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让外国人来操纵了自己的经济命脉。
在社会公平方面,东欧私有化的后果更是极其之坏——它在社会公平方面是一次地地道道的大倒退。私有化的积极鼓吹者们津津乐道地说,东欧的私有化消除了这些国家中最大的一个不平等——党政官员与普通民众在政治和经济权利上的不平等。但是就连他们也不敢否认,任何一个东欧国家个人之间在财富和收入上的不平等都远远高于实行私有化之前。这是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在一个国家实行大规模私有化时经济上的不平等程度大都会上升,但是象东欧国家最近10年来这样急剧地增加不平等的程度,这在西方国家却是想都不敢想的。
这些国家这10多年里所发生的事情,从俄罗斯的一座城市萨马拉就可以略见一斑:那里原来还有一座飞机制造厂,1991年时还有3万名员工。但是它在私有化的过程中被人分割成了27个小厂,小厂接连破产。这些小厂的负责人把厂里的机器都卖了,然后他们带着钱搬到莫斯科去了。现在,这里只剩下了一些经抢劫后带不走的基础设施。剩下来的工人还不足5千人,他们大部分时间没事干。这种情况绝不是个别现象,它在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是极其普遍的。
平心而论,造成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总产出、特别是工业产出大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下子割断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各种分工协作关系,包括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不能把经济大衰退的原因全部归结到实行私有化上,甚至不能把私有化看成衰退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些造成总产出大下降的因素都是由想一下子转变到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努力引起的,而各种私有化方案都是这种努力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就这一点说,私有化对东欧经济的大衰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私有化本身也直接地影响了东欧各国经济的运行,是造成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主要是由于私有化意味着原来领导经济活动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失去原来的领导地位,使这些人处于无法安心管理经济活动的环境之中。这些人或者忙于以一切方式保住自己的地位,或者消极等待下台,甚至更可能是忙于利用私有化而捞取钱财,不可能再关心企业和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这就使整个经济的活动不能不萎缩。
当私有化的过渡时期过去以后,已经完成了私有化的企业可能会发挥出私有企业的效率,那时东欧各国的经济可能有相当程度的回升。但是即使在那个时候,东欧各国经济的状况也取决于它们为大企业建立的治理结构能有多高的效率。而这些私有化大企业的效率,不一定会高于一个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公有制企业,当然这种公有制企业必须有本章第三节和第四节所说的那种产权结构。
而在进行私有化的过渡期,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所遭受的损害程度显然取决于私有化的方式。从私有化方式本身的直接作用上,可以区别不同的私有化方式在这两方面的不同作用:
卖掉公有企业的作法显然是比较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因为企业只能卖给出钱最多的有钱人,而且政府为了尽快完成企业出售,势必会给予购买企业者以种种优惠。所有这些都会加剧整个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但是一般人都相信,出售公有企业所造成的私有企业应当是比较有效率的,因为这样的私有企业通常都是由私人所有者直接经营和管理的,能够充分发挥私人所有者关心企业经营业绩的作用。似乎能够证明这种看法的事实是,匈牙利主要以出售国有企业的方式实行私有化,而它在东欧国家中最早恢复到1989年以前的生产水平。
在全国人民中间平均分配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作法在起点上显然很公平和公正,因为它使每个公民都得到了同样大小的一份所有权。但是它很难保证私有化了的企业的经营效率,因为它使大企业的所有权分散到许许多多的小股东手中,每一个小股东都无权直接管理企业,从而无法发挥私人所有者关心企业经营业绩的作用。
但是仔细的考察却告诉我们,事情并不象初看起来那么简单。
