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的人可分为四类:猎鹿人、猎鸭人、猎鸟人,以及不想打猎的人。分类与性别、年龄或装备无关,而与人们观察外界时的四种不同习惯有关。猎鹿人习惯性地关注道路的转弯处,猎鸭人注视的是天际,猎鸟人则注视猎犬,而不想打猎的人什么都不注视。
猎鹿人坐下来时,会选择能看到前方的位置,并且要背靠在某个支点上。猎鸭人坐下时,要藏在某样东西的后面,还得是能看见高空的位置。不想打猎的人只需要找个舒服的地方坐下即可。这些人都不会注视狗。只有猎鸟人关注狗,不论狗此时是否在视线范围内,猎鸟人都知道狗在哪里。狗的鼻子就是猎鸟人的眼睛。很多猎人在狩猎时节只知道扛着猎枪,却从未学会观察他们的狗或判断狗对猎物气味的反应。
也有一些出色的户外活动者不属于以上类型。鸟类学家靠耳朵搜寻目标,眼睛仅仅用来追寻耳朵搜寻到的东西。植物学家靠眼睛搜寻近距离目标,他们有着超常的寻找植物的能力,但却几乎不会注意鸟类或哺乳动物。林木研究者只会注意树木以及依赖树木存活的昆虫和菌类,对其他一切则不放在心上。此外还有那些眼睛只盯着猎物的猎人,除了猎物外,其他一切对他们来说都毫无意趣,也毫无价值。
有一种令人费解的捕猎模式,我无法把它和上述任何一类联系在一起。那就是寻找动物的粪便、足迹、羽毛、巢穴、栖息地以及动物擦痒、殴斗、掘土、进食、搏击或捕猎所留下的痕迹。这被林区人称为“痕迹解读”。这是罕见的技巧,而且似乎有悖于书本知识。
与解读动物行为迹象相类似的,是解读植物所留下的痕迹,但这同样是罕见的技巧,而且更让人感到困惑。我举一个非洲探险者的例子来说明这点。这位探险者在一棵树的树皮上发现了狮子的抓痕,位置是二十英尺高,所以他确信抓痕是在树还不高时形成的。
被称为生态学家的人自称是生物学的万事通,他们试图通晓一切并做完所有这些事情。不言而喻,他们不会成功。
大雁的音乐
若干年前,高尔夫球运动在这个国度被大多数人视为社会生活的点缀,或是有钱人休闲时的娱乐消遣,不足以引起商人们的好奇心,更不用说使之产生浓厚兴趣了。但是今天,为了让高尔夫球成为社会大众普遍的娱乐活动,很多城市都在建设自己的高尔夫球场。
这种观念的改变同样发生在其他大多数户外休闲活动身上,五十年前被认为是无聊的活动成了当今社会生活的必需品。但奇怪的是,这种改变对于狩猎和钓鱼这两种最古老、最常见的户外休闲活动的影响还只是刚刚开始。
当然,我们多少承认,在野外呆上一天,对于一个身心疲惫的人来说是有益健康的。我们也认识到,由于野生植被的毁灭,野外生活不再对人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我们尚未学会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审视野生动植物带给我们的价值。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证明野生动物保护的合理性。有的人说野生动物可以提供肉食,还有的人则从消遣、收益,或者科学、教育、农业、艺术、公共卫生,甚至军事需求等方面寻找理由。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还几乎没有人清晰地认识到或完整地阐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合理性。所有这些都只是广义的社会价值的要素,而野生动植物如同高尔夫球一样,是一种社会财富。
绿头鸭的振翅声和“嘎嘎”的叫声会触动一些人的神经,对这些人来说,野生动植物具有更加特别的意义,这不仅仅是他们后天养成的爱好。在瞄准和追逐猎物中寻找乐趣,是人类天生的本能。高尔夫球是高雅运动,对狩猎的爱好却几乎是出于人类的生理特质。不喜欢高尔夫球无伤大雅,还算正常。不过,如果不喜欢观赏、逐猎、智取鸟兽或给鸟兽拍照,就很难说是正常的了。那样的人是“超文明化”了的,我不知道该如何与这种人交往。婴孩看到一个高尔夫球时可能无动于衷。但是,如果一个男孩第一次看见鹿时也无动于衷的话,我肯定不会喜欢这个男孩。所以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心灵深处的东西。即便没机会发挥狩猎技术或狩猎本能受到压抑,人们仍然可以生活下去,就如同有些人的生活中可以没有工作、游戏、爱情、事业或其他一些冒险刺激等。不过,如今缺少了这些东西则会被视为不适应社会,与社会脱节。拥有发挥正常本能的机会越来越被人们视为不可剥夺的权利。毁灭野生动物则剥夺了人们的权利之一,而且是彻底剥夺。在最后一块空地被混凝土建筑覆盖之后,我们还可以将它拆掉,重新修建游乐场。但是当最后一头羚羊离我们而去时,即使世间所有的游乐场连成一片,也无法弥补这样的损失。
