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的我欺骗了意识的我,我于不知不觉中欺骗了我自己。但这只是回避了问题。因为意识和潜意识并不是出于同一水平上的“我”,正如我的意识和我的身体也不在同一层次上一样。自欺只在同一个意识的层次上发生,是同一个自我意识的自相矛盾。这种自相矛盾也并非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一种偶然现象,而正是人的自我意识本身的存在结构。要揭示这一点,我们可以举日常生活中的失眠为例。对于有些人来说,失眠是一种可怕的绝症。真正失眠并非出于对某件事情的焦虑(这种失眠是暂时的,也是容易排除的),而是一种面对空虚的存在所感到的焦虑。在这种失眠中,人被逼到了绝境:他存在着,但这种存在无任何意义,它就是虚无,但徒具着存在的形式,这空洞的形式对他形成一个不堪忍受的负担,一种无休止的折磨。如果真有上帝的话,上帝的存在大概就是这样(如亚里斯多德所设想的没有任何质料的“纯形式”),因为一切具体事物在上帝面前都等于零。经常失眠的人往往是那些过分认真、过分敏感、不愿有一点自欺的人。他想要把真诚贯彻到底,他直面着夜的空虚,他执拗地攫住自己的存在,而不愿抛弃自己的存在,哪怕这是绝对空虚的存在,哪怕他使自己陷落入这一巨大无比的存在深渊而无所凭附。相反,一个神经比较健全的人,则总是善于用自欺来拯救自己。他把床铺得尽量柔软舒适,一边脱衣一边排除一切杂念想到:“我该睡了,明天还得早起。”躺下,熄灯,然后一心想着:“我就要睡着了。我正在睡着。我已经睡着了……”当然,每天定时睡觉可以养成条件反射和习惯,但这种习惯是有意识地遵守着的,而且,如果没有自由意志(“我决定睡觉了”),人几乎是注定要失眠,或是因精疲力竭而昏倒。与此相类似的是人对死亡焦虑的克服。对死亡的恐惧感是全靠自欺才得以摆脱的。人们常说,人和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他知道自己是必死的。但其实反过来说也一样:每个人暗地里都相信,哪怕凡人皆有死,但唯独自己是不死的。他甚至无法不相信这一点。他设想自己死后的情况时不能不用自己活着时的眼光,他“看到”亲人们在他的棺材前哭泣,“感到”人家把他放入阴冷潮湿的墓穴。哪怕他是个无神论者,他也在用自己心灵的眼注视着他死后的大地、山川、太阳和永19恒的星空。并不是人首先知道自己是要死的,然后才构想出死后生活(地狱、天堂、彼岸)来安慰自己;相反,正是对死后生活的想象才使“死”的概念第一次建立起来(作为生前生活和死后生活的边界。因为存在只能和另一种存在交界,决不能和纯粹的虚无交界)。死就是“不活之活”。原始人的“死”的观念在我们看来似乎很难说是真正意识到了死,那不过意味着“到另一个地方去了”的生。然而,即使是现代文明人,难道就确切把握了“死”的含义吗?“死是虚无”,这不过是同义反复,“虚无”又是什么呢?谁见过“虚无”?能说出来的就不是虚无。虚无就是“不能说出来的东西”吗?这还是同义反复,而且严格说来是不合语法的表述,因为既是虚无,就不能“是”(它什么都不是),更不能“是”一个“东西”。当然可以用生理学的语言来描述死的过程:肢体麻木,心脏停止跳动,瞳孔放大,脑坏事,等等;也可以用心理学的语言把它规定为“意识活动的永久丧失”。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人在知道一切生理学和心理学之前就已经知道了死,并且就已经在害怕死。那么他害怕什么呢?
