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称,这一权力由于现实中的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而几乎无法实施;三是对下级干部问题的“初核权”、立案权及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权;四是对单位问题有建议权;五是在一些专项治理中的权力。
纪委的立案权和处分权如同脏躁症部门的提名权一样,是最大的权力,也是地方大小干部最为小心的权力。各地纪委建立了一套形式完整的纪检网络,负责收集大小官员不良不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官员有无猫腻,并掌握着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升降予夺大权。
一个关系到现行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现在对党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依靠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果监督机构本身也腐败了,把监督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资本怎么办?
审计、公安、检察部门都无法监督纪委——当监督机构本身腐化时,权力监督就出现真空。这种体制下游的真空很快会蔓延到上游,使对权力上游的监督形同虚设,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再设置新的监督机构对原来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机构也可能腐化,又需要增加新的监督机构。如此延伸下去,需要增设的机构将无穷尽。这种链条每延伸一环,监督效力就减弱一分,成本却增大一分,最后将演变成监督效力衰减到徒有其形,权力腐败横行无忌,监督成本却扩大到全社会难以负荷,引发各种危机。
因此,要解决对监督机构的监督问题,不能遵循在体制内增设机构的思路。当下,中央的办法是让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与制衡,所以虽然中央在加强对纪委的垂直领导,却始终未同意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如果纪委摆脱了同级党委,只服从上级纪委的领导,由于山高皇帝远,拥有超越现行法律程序的“双规”之权的纪委很可能成为最不受 限制的特权部门。
但这种“党委管纪委”的体制虽然避免了纪委成为绝对强势,却也导致了纪委监督能力的弱化——如果腐败与党委领导成员有关,作为下级机构,纪委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进行利益交换才是符合切身利益的选择。体制内权力的互相制衡,其结果往往不是如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走向相互监督,而是演变成利益的相互交换。
要走出“体制内权力制衡变利益勾结”的怪圈,只能从体制外寻求突破。国内一些城市有效的交通管理方式似乎为此提供了成功示范。交通管理权力在交警,为防止交警滥用权力或者运用权力不当,设立了交通督察,专门监督交警的执法行为;但督察也有可能滥用权力或者腐败,如果再遵循原来的途径增设“督察之督察”显然已不可取,于是一些地方辅之以交通台监督,将监督权力交给广大司机与市民。
因此,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已经不仅仅是被权力所管理的对象,同时还有在旁边倾听、观看、暂时还没有发出声音的交通台的无数听众和观众。这种公共参与的压力,才是监督生效的最终动力。
这种交通台模式完全可以引入普遍的公共权力监督中。如果对权力的监督能够公开、透明进行,而不仅仅是在狭小的圈子内暗箱操作;如果民众有公开表达、反映的渠道,那么权力及其监督机构就被置于无数双眼睛的监督之下。这种公众普遍参与的监督远比“少数人监督少数人”的体制内监督有效,因为在这里,监督者是无法被收买。也不会腐败,因此不需要再延伸监督的链条。这样的监督机构才是真正建立在磐石上而不是沙滩上。
更重要的是,这种允许公众参加的互动式只会对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权力运用不当构成压力,而不会防碍权力正常的自上而下行使。比之西方的竞选与言论自由模式,交通台模式自下而上的方式与力度更适合中国国情,可以与现行体制实现无缝对接,在制衡权力的同时却不用担心撼动现行体制。
有一句名言:“物质的力量只有靠物质的力量才能摧毁”。将此话套用到权力问题上就是:“权力只有靠权力来管束”。权力,靠没有权力的人是管不住的;大权力靠小权力也是管不住的;只有权力才能管住权力,更准确地说,只有大过、超过某种权力的权力才能管住这某种权力。
这些年,社会各方面都在大力提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效力如何暂且不说;实事求是地说,群众监督的效力却微乎其微。这并不是群众不想监督,不行使监督的责任,而是群众赤手空“权”,被监督者根本不理会这种监督。所以,真正的监督只能是上级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
7。15 关于学校的权力
封建科举制度以前的选拔官员的方式,当局者的随意性很大,常常着眼于当前利益。科举制则是常态社会发展的先进选人制度,突破了门第的限制,一切以知识为标准,使统治层知识化,同时增加了民众与上层的亲和力。
科举制度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一、投牒自应,读书人不论其出身、地位、财产如何,均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书;三、考试严格,录取与否完全取决于考试文章的优劣。
1905年中国废除了封建的科举制度,兴新学,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现代大学群及其学术体系从无到有,创造过世界教育史上的奇迹。这一奇迹的产生,得力于一系列政教分离、学术自由的制度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教授治教”,而不是“官员治校”。
但是,1957年以后,“官本位”泛滥成灾,出现一种奇怪的体制: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绝大多数高校都采取的是“院系领导班子”的模式;现在一些学校改革,要成立“教授委员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拥有决策权。但令人担心的是,经过多年“官本位”对学术职称的侵蚀,各“院系领导班子”已经成为“教授班子”,很难找到没有教授职称的行政领导,会不会将“院系领导班子”直接翻牌为“教授委员会”?
