谄媚之术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实用性、无耻性和技巧性。
所谓实用性,是就谄媚之术的目的而言。谄媚不是在做无谓的表演,也不是甜言蜜语的浪费,谄媚者之所以卑身曲意,是出于实用的功利性目的。运用谄媚之术,有时不是为了一时一事的具体目的,而是着眼于潜在的、长远的利益,即所谓“放长线、钓大鱼”。谄媚作为一种早期的预付投资,期待着未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政治斗争中,谄媚之术还是臣属自我保护的手段。谄媚之术的实用价值,深受古代官场中人的重视。
所谓无耻性,是就谄媚之术的本质而言。谄媚的最大特点就是极端地厚颜无耻,为了巴结讨好权势者,可以将自己的人格尊严剥落得一丝不挂。他们所巴结的实际上并不是谄媚对象本身,而是谄媚对象所代表的权势和地位;一旦这种权势和地位发生变化,谄媚对象也就不成其为谄媚对象了。
在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中,上下关系是相对而言的。对下为上,对上为下。谄媚者与谄媚对象之间的位置也可以互相转换:对上是谄媚者,对下又成了谄媚的对象。谄媚者同时又是谄媚的对象,无耻谄媚“上”的同时又需要来自“下”的更加无耻的谄媚。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官场普遍存在,起到了加剧谄媚手段无耻程度的作用。
所谓技巧性,是就谄媚之术的手段而言。中国古代的谄媚,具有高度的技巧,谄而有术、媚而有方。谄媚的技巧首先表现在它的欺骗性,为了达到目的,无耻的谄媚在表面上常常装扮出一付堂而皇之的模样,仿佛是一种出自真实情感和忠诚意气的言语举动。谄媚的技巧还表现在它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机,谄媚可以做出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不同表演。
谄媚手段之一:奉承吹捧。奉承吹捧不同于发自内心的真诚赞扬,它是为“利己”而“誉人”的。谄媚者利用人们喜欢被人赞扬的天性,以奉承吹捧为手段,通过种种溢美之词,满足谄媚对象的虚荣心,从而达到讨好巴结的目的。奉承吹捧的范围相当广泛,凡是谄媚对象的一切:门第、相貌、品德、才华、政绩、能力、语言、行为以及子孙后代乃至生理缺陷,都可以成为谄媚者吹捧的对象。
谄媚手段之二:自我贬损。这种手段与直接的奉承吹捧有着明显的区别,谄媚者主要通过语言和外在行为公开表现出一种奴性的臣服和屈从,自我降低人格,以此反衬出谄媚对象的高贵尊荣,使其获得某种心理上的满足。
谄媚手段之三:取悦讨好。唯上之所好而为之,也是谄媚的重要手段。投其所好,须要“投”得准,否则便会“费力不讨好”。谄媚者深知其中的奥妙,对于上之所好,极力揣摩。
谄媚手段之四:阿谀逢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为“上”者惟我独尊,为“下”者唯长官意志是从,这是官僚政治不可避免的产物。作为一种谄媚手段,阿谀逢迎表现为不讲原则立场,不顾是非标准,丧失政治气节,泯灭个人意志,一味顺从迎合谄媚对象的愿意。避免触犯上级,避免惹是生非。
谄媚手段之五:巴结投靠。谄媚的捷径莫过于与谄媚对象建立某种亲近关系,谄媚者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的宠幸,并缩小与谄媚对象之间的身份上的差距。
谄媚又是同权力崇拜分不开的。谄媚者对“上”惟恐不及,不仅是出自无意识地、本能地对权力的畏惧和顺从,在更多的场合则是一种实现权力欲望的手段。权力以及权力所代表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极大地刺激着统治集团内部各种野心家的胃口。在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条件下,权力和权位只能来自君主和上司,权欲的满足不得不依赖于“上”是赏识和恩赐。因此,谄媚之术事实上成为古代官吏的主要为官之道。为了达到追逐权力的目的,野心家们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和人格,以谄媚君主和上司作为发迹进取的跳板。
关于韬晦之术
所谓“韬晦之术”,就是通过各种欺骗手法,表面上收敛锋芒,隐藏才能行迹,掩饰政治上的野心和志向,解除对政敌造成的威胁感,麻痹政敌的警惕性,等待时机成熟,实现预谋的政治目的。中国古代历史上,“韬晦之术”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斗争手段,借助韬晦之术而达到政治目的的权术家大有人在。韬晦之术以其独特的神奇功效,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尤其是各种野心家和阴谋家,更是把韬晦之术视为自我保护和图谋进取的有效手段,研而习之,推而广之。
“韬晦”的字义,是伪装、隐藏的意思。在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人们的真实面貌和目的常常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中国古代的权术家很早就学会了在政治斗争实践中运用韬晦的手段,从志向、才能、名望、感情、生理等各个角度和侧面进行掩饰和伪装。
常用手法之一:在志向方面进行掩饰。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剑拔弩张、锋芒毕露者总是容易引起政敌的猜疑和不安,使人感到畏惧和威胁,从而难免树敌招怨;与此相反,那些庸庸碌碌、胸无大志的人,则可以使政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安全感,容易被轻视和忽略,反而能够出人意料地成功。于是,不示人以大志,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韬晦手法。
在时机尚未成熟之际,权术家的野心和权欲常常隐藏在恬泊淡然或者沉湎酒色背后,他们暂时收敛锋芒,表面上与世无争,极力掩饰自己的政治志向和权力欲望。
野心和权欲固然需要掩饰,即使没有野心和权欲,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故作胸无大志的姿态,以避免遭到猜忌,从而保全自己。
常用手法之二:在才能方面进行掩饰。
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一定的才能,而人们的才能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如何选拔政治人才方面,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贤举能”的主张,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标准,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实现。权力地位并不是仅仅依靠才能获得的,恰恰相反,才能不过是权势的影子,权势越大,也就自认为才能越高。君主永远是圣明伟大的,上司永远是正确高明的。这就是中国政治现实的必然逻辑。
如果臣属和下属的才能超过了君主和上司,而又不加以掩饰,其结果每每不会美妙。这种血淋淋的政治斗争现实,无时不刻地提醒着那些暗怀异志或者恃才自傲的政客们:切记不可表现出比上司还要高明。掩饰自己的才能便成为政界常见的韬晦手法之一。
常用手法之三:在名望方面进行掩饰。
政治不仅追逐权力,而且追逐名望。权力与名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名望,而名望同样有助于获取和巩固权力。权力和名望都是统治者正确的目标。
如同志向和才能一样,别人的名望也会使权势者感到一种威胁。中国古代的权势者们,有谁能够容忍臣僚和下属的名望超过自己?民众感恩戴德的对象,只能是权势者自己,决不允许任何他人分享。
常用手法之四:在感情方面进行掩饰。
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韬晦手法。在力量对比不利的情况下,或者喜怒不形于色,爱憎深藏不露;或者制造假象,用表面上的臣服来掩饰内心的憎恶仇恨。
韬晦之术的运用场合
一是君主大权旁落的场合。新君主即位,重臣专权,不甘寂寞而又无可奈何的新君主,不得已只好暂时行韬晦之术。
二是臣属“功高震主”的场合。当臣属的功劳、才能、名望、实权等方面超过君主的场合,或者诱使臣属野心膨胀,或者会使君主寝食不安、暗生杀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所动作,原先的平衡无法维系。
