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好的时光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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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好的时光里再见-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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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那句话只好硬生生吞回肚子里,导致我直到下班前都在发愁:他到底是不是知道我的意思是让他来接我下班啊?虽然我自己觉得已经很明显了,可是……
我随着人群挤到电梯里去,电梯门刚要关上时,有人疾奔过来,站在门边的人便伸手挡了一下门,让他进来。
我慌忙低下头,往人后再缩了缩。
不用说,能把我吓成这样的,进来的这人除了钟秦还能有谁?
钟秦并没看见我,或者更准确地说,他并没看我。他位置靠外,始终背对着我,自打进来就一直低着头,看样子像在摆弄手机。
大家从电梯里蜂拥而出时,我的手机响了。
我掏出来一看,那条信息说的是:“是这么快就另结新欢还是真把我当变态了?好,那我就变态给你看!”

21

这天早上我胃疼了。
因为奚骥使我强吞进去的那半句话。
也因为钟秦那条恐吓短信。
还因为我没吃早餐。
废话,奚骥车里气压那么低,我敢跟他要求停车买早餐才怪!
因为我胃疼,Nick又体谅我。他把他常备在办公室的豆奶粉给我,然后拿着我的水杯替我去茶水间泡豆奶喝。
他回来的时候,又一条短信发进我的手机。
“怎么?是怕我又去茶水间要你还是示意我再到你桌子底下伺候你?你还真看得起自己,果然是荡妇!”
我接过Nick递给我的热腾腾香甜甜的豆奶,觉得喝在嘴里怎么都是毒药味儿。
这个时候,让我不想换工作是不可能的。
可偏偏我才刚过了试用期签订正式合同没多久,毁约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我暗自握拳:咬碎牙和血吞我也要坚持做满一年再跳!
其实这也不仅仅是因为我怕简历不好看影响下一份工作。
我是想到了,会不会我前脚一跳槽,钟秦后脚就直接跟过来呀?
我现在是既相信他有这本事,也相信他的变态已达到了这等境界。
现在我们俩好歹还不在一个部门,总裁又经宋梓涵刚打过招呼而对我青眼有加,万一换个公司钟秦和我进了同一部门、甚至成了我的上司,我这下半辈子就甭活了!
到了下午三点半,Nick可怜巴巴地问我了:“Rachel,今天你那下午茶点心怎么还没到啊?”
我抱歉得不敢看他:“那个……我戒了,决定从今天起减肥了。”
Nick愤愤地诅咒我:“就你还减肥?小心得厌食症!”
我厚着脸皮让奚骥接送了我一周,却发现钟秦除了一有机会就发短信冷嘲热讽之外,并没有其他变态举动。
久违的安全感重新降临我的世界。
于是一周后的周一早晨,我从奚骥车上下来之前,千恩万谢地对他说:“那个……这几天麻烦你了,以后你不用绕路来接送我了,谢谢谢谢,改天请你吃饭哈。”
奚骥终于收回了他直视前方的目光,冷嗖嗖地把两串冰箭向我射来。
我不由打了个寒颤。
糟了,他是不是觉得我对他召之则来挥之即去呀?
他冷哼了一声。或许原本是想冷笑,却实在是从眼到脸都殊无笑意。
他接下来所说的这句话,尖刻程度不亚于钟秦。
他说:“别误会,我对你没什么企图,你不用防完别人又来防我。”
我讪讪的刚想澄清我绝对没误会他,他又加了一句:“我喜欢的是以前那个芮姝晴,爱恨分明敢做敢当的芮姝晴。”
这句话让我无地自容。
他却并未用鄙视的目光来乘胜追击,而是将脸背过去望向窗外:“可恨我怎么就再也找不到那样一个芮姝晴了,妈的只好继续喜欢你!”
跟钟秦分手后的第一周,我一直惶惶不可终日,生活不要太充实; 而一周之后,没有了男朋友,没有了每天给我不自在的奚骥,钟秦也只是时不时不痛不痒地言辞攻击一下而已。
而事实上,也许是因为我一直没有任何回应,他自觉无趣,就连那些短信也渐渐少了。
于是我彻底空窗了。
于是我寂寞了。
我这才想起,虽然没了男人,可我还有闺蜜呢。
我指的倒不是陈淼。虽然我和钟秦的事也只能跟她倾诉了,可我发现我跟钟秦的关系怎么都那么见不得光呢?每次跟她说我都要痛心疾首,悔不当初一番,这实在是一种折磨。
何况人家远在美国,贵为人母,何必去迫她接受这种心理垃圾?
所以我指的闺蜜,是何夕。
那个周一我给何夕打电话,约她有空出来一起吃饭,不一定要周末,平时下班后也可以。
何夕吊着嗓子:“哟!看来你跟宋梓涵是真没戏了呀,连晚上都有空了?”
我脸一热,这才醒悟到就在我和钟秦的秘密恋情进行过程中,大家都以为我和宋梓涵还在不明不白地暧昧加床伴着呢。
宋梓涵这算是背黑锅呢还是戴绿帽?
