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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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5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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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既想战又想和的矛盾心理,表现在那个低沉的春天他所作的两件反其道而行之的任命上。一方面,奕经仍坐镇浙江,继续沿海的作战,而耆英则于4月7日被任命为钦差大臣,也在同一地区进行和谈。耆英系出皇族,是皇帝的亲信,在北京曾担任过很多高级职务,轻易地增加了他原已巨大的家私。耆英是个老于世故而风度娴雅的人物,所以人们期待他会在这样棘手的外交任务上取得成功。然而,他面临两种障碍。首先,朝廷上还存在一种要求全胜的强烈意见。他必须避免琦善的悲惨下场,不能离北京的意见走得太远。其次,他必须设法与璞鼎查接触,后者当时正在迅速地溯江而上。当耆英听到上海陷落的消息就立即奔向那里;但是远征军部队已经向前迅猛推进。最后,在6月28日,他的一个代表想安排与英国翻译官马礼逊对话。马礼逊再一次向他说明,璞鼎查不愿会见耆英和伊里布,因为他不相信他们 有真正的全权。除非有明确的诏旨证明他们有充分的权力谈判和约,否则他是不会满意的。
耆英奏称这名外夷倨傲不恭,这使清帝勃然大怒。清帝有好几天好象要确实不顾长江地带毫无希望的形势而决定把这场战争继续下去。最后使权宜之策似乎比较成为入耳之言的是耆英下的保证:即使南京即将失守,征服者也并不想在政治上进行统治。仅仅为了贸易权而冒着丢失大清帝国的危险,究竟是否值得?姑息政策在道义上是令人讨厌的,但是如后来耆英所说的:“伏思臣等此次酌办夷务,势出万难,策居最下。但计事之利害,不复顾理之是非。”①这个论点起了作用。到7月15日,道光帝的思想已有所变化;到7月26日,当镇江守军溃散的消息在北京被证实后,他授予耆英商谈和约的全权。耆英有了这个保证,急忙赶去防止英军当时就要向南京发动的进攻。英军尚等在南京城外,听到清帝国正在集结增援部队准备和他们作战,于是对这位使节恳请英军稍安勿躁的要求失去了信任。 8月11日黎明攻击快要开始时,一批喘息未定的使节来到河岸的远征军营房。他们宣布,耆英马上就来进行谈判。要英军先不要开火,中国会同意他们的条款的。
1842年夏末在南京举行的谈判中,清朝的谈判者耆英、伊里布和当地总督牛鉴实质上是英国侵略者和北京朝廷之间的调停人。他们的任务是减轻双方的恐惧和维护双方的自尊心以促进和谐。耆英必须首先和他的两个各有其幕僚和利害关系的同僚保持协调。他的主要问题是寻找能够与英国翻译官小马礼逊(第一个来华的新教传教士的儿子)和郭施拉对话的使节。他派遣过三次使节:第一次派去的仅仅是几个送信人,这些中国军方人员在以 前曾送过信,是英军认识的人。为了开始谈判,第二次派遣出的使节是伊里布的侍从名叫张喜。此人是伊里布的私人代表,在1840至1841年早些时候的几次谈判中已经为英国人所熟悉,而且实质上是一个能想方设法引英方人士讲话和揣测他们意图的谈判者。在这一点上他是做到了的,他先与小马礼逊互致寒暄,然后在谈话中也以威胁对付威吓。据张喜日记所记,小马礼逊威吓说,如有必要,英军将长驱直入,溯江而上;张喜则针锋相对地说,如有必要,清帝将武装民众并号召农村起来反对他们,使之感到“草木皆兵”。①当然,哪一方对这些行动也都没打算认真去做。
英方要求中方派出的谈判者是能够认真作出诺言的人。这个要求最后得到了满足:中方派出了能够拟订细节问题的高级官员,这就使双方的主要谈判者最后能够会面和达成协议。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清朝的谈判者觉得穿戴比他们实际品级更高的顶戴要更好一些。英方很容易识别出他们顶戴的品级,但无法核对他们顶戴的合法性。在南京的清朝使者们不得不也同样弄虚作假欺骗他们在北京的上司。他们为逾越敌对双方之间文化上的鸿沟,确实绞尽了脑汁。
因此,他们首先只向皇帝禀奏了英国人先前提出而由清帝已经表示某种同意或要进行考虑的要求,如赔款,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在五口和香港通商。稍后,他们又上奏说英国人要求取消公行、订立关税条约和在各港口设立领事。1842年8月29日当他们在璞鼎查所乘的英舰康沃利斯号上签订南京条约时,他们仍然没有得到清帝对开放福州以及容许外国人在新开商埠长期居住的默许。正象我们将要看到的,结果有十年时间在福州确实没有 对外贸易;而在广州,直到1858年才获得进城的权利,当然更谈不上居住权了。另外,英国人签字的条约是用中文写的,文中提到双方时都同样地抬头书写,以示英、中两国处于平等地位。但是这些表示平等的格式并未表现在送交北京的条约文本中。实际上,清帝曾命令他在南京的奴才们在英国全部舰队撤离之前不要会见英国人,但是他的谈判者们主要关切的是使条约得以签订,从而使英舰队真正撤走。在这点上他们最后是成功了的,但这要到在南京举行了关于条约体制未来形式的谈判之后一个月才能实现。在实际安排执行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的新规章方面有许多事要做,所以双方谈判人员都同意要制定出关税和贸易章节的细则,以便在日后的补充条约中把它们肯定下来。
因此,南京条约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文件,它只阐明了一些据以建立新贸易制度的原则。它的主要条款如下:(一)两千一百万元赔款分期付清;(二)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港为通商口岸;(三)在品级对等的官员之间平等往来;(四)在各通商口岸建立英国领事馆;(五)废除公行垄断;(六)对英商进出口货物一律秉公征税;(七)割让香港为英国领地。中国的大门终于被打开了,但是谈判者们还必须商定一些英国人能够据以进入中国的条款。
(郝镇华、刘坤一 译)
① 关于苏廷魁的传记,参看张其昀等编:《清史》,第4589—4590页。苏廷魁的奏章可能指的是1842年1月英国人指挥下的一万六千名士兵从阿富汗撤退时遭到屠杀的事件。
① 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98页。
