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动,都是由时间上在先的种种原因规定的,也就是说,在某一时刻发生过的每一事件以及出现的每一种行为都是先前曾经发生的事情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像证明自然事件那样按照经验的法则从因果关系上说明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实际上与物理世界的必然没有根本的区别,归根到底不过是像物质自动机一样的精神自动机的自由而已。因此真正说来,人并没有自由,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系列外不存在第二种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于是,“自由”和“必然”成为一对对立矛盾的关系。这是康德所不能容忍的。
接下来我们主要围绕康德看重因果性原理的第一理由进行阐述,第二个理由在先验辩证论讨论,第三个理由在谈到《实践理性批判》时再提。
②在第一章第一节的“休谟哲学概论”里已经讲过,休谟认为,因果不是一种纯逻辑的关系,不能像唯理论者那样看作理性的东西。它只是人心中的观念的重复所形成的习惯性联想。人们经常看到A在B之前,B与A经常保持这种经验的联系,便习惯地认为A是B的原因,即“先A后B”的习惯使人们心理上相信“有A则有B”。休谟认为,其实在客观事物中分析不出因A必有B。休谟并不是要否定因果,而是否定其必然性。
康德则看出,休谟的错误就在于把观念的主观经验性联系(主观的次序)同对象的客观必然联系(客观的次序)等同起来了。因此康德首先就要把两种联系区分开来,指出我们的诸表象在时间中的先后相继虽然不一定都表现了客观的因果联系,有可能是主观随意的联想;然而,也有一些表象的相继的确具有一种客观的因果性联系,从而这种表象的相继就不仅表现了一种主观的联想,而且表达了对象的一种必然关系。这在本节“二”中已讲过。
习惯性的争论使我们要问:为什么人们可以从特殊的陈述推断出未来的合规律性,或者说,为什么人们可以从特殊的陈述推断出普遍的陈述。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如果不是一个包容一切发生事情的经验,那么,对类似的两个先后发生的对象的重复经验也不可能。一件事情B跟着一件事情A出现,接着又有与前两者类似的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发生,如果这两组对象根本是分开的,各自独立的、互无联系,就无所谓“重复的经验”。这样就必须设想这两组对象不属于同一时间系列。这样,也就根本不存在有时间的统一性。一切感觉印象都是片断的、零碎的,如果不是在统一的时间中,就不能联系起来,也就成为不了知识,当然也无所谓经验。
经验需要统一的时间,而统一的时间需要先验统觉的原初的综合统一性。这样,作为人类知识的经验,根本上不是多数的,它必定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互相联系着的一个连续的经验。经验的连续,由于时间的连续,时间的连续由于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先验统觉按照其固有的规则实现综合作用。这种综合必定是按照规则对时间的先天的规定。但是,知性通过先验统觉的综合作用所提供的只是先天的规则,只是形式,这种活动应用于其上的质料必须被给定。所以,与经验相关联的是一个包含一切现象的自然界。自然界是一切作为定在(存在)的现象之间按照规律的联系。在自然界中作为定在的现象,在经验中就是经验的质料。自然界的规律,在经验中,在知识中就是先天的形式,这是知性自身提供的。知性的先验统觉按照一定的固有的规则在统一的时间中综合,其最重要的表现是原因与结果联系的综合规则。只是由于这个原则,经验对象的时间顺序才在唯一的时间系列中有了先天规定,经验对象之间的联系才不是任意的,才具有事实上的必然性:B不仅在A之后出现,而是必然在A之后出现,事实上B不可能不在A之后。因为A与B的联系是原因与结果的联系。经验的按照规则的联系以及自然界的规律性是由于人的知性的本性。
所以因果关系概念的真正根源是知性本身,它是知性本身的真正的纯思想,而绝非主观想象的产物。休谟认为必须经过对类似事件的重复经验,借助于习惯的联想,才出现因果联系的主观思想,他完全没有考虑到形成经验的根本条件,只以个人的实际认识过程的片断(重复的经验)作根据,作了歪曲说明(“习惯性的联系”),得出错误结论(否定因果联系的客观实在性)。
总之,康德与休谟的区别主要是:
⑴休谟从先后相继出现的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既无推论也无直觉的确定性,否定因果必然联系。康德认为先后相继出现的特殊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认识要依靠经验,但因果概念的根本作用表现为知觉对象在时间次序上所实现的普遍必然的联系,因而是经验及其对象的普遍必然的条件。
⑵休谟认为重复的经验是因果联系观念的来源,康德则认为因果概念表现了知性的先天的综合功能。
⑶休谟将主观次序与客观的次序相混淆,康德则明确二者的不同。
第七节的第3部分之第三类比:按交互作用或协同规律并存的原理
一、交互作用规律的表述
交互作用规律在A版的表述为:“一切实体就其同时存在而言,都处于彻底的交互作用之中。”(所谓交互作用就是指相互联系和互为因果,一个实体与别的实体相互决定的因果关系。)
B版的表述为:“一切实体就其能在空间中被知觉为同时并存而言,它们都处于彻底的交互作用中。”
二、证明
1、怎样肯定事物是同在的?