三是君权即将正常移交的场合。在古代专制制度下,在位君主对于继承人选一般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在挑选继承人的时候,总是带有强烈的个人好恶倾向,而这种好恶倾向又常常是以是否“类己”作为标准的。能否符合在位君主心目中的标准,往往成为君权移交归宿决定性因素。因此,对于君位继承权的竞争者或者既定的继承人来说,了争夺或者巩固储君的地位,需要极力讨好在位君主的欢心,其中包括采用韬晦的手段。
四是君权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在权力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如政变爆发前夕,韬晦之术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战术手段。
五是同僚之间猜疑嫉妒的场合。政界中的嫉妒心理,根深蒂固而祸害激烈,谗毁诬陷即多由嫉妒而发。中国古代政界同僚之间的猜疑嫉妒,每朝每代都有大量记载。在这种场合下,韬晦之术可以有效地发挥避免招致嫉妒和自我保护的作用。嫉妒多数是弱者针对强者产生的心理状态。 一般来说,对方在才能、权势、财富、名誉、地位、机遇等方面超过自己时,才会引起嫉妒。所以,为了避免嫉妒,韬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示弱”,即在表面上有意识地做出一副己不如人的姿态,真正的强者装成了弱者,使实际上的弱者自以为是强者。
韬晦之术的基本特征
任何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目的,韬晦之术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当然也不例外。从本质上讲,所谓政治目的,指的是为实现政治统治的活动意向,是对政治活动结果的预期认识,它反映的是对某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主观追求。
所谓进取性,就是说在政治斗争中,韬晦之术是一种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的手段。从表面看,它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上司的猜疑不安和同僚的谗毁嫉妒,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我保护手段,其实不然,韬晦并不意味着真正的退却忍让,而是一种进取的掩护。只有在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功名利禄进取精神,而环境和时机等各种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对韬晦之术的依赖。
所谓隐蔽性,就是说韬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便言明的。韬晦固然是为了达到明确的进取的政治目的,但出于政治斗争的策略需要,其目的往往被掩饰在种种韬晦行为的背后。在政治斗争的实践中,不同集团的不同政治目的,有的可以公开宣布,有的则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这种掩饰,或者是因为其目的过于卑劣,难以被当时的政治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所接受,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美化;或者是因为进取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一个积累实力的过程。
韬晦之术本质上是一种掩饰真实政治目的的骗术。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韬晦的实际功能屡屡得到验证。历史上的一切野心家和阴谋家无不把韬晦之术视为争权夺利的有效手段而加以广泛运用。
2。6 关于谗毁诬陷之术
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是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或者人物之间为清除政敌而采用的一种阴险毒辣的攻击手段。它通过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的手法,编造和攻击政敌的短处和隐私,使政敌蒙受种种罪责和恶名,从而达到损害和清除政敌的目的。这种权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攻击目的的险恶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有意识地以害人为目的的攻击手段。害人则是为了利己。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用心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谗毁诬陷者与被谗毁诬陷者之间也许并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利害冲突,互相间本来并未构成政敌的关系,但是处于嫉妒的心理,便投身于谗毁诬陷的行列。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卑鄙的手段,从本质上说,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
二是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才华出众者、行为不俗者、机运亨通者、丧权失势者,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对象和目标。
三是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担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蔑,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四是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击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于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由于谗毁诬陷多是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先知道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预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嫉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对准自己的,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纵容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
谗毁诬陷常用的手段。
一是栽脏陷害。栽脏陷害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常用的基本手段之一。所谓“栽脏”,就是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担罪责。
二是旁敲侧击。在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之术中,旁敲侧击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普遍的手法。它的基本特征是避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政敌直接进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