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的专门机构或者负责人员。
一个常识:相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是正义的催化剂、权力的防腐剂,是文明的推动力、权力的制衡力。所以,要构建健康、稳定、公平的和谐社会,就必须保证舆论监督渠道的畅达,保证舆论监督的即时和便捷。
大家都知道,越是公关力度大的,其中包含的问题或许就越严重。这种公关尤其恶劣是地方在于:事实上是监督的对象再一次腐败——花着纳税人的钱飞来飞去,请客送礼,住豪华酒店,维护的却是少数人的利益。“试想,腐败出现了,被媒体拍了录了,掌握了证据,最后却又被用腐败的手段摆平,这显然已经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多重腐败。”
“舆论监督奖”怎么如此经不起推敲?
1月11日,湖南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表示,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设立“舆论监督奖”,意在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
记者监督批评郴州市,郴州市不仅不记仇,反而给记者以奖励。这应该就是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所体现出来的“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吧。然而,该奖却仅仅是针对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而不包括郴州市媒体的记者,这样的“更开放、更开明”就只能让人怀疑了。
显然,对郴州市当地事情更了解,更清楚,更有资格进行舆论监督的是郴州市当地媒体记者,他们对郴州市存在的问题才更有发言权。由此可见,郴州市将本地记者排除在“舆论监督奖”之外,就是一种舍本逐末之举。如此设立“舆论监督奖”,其用意恐怕并不是所谓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了,而可能是另有隐情。
众所周知,作为本地的媒体记者,一些人是不用担心出什么纰漏的。只要稍稍动一动手中的权力,那些媒体记者恐怕只有听命的份,而对于中央、省级的媒体记者来说,他们就没有这个权力了。管不了记者的采访,便想方设法地去堵,不让监督内容在媒体见光,应该是各地所采取的最常用手段。而拉拢收买讨好记者更是一些地方对待舆论监督的惯用办法。
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的这个红头文件规定,能够获得郴州市“舆论监督奖”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的;另一种是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而郴州市更看重的恐怕是把线索主动提供给他们的那类记者。线索一旦提供给他们,还用再担心媒体曝光吗?从中我们便不难看出,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的真实意图,其实就是想通过这一奖项讨好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把舆论监督尽量地控制住,尽量地不让其在媒体上曝光。对于第二种,即“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这也很难以理解,在政府的眼中,媒体曝光从来都是消极的东西!
由此,设立“舆论监督奖”支持新闻工作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便有些经不起推敲。湖南省郴州市煞有介事设立的“舆论监督奖”,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相信这是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吧。如果他们真想在接受舆论监督上表现出“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那用行动证实就行了,平时支持记者们的采访就行了,发不发奖品,则是很次要的事情。
中国腐败官员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的土埌在哪里?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都具有下面共同的社会属性:
第一,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都是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是给社会人群的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生命损失,或者是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恶劣的政治影响之后,才被党纪机关、法律机关发现!
第二,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在其的党纪机关、法律机关立案查办之前的前一天,还具有“优秀干部”、“先进”、“人大代表”、“标杆”等等,诸如此类的光荣头衔!甚至于是国家级别的光荣头衔!而这些光荣头衔的取得,据说都是经过群众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的!
这种恶劣现象的发生,就意味着在这些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的周围,群众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已经成了摆设,失去了正常的社会功能!
因此,在这些政治权力腐败现象中,除了腐败分子们的个人问题以外,中国社会人群的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失去了正常的社会功能,形成了这些政治腐败分子周围环境的“权力监督、权力制裁机制”的实际真空状态,才是中国社会政治腐败现象不能真正控制约束的根源之所在!
中国腐败官员为什么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主要社会原因如下:
第一,无论是中国的官员,还是中国的普通社会人群,都没有真正建立、普及现代社会道德情操观念,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过程中,缺乏自觉地尊重人性,自觉地尊重别人的合法的社会权力、权益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社会竞争原则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科学思想、方法、原则的社会价值,缺乏自觉地采用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想、科学原则,来提高自身素质,进行正常地社会竞争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遵循社会法律,依法处理问题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维护社会法律尊严的思想意识,缺乏社会法律至高无上的法律意识;
第二,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过程中,习惯于权力大于一切的思维模式!习惯于采用权力摆平一切问题,习惯绝对服从于权力的强制约束的生活模式!
所以,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尽管是人人痛恨政治腐败现象,但是,人们在自己的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却处处依赖权力、利用权力,走社会“捷径”,来获得个人利益!所以,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所有的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官员的周围,在这些国家官员的背后,都“挤满”了企图通过权力的途径,来获得个人利益的人群!
如果不能真正普及、建立现代社会道德情操观念体系,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现象,就永远具有社会生存是土壤!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现象,随时随地地都可以出现局部地、暂时地、彻底地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的社会现象!
