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四)美国与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国国务院仍一再重申:“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三、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四、日本觊觎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墨斋小说:。qSxiaoshuo。〗
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人民日报》2012年9月11日作国:国纪平)
日本政府亟需回归诚实与理性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徐剑梅、丁宜) 万顷东海怒波汹涌,惊涛昼夜不息地拍打着令普天下华夏子孙共同牵挂的中国神圣领土钓鱼岛。
从今而后,钓鱼岛每一天的气象变化,将通过荧屏传入神州大地每一户人家。
钓鱼岛是中国的!这华夏子孙共同的声音,从今而后将更加响亮地传遍世界。
日本对钓鱼岛的“买”与“卖”,注定是一场自编自演、非法无效的闹剧。这一挑衅丝毫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性质,同时更加坚定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完整的决心。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野田政府不仅单方面背弃了上世纪70年代中日邦交正常化和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搁置争议”的默契,甚至声称中日根本就不存在领土争端,对两国领导人当年的共识矢口否认,这是令人震惊和无法接受的历史倒退。
野田政府这种倒退,严重挤压了中日双方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外交空间,对中日关系、日本社会气氛及日本未来走向,产生了多重毒害。日本众议院前议长河野洋平近日公开批评,日本外交理应秉承理性和诚实,以史为鉴,不能无视大局和原则。但野田政府所作所为,却距离“和平外交”越来越远。
理性和诚实,首先需要建立在以史为鉴、诚意接受历史教训的基础上。67年前,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书面接受盟国所有要求,其中便包括放弃其“以武力或贪欲攫取的土地”。显然,日本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是对二战结果的公然否定,对战后国际秩序构成严重挑战。不论中国还是其他遭受过日本侵略的亚洲国家以及整个国际社会,都不可能容忍日本否认二战成果。
这场“购岛”闹剧,不仅深刻暴露了日本政府的不理性和不诚实,也令人回想起上世纪日本走上军国主义不归路的沉痛教训。当年日本走上侵略扩张道路,并非一朝一夕的突变,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极右势力如同无人拘管的野驴,从军部到内阁再到操控社会舆论,不断积蓄非理性能量,最终冲昏整个大和民族的头脑,给邻国和世界,也给自己带来巨大灾难。
如今,在这场“购岛”闹剧中,野田政府非但不思约束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等极右翼政客,反而出于国内政治利益考量,与其一唱一和,对右翼势力百般纵容,日本政坛甚至出现希望冲破战后和平宪法的危险倾向。韩国《中央日报》12日发表的社论指出,日本右翼民族主义特色一直是东北亚安全与和平的威胁因素,日方需要找回理性。
战争,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实事求是地说,今天的日本社会,虽然由于长期以来历史教育的缺失,对日本侵略罪行严重缺乏了解,但绝大多数民众是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的。因为他们的先辈当年饱受战争之苦,对战争的悲惨景象有着深刻记忆,懂得和平生活来之不易。
但是,中国保持理性,日本不断挑衅,这样的“和平”决不可能长久。理性与克制,需要双方相向而行。日方现在的表现高度危险,政治上的非理性也必将危及双方经济关系。去年,中日贸易额达3429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中国作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一旦双方经贸关系恶化,日本正在谋求的经济振兴势将蒙受沉重打击。
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中国政府珍视老一代中日领导人“搁置争议”的战略智慧,珍视来之不易的40年中日友好大局,同时也决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日关系的未来发展,取决于日本能否回归理性,做出正视历史、富有远见的选择。
钓鱼岛是中国的!任凭日本政府和右翼如何兴风作浪,都改变不了这一铁证如山的事实。李白诗云:我从此去钓东海,得鱼笑寄情相亲。此情此景令人向往。终有一天,钓鱼岛将在祖国怀抱中展现“鱼笑”之景,碧波万顷的东海将重温“相亲”之情。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东,台湾省的东北,是我国最东端的岛屿。钓鱼岛距中国福建省东山岛约190海里,距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0海里,距琉球群岛的与那国岛约78海里。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除主岛钓鱼岛外,还有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散布在东经123°20′—124°45′,北纬25°44′—26°00′的海域中,陆地面积共计6。5平方公里。
钓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人所共知的“埃默里报告”认为,东海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限于当时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造船等技术条件,只有中国军民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行、避风、在附近海域捕鱼、在岛上采集等经济性开发利用活动。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提到钓鱼岛,就不得不提及琉球国。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证明,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二、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不成立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理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所谓无主地先占,二是所谓时效取得。此二者皆不足以立论。
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尽管这些岛屿因环境险恶,无人定居,只有渔民季节性居住,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