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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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之舞-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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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是艺术之母,它是最原始、最古老的艺术,也是最显示人的个体性、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的艺术。表演艺术是唯一没有艺术品、只有艺术本身的艺术,是唯一完全摆脱“在者”而只体现“此在”的艺术,也是唯一与艺术家本人直接同一、永远必须从艺术家自身的角度对之加以评价的艺术。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文学家的作品一旦进入传播,就成为脱离作家而独立自存的作品,不一定要按作家的创作意图来阐释,而有了自己“客观”的内容和意义。表演艺术则是最纯粹的艺术、作为艺术的艺术,它渗透于其他一切艺术中,作为所有艺术种类中的真正艺术性因素,使它们放射出迷人的光辉。

艺术是真正的人生,这意味着,艺术是个人最直接体验着的人生。人生总是个人的,没有谁能代替别人生活,正如没有谁能代替别人去死一样。群体的人生是虚假的,正如“集体创作”的作品(“文革”期间许多“作品”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是虚假的一样。生而为个人,却自以为消灭了个人,“胸怀世界”或简直以为自己就是世界,就是他人;具有独特的个性、气质和才具却相信每一个人都必须以某个别人为范本、向某个人“看齐”,这种人生已把人变成了一些被命运之线牵动着每一个动作的木偶。这些木偶把自己的生活寄托在群体身上,在这种虚假的寄生生活中才感到安然自在。然而,不要以为这些168木偶就真的没有个人的七情六欲了。其实他们也都是“人”,是做木偶状的人。他们外部现出种种滑稽,内心却藏着种种悲哀。为什么我们一辈子都只能准备将来的“幸福生活”,自己却没有权利为自己争得生活的幸福?为什么我们注定只能是人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人生的拥有者?一个自己从来没有体验过真正的、具体的个人幸福的人,怎么懂得为别人创造何种的幸福生活?每个人的幸福、每个人的生存都得自己亲手去创造,别人赐予的,就不是幸福,不是生存。重要的不是为自己的生活向任何人感恩,也不是自以为对别人、对后代有恩,重要的是,人如何在自己面前给自己的生活赋予意义,如何扮演好自己所设计的角色。不要取悦于你的观众。这就是一个真正艺术家的秘诀,也是一个人生表演者的秘诀。


1988年10月31日初稿完,1994年4月23日改定。

论“自我”的自欺本质

“自我”;在德文中写作dasIch。请注意;作为人称代词的ich只是“我”;而不是“自我”;只有作为名词的dasIch才能译作“自我”。为什么?因为人称代词还没有被名词化;或者说对象化;表象化(vorstellt)。我们说:“今天我要出门。”但我们不说:“今天自我要出门。”当我说:“我要反思一下自我”时;虽然我知道前一个“我”和后一个“自我”其实就是一回事;但它们的位置却决不能颠倒;它们的词性也不能混淆。

前者是进行反思的我;后者是同一个我;但是作为被反思的对象。所以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其实应该严格地表达为:“我思故自我在。”前一个“我”只是语法上的主词;后一个“我(自我)”则是客观的主体(实体)。这也正是康德批评笛卡尔混淆了Subjekt的两层不同含义(主词;或主体)的原因。从“我思”并不能直接断言一个作为思维主体的“自我”的“存在”;而作为一个思维对象的“自我”的“实体”则不是仅凭“我思”就能确定的。然而;在汉语中;“自我”是由两个字构成的:“自”和“我”。那么;什么是“自”?在古汉语中;“自”最初是“鼻子”的意思。许慎《说文解字》曰:“自;鼻也;象鼻形。”段玉裁认为;虽然自与鼻义同声同;但“用自为鼻者绝少也”;都是用的引申义;如“己也;自然也;皆引伸之义”。