12。18 关于监督问题
监督,就要怀疑,不相信性善和自律,而相信人性的普遍弱点。如此监督才成为必要。施行监督,政务必须公开、透明,以示公平、公正。君权神授,天然英明,不容怀疑,皇帝天威莫测,暗箱操作,玩弄权术,不能也监督不了,一切腐败由此而生。
君主专制并非没有法律,但多少朝代找不到半条制裁皇帝的法律。皇帝口含天宪,一言而为天下法。哪个皇帝会设置整治自己的法律,作茧自缚,自讨苦吃。皇帝是专制君权的最高代表,也是道德、真理、法律的化身。专制政体,人治体制,必须有这样一个不容侵犯的最高权威,否则就无法进行统治。这里恰恰缺乏的是法律的最高权威,造成一批又一批无法监督的人物。
皇帝专制,高度集权,大事小事一把抓,里里外外都当家。
体制内由上而下的自我监督,皇帝的话叫做“激发天良”,就是针对行政与监察合一的结构实行自律而言的。
种种恶果皆制度使然,正如马克思所说,专制制度使人不成为人。先使人不成为人,然后再清理掉一部分。君主专制集权政治,不可能形成体制内外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对权力全过程的监督。
清代沿袭前朝,设置了职司纠察的监督制度,但是它的职能却很难发挥,往往只能弹劾地方官。
清朝也有考核制度,三年一次。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外官的考核叫大计。考核的内容是:年、资、德、勤。即健康状况、做官资历、为人品德、政绩勤惰。行之既久,敷衍了事。京察在皇帝的眼皮下进行,形成牢不可破的惯例。考核变成对一定职位的争夺,只有论资排辈,怎能调动官员的积极性。
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容易走向腐败,这一点已经逐渐化为常识被人们所接受,所以,与其相信一个人的道德,莫不如相信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
许多时候,我们的制度和监督就象过去的门神,只是用来吓唬人的。真正的制度和监督,应该是让人无机可乘,一做坏事就身败名裂、鸡飞蛋打。
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一把手太晚。
透明就是最好的监督。也可以说,监督的最好方式就是透明。
从目前人大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一,行政权的扩大化趋势使人大监督权在许多方面受制于政府行政权,使人大不敢监督;其二,在监督的时间和形式上,往往没有实时性,流于事后书面汇报或政府相关人员的口头汇报,使人大无法有效监督。最关键的就是不透明。
在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之下,下级几乎没有监督上级的可能。“一把手”在本地本单位至高无上的地位,事实上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一手遮天也是轻而易举,这就使民主集中制和下级监督徒有虚名。更由于决策、执行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下级对上级的工作缺乏了解,想监督也有相当难度。即便有人敢于监督,由于监督体制不畅,监督者的日子常常也不好过。而且,在中国文化传统里,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和上级唱反调的人,即不会有领导喜欢,也会被视为另类而不被广大的人所接受。
下级监督上级,在操作层面上,首先是不知道如何监督,对于上级的腐败行为一般下级难以知情,在强调服从管理的理念下,下级不敢管上级的“闲事”;好事能知道,但无须监督;需要监督的却一无所知。这在客观上为下级监督上级带来了难度。其次,下级没有办法监督,作为下属,自己的升迁都在上级手上,制度设计是上级任免下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设计得很好,但是操作起来还有很大问题,目前在一些基层部门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权力的构架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该是个“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度也应该有多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做出了详尽的规范,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此外,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还有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较而言,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规则,具有了一定的效能,而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容易被忽视,因而最需要特别强调和保障。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监督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人民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要需要一定的制度背景作为依托,否则只会消解于无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于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迟迟未能建立,普通公民无法通过法定渠道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无法从官员的住房、股票、家庭成员供职等方面判断其廉洁程度,对官员的廉政监督几乎无从谈起。同样是“一把手”,一个县里的交通局长和一个省里的交通厅长,差别是很大的。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中央领导提议“公布副部长以上干部的经历和财产”,但直到《公务员法》的公布,也没有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文字。
至于舆论监督,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不仅是上级媒体如何自上而下对“一把手”进行监督,而且还包括与之平级或者级别更低的媒体如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很多中国人是热衷于当官的,但如果“这么多限制、挣钱不多”,人们还热衷于当官吗?怎么个当法呢?
需要考量或者说存在问题的是,中国官员的管理还缺乏一种长效机制。这种机制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是:官至愈高,限制愈多;权力愈大,监督愈严。如果中国的官场整肃成这样,人们还热衷于当官,瑞典人也会羡慕中国的。
细细琢磨,“机制”和“制度”还是有所不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高官落马,可能在腐败时的一种借口,就是“死”制度管不了他这个大“活”人。“机制”却是活的:有机的、机体的,都是动态的,用“活”的机制管“活”的官,才会使官“活”得规矩。
从“制度”转变成“机制”很重要的一条是建立透明的社会监督制,让群众雪亮的眼睛发挥作用。即使老百姓不能查到部长们缴没缴电视费和他们因公请客的菜价,也应当让公众知道哪些规定、条款可以让他们考量到干部官员的从政操守。
处以上干部要填写收入申报单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从申报单看出来。可惜的是,很多问题并没有从申报单看出来,至少,我们还没听说过一例腐败案是从申报单败露贪官的。为什么会这样,缺少“机制”,即社会监督,这一弊端可以从申报单流程上看出:上级下发申报通知到处长以上干部,公众不知道;处长以上干部填写,公众不知道;处长以上干部上缴,公众不知道;上级单位审核,公众不知道;申报单入库,公众不知道;申报单年长日久,慢慢变黄,公众不知道。
没人知道的申报单,不知道处以上干部是向谁申报呢?
基层讳言“监督真话”
五种心态挡住“监督真话”
谈起监督,干部们普遍认为非常重要,但是,谈起如何搞好监督,干部普遍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他们表现出来的五种心态,让记者听到“监督真话”很困难。
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