,当下表示一起去,权当学习。
摘了果子先垫饥,兰达背着包袱,笑着对高明道:“小明哥,我来背。”
“你们俩跟在我身后,不要发出声音,看我手势。”布加打了几个手势,重点是教给高明,“它们的耳朵感觉很灵敏,只要有点危险就能察觉。”
在原始森林里混的谁都不简单,高明点头,表示明白。
俩人跟在布加身后,布加持着骨刀观察着四周,很快锁定目标,通过地上的脚印还有草丛被啃食的痕迹,得出前方不远有咩咩兽出没。
高明一听,想起了咕咕,当下猜测食草的咩咩可能是羊,脑子里迅速列出几项关于羊的吃法。
布加脚步轻盈,简直就没有声音,等看到一群咩咩兽时,布加打了个手势,高明兰达迅速却安静的趴伏在草丛中。
“你们俩在这里看着。”布加小声道。他自己握着骨刀,慢慢靠近。
高明以为布加就这么冲进去的时候,就看见布加绕到咩咩兽也就是羊群的后方,前面就是河流,左面是他和兰达,右面是一面土丘。咩咩兽比现代的羊要壮实不少,尤其几个领头的更是厉害,高明有些为布加担忧。
只见刚刚还在后面站着的布加不见身影,高明一急,看兰达不慌不忙,知道布加没事,眼珠子就跟射线一样,布加站过的草地一一扫了一圈,还是没发现布加。
兰达敲了敲高明的肩膀,指了个方向,高明看过去,除了绿油油的草外没了啊!兰达学着高明的神情,翻了个白眼,小声道:“仔细看。”
高明又扫了一圈,这次比刚才还认真,凡是不对眼的都被列为可疑目标,终于发现一片草地要比身边草地高一些,暗暗确认了布加在那里。
只见那片草地迅速移动,慢慢靠近了一只很小很嫩正在吃草的咩咩,一看就是咩咩崽子。骨刀闪着冷冽的白光,高明还没看清楚布加的样子,就见那只小咩咩已经倒地,高明心提到高高的,就怕小咩咩发出叫声,只见布加手起刀落,咩咩已经没了命。
布加拖着咩咩移到了丛林深处,那群正在悠闲吃草喝水的咩咩群谁也没有发现,它们之中少了一只咩咩。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小明你大腿真、白!
“布加好好厉害!”高明看到小羊羔不由舔舔唇,饿了一天,现在别说羊羔肉就是咕咕他也觉得美味。
布加做了个嘘的手势,扛着咩咩在草丛奔跑起来,速度很快却没发出半点声响。高明看了由衷的佩服和羡慕。布加刚才没拿着刀杀过去,要是外人就会觉得偷偷摸摸的算什么厉害?要是以前高明也会这么想,不就是偷摸了一只羊么,可在这里生活了这么些天,高明发现这种大一点的动物,警戒性要比现代强烈许多,就算是食草性动物也是厉害的很,更别提一群了。
布加能够离咩咩群那么近,身上却没有发出威胁性,起码隐藏起来,动作敏捷迅速,高明可没忘了那致命一刀。骨刀就算在锋利,想要一刀砍断咩咩的脖子,还不让发出求救声,可见布加的力量和速度。
兰达和高明跟在布加后面,直到远离了咩咩群。布加摘了遮血草给咩咩脖子抹了一圈,咩咩脖子开口有大点,一路奔跑直接流了一路,布加怕血腥引来别的食肉动物,直到血腥味散去,这才扛着小咩咩往回走。
河边,布加负责宰杀剥皮拆骨,兰达拿着一兜遮血草,随着布加的动作就洒,臭味是越来越大,腥味却一点也没有。高明在附近捡柴火,顺便满脑子都是吃羊的各种方法,是清炖的好呢?还是烤的呢?唉,没有作料真让人脑袋疼,算了还是两样都来点。。。。。。
热水煮开了,高明放了咩咩骨头,骨头上高明特意让留点肉,看着石盆里的清水炖咩咩骨头,没滋没味,没小葱花啥的,白花花一片,就这样,兰达和高明也围着火堆转悠,简直是饿到家了。
高明吞了吞口水,在看兰达也是一样,打趣道:“口水都下来了,赶紧擦擦!”
兰达手背一抹,果然有,顿时不好意思笑道:“小明哥,好想吃。”
高明手下麻利的削着木棍,串在上面是小拇指厚度的肉片,递给兰达,“饿了,先烤串垫垫。”
“小明哥,我喜欢你。”兰达乐呵呵的接过肉串,顺带告白了句。
兰达心性小,平日里跟着高明相处时间又多,现在说话也开朗活泼外向了,听得布加皱着眉,“喜欢?”这不是应该对姑娘说的。
“小明哥说,喜欢分很多种,我们对阿姆的喜欢就是家人的喜欢,对漂亮姑娘的喜欢就是爱情的喜欢,对小明哥的就是朋友的喜欢。”兰达转动着棍子,香味慢慢出来,动了动鼻子,小心的凑到嘴边咬了一口,又嫩又脆的好吃,不过没熟。心想还是熟了好吃,又忍着香把棍子放在火里翻滚,皱着眉想了会道:“我知道家人的喜欢朋友的喜欢,可爱情的喜欢我不懂,哥什么是爱情啊?”
布加愣住了,“爱情?”
高明听着俩人的谈话,原本明明觉得好笑,可到了布加愣愣的,满脸疑问就觉得有些心酸。在这里,每天面临着吃饱穿暖的问题,这类基层问题都没有解决,哪里会想精神方面的,有没有爱情根本不重要。
“兰达,你喜欢阿妹吗?”高明将串好的肉体递给布加,“你先烤,拿着,我这马上就有了。”
兰达的已经烤好了,一口肉叼在嘴里,烫的哈着气儿也不愿意吐掉,等吃完了才道:“阿妹是我们洞里最漂亮的,我想让她给我生个健康强壮的孩子,可这跟喜欢爱情有什么关系呢?”
高明见布加也在看他,知道着俩兄弟的思维模式就是,有个健康强壮的女人愿意和他们上床生孩子就好,至于什么要跟爱的人结合才是做爱这种思维,俩兄弟根本想不通。手底串好了肉,高明一边翻着棍子,一边慢慢道:“爱一个人就是觉得。。。。。。”高明抓了把头发,他自己也没恋爱过,他哪里知道啊!可看兰达和布加听得认真,尤其是布加,面上装着不在乎烤肉,耳朵已经竖了起来。
“。。。。。。如果有一天你和一个人在一起,就算是没有吃的,只要你们俩在一起都会觉得好开心。”高明想了半天只憋出这么一句,对于原始人来说,吃就是顶天的事,要是饿着肚子还觉得开心,那么绝壁是真爱。高明把自己说服后,点点头,“就是这样,兰达要是在饿肚子和阿妹给你生孩子选择一个,你选什么?”
“不要饿肚子。”兰达一棍子已经吃完了,头也不抬的串着肉片,想也没想就这么说。
原始人尤其是这个时期的男性对于后代并没有现代那么看重,这个时期是母系社会,不饿肚子来说才是头顶大事。
“所以咯,你不爱阿妹。”高明给自己串着肉片,嫩嫩的小咩咩肉真是好吃啊!又来了串烤上,“你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