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经济学笔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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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经济学笔记1+2-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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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例比较复杂:上世纪90年代初,墨西哥起诉美国以保护海豚为名,保护美国的金枪鱼捕捞业。美国制定过一部保护海豚的法律,禁止进口通过“袋状网围”捕捞的金枪鱼。
海豚与金枪鱼有一种奇妙的共生关系,墨西哥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大量使用“袋状网围”捕捞金枪鱼,以降低捕捞成本,但这致使大量海豚丧命。
墨西哥认为,美国不应将自身保护环境、爱护海豚的条款强加于其他国家。而且,一国是否允许进口金枪鱼,应依据其质量、价格而非依据捕捞金枪鱼的过程。
“美国制定这一法律旨在保护海豚,如果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就意味着这一法律在执行过程中被打折扣。如果要在自由贸易和保护海豚之间作选择,我们宁愿选择保护海豚。”Pritchett教授说,“尽管每个人都喜爱海豚,但GATT调停小组考虑,如果评判美国胜诉,那就意味着在贸易摩擦中,生产过程比产品本身更重要,就很容易给贸易保护主义者更多的借口、更多冠冕堂皇的幌子阻碍自由贸易。基于此,GATT调停小组判定墨西哥胜诉。”
这个案例引出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如何运用法规是正确的?如何运用法规又是在给贸易保护主义作掩护?这就又回到了萨默斯在开学第一天讲到的如何处理好国际化、公共利益和国家主权三者关系的问题。
在这节课的最后几分钟,萨默斯举手提问,“Pritchett教授似乎认为GATT在这一案子中的决议是正确的,但我想说的是,美国的这一法律是在环保主义者的倡议下制定的,不是在国内金枪鱼制造商的倡议下制定的。这体现了美国人的价值选择,而非打着掩护的贸易保护主义。”
对此,Pritchett教授回应称,“主观上的动机无法用客观标准来衡量。例如,法国农民和小食品店店主反对麦当劳进入法国,因为他们在感情上无法接受。你说他们真的是在感情上受了伤害,还是在给贸易保护主义打掩护?”
“我想主观上的正确要比客观上的错误强很多。”萨默斯立即回答,然后反问,“一个问题是,在当时的GATT规则下,GATT调停小组是否作出了正确判决?你的回答可以是Yes。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是,在国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是不是应该允许有更多的体现国家意愿的国家选择?”
Pritchett教授摇摇头,“我的回答是No。”萨默斯笑了,“Pritchett教授,你保持了动态一致(you’redynamically consistent)。”
这时,墙上的钟表正好指到下课时间——下午1时。学生们对两位教授的即席对答给予热烈掌声。Pritchett教授向台下的学生们挥挥手说,“且听下回分解(to be continued)。”
这已不是两位教授的第一次即席对答。一周以前,萨默斯介绍完全球化(从1870年到冷战结束)的历史之后,留了几分钟时间,问学生还有什么问题。沉默了一阵以后,坐在第一排的Pritchett教授举手提问,“全球化是不是就是美国化?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如果有,有什么区别?”
由于临近下课时间,萨默斯简短地回答说:“我们现在所经历的是全球化,而不是美国化。‘美国化’这个词更适用于冷战期间,当时我们的对手是苏联,美国化是相对于苏联而言。现在我们没有和任何国家冷战,也就无所谓美国化。而且全球化有它的规则,美国并不总能得到它想得到的东西。”■

十六 区域自由贸易协议是否促进全球贸易?
在哈佛课堂上,萨默斯阐述了区域自由贸易协议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3月4日,萨默斯以“贸易一体化中的一些问题”为题讲解自由贸易的复杂性。
贸易一体化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劳工环境保护标准、文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萨默斯着重讲解了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regional free trade agreements)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的数目,从1994年起翻了6倍。
在以前的课中,Lant Pritchett教授已经根据广为接受的标准贸易理论,讲解了贸易交换为什么产生价值,贸易是科技进步以外的另一种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是一件好事,应该支持。现在萨默斯要讨论的问题就转化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会不会增加全球贸易?
