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景,他又临阵退缩,放弃了入市的决策,从而失去了一次发财的良机。还有一种情况是,事前根本就不打算进入股票市场,当看到许多人纷纷入市时,不免心里发痒,经不住这种气氛的诱惑,从而作出了不大理智的投资决策。还一些人又是一直要等到更便宜,更实质的股票,几乎认为目前所有的股票(即使是在大势上涨时)也不值得购入。应更廉价才可以入市。于是乎,越等价越高,越等越不敢入市。结果是股价翻了几倍,他却白等了全过程。错误地分析形势和错过买卖时机,这两种错误是密切相关的。正由于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投资者往往会坐失良机。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经营成果经常会给股市带来影响。因此,在投资股市时,不能光重视股市动态,而且还要密切注视当地和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以及企业经营成果的动向。把对形势的估计和对股价走势的技术分析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及时捕捉买入或卖出信号。作出该买时买,该卖时卖的实际行动。
7、敢输不敢赢
请记住,进入股市,首先应当自信。许多投资者买股票,买进后上升一段时间,便迫不及待地要卖出去获利。他们相信,只有把钱装进口袋里才算安全。可是他们却忽略了股票的合理价值。一般说来,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一定能完全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所以有些投资人卖出股票后,股价依然持续不断地上升。而且往往表现为卖出后的价格挺升幅度比卖出前的上升幅度还大。尤其是原始股票,按照一般的国际惯例也会上升数倍。因此不能见好就收,见涨就卖,要以市盈率为基准,作出卖的决策。可是,有的股票已经过度上升,一旦买入后,股价肯定要下跌,奇怪的是大多数投资人在这种情势下又会坚持死守下去。许多人投资股票,往往赚的非常有限,蚀的却非常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敢赢的心理在作怪。
8、不必要的恐慌
有些股票投资人因受某些环境因素和”马路消息”的影响,对股市或某些股票的前途失去信心,感到恐慌,于是就拼命抛售手中的股票。许多股市上的经验表明,不必要的恐慌往往是虚惊一场。当然发生在非常时期(如战争、经济危机等)似乎是在情理之中。但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少抛售风往往是由一些大户或其他人故意放出的。他放出不利消息,引起抛售目的是压低股价然后趁机买进,或套现。一般的投资者,若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大量抛出手中持有的股票,肯定会受到损失。所以,作为投资者,要在不利消息面前保持镇定,仔细分析消息的可靠性。若证明确有其事的话。还要看这种消息所产生的影响是长久性的,还是暂时的,若是后者,也没有必要抛出手中的股票。
9、漠不关心
有些投资者买入股票以后,就不闻不问,听其自然发展下去。有时甚至全权委托自己的亲朋好友或经纪人操纵,自己很少介入。这种做法在股市处于大势的情况下,还可以赚点钱,如果是处在下跌的趋势中,必然会血本无归。因此,只要你买了股票,你就是股票市场中的一员,应时时关注股市的动态。关心自己的股票,不要过于相信自己的亲朋好友或经纪人,而要相信自己,要有自己的判断,自己的委托要求。
10、不敢输
在充满竞争,充满风险的股票市场里,既没有常胜的将军,也没有常败的士兵。关键是要随着股票市场行情的变化,采取灵活应对的策略。当股市大势下跌或公司受损失时,且不要被损失所纠缠,而应当机立断,忍痛割爱。一些投资人总存在”不敢输”的心理,当股票价格上升,赚了差价,兴高采烈。一旦股价下跌,总盼望它能很快升起来,而丝毫不去分析股票的大势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其实,这样做只是自欺欺人。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第六章、买卖A股基本规程
(一)开设股票帐户
客户欲进入股市必须先开立股票帐户,股票帐户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只有拥有它,才能进场买卖证券。股票帐户在深圳又叫股东代码卡。
1、 开设股票帐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 股票帐户可分为个人帐户与法人帐户两种。个人开户,个人投资者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本人身份证)。法人开户所需提供的资料有: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上海证交所的股票帐户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的开户手续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在深圳证交所,开立股票帐户,除了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指定的银行存折。深圳的开户工作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统一受理。自然人或法人可到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2、 开设股票帐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投资者在开设股票帐户时,应详细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本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等。法人投资者应提供法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和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书面授权书、开户银行帐户和帐号、邮编、机构性质等。
3、 开设股票帐户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股票开户:
⑴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⑵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⑶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⑷与发行者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⑸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在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证券帐户后,需办理指定交易,即可指定该帐户在某一证券商处进行交易。此种指定交易随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开设后,只能在指定的证券机构处办理委托买卖。投资者如需在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处委托,必须事先办理转托管手续。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帐户的功能已不限于股票已扩大至基金、股权证、无纸化国债等。
(二)开设资金帐户
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办理资金帐户。
目前在上交所系统,资金帐户在证券机构处开立且仅在该机构处有效。证券经营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投资者资金帐户上的存款支付利息。开立资金帐户所需文件及资料基本与股票帐户相同。
磁卡帐户。目前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功能合二为一的磁卡帐户也逐渐普及,以便整个资金帐户联网后,就可集中办理清算工作。