肯定不是害怕“肢体麻木”等生理学上的无能状态,这种状态引起的恐惧只不过是对我的所有物的丧失而言,并不涉及到根本。也不是害怕“意识活动的丧失”,如果“我”还在,我的意识活动的丧失甚至会被看作一种“幸福”,如佛教的“涅槃”那样。那么,他害怕的就只是一个“我不在”,更确切地说,一个“非存在”?这只是“虚无”的另一种说法。我们又回到了原处,一步也没有前进。可见,本来意义上的“死”,即“死本身”是不能规定的。于是,人害怕的就是这个“不能规定”,是这个被规定为永远不能规定的不能规定。正是这一点,使人自欺地认为,他已对这个“不能规定”进行了规定。一方面,他害怕这个“不能规定”像害怕某种“东西”或“灾祸”一样,另一方面,“不能规定”既已被规定下来,就已假定了规定者的存在。人总是以生者的身份想到死——这本身就足以使他相信自己是不死的。从生的经验归纳中他就已经可以得出同一个结论:既然我安然无恙地活到了今天,既然有那么多次死的危险都渡过来了,而一次也没有经验到死,那么我当然有理由相信我将来也不会经验到“它”。我宁可相信我有自己的“守护神”,或是相信那表面上的死只不过是进入了另一个世界的生,这些都是可以与我的全部已有经验相融的。这种内心体验可以看作宗教观念产生的心理根源,但它本身倒不一定是宗教的,而是每个人内心给他的生活情绪以支持的最终信念,哪怕20他口头上不承认,哪怕一切人即使有这种信念,在理智和行为中仍然极小心地避开一切危及生命的危险,然对死亡害怕得发抖。我六岁那年,第一次从母亲那里得知了“人皆有死”这一真理。我首先感到了一阵极大的疑惑:什么?!我——没有了?这是什么意思?这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哪儿都没有我!我问母亲:“医生也不能救我吗?”回答是:“不能。”“那你也要死的吗,妈妈?”“也要死的。”我觉得母亲的口气是那么确定无疑,那么生硬和蛮不讲理,我绝望了。神圣的、无所不能的医生也要死!在我以前生并生下了我的妈妈也不免一死!谁都不能代替我,谁都不能帮助我!我陷入了极度的恐怖:我注定了必须自己去死!我仿佛觉得我已经在死去,因为,既然注定了总得死,现在就死和将来某个时候死又有什么区别呢?我沮丧透顶,哭过好几回,并且大约有两三年之久,被有关“死”的恶梦纠缠,常常在夜里吓醒过来,浑身汗透。但后来,我逐渐恢复过来,虽然带着心的创伤,总归有了生的勇气。死毕竟还没有来,我把它尽量推得远远的,想象为一片烟云迷茫的、几乎永远走不到头的地平线;在生与死之间,有阳光,有风,有蓝天,还有很多有趣的东西。偶尔想到死,我也用这种念头把它打发掉:我将来一定当一名科学家发明一种不死的药,第一个给自己吃!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许只有当我发现了这种自欺的法子,我才算度过了心理上的违纪,开始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正常”的孩子。越到后来,我实际上越少想到死。然而至今为止,我的一切奋发努力,不管做什么事的那股劲头,细究起来都可以归结到对死、对无意义、对“不能规定”的强烈恐惧。如果这种恐惧不及时地转化为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不死的自信,它很可以使一个人的精神陷于崩溃;但这一步一经做到它就成了一个人终生不懈地追求生命、创造生活的动力。在某种程度上,前面提到的对失眠症的克服也具有类似于扬弃死亡恐惧的自欺结构,只不过自欺的方向恰好相反:欺骗者成了被欺骗者,被欺骗者成了欺骗者。
在失眠的情况下,人必须使自己相信的是他已经“死去”,而不是他永远不会死。每一次睡眠都相当于一次有意识有预谋地消灭意识、有意识地放弃存在,或有意识地自愿死亡(所以死亡反过来被称为“长眠”)。失眠的人则是生本能过分强烈、死本能21相对不足、因而失去了心理平衡的人,他们力求最真诚地把握自己的生命存在,排斥任何自欺,但其实,“真诚的本质结构与自欺的本质结构没有区别,因为真诚的人被确立为是其所是是为了不是其所是。”我们现在可以明了中国传统真诚观念导致普遍虚伪和自欺的奥妙所在了。当人们大讲绝对的真诚时,他们能做到的,充其量是一种表演;但他们在理论上否认这种表演,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表演;他们拼命想要截断演员和角色、和他的面具之间的有机关联。然而,当他们自以为由此而成了一个纯然内在本真的“圣人”时,他们恰好事实上成了一个纯然外在虚假的“假人”。赤子般的“绝对真诚”是一个在中国大地流传了数千年的古老神话,这个绝对真诚的标准,在孔子那里是亲亲、孝悌和仁,在庄子那里是心斋、坐忘和任自然,在禅宗那里是顿悟本心,在宋明理学那里是心性天理,在李贽那里是童心……它至今还以各种形式在人们眼前晃荡。只有鲁迅,第一个窥破了这一悠久的骗局,说出了这样骇人的真话: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厖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狂人日记》“绝对真诚”的赤子之心后面,掩藏着的竟是“吃人”的“本心”。