萨默斯首先区别了“新增贸易(trade creation)”和“贸易取代(trade diversion)”两个概念。新增贸易是指,原本没有贸易,由于自由贸易协议减少关税和配额而产生的贸易。贸易取代是指,原本就有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由于有了与第三国的自由贸易协议,造成关税减少而导致相对价格的变化,贸易被第三国取代。
然后,他问在座的学生,“请你们想一想,在什么条件下贸易取代是应该发生的,在什么条件下是不应该发生的?”
哈佛本科生大多天资很好,在课堂上,不出几秒就会有学生举手回答,直觉准、反应快、语言简单流畅,这次也一样。
萨默斯满意地说,“非常准确。”如果第三国的企业,本来就是三个国家中同一行业里最有竞争力的企业,那么贸易取代就是对的。如果第三国的企业的竞争力,不如原本贸易伙伴的竞争力,而只是因为关税减少,导致相对价格的变化而获得新的生意,那么贸易取代就是不应该发生的。
萨默斯进一步提问,“那么什么样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更有可能产生好的贸易取代,也就是新增贸易大于不应有的贸易取代?”他启发大家,“例如,欧共体的产生会使新增贸易大于贸易取代,还是小于贸易取代?”
“对,大于贸易取代。因为欧洲的一些国家是天然的贸易伙伴。”萨默斯说。“那么如果美国和约旦这样一个人口大约250万的小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美国政府会用什么样的理由来证明,这个协议是值得签订的呢?是经济利益吗?当然不是,但美国政府可以说约旦地处中东,有战略意义,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支持其市场经济政策、政治自由化的一个象征。”
“同样,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克林顿政府的财政部工作时,美国通过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我们主张囊括墨西哥也有政治方面的理由。”萨默斯说。
为了使NAFTA通过美国国会,克林顿政府做了很多细致入微的工作,满足了很多议员,其中包括保护环境、劳工标准和知识产权的附件。为了凑够国会票数,克林顿政府甚至不得不满足个别议员的要求。一名议员认为,为了促进美国与墨西哥的贸易,应该设立一个双边的进出口银行。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在美墨边境的得克萨斯州,为此建立了一个银行。这是真正的“一票,一个银行(one vote;one bank)。”萨默斯说。
接着,萨默斯解释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与海关联盟(custom union)的不同。海关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家,对其他国家都保持一样的关税政策,而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的签署国,有更多的国家主权,可以对区域外的其他国家,有不同的关税政策。这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一个自由贸易区域外国家A的产品,进入区域内某一低关税国家B的境内,然后再进入自由贸易区域内另一国家C的境内,会享受零或接近零关税待遇。而国家A的产品要直接进入国家C,就有可能要付很高的关税,那么国家C对国家A设置的关税政策就失灵了。针对这一问题就产生了定义“产品原籍(ruleso forigin)”的需要。那么,如果产品原料来自国家A,在国家B加工,然后出口到国家C,产品的原籍应该是哪个国家?如果原料来自多个国家,在多个国家加工,最后出口到国家C,产品原籍又应该如何定义?
“把这些复杂性都考虑在内,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萨默斯自问自答,“如果你支持这种协议,你就叫它‘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如果你反对这种协议,你就叫它‘区别对待(preferential treatment)’。”
然后,他用幻灯机打出两段引言,客观地向学生介绍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段是他在1991年作为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时说的“全球贸易自由化可以是最好的,但地区性贸易自由化很有可能是件好事。(Global(trade)liberalizationmaybebest;butregionalliberalizationisverylikelytobegood。)”另一段是哥伦比亚大学著名国际贸易教授Jadish Bhagwati在2002年说的“我们正在世界贸易体系里,重演着30年代没有国际协调的保护主义下的混乱,我们打着自由贸易之名,创建着那些排斥自由贸易区以外的国家生产商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议。”
接着,萨默斯分别用图表解释概括NAFTA对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的产业、工作、收入和政治方面的影响。他认为,现在一些竞选美国总统的候选人,说NAFTA应该重新谈判,但重新谈判并不会像他们口头保证的那样,保护他们所说的弱势群体,事情完全没有那么简单。
关于自由贸易协议是否应该包括劳工标准,萨默斯介绍了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代表美国工人利益的人认为,完全应该而且必须包括,因为只有这样才公平。《金融时报》的资深评论员马丁·沃尔夫(Martin Wolf)认为,“印度是拥有10亿以上人口的大国,(包括是)为了不让印度人受剥削,致使除了在大型企业工作的500万员工,其他印度人完全没有工作。”国际劳工组织(ILO)数据表明,贸易领域和非贸易领域的实际工资都在增长。