如果说野生鸟兽是一笔社会财富,那么这笔财富的价值是多少呢?我们可以说,对于那些继承了狂热狩猎习惯的人,一旦没有了野生鸟兽,生活会令他们黯然神伤。不过这样的回答并没有明确这笔财富的相对价值。如今,人们需要在各种必需品中做出选择。比如说一只野生大雁有多少价值呢?我有张交响乐演出的票,价格不便宜,感觉钱花得还算值得。但是,为了目睹一只雄雁在黎明时分嘎嘎叫着飞进我的诱捕区,我会放弃听音乐会的机会。天气寒冷刺骨,而我笨手笨脚,没有捕获到那只雄雁,但我仍然愉悦无比。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看到了它。当它鸣叫着出现在西方灰色的天际时,我能听见它展开羽翼掠过时带起“呼呼”的风声,甚至隐约感觉到了它的体温。即使是现在回想起来,这种感觉仍然妙不可言。这大概是十场交响乐才能换来的快乐吧。
我的记录显示,这个秋天我已见到了上千只大雁,在从极地到海洋的史诗般的旅程中,每只大雁都有可能在某个地方带给人们花钱买不到的欢喜。或许有一群大雁让一些小学生欢呼跳跃着跑回家讲述他们的奇遇;或许在某个深夜,有一群大雁飞过某个城市的上空,为整座城市奏响婉转悠扬的大雁小夜曲,唤起人们无尽的遐思、回忆和希望;或许还有一群大雁,让农夫停下手中的劳作,憧憬远方、旅程和快乐的人们。在此之前,他的生活或许只是辛劳且乏味的苦役,他对生活没有任何想法。我确信,这千只大雁可以给人们带来无价的快乐。金钱的价值只体现在交换之中,如同画的售价或诗歌的版税。那么替换价值呢?倘若这个世界再没有画作、诗歌或大雁的音乐?这种想法实在令人悲伤。但我们仍必须回答这个问题。如有迫切的需要,或许会有人再重新写一部《伊利亚特》'10',或画出另一幅《晚钟》'11'。但是有谁能再创造出一只大雁来?只有造物主——“我,耶和华,必应允他们。这是耶和华之手所造,是以色列的圣者所创。”
用同一个标准衡量大雁的音乐和艺术,是否不够庄重?我想不会,因为真正的猎人也是个艺术家,尽管他的艺术不具备创造力。在法国的岩洞中,是谁在兽骨上画下了第一幅图画?是猎人。在现代生活中,是谁在看到美丽生灵时会为之兴奋,并忍饥受冻目不转睛地追随?也是猎人。再试想,是谁写下伟大的猎人诗篇,歌咏那些令人惊叹的风雪、冰雹、星辰、闪电、云朵、狮子、鹿、野山羊、渡鸦、雁和雕,又是谁写下了有关马的颂词?是工作——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戏剧艺术家之一。诗人歌颂大山,猎人攀登大山,形式有别,原因却是一个——对于美的陶醉。评论家描写动物,猎人智取动物,原因也是一个——把美据为己有的渴望。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在程度、意识和语言上,而语言是划分人类行为最狡诈的裁判。如果我们的生活中可以没有大雁的音乐,那么同样可以没有星辰、落日或《伊利亚特》。但问题是,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我们只会成为白痴。
从道德和宗教的层面上看,野生动物有什么价值呢?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它讲述了一个男孩从一个无神论者到信仰上帝的转变过程。因为他看到一百多种属于刺嘴莺科的鸟儿,每种都如彩虹般绚烂缤纷,而且每年这些鸟的迁徙旅程都要飞越数千英里。虽然科学家对这些鸟进行了清晰描述,但未必真正了解过它们。在千百万年中,各种元素要经过怎样的偶然结合,才能产生如此美丽的鸟儿?又有哪种基因突变理论可以解释,刺嘴莺为什么是天蓝色的,画眉鸟为什么要晚上祈祷,大雁的音乐为什么如此委婉?与许多采取了归纳法的神学家相比,这个男孩的信仰更加坚不可摧。将来还会有许多男孩来到世间,像以赛亚'12'那样“看见、知道、思考,进而明白,这是主的手所做”。然而,在哪里能让他们看见、知道或思考呢?难道是在博物馆吗?