1985年以后,中国的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拥有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掌管学校的教学、经济、财务、人事大权,校长权力空前膨胀。这种没有约束没有监督的校长权力带来了严重弊端;把“校长制”变成了“家长制”。
要防止“校长负责制”变成“校长专权制”,就要对校长的权力进行制约。权力制约的关键在于权力的授予或权力的来源问题。谁授权就对谁负责;现在的学校校长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校长负责制就变成了对教育局负责制了。
我们的大学其实更象衙门,不象学校。一级学科种种名堂都要评,而且都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主导。还有没完没了的评估、评比,明明知道下面的大学都在造假应付,但却评估依旧,甚至发现了造假的证据,也当没看见。上面要的只是自上而下的“评”,只有年年“评”,才可以逼迫大学“跑步前进”,确保大学成为大衙门下面的下衙门。
说大学衙门化生存,不仅是因为它拥有全套的党政部门,从纪检委到宣传部,从统战部到工青妇,也不仅仅是因为它所特有的业务机关,诸如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权力特别大,无时无日不发忘发指令派人员指导监督、或者说折腾着教师。即使是作为基本教学单位的院系,也已经衙门化了。
衣分五色,食分九等,从来就是衙门的表象。每年职称评定,学院都要组成一个职称评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每年都有变化。委员是怎么产生的?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院长办公会议的正式成员,就是院长和副院长。如果有人要问,为什么职称评定委员会不由学术委员会来确定?院长会告诉你说,因为职称评定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所谓的学术委员会也是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
有人说,大学里已经出现了上级皇帝化,下级奴才化的现象。大学里开会,哪怕是学术性的会议,也要按级别说话,小人物如果抢了话头,大家都会对你侧目而视。教师们甘为奴才,也有自身的不得已,现在大学的领导,说是有生死予夺之权可能有点过分,但普通教师收入高低、职称评定,基本上是领导说了算。体制内的所有资源,全掌握在领导的手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领导可以给你所有的好处,也可以让你什么都没有份。学校和学院的领导,绝大多数都有教授的头衔,有自己的专业,但无论什么专业的领导,对于中国古代的权术,都无师自通,不仅懂得借刀杀人,懂得分而治之,更懂得维护自己的权位。在上级面前,领导永远都是温柔可亲的样子,但对下级的时候,则会有金刚怒目、厉声呵斥的威风。在这样的衙门里,听话是最重要的美德,教师如果既有学术水平又听话,当然最好;如果没有学术,只听话,也行;如果有学术但不听话,哪怕你水平再高,也不行。
既然大学象衙门,学生象什么?大学里的学生,更象是交粮纳税的百姓,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本质上,衙门是管不好课程质量的,要管的话,也是越程序化、教条化越好。
现在我国的大学热衷“傍大官”。他们认为高校最宝贵的教育资源,不在于有多少专家学者,而在于有多少高官大员;在于校长的行政级别。级别高当然学问高,政治家必然是教育家。这是中国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的表现。
在一个准权力社会,权力的渗透、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无所不至——校园,尤其是行政级别很高的大学校园,那里的官员之多、官气之浓、官僚作风之严重,恐怕与真正的官场相比也有过之而无不及。校园里如果沾染上很浓厚的官场习气,不问学问高低,那就不仅仅是变味,而简直就变成了衙门。
一位高校领导私下透露,他至少有50%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处理关系、揣摩上级领导意图上,做事情如果不符合领导的心意,花再多的功夫也是白费。很自然,不能与领导有不同的意见,即使决策明显有误,大家也会想方设法粉饰太平,除非这个领导被“双规”,大家才会一致声讨他的种种错误。