[补充:时间的三种样式:常在、继在、同在都是现象在其中存在的不同方式,不同的时间关系,并不是时间本身存在的样式。虽说时间的根本规定性是继在,却不能说时间本身是继在的。时间本身仅只意味着它的功能,这是抽象的,而非实在的。实在的时间总是作为现象的形式的时间,实在的时间总是有现象在其中,总与现象在一起。所以,时间本身无所谓继在,只有时间中的现象才会继在,常在与同在亦如此,它们都必定以时间为其必要的条件。]
关于同在,我们要问的是:既然我们对于现象的众多的感知,总是彼此相继的,那么我们怎样会肯定有现象的同在呢?
前面我们讲述主观的次序,例如对于一栋房子,可以从上往下看,也可以倒过来从下往上看等等;对于月亮和大地,可以先看月亮后看大地,也可以倒过来。总之,我们事实上永远不能把握借此知觉次序可以颠倒的经验来断定地球和月亮或房子的各部分客观上是同时并存的,因为真正说来,单凭这种经验所能产生的只是此物和彼物可以在主观中交替地前后相继出现的意识。而且,我们也没有权利断定下次必然还可以再把次序同样颠倒过来,因为很可能,这种交替的前后相继只不过是主观任意,从而不具有经验对象同时并存的客观性。进一步,我们甚至不能凭这些事物在内感官中一个接一个地出现,就分辨出它们究竟是属于因果关系的相继,还是属于同时并存,因为即使这些事物出现的次序被颠倒过来,我们也无法借此断言这些颠倒的事物还是原先的事物,而不是由原先的事物产生的新的事物。(后文会再解释)
所谓同时并存,是说诸事物“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中一起存在”。但我们的表象都是在时间中前后相继地出现在知觉中,那么我们如何能够从一切表象都是前后相继的这点来了解事物的同时并存呢?显然只有在我们对此物和彼物的知觉的次序是可以颠倒时,才有可能把它们了解为同时并存的。但如前所述。简单的主观的次序并不是并存,可见,要能够把两个或多个事物表现为客观上同时并存的,除了要有一些能够交互地在时间中继起的知觉,以及对这些知觉有实体性、因果性的认知之外(后详),还必须有一种更高、更复杂的范畴,它能够把这些交替继起的知觉彻底综合起来,显现为一些互为因果、互为结果的实体,即一些在时间中(也在空间中)客观地同时并存、具有“协同性”的实体。
2、实体的交互作用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
①既然如标题所示认为实体的交互作用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假设如果实体的交互作用不存在,那么实体同在还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实体的交互作用并不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如果不成立,则实体的交互作用则是认识到实体同在的基础。
②假设现象中的一些实体,它们彼此完全没有联系地孤立地存在着,这一实体对另外实体不起任何作用,这实体也受不到另外实体对它的任何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知觉到它们是同时存在的?