与其他户外活动相比,狩猎和钓鱼会对人的品格产生什么独特的影响呢?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对狩猎和钓鱼的渴望是心灵深处的东西,既出自人的本能,也为了利益竞争。鲁滨逊的儿子没见过网球拍,不打网球也照样生活,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有没有人教他,他都会打猎或钓鱼。因此,就对主观方面的好处而言,不能说打猎或钓鱼更具优越性。那么究竟什么对于性格的形成更重要呢?对这样问题的探讨估计会永远持续下去,就像讨论在学校里是男孩更优秀还是女孩更优秀一样。我不想在此多费笔墨,只想强调有关狩猎值得重视的两个方面。第一,户外活动的伦理规范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个人来确立并遵守的,只有上帝才有资格对其进行仲裁。第二,传统意义上的狩猎需要借助狗和马,然而,在我们这个依靠汽油驱动的文明社会里,最大的缺憾之一,就是缺乏驾驭猎犬或骏马的经验。过去的人们认为,不了解狗和马的人算不上绅士,这种看法的确蕴含着很多道理。在西方,对动物的虐待行为受到众人唾弃。这种判断本性的方法早在“性格分析”出现之前就已被普遍用于养牛地区。而该方法会被一直采用下去,我们认为它比“性格分析”更加靠谱。
不过,证明一种东西比另一种东西更好,意义并不大。重要的是在美国大概有六百万到八百万人喜欢狩猎和钓鱼。对狩猎的狂热是这个种族的通病。任何促使人们前往户外的诱因都能使这个种族受益,而对这些诱因的损害则会使这个种族受到伤害。因而,如何对抗这种损害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总之,我是天生的狩猎狂,也是三个儿子的父亲。他们年幼时,总是把充当捕猎的诱饵当玩具,还拿着木头枪在空地上乱跑。我希望他们拥有强健的体魄,接受良好的教育,甚至掌握独特的技能。不过将来,如果山里不再有鹿,树丛中不再有鹌鹑,草地上不再有轻唱的鹬,他们又该如何发挥这些特质呢?或许有一天,当黑夜降临沼泽时,再也听不见赤颈凫的尖叫声和绿翅鸭的嘎嘎声;当晨星在东方泛白的天空中渐渐隐没时,再也看不见乘风翱翔的飞鸟;当黎明的微风吹过古老的杨树林,当柔和的晨光自山丘而下,轻轻撒向古老的河岸,悠然漫过宽广的褐色沙洲时,再也没有大雁的音乐。倘若如此,他们该怎么办?
注释
'1' 《烟草路》(Tobacco Road,1932)是美国作家考德维尔(Caldwell)用幽默的笔调表现当时美国南方贫困生活的小说,这里借喻美国的贫困乡村。——译者注
'2' 阿里奥斯托(Ludovico Ariosto,1474—1533),意大利诗人,代表作是长篇传奇叙事诗《疯狂的奥兰多》。——译者注
'3' 这里指伽利略通过对炮弹从射出弹孔道到落地的轨迹是一条数学抛物线的论证,来解释运动在不同方向上的分量,以及这些分量在各种情况下的叠加与合成。——译者注
'4' 指20世纪30年代初受沙尘暴危害严重的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以及其他平原地区,当时许多人被迫搬离此地。——译者注
'5' 《愤怒的葡萄》是美国作家斯坦贝克(Steinbeck)的代表作。描写贫困农民从俄克拉荷马州流落到加利福尼亚州的悲惨经历。——译者注
'6' 丹尼尔·布恩(Daniel Booneing,1734—1820),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拓荒者之一。1767年布恩首次造访尚无归属的地方,并把此后生命中的三十年的时光贡献给肯塔基的探索与殖民事业。——译者注
'7' 斯图尔特·爱德华·怀特(Stewart Edward White),自然生态作家,著有作品《森林》。——译者注
'8' 色诺芬(Xenophon,约公元前430—公元前355年),古希腊作家、历史学家、军事家,代表作《远征记》。——译者注
'9' 埃林顿(Paul Errington),美国著名生物学家。——译者注
'10' 《伊利亚特》(The Iliad),古希腊诗人荷马的著名史诗。——译者注
'11' 《晚钟》的创作者是法国画家让—弗朗索瓦·米勒(JeanFrancois Millet,1814—1875年),他是法国近代绘画史上最受人民爱戴的画家。他那纯朴亲切的艺术语言,尤其被广大法国农民所喜爱。——译者注
'12' 以赛亚,出生于公元前8世纪,亚摩斯之子。基督教和犹太教都尊奉他为圣人和先知。是圣经《以赛亚书》中的主要人物,传统上认为他是该书的作者。——译者注
第四部分 结论
土地伦理
土地伦理
天神般的奥德修斯在特洛伊战争结束后重返家园。他用一根绳子吊死了家里的十二名女奴,原因是怀疑她们在他离家时行为不轨。
他的做法在当时不会引起任何质疑。那些女孩是他的财产,对财产的处置方法过去和现在都一样,都只是考虑是否划算,无所谓对与错。
奥德修斯时代的希腊其实并不缺乏对与错的观念。在他的黑色船队终于驶过深暗如酒的海洋回到家园之前,他的妻子在漫长日子里坚持的忠贞足可证明这一点。当时的伦理结构涵盖了妻子,但并未涉及奴隶。此后的三千年里,伦理标准扩展到了行为规范的众多方面,单纯由是否划算来衡量的行为则相对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