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2月至3月,太平区委副书记唐某(农民称他为“唐阎王”)在“突击落后”运动中,搞所谓“拆散落后窝”,强令他认为的“落后”院子的178户社员“大搬家”,不愿搬的66户都被斗争,有19户被重点批判,8人被捆,当场逼得社员钟相成投水自杀。
据不完全统计,合川县南坪公社被打死逼死496人,其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42人;打残、打伤的有62人,因病但还强迫劳动或扣饭致死的有392人。这些非正常伤亡大都是公社党委书记亲自主持或下令造成的。另据乔志敏报告,公社党委书记谭某不仅在干部会上布置,凡是有偷窃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他还在中南白鹿两个管理区生后开会毒打6人示范,在会上说:“劳动力多得很,打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全社队159名生产队以上的干部中,捆绑吊打过社员的有89人,占干部总数的56%,被捆打的社员565人被罚款478人,被抄家586户。
垫江县城西公社春花管理区食堂事务长徐建民从1959年12月到1960年4月,先后吊打过社员18人。社员徐文普偷吃了两个红苕,被徐建民吊打后5天即死。这个管理区还组织了一个“劳改队”,凡是犯了“错误”(偷吃了东西)都被送去“劳改”,“劳改”时间有一个月的,也有两个月的。“劳改队”劳动繁重,每晚加夜班,不能回家。社员陈素华夫妻二人都被“劳改”,有一次偷偷回家给小孩喂药,被干部发现后,揪着头发拖回了“劳改队”。社员郭士身患重病卧床不起,队长强令其出工,3天后死亡。社员周代珍的儿子从修铁路的工地病重抬回,生产队长让社员马上挖坑埋掉,不准抬回家,经社员多方说情后,抬回去多日才死。
有了公共食堂以后,干部就掌握了农民的饭碗,扣饭是干部整治农民最常用的办法。这样,“无产阶级专政”就可以落实到每个人的肚子里。1960年1月,金堂县农民因饥饿而外出逃荒。1月19日,金堂县委向各区、公社、管区发出了《关于控制和清理人口外流的紧急通知》,文中规定:“外流劳动力,其家属应写信找回,到期不回,伙食、粮食自行负责,公社一概不管”。农民外流的一个目的就是把粮食定量省下来留给家里人吃,现在外出的人粮食定量被扣,对外出农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而隆盛公社接此通知后又加以发挥,要外出人员家属天天写信,哪天不写,就扣哪天的饭。有的公社规定了各种扣饭的条款,扣饭就成了社员的家常便饭。在饥饿的时代,管食堂的人常常决定社员的生死。
江北县沙坪公社小屋管理区党支部委员贺某,在该管理区长河堰食堂工作期间,对患肿病的社员普遍扣饭,饿死病人数人。社员朱海清患肿病不能出工,被贺连续扣饭两个月,第一个月每天只给三两原粮,第二个月只给二两,到最后5天一颗粮食也不给,朱被活活饿死。社员蓝权在水库工地上患病回家,不能出工,被扣了30天饭,蓝没办法,每天挖野菜充饥,不久饿死在山坡上。社员冯银山一家7口人,有4人因患肿病不能出工,全家被扣饭,结果7口人全部死绝。江津县大河公社龙会管理区社员范如英,患有严重肿病,支部书记李某强令他挑粪,在挑粪中倒在路上死亡。荣昌县社员李洪英患有严重肿病,干部强令他下水田干活,其妻苦苦哀求干部不要派李下田,结果,李妻被干部打了几个耳光,还扣饭两天,李洪英下田后几天死去。荣昌县高峰公社第十四管理区50多岁的女社员杨慈民被干部怀疑为偷鸡,押送到管理区吊打一顿,第二天放出,杨在回家路上晕倒,神志不清,管理区支部书记高某即令将杨埋掉,临埋时杨还在呻吟挣扎,结果还是活埋了。
农民遭受如此严重的迫害,其借口除了“偷吃”、“不服从领导”、“散布右倾言论”以外,反“瞒产私分”也是一个重要方面。1959年,荣县小春征购任务没有完成,到10月份,秋征任务才完成了70%,在上面的压力下,县委慌了神,企图通过打人、捕人来完成任务。10月2日,在长山区召开五级干部千余人的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反瞒产,落实征购任务。这是一个残酷斗争的大会。县委第一书记徐某布置斗争说:“群众真正起来打人,不要泼冷水。”长山区首先打人,县委立即表扬,并批评其他地区右倾。于是打人就普遍化了。这个会上吊打了30多名社队干部,10多人致残,捕了3个公社干部。10月25日,又在钟鼓楼召开生产小队长以上的会议,规模为4000人。会议的内容是反右倾,查粮食。打人比长山会议更普遍、更残酷。这个会有30多个分会场同时打人,会场严加警戒,不准外出,不准会客。乐德公社14个公社干部中被吊打4人,撤职8人,受其它处分2人。该公社大小干部被打的有142人,当场打死1人(贫农,生产小队长)打残病死1人(新下中农,财经大队长)。县委徐某等人提出“要粮不要人”、“要社会主义不要人”、“有粮不交者打”等口号。会后,区、公社、生产队又层层打人。县里召开的会计会、医生会都打人,打人成风,“上级打下级,一级打一级,干部打群众,坏人打好人”。一些“敢打人”的干部被提拔重用,不敢打人的干部受到批评。于是,区、公社、生产队普遍设“警察”、“监狱”、“土劳改队”,任意对下级干部和群众进行殴打、逮捕、劳教、处分,并且普遍使用肉刑。农村如此,城镇如此,机关、工厂、学校也如此。据对长山、人和、刘家三个公社了解,就有7名小队长以上干部被打死。复兴公社三大队打死社员3人。