我郑重还宋梓涵一个清白:“瞎说什么呀?我跟宋梓涵早断了!”
可这话在旁人听来不过是忸怩作态:“好吧好吧,反正你总是这套说辞!我看看啊……就这周三吧,我发现一个吃西北菜特棒的地方,订个晚上六点半的餐位怎么样?亲爱的,我也迫不及待想要见你!”
姐妹多年,我俩早已是彼此肚子里的蛔虫,何夕最后这句话给了我再明显不过的暗示。
所以两天后我一见到她就逼问敌情。
她果然既应景又到位地脸红了:“我遇见了一个人……”
何夕的这个遇见颇得时装剧神韵。话说她现在上班的地点就在她心目中的圆梦大学附近,想当初她本来一直心心念念是想考这所大学的,奈何同时又想离家远走品尝成长滋味,左右权衡之后忍痛去了上海,从此与圆梦之地失之交臂。
因为心里存了这么个遗憾,她对该大学情有独钟且日久弥深,于是只要一有空就去该大学的图书馆里泡着。偏偏那所大学最近刚刚翻修了图书馆,变成那种又小资又文青的调调,在校学生贪玩不懂珍惜,何夕这样的白领可是被迷死了。
大约也就是两三天以前,那天晚上何夕又去图书馆泡到10点钟才满足地背着包哼着歌,像个快乐的女大学生一样踏月而出。为了符合自己正在扮演的角色身份,她甚至放弃了自己的Mini Cooper,改乘地铁,还专门买了个漂亮小巧的双肩包,但凡去图书馆就一定背上装嫩。
当然,识货的人会一眼看出那款双肩包是LV真品,它的主人就算真是在校女大学生,八成也是被包养的在校女大学生。
而这天晚上,何夕刚上地铁,后面就有人得体地拍了拍她的肩:“小姑娘,你的包没拉好。”
何夕诧异地回头,看见是个清俊无伦的瘦高男子,穿着身清雅的休闲西服,身上有一股淡淡的男士香水味道,连说话的声音都是温润平和,整个人干净得像块半透明的玉石。
她对我描绘那一瞬间:“我的眼睛和耳朵突然之间具备了自动筛选隔离功能,除了他的声音,我什么也听不见了,除了他这个人,我什么也看不见了。”
那个男子并没有因她失态的花痴表情而流露出任何轻慢或不虞之色,只笑意浅浅地再度提醒道:“要不要检查一下有没有丢东西?”
何夕这才回过神来,连连摇头。既是为了澄清事实,也是为了让自己的疏忽不至于显得那么可笑而减少窘迫,她告诉他:“没关系,包里其实没什么东西。”
她倒没骗他。她这个双肩背包更大的作用还是在于装饰,那些手机钥匙钱包什么的,因为小巧,也为了随时取用方便,她都是用手拿着揣兜里的。
男子点点头,十分自然地说:“那我替你把拉链拉好。”
何夕顺从地背过身去,感觉着他修长的双手在自己身后温柔得那般舒服的动作,从车窗里看见了自己幸福的样子。
——
何夕的这个遇见让我嫉妒了。
我知道我不该嫉妒我闺蜜的,可那又怎么样?人家都说了,女孩子就算再要好也还是会互相嫉妒,我芮姝晴大大咧咧了二十多年,眼看着都不知道还能不能算是女孩子了,也该追溯行使一下身为女孩的权利了。
况且她刚刚才经历过的那一瞬间、并且现在也还在持续进行着的这种感觉,正是我这么久以来心心念念所想要重新拾起的,心动的感觉呀!而且她为之所心动的是那样一个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男生,哪里像我,八百年好不容易动一次心,偏就是对一个不能爱的人,最后落得个身心破碎的惨淡下场。
因为嫉妒何夕,在知道她的艳遇之后,我本能地不再常常联络她,更不会像一个闺蜜应该做的那样,时不时去缠着她催问进展。
我芮姝晴最擅长的事是撒谎,最不擅长的事却是做戏。
这是不是很矛盾?
然而事实上,我每次撒谎都是为了逃避,而做戏却往往是为了留在原地与人周旋。
所以从更深的层次上看,我并不矛盾吧。
而如果撇开嫉妒的主观因素,我的这种姿态至少在客观上是对何夕好的,她现在全身心都只想投入到那个帅哥身上,我不打扰她,这叫识趣。
而何夕也不是那种八婆的性子,她既不会缠着我反复诉说自己情感生活的各种细节,实际上当天也没有马上和帅哥交换联系方式甚至发生一夜情。她希望剧情果真像青春偶像剧那样地发展,她想要用很多很多的努力,加上很多很多的缘分,去换回很大很大的幸福。
所以那天晚上,她和帅哥的交集止于那一刻风度翩翩的关照,在那天之后,她开始每天晚上都在那个时间去乘坐那条地铁线路,以期再与帅哥“偶遇”。
她真是每天晚上都去的,包括跟我一起吃西北菜的那个晚上,明明饭店跟那所大学是位于相反的方向,她也还要专门打车过去,到那个地铁站乘那班地铁。
不用说,以往每次跟她出门都有车蹭的福利宣告结束。
而且在去地铁站之前,她还拉着我去了附近一座商场,借着试用香水的名义去除掉身上香喷喷的烤羊肉味儿。
我鸡皮疙瘩狂掉地送她上了出租车,挥挥手祝她好运,然后摇摇头,走向最近的公车站。
那一刻,我不由自主地对自己苦笑:芮姝晴,瞧瞧你这样儿,混得多惨哪!

