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与王子的翻版。
没有声音,只静静地看着这幅景,那个站在雪地里巧笑嫣然的女子,就有不少在场的歌迷心都醉了。听歌是一种享受,只静静地看着她的笑脸,也是一种很唯美的享受。
“突然觉得很感动。想哭。”一个女孩儿眼圈红红地对身边的男友如是说。
男友没有说话,只是紧紧地握紧她的手。他是男人,男人是有泪不能轻弹的。但他突然觉得心里被什么东西触动了一下,这个感觉很微妙。有些酸,又有些甜。软绵绵的,在空中飘来飘去。好像明白些什么,却又追寻不到它的轨迹。只能任它在心里游荡,那份触感也一圈一圈的荡漾开来。
沈漫歌开口了,用那张能唱出世间最美妙音乐的动人小嘴说话:“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很多人,瞬即逝。有的像恒星,无论悲伤欢乐一直守候在身边。有的人是流星,有的人是恒星,无论你执着的是那一种,但总有一个人能让你情不自禁地为之放声歌唱。一首老歌《与你同行》送给他,也送给那些在流星和恒星之间踌躇不懂取舍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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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桅子插在发前
你在门口滚着铁环
那本发黄的小人书
我们看了一遍又一遍——
想起那个白雪皑皑的冬天,
两个孩子步履蹒跚
深一脚浅一脚走过童年——
Vip包厢里,一屋子人静静地听着沈漫歌的歌声,看着她在雪地里深情歌唱的脸,没有人说话,这儿和观众席位一样哑雀无声。
良久,当沈漫歌把一首《与你同行》唱完后,李墨才从她的音乐中醒过来,疑惑地问:“漫歌说这首歌送给一个特别的人,那个人是谁?为什么要说那样一番话?”
屋子里的气氛一下子被李墨这个问题给搞的古怪起来。沈漫歌这番话送给谁?有几个人是心知肚明的。唐佳怡、李泽明、刑恒基都是知道的,而李墨、黄灵儿、黄灵儿的母亲和弟弟以及刚刚赶过来的秋若若潇影是不明白的。
“怎么了?都不说话?”看到众人的脸色,李墨更加觉得好奇了。
“呵呵,李老师都不知道,我们怎么能知道呢?她可是你的徒弟啊。回头你去问问,我们也好奇啊。想知道到底是那个男人那么厉害,让我们的女神都动凡心了。”刑恒基眯着小眼睛笑呵呵地说道。这屋子里有不少人在,既然林枫和沈漫歌两人自己没有把这事情讲明,他们也不愿意暴露出去。
“唉,漫歌这傻孩子,终究是掉进情网了。看她这语气怕是再难爬出来了。但也别当众讲出来啊,那些媒体都是干什么的?就是在你的话里挑刺的。估计明天这句话又要成为他们炒作的对象了——”李墨有些感叹地说道,以他资深媒体人的经验看,这种事还是隐藏起来的好。有几个混到这种天王天后级的人物会公布自己的私事的?
“漫歌姐姐也是女人,陷入情网也是正常的。”倒是坐在李墨旁边的唐佳怡开始替沈漫歌讲话。
其实,沈漫歌一开口说那句“这首歌我要送给一个特别”的人时,她就知道那个特别的人是谁了。沈漫歌和林枫的事她清楚,而且自己也向她下过战书。她的资本太多太多,除掉她身上那音乐神坛女神的光环不说,她本人也是一个极其有魅力的女人。知性、雅致、善良、温柔——还有那无可匹敌的气质和倾》+的了呢?
而自己呢?自己有什么?漂亮?漂亮的女人太多太多了。自己有是和林枫多年的共同生活经历以及对他无私的爱。但是这够吗?会不会太普通了些?世界上有一千个唐佳怡,却只有一个沈漫歌。自己能竟争的过她吗?
她以为沈漫歌没有自己爱的深,但现在她敢对着自己的亿万歌迷为一个男人“放声歌唱”,难道还不够吗?要是其它的男人听到
话会怎么想?枫哥哥应该会很感动吧。
沈漫歌,和这样的女人抢男人。真难啊。
“对了,林枫怎么还不回来?演唱会开始的时候就去了洗手间,现在演唱会都快要结束了,他还不回来。跑去做什么了?就是蹲在厕所里面拉金条,也应该拉出来了。”刑恒基大大咧咧地说了一个和自己的身份很不相配地笑话来活跃屋子里面的气氛。在众人笑出声的时候,屋子里的气氛也确实又融洽了起来。刚才因为李墨的两个问题而导致的尴尬局面又消失了。
“就是。林枫去那了?怎么漫歌的演唱会也不看了?”李墨也发现了这个问题,疑惑地问。
“会不会是出什么事了?”黄灵儿的母亲对林枫极有好感,现在听到林枫消失不见,担心地问道。要是在内地,她都要派人去寻找了。
“大家不用急。没事的。我派人去找找。”李泽明笑着说道。
“我去找吧。”唐佳怡自己站了起来。一方面她也确实担心林枫,另一方面,她想出去吐口气。沈漫歌给她的压力太大,自己也得努力发动爱情攻击才行。如何开始呢?