出售公有企业的作法肯定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但是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作用却表现的并不很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过渡时期的混乱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私营企业有不利于全社会的经济效率之处:在许多社会秩序和宏观环境下,私营企业主为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作出的经济决策,可能会降低整个国家的总产出和总收入。这在西方国家的经济萧条时期表现得特别明显。而在东欧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的许多企业生产本来就不是按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安排的,当这些企业私有化之后,追求最大化利润的私营业主几乎肯定会降低这些企业的产出。
卖给私人所有者的大企业并不一定会得到良好的经营,因为现代的大企业往往由许多不同的私人所有者共同出资。如果这些私人所有者不能为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大企业的运营就不会有效率。
此外,东欧国家的企业往往被卖给了外国人,这些人不可能象本国人一样考虑企业的经营。最后,在私有化过程中购买企业的许多人本来就不想长期经营企业,而只想通过金融操作转卖企业赚取买卖差价。所有这些,都使得即使以出售方式实行企业私有化,也会至少在短期中造成总产出的下降。
平分公有企业所有权的作法在实际实行中遇到了更大的问题。
前苏联和东欧的那些分掉国有财产的国家一般实行的都是“投资券私有化”:国家分给每个公民票面额相等的投资券,然后将国有大企业股份化,公民们可以以自己手持的投资券竞买这些企业的股票,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大企业的股份制私有化,另一方面又将国有财产平等地分给了每个公民。
但是实际运行的后果却恰好与原先的设想相反:由于大多数公民并不知道、而且也不想知道如何对自己得到的投资券进行资本运作,这些国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廉价收购甚至收集投资券的金融把戏,玩弄这些把戏的金融爆发户们迅速地控制了许多大企业,聚敛起惊人的财富。这不但导致了贫困化中的社会财富两极分化,在大多数人急剧贫困化的同时制造出极少数亿万富翁来,而且也恶化了大企业的经营环境,反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其结果是,与私有化教条的布道士们的美妙预言相反,投资券私有化既没有实现公平,也没有产生效率,而是造成了巨大的不平等和新的无效率。
俄罗斯在原则上实行的是这样的“投资券私有化”。在这样的私有化进程中,俄罗斯出现了一大批私营金融寡头,他们极大地损害了政治上的民主和社会公平。这样的私人经济权力集中化使“投资券私有化”声誉扫地。而“投资券私有化”的拥护者则极力辩解说,俄罗斯的问题并不在于实行了“投资券私有化”,而在于没有彻底地实行“投资券私有化”:它一直不肯将许多大企业私有化,同时又在银行领域有意识地扶植巨型私营企业,这样才制造出了少数金融寡头的统治。
但是,即使是被“投资券私有化”的拥护者奉为模范的捷克,私有化的后果也同样不好。捷克比较彻底地贯彻了“投资券私有化”的原则,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它同时保留了较高的社会保障。在转向市场经济的最初几年,捷克曾经是东欧经济状况最好的国家:生产下降程度小、恢复快、通货膨胀率低,财政问题小。但是从1997年起,捷克的经济陷入停滞,增长率剧降,失业增加,陷入了所谓的“捷克病”。
其实,“捷克病”产生于“投资券私有化”的本性。
“投资券私有化”的基本思想是让每一个人都作资本家和企业的股东。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是极其不现实的。本章第一节已经指出,要有效率地经营资本,资金的支配人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而许多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精力。何况现代的市场经济是个高度专业化的经济,让每个人用许多精力去经营资本会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正因为如此,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持有股票的人一般都只占总人口三分之一。由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股市繁荣,美国持有股票的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80年代的1/3上升到1997年的一半以上,但是这些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为委托各种基金替自己经营股票。而且在2000年股市转向萧条之后,美国人持有股票的比例还可能降低。这样,让人人都持股作股东的计划最后必定会变为幻想。
捷克的“投资券私有化”碰上的正是这样的问题:许多公民不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投资券,只好把它交给各种基金去经营。这样,在200万直接投资者之外,就形成了几百个投资基金,其中只有少数大型投资基金可以在股权中占主导地位。许多投资基金是由银行设立的,而银行又实行了部分私有化,它们的很大一部分股份因此而落到投资基金手中,这就造成了部分银行通过投资基金而相互持股。而政府为了保护中小股民,又极力限制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控股,同时以“限卖不限买”来防止股市暴跌。但是这样就使企业处于非资本所有者的内部人控制之下,经营业绩没有改善,银行则热衷于投机性的收购兼并。1996年捷克政府开始促进企业股权在中介投资机构中的集中,但是1997年捷克就陷入了货币危机,使“捷克病”由酝酿而变为恶性发作。