关于自由贸易协议是否应该对成员国家的环境标准作统一规定,萨默斯引用Bhagwati教授在2002年说的话,“如果墨西哥的空气比美国好,水质比美国差,再假设墨西哥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和美国一样,那么墨西哥对水污染的征税就会比美国高,对空气污染征税就会比美国低。这是很正常、很自然的。这事我们不能指责这种国家之间的税率不同,是一种‘社会倾销(social dumping)’的一个依据。”
那么另外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把有毒的垃圾(toxic waste)放在哪儿呢?纯经济学家的推理是放在最穷的国家,然后制造垃圾的国家给它以足够的经济补偿。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问,“给你多少钱你才愿意在你旁边堆放有毒垃圾呢?”同意出价钱的国家(地区)肯定是最穷的国家,因为它为了生存别无选择。但这一逻辑遭到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痛骂,被指责为“不道德”“残酷”“经济学家傲慢的无知”“疯了”等等。萨默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担任世行首席经济学家时,对这一争论深有体会。
美国国内每年会有大量的固体垃圾从一个州运往另一个州。地质学家探明,在美国,最适合储藏核废料(nuclear waste)的地方是内华达州(Nevada)的Yucca Mountain。但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和奥巴马在Nevada竞选讲演时迎合选民,都表示反对将核废料运到那里,但并没有说明应该放在哪里。
大家都可以理解,空气质量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程度先降低再升高的过程。在人们生活贫困时,需要工业化提高生活质量。工业化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也造成了空气污染。那时人们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也有更好的技术使得空气清新。
最后,萨默斯向学生对照英国曼彻斯特19世纪末期和现在的图片,又显示现在中国上海黄浦江的照片。他说,“在拍这张照片时,我还以为我的相机聚焦发生了问题,然后我才意识到,是空气污染使得相片模糊。但再过十年、20年,随着中国人生活质量的提高,空气也会变得更好。”■

十七 保护知识产权对谁有利?
萨默斯阐述反倾销与知识产权保护并答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总会占上峰吗?
3月6日,萨默斯继续以“贸易一体化中的一些问题”为题讲解自由贸易的复杂性。这天的讲述重点是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萨默斯解释什么是倾销和为什么要反倾销。倾销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卖产品。一般来说,价格越低对消费者好处就越多,也即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就越多。但倾销对市场的副作用更大,因为倾销阻碍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倾销商有可能挤垮对手,增大市场份额,形成垄断经营后再抬高价格。
“有些人认为美国反倾销法规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以至于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对这一点我们暂且不议,先讨论环境标准是否应该包括在反倾销法规范围之内。”萨默斯举例说,如果一家厂商以损害环境为代价,降低成本,国家又不征环保税,则该厂商的定价是否应被认定为倾销价格呢?各国的环保标准是否可以不同?若一国环保标准较严而另一国较宽,是否公平?
萨默斯认为,每个国家的环境条件不一样,因此有理由制定不同的环保标准。“一般来说,美国共和党主张各州均有权制定自己的环保标准,民主党则主张联邦政府应制定统一标准,以防止各州走上“竞次”(race to the bottom)之路——竞相制定宽松的环保标准,以降低本州产品的生产成本,招商引资刺激本州的经济发展。”
这就涉及到,如何处理好政府主权、公共利益和政府间一体化三者之间的关系。萨默斯说,“如果你支持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观点,你就会完全放弃公共利益,一味追求个体权利。如果你支持欧盟的形式,你就会追求公共利益和一体化,放弃一部分国家权利以避免‘竞次’的结果。”
此时,一位看似访问学者的中年人举手提问:“你认为WTO在判决反倾销案件时是否公正?因为世界经济体系大多是按照美国的意志制定的,在涉及美国的反倾销案件中,美国胜诉和败诉的比例大约是多少?”
对此,萨默斯直言不讳地回答:“我没有统计过美国胜诉和败诉的比例,但我的感觉是,WTO评判案件的程序是公平的,裁判小组总的说来是公正的。你也许感觉美国胜诉的比例比其他国家大,但我并不认为如此。”他说,事实上,很有可能只是因为美国有各行业的强大游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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