“我陪你去。”黄灵儿也从她母亲身边站了起来。
“嗯。”唐佳怡点点头。
当两个女孩儿一起关门出去时,屋子里传来黄灵儿弟弟喜悦的声音:“刘若英也来了——刘若英是今天晚上的嘉宾吗?”——
林枫看着站在他面前大口喘气地丰雅,笑的很开心。“不错。不错。洪门果然是藏龙卧虎啊。你的身手在洪门排第几?应该是前几名吧?能挡住我缥缈三击的人可不多啊。你应该骄傲。”
“你没必要往自己脸上贴金。”丰雅摸了把脸上的血水,讥诮地讽刺道。那脸上的血水便他这么一抹,面积反而更大了。样子也更加恐怖。
林枫从怀里掏出一个小瓶丢了过去,笑着说道:“来,把这个药涂在上面。很快就能止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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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雅没想到林枫竟然会主动给他药,微微迟疑后,又把他的药瓶丢了回去:“你的药我不敢用。我自己有。”
丰雅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一包粉末,打开后把整包药往自己的脸上涂过去。白色粉末渗入了血水里,不一会儿就凝固了,结成一块块红色的泥状物体。
其实丰雅是一直想往脸上涂药的,但是林枫攻的太急,而且谁知道他会不会趁着自己擦药的时候突然袭击?通过对他的了解,他的人品是极端的不能信任的。但林枫主动给他药后,情况就不同了。虽然不敢用他的药,但能把脸上的伤治一治,总比这样坚持着打下去好。丰雅以自己最快的速度上好了药,然后握着匕首紧张地看着林枫。防备他的下一轮攻击。
“哈哈,你应该相信我的人品。虽然我不喜欢别人比我长的帅,但我也不喜欢别人太丑影响我杀人的心情——你现在的样子太丑了。
林枫眼神朝着正被林一和林二攻的豪无还手能力节节败退,身上已经多处挂彩的边炎,笑着说道:“游戏好像就要结束了。接下来你可要注意了,我要抹脖子了。***,刚才你干吗那么拼命啊,一幅同归于尽的样子。直接让我抹了不就行了吗?省得现在这么麻烦。”
林枫埋怨地说道,让丰雅的脸气的扭曲,刚刚涂上药粉凝结成泥状的脸因为面部肌肉的蠕动,而分裂开来,并且有脱落的架势。丰雅也感觉到了,心里恨不得把这个有着阴险用心的家伙千刀万剐。
边炎那边节节败退,自己这边也是凶多吉少,乌鸦那边还没有消息,看来,今天是要全军覆没了。心里这样想着,但丰雅的嘴上却不敢示弱。看着林枫,冷笑了起来。
“别笑了,想说什么就说吧。你笑的样子真他妈丑。”林枫摆摆手示意他停止。突然,自己咧开嘴笑起来,露出八颗洁白的牙齿:“看到没?应该这样笑。帅吧?”
丰雅一个踉呛差点载倒。这男人——真他妈能搞。
“你不顾及你女人的安全了吗?沈漫歌——渍渍,多么迷人的女人啊,就这样死了是不是太可惜了些?”丰雅讥笑着说道。说到沈漫歌这个名字,他的表情又情不自禁地扭曲了一下。
林枫是什么样的人,精的跟个贼是的,这样的表情怎么可能忽略。眯着眼睛问道:“你和漫歌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六年——我不认识她。”丰雅满脸愤怒地盯着林枫。这个家伙太无耻了。不直接问自己认识不认识沈漫歌,却问自己什么时候和沈漫歌相识,自己也笨,就
口答出来了——那个女人,是心中永远的痛啊。▊
“你是六年前认识漫歌的对吧?”林枫笑着问道。
“我说过。我不认识她。”
“哦。六年前——那个时候漫歌还是艺术学院的学生呢。你是洪门的,应该是去那座城市执行什么任务——沈漫歌这样的女人在那儿都不会默默无闻,一个偶然的机会,你见到了她,然后惊为天人——你还追求过她对不对?然后被她冷淡地拒绝了。听李墨说漫歌那个时候的性格还很冷呢——哎呀,这怎么像是三流偶像表情那样痛苦,瞳孔还涨大,不会是让我猜对了吧?”不顾及对方的感受,林枫笑眯眯地说道。
“我说过——我不认识她。”丰雅一字一顿地说道。一直温和的脸在碰到林枫后再怎么也温和不起来了。总要种暴怒地感觉。
“是吗?真的不认识?”林枫冷笑着说道“我一直很奇怪你们的动机。得罪你们洪门的人是我吧,你们要杀的人也是我,我都主动送到你们面前了,你不让属下来围攻我,反而把人都红馆那边送。这应该不是你这种智商的人干出来的庸招吧?那么,也就说明红馆里面有你在乎的人,也或者说是有你恨的人。那个人除了漫歌还有谁?你刚才说到她的名字时表情很不对劲呢。”
丰雅被人猜中心事,疯狂地笑了起来。“林枫,我不得不佩服你的智商了。你知道吗?洪门里面有很多人在拿到你的资料看到你的所作所为时,都以为你是傻瓜。可我从来没有这么认为。虽然我当时并没有和你打过交道,但对你的师父林白还是了解的,那是一个很厉害的男人——他教出来的徒弟真的会那么差?”