“自”和“己”同义;但“自”又不只是“自己”;而且也是“自然”。但自己也好;自然也好;它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最初的东西、开始的东西。所以段玉裁举例说:“今俗以作始生子为鼻子是”;头生子叫做“鼻子”。我们现在还说某件事的最早创始者为“鼻祖”。我猜想;之所以把鼻子视为最先、最早、最开始的东西的代指;是因为人在站立时鼻子是最突出在前的部位;在走路时最先碰到的是鼻子(所谓“碰了一鼻子灰”);而人们在自指时总是指着自己的鼻子;在指别人时也是指着他的鼻子;没有人指别的地方;只有鼻子才具有代表性。因此;在汉语中;“自”就是指开始之处;而就其词源来说;就是指人身上的开始之处(鼻子);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指“自我”(或“己”);至于它的引申义则不必专指自我;而且也可以指“自然”。

西文中的情况有所不同。德文(和英文)的Selbst(self)是一个反身代词;代它前面的那个词;所代之词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还可以是任何抽象的东西。所以倪梁康先生主张把Selbstbewusein译作“自身意识”或“自识”;而不是“自我意识”;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不过这种道理只是字面上的道理。因为Selbst固然没有“我”的意思;但中必定包含有“我”的含义;因为它不仅仅是对一个“自”(更不只是对一个“自身”)的意识;而且也是“我”对一个“自”的意识;因而是“我”对“自我”的意识;没有“我”;不但没有被意识到的“自”(或自身);而且也不会有这个意识本身;所以被意识到的这个“自”必定是“自我”。

康德早就说过;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不可能是一个非我的意识);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即使上帝的意识也有一个“我”(“我是我所是”;“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等等)。胡塞尔的意识也有一个“自我极”。所以;Selbstbewu簍sein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翻译为“自我意识”;它不是单纯的“自意识”;更不是“自身意识”(“身”字并无来由;且易引起误会)。由此观之;Selbst(自)当它与意识的事情相关时;它就是“自我”;而在仅仅作为反身代词使用时;它指向那个它所代表的词本身;因而也有溯源到开始之意。所以西文的Selbst或self(自)的本来意思与汉语的“自”的引申义是非常贴近的;都是泛指一切事物的“自”;而西文的Selbst(self)的引申义则与汉语的“自”的本来意思相当;都是指“自我”。

可见西文的Selbst(self)和汉语的“自”、“自我”意思大致相当;但词的原义和引申义之间的结构却是相反的:在汉语里是推己及人、及物;而在西语里是由物而返己。倪梁康先生把Selbstbewu簍sein从“自我意识”改译为“自身意识”反映了一种通常的理解;即把Selbst理解为一个对象;而且放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个对象;而并非同时又是一个主体。当然;在Selbstbewu簍sein中;Selbst是一个意识的对象无疑;但它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否则的话;它就不是这个意识的真正对象;或者说;这个意识所意识的就不是这个“自”;而是某个“他”或“它”。只有当这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就是意识本身的主体时;这种意识才能称之为Selbstbewu簍sein;即“自我意识”。然而;倪先生的那种通常的理解也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从逻辑上说;一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是不可理解的。例如;当我们说“国家意识”、“责任意识”、“网络意识”等等的时候;“我”自己并不是国家、责任或网络。

我意识到一根燃烧的火柴;是因为它与我自己不同;也与仅仅是我所想象出来的任何事物都不同;能够对我的皮肤造成意外的灼伤和痛苦。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凡有意识;都是建立在主客对立的前提之下的;不能混淆。一旦物我两忘、主客不分、天人合一;就处于无意识或超意识状态;不可言说的非理性状态。这种状态当然也可以称作一种“意识”;但那已经与意识的本义相偏离了;是一种广义的、引申义的“意识”。意识首先就是把自己和对象区别开来的意识;当一个人分不清自己和对象了;我们就说他“丧失意识”了。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识又必须是对自己和对象的某种本质联系的意识。用黑格尔的话说;意识就是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同时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区别。为什么没有区别?因为这个“我”已经是作为“对象”的我;而这个“对象”是“我”所意识到的对象;“我”的所有的对象共同组成了“我”的内容;它们才是真正的“我”;而离开这些内容的空洞的“我”则什么也不是。当然;要能够这样说;还是必须先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然后再揭示出它们的内在辩证关系。在意识中;我时刻意识到这个意识的主体“我”的存在;意识到我的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所以真正的意识对象是对所有的对象加以意识的这个“我”本身;最基本的意识就是对“我”的意识;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一切对象意识的对象意识。