对上级要小心谨慎,对下级也不能掉以轻心:说不定哪一个下级与某个上级关系非同一般,或者就是某某上级安插下来的。所以既不敢让上级不高兴,也不能让下级不高兴。他们一不高兴就会告状、就会折腾、就会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而对今天的任何一个官来说,稳定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官场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能让学校的官员活得十分精彩,但官场的那张编制精细的网络,却又会使他们活得很累。
如何平衡学术自治、学术自由与行政权力,成为大学及整个社会所要应付的一个重要问题。
历史上,中国的大学本身就基本上是由政府利用权力创设的,尽管其程度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除了一些例外时期之外,外部的行政权力一直保持着对大学的控制。目前大学校长按照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大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就是一个象征。因为只有行政官员才需要任期安排。
这种行政权力也向大学内部延伸。大学的整个管理体系是按照行政原则建立起来的,庞大的行政官员群体支配着大学,校内所有教学单位和教职员工按行政原则被安排在不同的等级之中。我国高校的组织结构或原来的校系教研室,或现在的“升级版”校院系,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种学术组织,而是一种教学行政管理组织。相对行政权力,学术自治在校和院系两级都无法实现。大学对学生的管理也是行政化的,大学、院系、教师代表国家对学生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存在学生自治。
这种行政化严重地抑制了大学学术生态的健康发育,当代大学种种为人诟病的现象,都与行政化有直接、间接的关联。比如,大学行政化使大学缺少体现自己本质和宗旨的理念和精神,主要以行政官员的好恶为取向,追求一种扭曲的政绩最大化,各个大学热衷于追求那些能够被外部的行政体系看到并且认可的政绩。正是在这样的心态下,从9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高校合并、调整风潮,各个大学竞相攀比规模;随后各大学又掀起建新校区的高潮。
凡此种种表明,大学行政化必须予以改变。归根到底,大学是一个教育机构,是一个学术机构,大学承担着教化国民、延续本民族及人类文明、知识、价值的重大使命。而历史已经证明,这个使命是行政权力无法承担的;相反,有能力承担这个使命的,是享有充分学术自由的学术共同体。大学不可能没有行政管理,但这种行政权力不能喧宾夺主,在大学中,行政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且以服务于学术创造为其基本目标。
近年来,高考作憋是年年发生,腐败渗入教育领域。专家认为,从深层次上讲,至上而下的高考集体作憋是官场腐败发展到相当程度的衍生物。导致素质教育和应试考试两张皮。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整个社会将形成扭曲的价值观。
“考试看孩子的,挑学校看家长的。”在越过各地高考最低录取线后,家庭背景各自不同的考生们,不由自主地陷入一个由学校、招生办、家长组成的招生黑幕中。“机动名额”、“定向招生”、“自主招生”等一些招生录取政策,最容易被学校工作人员钻空子。
在高校招生环节还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的暗箱操作,比如:个别保送生资格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由于定向就业招生可以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当批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一些人就借机向考生收取所谓的“定向费”,有的高达数万元之多;又如调档阶段,有的考生家长通过关系将其考号告诉招生老师,只要这个考生被提档,招生老师就有权将其录取。
过去高等学校的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基本上是非市场运作机制,分数是一个人能否上大学的决定因素。可现在,选择学校等只在民办学校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