“现在我才知道,你的智商远远超过我预测。不错,沈漫歌就是我恨的人。我在六年前就认识她,但她不给我任何机会。我在洪门这么做牛做马做人家的狗,想尽一切地办法往上爬,就是想配的上她,有一天能骄傲地站在她面前。没想到却被你捷足先登——哈哈,既然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要得到。那就把她毁了吧——”
林枫摇了摇头。“你太不了解漫歌了。或者说你太不了解女人了。有些女人会因为你的地位改变而改变对你的态度,有些女人不会。漫歌就是这种女人。”
“她是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女人。而且站在那么高的位置,看到她的人很多很多,喜欢她的,追求她的男人何止千万?钱比你多的权比你大的长的比你帅气的数不胜数,你爬到洪门的门主又如何?”
“一直到我的出现,她才动了凡心。她不会因为你有钱就爱上你没钱就讨厌你。她觉得感觉好就会和你在一起——比如她对我就是这样。你的智商虽然很高,但是对女人方面还是白板一块呢。兄弟,下辈子泡妞前先研究研究《泡妞宝典》吧。好了,我的话说完了,咱们继续。赶紧把事情解决完,我要回去给我们家漫歌送花呢。”
“你没机会送花了。乌鸦他们会把整个红馆给炸掉。”丰雅冷笑着说道。这句话也只是起到威胁作用,先不说乌鸦他们有没有机会走到红馆,就是让他们进去了,能让他们把红馆给炸了?政府还把派部队平了洪门。政府之所以允许这些古老的门派生存,一方面在有些时候是要借力他们,另一方面他们做的也并不过份。像炸沈漫歌的演唱会这种事——就算洪门政府公关做的再好,也是没用
“不。是乌鸦没机会进去了。”一个女人笑着从黑暗里走出来。
一把银色前端带有消声器的手枪正指着丰雅。后面又跟过来几个身体或多或少都有些受伤的男人,同样的,他们手里也握着手,分别对着丰雅和停止打斗的边沿。他们两人被包围了。
“乌鸦死了?”丰雅脸色暗淡下来。那个男人对自己忠心耿耿每次都能完成自己交代的任务,没想到在这次任务中再也回不去了。
“是啊。他还想占人家便宜呢。”林淡妆这句话是对着林枫说的,妩媚地对他使了个媚眼。林枫苦笑不已,那个男人能占到你的便宜啊?你不把人家捅成筛子才怪。
“好了。游戏提前结束了。我要回去给美女送花了。”林枫后退几步,笑着说道:“射击。”
“等等。不然可要出大事了。”一个稚嫩的童音传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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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节、大家一起死吧
她的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上面却长满了虱子。
东郭秀是个女人。而且是个美女。但更多的时候,她希望自己是个男人,也确实把自己当成了男人。因为,一个女人是没有办法在充满了明争暗斗与淫乱奢靡的大家族里生存。谋略、算计、布局、攻击、杀人等等,这些只有最优秀男人才会做的事情组成了她的生活。她的大脑每一刻都在算计或者提防陷阱。
衣光鲜亮的生活中,谁又能了解躯体深层的腐朽?
她与林枫的第一次见面是在秦家大小姐的生日宴会上,两人虽然称不上相谈甚欢,倒也勉强达成了一个协议。在他们对付蔡白两家时自己还在旁边帮了一把手。香港如果比作一块蛋糕的话,他们这些人都是有机会执叉的人,叉子就那么几把,有人想进来,那自然有人需要出去——他们达成的协议就是拉他进来,送白蔡两家出去。
在那场风波中自己家族得到的利益并不多,但她仍然选择了和当时还处于劣势的林枫合作。商人就是赌徒,需要有敢赌的魄力。果然,他胜的干净利落。
其实,在那场晚会之前她就派人去调查过林枫,卖养肉串、酒吧服务员、学生、香港突然冒出来的俊才——,|查资料时差点让她把含在嘴里细品的的红酒给喷出去。这几个身份相差太过悬殊了。而且她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