上述这种“捷克病”的根源在于,分散的私人小股东不能有效地迫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率,而由投资基金集中代理分散的私人小股东,作没有财产的资本金支配人,这种支配人也同样没能促使企业的经营有足够的改善。
捷克的教训说明,企业的所有权越是平均分配给了每一个公民,就越需要那些非所有者的财产支配人有效率。没有恰当的制度建设来保证非所有者的财产支配人有效率地履行职责,平分公有企业产权并不能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但是,如果能建立一个适当的制度来使非所有者有效率地支配企业的资金,就没有必要把企业的资本金私有化。
捷克的事实还说明,就是把公有企业所有权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私有化也会增大经济上的不平等程度。尽管人们分到的企业所有权在起点上相等,但是,由于人们进行资本经营的能力不同,再加上各种纯粹偶然的原因,经过市场经济的几番运行之后,人们手中的财富就会发生极为不同的变化:有的人的财产急剧增加,有的人增加很慢,有的人则很快丧失了全部财产。一般说来,那些基金的经理们会很快暴富,银行的管理人员和经营好的企业的领导也变富了,而其它人则多半变得相对贫穷。在这个过程中,会很快形成一个私人资本家阶层,他们将收入和社会财富迅速地集中在自己手中。这样一来,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会增大。
更为严重的是,私人资本家的代言人会利用“平分私有化”下企业效率不高的弊病,要求政府改变向公平倾斜的政策,鼓励企业资本金的支配权向少数大私人资本所有者集中。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为捷克的经济困境开出的新药方,就是让大私人资本作“战略投资者”来控制银行和企业。
设计并贯彻了捷克私有化方案的克劳斯曾经把他的“投资券私有化”的原则概括为:“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而捷克贯彻这个原则的“投资券私有化”,却一步步地把平分企业所有权变成了让大私人资本控制企业。这个实践过程对克劳斯的原则作了极恰当的注释:它是以“起点平等”来进行最初的欺骗,利用所谓的“规则平等”来完成最终的掠夺,核心的目的是制造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
私有化的信徒们至今还在争论的是,哪一种私有化方案应当为东欧的经济灾难负责。每一种私有化方案的拥护者都坚持说,别的方案必然会产生贯彻它时出现的那些问题,而自己的方案在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只是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干扰。其实我们前边的分析已经说明,东欧经济问题的根源恰恰在于私有化本身,在于把企业私有化当成了基本的原则。东欧的私有化给我们提供的最大教训就是,不能靠私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
东欧的事实清楚地告诉我们,20世纪末的私有化教条为人类制造了一场地地道道的经济灾难,其严重的程度已经超过了30年代西方的经济大萧条。按照这种教条在前计划经济国家所实行的私有化,是对广大的劳动人民、对人民的幸福和生活水平的不折不扣的进攻。现在,连最相信“私有制万能”的西方经济学界内部也出现了强烈的怀疑思潮,它承认东欧的经济转轨出了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质疑私有化教条的正确性。
本章第三节和第四节阐述了一种公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它是一种有效率的公有资本管理体制,不仅能保证高效率经营公有企业,而且可以保证公有资本以足够的幅度增值。仅仅这一个制度设计就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有足够的效率。对于公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权来说,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企业能否有效率,而在于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的问题是公共财产的管理费用。我们的制度设计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来支配公有资本,并且由政府机构来监督对公有资本的支配和使用。这些机构的运作都需要经费,这些经费和其它一些投入公有资本支配上的社会资源,构成公共财产的管理费用。要让市场经济容纳公有企业,公共财产的管理费用就不能过度高于管理同样数额的私人资本的费用。
第二方面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中的这个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能否保证实现较大程度的公平和平等。
在我们设计的方案中,公有资本的支配人应当按其管理的资本增值的情况得到足够的报酬,公有企业的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