1960年9月,永川县水碾公社,在党委书记叶某(县农水局长兼)主持的一个会上,作出两条决定:一,凡干部有瞒产私分的,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二,凡社员有小偷小摸的也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会后作出60户迁移的计划。这个公社在叶某的主持下,被搜查的社员占全社总户数的60%,被吊、打、捆绑的有48人,被扣饭的有76户。当时,叶某任县委工作组长,这个工作组的15名干部就有13名干部亲自打人、罚款、抄家,叶亲自吊打过7人。
一份报告称,涪陵县马鞍公社,县里安排社员每天的口粮为6两(相当于10进位的3。75两),但是这个指标还经常被干部扣除。太乙大队有一个作业组6户人家就有5户被扣过口粮。社员夏道珍由于在青黄不接时拿了队里的一点苞谷,被干部发现,七算八算,算出要扣口粮1700斤。此后,每次拨口粮都按20%扣除。有人说这样扣是要饿死人的。队长说:“一年扣不完扣两年,两年扣不完扣三年。饿死一个抬出去,饿死两个挑出去!”另外,大队将还没有收割的作物分配给社员看守,如被别人拿走,就成倍地扣除看守人的口粮。大石大队第三生产队郑得荣看守的苞谷被人拿走了一百多个,就扣他口粮96斤。因此,这个公社继续出现肿病和饿死人的现象。大石大队1-9月上旬死亡51人,占总人口的6.3%。社员体质很差,90%以上的妇女都停经,今年只出生两个小孩(干部家属)。
江津县双龙公社对社员罚款名目有十多种:吃青胡豆罚款,开会缺席罚款,逾假不归罚款(社员离村外出必须请假),死猪罚款,死猪不报罚款,完不成包产数罚款,中午休息时捉鳝鱼罚款,插秧间距大了(不符合上级的密植标准)罚款,小孩损坏庄稼罚款(即小孩饿了偷吃青庄稼),等等。铜梁县西郊公社二管区规定,摘一颗青胡豆罚款一角(当时社员一天的工分才几分钱)。安居公社葫芦管理区规定,社员外出超过假期,每天罚款1元。
1961年1月4日到6日,省委刘文珍和江津地委张凤伍到大足、铜梁、壁山等县检查了14个食堂,看到的都是停伙、饥饿和死亡。1960年的死亡率都在7%以上。狮子公社糖房管区三食堂,社员万子民的小孩扯了几棵牛皮菜吃,队长不仅扣了万全家4口人两天的饭,还把万子民捆走来游街示众。壁山公社借阁管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员实行抄家、罚款、扣粮、扣饭。社员拿一个苞谷扣口粮10斤,拿一个红苕扣口粮6斤。他让一个8岁的孩子一次要挑120斤煤,挑不够就要扣饭。这个管区70%的社员被扣过饭。刘文珍等从壁山回永川的路上,看到三个社员担着箩筐,其中有一些坛坛罐罐。停车一问,女社员叫周敬明,是马坊公社的。她丈夫生病没有吃的,她去找炊事员要点吃的,炊事员答应让周自己去拔点萝卜。拔萝卜时被作业组长发现了,说她偷。退回了全部萝卜,还罚款37元。这相当于一名科级干部一个多月的工资。她丈夫又饿又急,死了。她还不起罚款,只好带着几个小孩改嫁给永川的社员丁树林。丁树林把自己节约下来的一点米拿出来请作业组长吃了一顿饭,请求免去罚款。作业组长坚持要罚,把女方的一些家具作价18元作抵偿,还剩下19元用公债券补齐后才放他们离开马坊。刘文珍等没想到一个作业组长就能对农民如此作威作福。
在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里生活的农民,一切生活资料都被干部所控制,一切生产活动都得听从干部安排,一切行动自由都被干部剥夺,个人行为,家庭生活都被置于干部严密的控制之下。在这样的制度基础下,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对农民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迫害。当然,这种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十分严重,有的地方情况要好一些。情况好坏取决于农村干部的素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干部素质是不高的,再加上上级各种任务的沉重压力,因此迫害不是个别的。毛泽东把这种大规模的暴行归结于“民主革命不彻底”(见毛泽东对信阳事件的批示),即认为这些暴行是国民党的残余势力所为。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推卸责任的托词。在整风整社中,这些有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曾受过严厉的处置(如举办集训班、特训班,反过来又对这些干部施以残酷的刑罚),大批干部被撤职(如新繁县河屯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被打下去和“冷落”的占干部总数的66%),由于干部大量撤换影响基层工作,1962年以后,这些干部的处分也都撤销了。