当我意识到“自”(或“自身”)的时候;这并不像我意识到国家、责任或火柴一样;可以把这个“自”视为与我不同的外在物;而是既不同于我、又等同于我的一个对象。意识到“我”;这是意识到一切对象的前提。而这里就显出自我意识的矛盾来了。什么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对象看的意识;什么是对象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自我看的意识。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当它不是我而是对象时才是真正的自我;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时才是真正的对象。否则;就会像康德所说的;自我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对象则是没有任何性质的抽象的“自在之物”。

然而;康德也是有他的道理的;他的道理就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一个坚持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人;一个不愿意自欺的人。“自欺”这件事本身是违背形式逻辑的;在逻辑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人怎么可能自欺?他要么被欺骗;如果他不知道的话;如果他知道;那就谈不上欺骗;是他故意的。但自我意识要把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把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来看;这不是自欺么?而且这种逻辑上不可能的事确实每天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着。有人用各种办法麻醉自己:幻想、希望、麻将、酒精、性、毒品……。还有人把自己的人格寄生于某个权威;装作自己只是听命于权威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他有意识地、故意地做的;但他却推脱责任;好像那是一种外来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着他;好像他根本就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所以我们说这种人“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但很少有人把这种生活方式归因于人的本性;或者人的“劣根性”。

人在骨子里就是一种自欺的动物;他的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欺结构。他总是要假装相信某些东西;是因为他只有把某个对象“当作自我看”;他才是真正的自我;而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其实知道那个对象并不是他的自我;他其实是有能力拒绝诱惑、反抗权威的。然而;如果他真是这样做;他会感到极大的空虚和无奈;感到一个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失去一切对象的恐慌。这就是弗洛姆和汉娜?阿伦特在那些平庸的纳粹追随者们身上所发现的“逃避自由”现象的人性根源。但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性果真就只是一种人性的劣根性吗?难道基督教所判定的人的有限性“原罪”就是如此深深植根于人的自我意识结构之中吗?从形式逻辑和人们的日常意识的层面来说;的确是这样;人们由此而把这种现象看作不合逻辑的错误和意志薄弱的堕落。然而;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或自欺除了这种负面含义之外;还应该有其正面意义;而这种意义是只有超出形式逻辑和日常知性思维之上才能够看得出来的。

当人们还囿于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得不在两难之间选择:是做一个空洞的、孤立而虚幻的、清心寡欲却无所作为的“自我”呢;还是选择一个有丰富内容的充实人生;但必须牺牲自我的独立性?而正因为自我的独立性一旦失去了它的内容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绝大多数人所选择的只能是后者。他们把生活中最容易走的路一厢情愿地当成自己个人的“选择”;哪怕其实根本没有发生什么选择;他只不过是被“抛入”了他的处境中罢了。

当人们最终发现他当年那么热衷的“事业”到头来不仅一钱不值;而且甚至是人类或人性的一场灾难时;最轻松的解脱之法莫过于说自己“上了某某人的当”。逻辑上他的确没错。但当年他为什么争着上这个“当”;生怕落后一步就会使自己的人生失去意义?在他当年的“选择”后面是否还有一层隐秘的选择?这就不是形式逻辑所能够看出来的了。因为形式逻辑只管一次选择;把它当做一切推理的大前提;而不管选择后面的选择;不管选择有可能的自我否定性和自相矛盾性。所以形式逻辑只是承担了自欺的后果;却把握不了自欺的根源。限于知性思维的人在自身的这种根本矛盾面前只能够怨天尤人;悲叹命运捉弄人;或者皈依宗教;寻求某种更高的精神拯救。只有超越知性而达到辩证理性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但这决不是一次性地把握;而是像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那样;走着一条不断反思、不断怀疑之路。知性也有反思;但知性的反思是一次性的;它反思到自己当初的一次选择就止步不前了。对于知性来说;人能够想得起来的最初的选择就是一切事情的出发点;或者说人生的起点;人的所有行为只要反思到这个起点就行了;对这个起点本身是不反思的。比如说;人们常常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自己幼年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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