(三)客户填写委托单
客户在办妥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买卖证券的委托单是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单一般为二联或三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由客户,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买卖成交后,客户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商处办理清算与交割。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单内容不符,客户可凭委托单向证券商提出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证券商受理委托
证券商受理委托包括审查、申报与输入三个基本环节。目前除这种传统的三个环节方式外,还有两种方式:一是审查、申报、输入三环节一气呵成,客户采用自动委托方式输入电脑,电脑进行审查确认后,直接进入场所内计算机主机;二是证券商接受委托审查后,直接进行电脑输入。
(五)撮合成交
现代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电脑撮合集中交易作业程序是:证券商的买卖申报由终端机输入,每一笔委托由委托序号(即客户委托时的合同序号),买卖区分(输入时分别有0、1表示),证券代码(输入时用指定的4位或6位数字,而回显时用汉字列出证券名称),委托手数,委托限价,有效天数等几项信息组成。电脑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竞价处理(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六)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付股金的差额的一种程序。目前深市是”集中清算与分散登记”模式,上海股市是”集中清算与集中登记”模式,在此不详细介绍。
交割是指投资者与受托证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与股份清算业务的手续,深沪两地交易均根据集中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
(七)过户
所谓过户就是办理清算交割后,将原卖出证券的户名变更为买入证券的户名。对于记名证券来讲,只有办妥过户者是整个交易过程的完成,才表明拥有完整的证券所有权。目前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个人股票通常不需要股民亲自去办理过户手续。A股买卖交易即按上述规程完成。
第七章、买卖B股基本规程
(一)名册登记
投资者由本人或指定的委托人,通过名册登记代理机构(经批准的交易所会员和境外代理商和托管银行,通称结算会员),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首先由投资者填写登记结算公司统一制作的”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名册登记人员、有效证件号码(商业注册登记号)、国籍(机构注册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然后由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在登记表上加盖签章,并及时将投资者填制的登记表、有效证件和文件的复印件等送达登记结算公司,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登记号码。
(二)开户
客户在办理名册登记时;须选择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股票结算交收。登记结算公司对B种股票实行中央托管。客户在办妥名册登记后就得到了”股票存管帐户”;该帐户记载存放于登记结算公司B股数额及变动情况。与此同时;客户需在选择的证券商处办理开设外汇资金帐户。在上海为美元帐户;在深圳为港币帐户。
(三)委托
委托分为境内委托和境外委托两种。
1、境内委托。个人投资者在境内买卖B种股票时;须提供B种股票帐户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委托买卖单据;包括股东帐号、股票名称、委托时间、委托买入或卖出的股数、限价及委托有效期。在委托买入时,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各自核定的标准,严格核实其保证金的额度是否达到要求,以避免承担较大风险。
2、境外委托。投资者可通过境外证券商下达买卖命令,由其通过国际通讯将客户的指令直接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的B种股票交易席位,再由驻场B种股票交易员将委托指令通过终端输入电脑自动对盘系统,电脑在核查发出卖盘指令的投资者没有卖空行为之后,撮合成交。
证券商收到委托后的审查、申报、成交的具体操作基本上与A股相同。 合法权益。
(四)清算交割
B股的清算交割由于涉及境内、境外以及委托管银行,因此程序较为复杂,以上交所的清算交割程序为例,大致有以下六个步骤:
1、登记结算公司于证交所每日交易闭市后,根据证交所提供的成交资料,编制各结算会员当日成交的”结算交收通知书”,该通知书于T+0下午4时后送结算会员。T+X日:”T”指证交所的交易日,”X日”指交易后的营业日(上海和美国的工作日)。
2、结算会员接到”结算交收通知书”后,境内经纪商和境外代理商最迟须于T+1日下午3:00之前,托管银行最迟须于T+2日中午12:00之前,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结算交收指令”。
3、登记结算公司将于T+2日下午3:00之前完成所有交收指令的核对,如交收指令核对无误,登记结算公司将据此进行交收;如交收指令核对有误,登记结算公司将及时通知有关的结算会员。
4、买方结算会员须于T+3日中午12:0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入登记结算公司在代理银行开立的资金帐户。
5、对卖方结算会员,登记结算公司于T+3下午3:00,根据其”结算交收指令”指定的银行帐号向代理银行发出汇款指令,并同时实施股权变更和股票转移,按卖方客户沽出股票的数量,调整其股权登记和”股票存管帐户”的金额。
6、登记结算公司于交收完成的当日下午5:00之后,向结算会员发出”交收确认书”。同时,按投资者的每笔委托编制”交收凭证”,每周向结算会员邮寄一次”交收凭证”,投资者可在其结算会员处领取自己的”交收凭证”。
从1993年1月1日起上交所实行T+0日回转交易制度,在该项制度下,投资者可在交易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沽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B种股票,但B股的交收期和交收制度仍保持不变。
第八章、股票买卖费用和税收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而上海、深圳两证交所代理业务的费用和税收又有不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理业务费用与税收:
(一)A股(基金)代理费用
基金代理费用无需缴纳印花税,其他各项费用均与A股代理费用相同。
1、开户费。投资者凡需从事A股交易必须开立股票帐户,个人投资者开户分为纸卡与磁卡两种,异地开设纸卡为50元,磁卡80元,上海地区一律为40元。此费用由交易所收取。开设资金帐户,各证券商无统一标准。
2、委托费。投资者在办理委托时需交纳费用1~5元不等。
3、佣金。这是投资者委托成交后交纳的费用,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率向证券商支付,目前为成交金额的3。5‰。
4、税金。委托买卖成交后给财税部门的印花税,目前为按成交金额4‰交纳。
5、过户费。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
(二)B股代理费用
1、开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