想一想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这个实体与别的实体中间是完全虚空的空间,它们中间没有任何引力、斥力、光、热、电力、磁力等类的物理作用,我们对它们知觉只能是一个一个孤立着的,因为对于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的东西,不可能在感知中进行经验的综合(指相对于先验纯综合的经验的综合)。我们对于两个实体的知觉,尽管时间上有先有后,并且后面的知觉也会对先出现的知觉的定在起限制或规定的作用,可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却无法断定这后面的知觉与先出现的知觉究竟是前后相继(因果关系),还是同时存在。因为它们中间既然毫无联系,那自然说不上前后相继(因果关系),没有前后相继,当然就没有相互倒置的前后相继(互为因果),这样也就说不上同时存在。
所以,在现象中的一些彼此完全没有联系地孤立存在着的实体,在这一假设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知觉到它们是同时存在的。换言之,相互隔绝的、不发生任何交互作用的实体,我们绝不可能知道它们是否共存于同一空间范围之中。
③一个实体有一些规定性,这些规定性的根据却存在于另外的实体之中,这样的关系是影响关系。如果要一实体与任一别的实体都互相包含着其规定性的根据,那么这种关系就是共同体或交互作用的关系。影响关系表示原因对结果的关系,因为一个实体的某些规定性的出现,是为另一实体所决定的,那么,那些规定性在时间中的地位,就是由另实体所决定。决定另一个东西的时间的地位的正是原因,其时间地位为另一东西所决定的就是结果。交互作用的关系是每个实体在其自身中包含着对别的实体之中的某些规定性作为其原因的作用,又包含着别的起着原因作用的实体的结果。因此,实体与实体之间一定处在为动力所(直接或间接地)支配的共同作用之中。
这里所说的共同体一定具有动力性质,如果不是由于这种动力作用,那么在经验中,即使地域上的共同联系也都认识不到。根据我们的经验很容易看出,只有来自空间的各个方面继续不断的影响,才能引导我们的感官从一个对象转向另一对象。例如,我们知道天体是同时并存的,只是由于它们的光线任何时候(只要我看它们)都能作用于我的眼睛,而不论哪个在前,哪个在后都一样。物质正是由于交互影响才证明它们同时存在,并且甚至可以证明那些最远的对象都是同时存在(虽然是间接的)的。
总而言之,知觉告诉你的总是一先一后,你凭什么看出两者能“并存”?康德的理解是:“并存”概念可以从实体间相互作用中推论出来。火作用于冰,冰被火融化了,但从另一方面看,冰也同时作用于火,因为它使火势不旺。这样,我们可以从火与冰的相互作用中类推出它们的并存关系。这也就是说,由于交互作用,才谈得上并存。换言之,当我们把一些事物看作客观上相互并存时,我们实际上已经运用了“交互性”的范畴,即把这些事物看作是处于直接或间接的交互作用之中并因此而构成了一共同体。总之,一切经验对象在空间中的同时并存,都是由于它们被设想为互相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3、如果一个客体在一个时间里存在,另一个客体也在这同一时间里存在,何以这种同在有必然的性质,并且以这种实际情况为根据,我们知觉才能出现颠倒的次序?
由前面几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经验对象同时存在的认识,既不能来自感性的先天形式——时间,也不能来自感性的质料——出现在主体之中的知觉。那么剩下的唯一的可能就是来自于这样的知性的概念:关于一些互相外在而同时存在的事物的规定性的交互作用互为因果的知性概念。这个概念就是“交互性”这个知性概念。由于交互性概念,我们在知觉方面的可以颠倒的次序,才有可能转变为关于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同时存在的认识。可见,由于交互性概念,我们主观的感知才有可能转变成为客观性的认识。这样,交互性范畴(通过范型)也正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
4、实体的必然的、普遍的交互作用是现象之构成整体的根本原理
一切时间都是这样规定的:实体范畴通过实体常在原理规定出持续的时间关系,因果范畴通过因果律规定先后序列的时间关系,交互性范畴通过交互作用规律规定出共存或同时存在的时间关系。
可见,正是知性按照自身固有的功能,安排、规定了包容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时间关系,赋予自然界以先天的规律。
康德关于交互性原理对自然界统一性作了重要的论述。像上所说,统一的自然界里面存在着三种根本的动力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共同存在的组合。但是,康德认为,一切现象都在密切联系中的整个世界所具有的统一性,无疑是同时存在着的一切实体交互影响的共同体原理必然要得出的结论。从知识方面看,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知识必定永远形成一个互相关联不可分的整体,可能经验只应是一个唯一的体系,不然自然科学是不可能的。
所以康德肯定交互作用原理对于自然界统一性的独特决定作用。从自然界的统一性来看,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