这种深深的罪恶感,使鲁迅比任何人都更加无情地剖析自己。但他却遇到了笛卡尔式的难解的矛盾:……抉心自食,欲知本味。创痛酷烈,本味何能知?厖……痛定之后,徐徐食之。然其心已陈旧,本味又何由知?……——《野草墓碣文》自我解剖的目的是想品尝出人心的“本味”,但解剖带来的是罪恶感的痛楚,并未显示出解剖前的本心;然而没有这种痛楚,本心对人来说就仍然是“陌生化”的,并非真正的本心。由此可见,人的本心、22本味根本不是在人的反省之前自在地存在于某个地方的东西,而是一个“创痛酷烈”的自我否定过程,离开这一过程的本心本味是不能知道也无从知道的。人的本心就是一个自身矛盾,因而是一种能动之源。没有任何矛盾、什么也不干而能“自然为善”的本心,远离一切罪恶而“乐莫大焉”的本心,都是骗人的鬼话。意识到自身的矛盾,却又“举起了投枪”;绝望,却又去“肉薄这空虚中的暗夜”,这就是鲁迅式的真诚,一种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真诚,一种空灵的、具有充分表演性的真诚。他不自诩为洁白无暇,但也不因矛盾而永久地徘徊不定,而是不断地奋起,在这不断奋起中达到矛盾的和解。今天那些揭示“鲁迅早期思想的矛盾”的评论家,那些以同样的口气去揭示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罗曼罗兰、杰克伦敦的“根本矛盾”的人,往往觉得自己是站在一个绝无矛盾的立场去拯救一个个历史上的冤魂,似乎只有清楚了他们世界观中的那些矛盾,才符合于理想模式中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形象。其实,人性永恒的矛盾最终可以追溯到人心中、自我意识中的真诚与虚伪(自欺)之间相互不可分的关系,追溯到人类本性的表演性。试图用新的法宝去扫除人性的矛盾、使之变成一具僵尸的人,只说明他们尚未爬到人性表演的舞台上来。
第二节忏悔与羞愧
真实的真诚与强烈的忏悔意识和羞愧感相伴随——俄狄乌斯和奥古斯丁的忏悔——卢梭的《忏悔录》:由上帝仲裁——萨特的《苍蝇》:决不忏悔者就是上帝本人——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个人成了创造世界的艺术家,即上帝——中国“慎独”精神与西方忏悔精神的相反结构——为了标榜的忏悔:文革的“触及灵魂”——时间性的丧失:抹掉记忆便是抹掉将来——巴金老人的忏悔及其局限性——张贤亮小说的忏悔主题——该忏悔的不是说了假话,而是真诚地说了假话——沉默的权利比说真话的权利更重要——基督教“原罪”在真诚的意愿与现实的真诚之间拉开了无限的距离——上帝作为真诚的导演——托尔斯泰的忏悔精神——羞愧作为自我意识的一种体验——儿童的羞愧、成人的羞愧和哲学家的羞愧——脸红的心理机制:意识到被迫表演——羞愧与人性的本源——对裸体的羞愧:弗洛姆的解释—23—羞愧提供了表演的前提,使人上升为精神的“个人”——中国传统“耻感”对个人及其表演的取消——“实心人”:“文革”的群众心理基础人性中真诚与虚伪的矛盾,在向外的方面表现为不断地奋起,在向内的方面则表现为忏悔与羞愧。
上述鲁迅的几段引文也鲜明地体现出,真正的真诚总是伴随有强烈的忏悔意识和羞愧感。什么是忏悔意识?西方的忏悔意识萌芽于古希腊,其前提是,将自己的一切实际做过的行为,不论它出于有意或无意,均视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如俄狄乌斯神话中俄狄乌斯受命运捉弄,无意中杀父娶母,但他仍然把这一罪行归咎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以维持自己人格的统一;这个可怜的罪人自己弄瞎了自己的双眼,离开了王位到处流浪,以这种惨烈的方式来惩罚自己,最终成为一完整坚强和高大的人格。忏悔意识在中世纪成了西方意识形态的核心。基督教最著名的教父圣奥古斯丁在其《忏悔录》中,坦白了自己少年时代的一次偷窃行为。他与朋友们一起偷了邻家果树上的梨,并不是由于贪恋那些果子,因为他自己家里有更好的;也不是饿极了要充饥,因为他随后就将它们喂了猪。他惊骇地发现,他之所以干了这件事,仅仅只是为了“犯罪的乐趣”,特别是与人一起犯罪(狼狈为奸)的乐趣,是“为犯法而犯法”!正是对于人的这种卑劣天性的沉痛反思,使他绝无可能再依赖对人的“赤诚”本性的信仰,而急切地转向了一个高高在上的、“具有纯洁光辉的、使人乐而不厌的、美丽灿烂的正义与纯洁”的上帝。奥古斯丁把自己由于年幼无知和受人蛊惑而犯罪归咎于自己天性中与生俱来的犯罪欲望,这与俄狄乌斯将自己无意识的犯罪行为归于自由意志,具有同样的性质。人并不单纯,但人格是统一的。我们再来看看一个近代的例子。卢梭在其著名的《忏悔录》中,开宗明义便说:不管末日审判的号角什么时候吹响,我都敢拿着这本书走到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