22

那段时间我是挺惨的。本来有两个那么出色的男人抢着当我男朋友,现在都没了。
宋梓涵倒是继续对我好,但也仅限于朋友的姿态而已,就像那天给我送煎饼果子那样,不会再有进一步的表示。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通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真的接受了我关于做朋友的提议。
比如说,遇到下雨天,男朋友会说:你在哪儿?我带着伞来接你。
而他会提前一天就撇清这个责任:明天会下雨,出门记得带伞。
比如说,每次打完电话,他不再坚持我先挂,说完再见,大家各自收线,谁也不会等谁。
他第一次这么做的时候,我还真不习惯,惴惴不安地等满一分钟,终于确定他不会打过来让我再挂他一次,才放心地把手机扔到一旁。
有时候,放心这个词,也等于失落。
因为没有了期待。
又比如说,偶尔他再送我回家,不会再刻意停在那堵回忆的墙根下,他会找最方便掉头的位置,有时离我家远点,有时离我家近点,全凭随机。
所以,宋梓涵已经是货真价实的过去式。
而我的失落却尚有百分之八十不是因为他。
我心里的那个人,还是那个我曾经不想爱却不得不爱、后来想爱了却不敢再爱的钟秦。
可是钟秦比宋梓涵走得更快也更远,他甚至又已经有女朋友了。
有一次换我碰到他在我当初接宋梓涵电话的走廊里鬼鬼祟祟,我经过的时候正好听见他柔声媚语,那把声音几乎滴得出水来:“我也想你!我们已经分开十一个小时零三十六分钟了,最快也还有七小时二十分钟才能再见到……”
我打了个哆嗦,快步走开。
数时间……
还精确到分钟……
幸好我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
可是,我为什么就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啊!
那天晚上我反复告诉自己:谢天谢地,更得谢谢他那新女朋友,得亏他魅力大忘性更大呀,否则他分手时扔给我的那句威胁,这会儿还不知得让我失眠成什么样儿哩!
可这句话抄在口里颠来倒去,我还是觉得胸口像是压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又闷又重,喘不过气来。
我想起他那会儿说的:我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憋闷得无法呼吸,恨不能撕开自己的胸膛,只好求我宿舍的兄弟让我晚上开着灯睡觉,只有开着灯我才觉得自己不是睡在坟墓里,只有开着灯我才不至于被黑暗压死!
于是我恍然大悟,坐起来把床头灯打开。
我比当年的钟秦还是好多了的,起码我现在是一个人住一间房,晚上睡觉要开灯不必征求任何人的同意。
知足吧啊!
短暂的春天一如过去的每一年,姗姗来迟之后,随便糊弄几天就又跑了,夏天降临这座城市。
而春天短归短,却也足以令我养成了一个新习惯:周末的早晨拿本书到附近的公园里去看。
我不想说这个习惯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前提条件是我起得早。跟满公园里每天必然遛弯子的大爷大妈们比起来,我起得不算早,顶多也就能称一句不赖床罢了。
而且反正也没什么朋友可以约。
可是这习惯还没养熟呢,冷不丁的夏天就来了。
那天我才在公园里捧着书没看多久呢,就发现渐渐移至中天的阳光去掉了一层树叶的过滤,肆无忌惮地沸腾开来,我几乎能听见它在我的皮肤上发出嗞啦啦的烫响,有滋有味儿的。
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前,我都不知道自己就这样被阳光紧紧抱着究竟看了多久的书——或是发了多久的呆。我只知道后果,就是那天一定是太阳晒得太多中了毒,以至于我回到家门口时忽然一阵晕眩,此后便头疼了一个晚上。
我现在混得都不是惨了,而是悲惨了。
这个世界总是平衡的,时时刻刻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在天秤的另一头,我闺蜜何夕正情场得意,幸福得恨不能举行仪式昭告天下。
而她的确也既有这个条件,又有这个机会。
七月初,她的生日,久违多年的party邀请再度在我们这拨老同学中广为散播。
这场party的重头戏将为K歌。我现在对K歌兴趣不大,我告诉何夕:“我自从从美国回来,到现在都还没觉得自己跟上潮流呢,别到时候你们唱的都是我没听过的歌,我唱的都是让你们耳朵起茧子的歌。”
何夕一连串喷出了好几个“No”:“这你可就错了啊晴天!人年纪大了,哪儿还那么赶趟啊?我告诉你,人听的唱的歌都是自己十几二十岁时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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