八、一股救命的潜流
与李井泉所倡导的提高公有化程度、坚持办食堂相反,在四川省的基层,有着另一股潜流,这就是分田到户、增加自留地、解散公共食堂。正是这股潜流,对减少人口死亡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当时却受到残酷打压。
1959年8月4日,省委检查团泸州分团叙永检查组安法孝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他们发现,在天堂公社部分生产小队推行了红苕“包产到户,以产计工”的办法。支持这种办法的人说,它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干部调工的麻烦,劳动力强的户非常赞成。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集体生产调不动工,食堂无法恢复,劳动力弱的户吃亏。8月31日,李井泉对报告作了批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右倾材料,印发到会干部阅,供讨论反右倾参考。并发各县委参考。”1959年9月1日,省整社、生产检查团泸州分团安法孝又送上一个长达万言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泸州专区的右倾作法:
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问题。五月上旬省委在重庆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之后,地委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讨论了公共食堂问题,方针是解散。会后,各县布置了解散食堂的工作。说口粮、烧柴困难,说公共食堂浪费粮食,是“贪污盗窃的漏洞”,说“公共食堂虽然有优越性,我们现在优越不起”等。为了解散食堂,各级党委都召开了紧急会议,层层布置,打通思想,限期解散食堂。有的公社要求“三天准备,七天散完”。在这“一风吹”的布置下,很多县的大部分解散了,.5月22日,省委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严肃指出,这是右倾,责令地委第一书记限期恢复。并严厉指出,富裕农民干部搞垮食堂,其目的是企图搞垮人民公社,反对社会主义。
关于自留地问题。隆昌县等地方1月和5月两次划地给农民。出现了以下问题:占耕地面积多了,超过了高级社时自留地的水平;社员对自种地的经营管理越来越积极,对集体生产关心少了;影响了食堂巩固;影响公社的粮食征购任务。
关于猪的喂养形式。5月上旬地委在布置解散食堂、下放猪只给生产队的同时,又布置将一部分公有公喂猪退还社员私人,可以公有私喂,也可以私有私喂。
这个报告最后说:以上这些是右倾思想的反映……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主张单干,反对集体,夸大口粮困难,反对公共食堂,要求猪只退给个人,领导上一方面感到这是一股邪气,也曾给以批驳,另一方面却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作了让步。有的负责干部向下级干部宣传所谓“黄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把集体生产和个体生产相提并论(原来邓小平的“猫论”源自他的家乡四川)。
9月2日,李井泉对这个报告作了批示:
看来泸州专区在公共食堂、自留地、猪分散喂养、几个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全专区性的,是从上而下的,是有不约而同的共同主张的,是直到现在还未基本纠正的,是很值得开展讨论,并且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纠正过来。
泸州专区的不少领导干部丢了官,一批人受到批判。在两个月以后的反右倾斗争中,泸州地委书记邓自力、副书记陈怀堂,在全省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中名列前茅。但是,严酷的政治斗争并没有止住这股潜流,它在农村还在悄悄地发展,还在悄悄地为饥饿的农民缓解困难。四川省委每年都要发出“关于纠正包产到户的指示”,但包产到户还是没有纠正。
两年以后,1961年9月19日,中共四川省委工作组上报的《关于江北县委纠正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错误后的情况报告》中说,江北县接到省委关于纠正包产到户的指示以后,于7月下旬召开了各级干部会议,派出干部下去进行纠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纠正包产到户右倾错误是不彻底的。有相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