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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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7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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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方氏、叶氏及李氏家族,见《镇海县志》第26卷,第31—32页;第27 卷,第12—13、40—41页;《上海钱庄史料》,第730—734,743—744页;苏 珊·曼·琼斯:《上海的宁波帮与金融势力》,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84—85页;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42—146页。关于胡光墉,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广州和上海的丝绸业,1861—1932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112页。关于秦祖泽,见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18—119页。
② 叶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资是分散经营的例证。关于丝织业,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现代世界中的传统工业,1842—1937年》,第61页。关于在外地经商,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载卡罗尔·史密斯编:《区域分析》第一卷《经济制度》,第343—348页。
③ 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128页;第6章各处。田赋负担波动很大,在19世纪中期,负担较重;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通货膨胀负担不断减轻。
① 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第97—100页。莉莲·李:《粮食、饥荒与中国政府——专题论集》的《导言》,《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 694—699页。
② 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托马斯·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地历史根源:明末清初经济与行政日益分化》,载侯继明和于宗先编:《中 国近代经济史》,第3—14页。
③ 墨子刻:《清政府在商业方面的组织能力:两淮盐专卖,1740—1840年》,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23—27页。
① 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127—144页。
② 陈锦江:《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8章;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95—124页。有学者对清政府所起的经济作用作出积极得多的评价,见马若孟:《中国经济:过去和现在》。
① 关于这类观点,见罗伯特·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19—48页。
② 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1840—1925年》是这类观点的许多实例之一。
③ 关于不发达的一般理论,见C。K。威尔伯编:《发达和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一种广义的理论出自沃勒斯坦的资本主义统治世界经济体系概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与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的根源》及后来发表的专著)。关于如何把这个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简短意见,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我们应如何认真看待它?》,《亚洲研究杂志》第38卷第3期(1979年5月),第535—540页。有显著的迹象表明16世纪以来世界对中国经济各部门的影响(例如,威廉·阿特韦尔:关于银两,对外贸易及晚明经济的笔记》,《清史问题》第3卷第8期(1977年12月),第1—33页),但至今详细研究专著不多。
① 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第202—220页。拉尔夫·威廉,许内曼:《龙和铁马;1876—1937年的中国铁路经济》系统地研究铁路的经济影响问题。
② 刘翠溶:《韩江沿岸贸易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800—1911年》;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05—226页。
① 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74—186页;布鲁斯·雷诺兹:《纬纱:中国手纺纱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4—13页。
② 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82、87—88页;陈明:《劳工与帝国:1895—1927年珠江三角洲的中国劳工运动》(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年),第11—12、367页。
① 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31—241页。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② 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88—189、192—201页。
③ 琳达·格罗夫:《创建北方苏维埃》,《现代中国》第1卷第3期(1975年7 月),第259页;马若孟:《中国经济》,参阅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导致失业、暴力和经济危机的市场波动。
④ 关于丝绸贸易的主要英文著作是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又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和孙任以都:《清代的养蚕业和丝绸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79—108页。关于丝绸生产的相对扩大,见戴维·富尔:《江苏省的农村经济,1870—1911年》,《中国研究所集刊》(香港中文大学)第9卷第2期(1978年),第380—426页。
① 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著。
② 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70—103页。 又见费维恺:《论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 国社会》,第129—133页。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①尽管儒家思想在20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①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结婚习俗来说明。①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①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年至1949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著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长期匪患都是例子。②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带,居住山上的棚民与平坝里境遇较好而受家族统治的稻农相处不和。③在这些管理不到的边缘地区,非法会社蓬勃发展,发生叛乱,其中有些地方在30年代和40年代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
为对付19世纪中期叛乱而实行的地方和省级的军事化提高了军队的水平,也产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军队的难题。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军事统治结束,任凭地方保安部队激增。不久,甚至当它们还未破坏农业之时,军阀内战破坏了城市和商路。④另一个不稳定的特点,是人口的流动。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许移民迁入明末叛乱造成人口减少的四川等省和边境地区,包括非法进入满洲。这些出路(除满洲外)到18世纪末渐渐堵塞。福建和广东多数男人移居东南亚,到1850年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当契约劳工。在太平天国叛乱之后,人口减少的长江下游,暂时是一个人口迁移的汇集区。然而,到20世纪,只剩下满洲这唯一的一块地区,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开垦的土地。这些移民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后结果,是长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这些永久的迁徙之外,还有两种暂时的人口迁移:为了就业和逃避战祸、饥馑和贫困。城里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已永久定居下来,仍住往按原籍组织为“会馆”,希望最终仍回到他们的故乡。大规模的人流每年出现。例如,浙江北部青镇①传统铸铁作坊的铁匠,或杭州的锡箔匠,每年大部分时间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却分别回到江苏无锡和宁波府各地,帮助家庭夏收。贫困的边缘地区,常有他们自己的迁徙模式。例如苏北的穷人到上海寻找季节性工作,充当劳工、挑夫和黄包车夫,但常常到头来因没有工做而沦为乞丐。在较富裕的城镇乞讨,成为公认的农闲时寻找生计的路子,正如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时,到处乞讨是一条生路一样。抢劫和走私,作为一种更大胆的、不法的谋生之道,有时被人季节性地采用,常从外地捞钱。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贩加上,晚清人口的职业性移动量是很可观的。②此外,自然灾害,叛乱与战争引起难民的浪潮。难民群在他们经过的城镇引起恐惧,那里的小家族集团或个人很容易受到抢劫。
如此种种的民众流动是没法计算的,但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无疑是有增无减。对外贸易的增长、城市职业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改进,都促成新的暂时迁移。例如, 1882年有70000中国旅客从宁波乘轮船到上海,有73000人购买船票从上海到宁波。20年以后,这些数字约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有宁波旅客467000人到上海,470000人从上海回宁波。即使考虑到原乘帆船的旅客改乘轮船,这些上升的数字也能说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动。①这种种人口流动,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响了全国各地。与世隔绝的村庄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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