① 邓嗣禹:《张喜与南京条约》,散见于第39页及其他页中。这部详细的日记是中国方面在中外谈判中现存的少数内部材料之一。
第五章 条约制度的形成
条约制度的透视
不平等条约开始于中国普通民众尚未参预国家政治生活的时代。十九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他们仍然受着传统儒家思想的薰陶:即政治是皇帝及其官僚们的事,而且要地方名流的支持。在这种古老的秩序下,现代的民族主义绝少有所表露。相反,清政权所关心的主要是维护中国地主—文人学者统治阶级对它的忠诚,并借此以镇压一切可能在农村平民中掀起的骚动及反清叛乱。在这种背景下,平息沿海英国人的滋事,起初只被当作一个次要的小问题。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最后几年里,清政府的打算也只不过是要制止英—印—中鸦片贸易的祸害而已。
鸦片贸易经常取得设在印度的英政府鸦片制造业的供应,它持续到1917年为止,达一百多年之久。这种近代史上延续最久的有组织的国际性的犯罪活动,为早期英国对中国的侵略输了血。为了进行第一次鸦片战争,一些鸦片商大亨不仅帮助巴麦尊制定计划和战略,而且提供必须的物质援助:把鸦片贸易船只租给舰队使用;鸦片贸易船只的船长给他们当领航员,而其他职员则充当翻译;自始至终给予殷勤的招待,并出谋划策和提供最新情报;用贩卖鸦片得来的白银换取在伦敦兑换的汇票,以支付陆海军的军费。既然鸦片能够在中国迅速找到吸食者,它就同样能 够迅速在中国找到零售商,因此,英国、印度、美国及其他国家的贩毒商只需将鸦片运到中国,其余的事自然会由中国人去包办,不用英国政府插手。
英政府要求签订条约只具有一般性的目的,即废除纳贡制结构。1842年南京条约取消了只准在广州进行中外贸易和由广州特许的公行垄断商来进行中外贸易的限制,从而开始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印度鸦片和外国侵略已经开始捣毁中国排他性的藩篱。中国的战败使烟毒进一步泛滥,而取得战争胜利的英国人则试图建立中外交往的新制度。这一点,他们在后来的二十年内办到了,其间他们与清廷及其地方官吏有时一致行动,有时则发生冲突,而与法国人、美国人、俄国人的关系也是如此。从1842—1844年至1858—1860年这段时期,这些新制度的发展集中体现在初期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上。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这二十年构成了中国对外关系新秩序的第一阶段。从西方的观点看来,那是这种条约制度结构得以逐渐形成的初创阶段。后来的几个阶段是使条约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中变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从今天中国人的观点来看:条约是帝国主义入侵的工具。在十九世纪六十到九十年代的下一个三十年中,通商口岸成了中外共管、文化混杂的中心城市:它们对整个中国有着日益扩大的影响。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第三个三十年中,主要通过商埠向外扩散的外国影响象滚滚洪流,它大大加速了中国传统的国家政体及社会制度的解体和改组。在这一时期,通商口岸内出现了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的萌芽。外国人在中国国内的活动达到了高潮。最后,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的第四个三十年中,条约制度先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日本的侵略所取代,接着又被共产党领导的一个新时代的革命秩序所代替。在这风云多变的一个世纪中,条约制度就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因此,条约制度这个近代中国的插曲是出现在“王朝虚位”的一个世纪中:这时清王朝中央权力衰落,政治动乱接踵而来,最后,一个崭新的中央集权在根本不同的一种党的专政制度下逐渐建立起来。这个重建中央集权的过程最后与城乡民众的政治活动相结合,也与为发展经济而广泛应用现代技术的活动结合了起来。从大处看,条约制度兴衰的一百年来,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开始及其高潮,也经历了中国人民对侵略不断增强革命反抗的各个阶段。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随着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兴起,主权渐渐地又得到了维护。虽然通商口岸在开始时只是沿海贸易及对外交往的边缘地带的中心,可是在挑战与应战的过程中它们成了斗争的主要焦点。因此,必须把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条约制度形成的时期,看成是外国对中国生活施加错综复杂和惊人影响的起始阶段,尽管这一有着外国影响、特权、控制和最终是掠夺的时代,在中国人民的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今天研究十九世纪中叶中西关系史的学者们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必须如实地对当时中国被迫与之打交道的“西方”进行考察。当时的西方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在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医疗卫生和人民参预政治生活的程度等方面都是“不发达的”。举例说,英国在十九世纪中叶有二千二百万人口;但是它的政府及社会生活却依然被五百个贵族家族所控制,它们占有将近一半的土地,而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却为大约一千三百个绅士及占有土地的平民所有。尽管有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案,当时的英国仍然是一个由富有的贵族统治的国家:他们巧妙地把新兴的工商业领袖吸引了过来,同时,迅速增加的人口却不断地扩大着农场和新城市贫民窟里无土地和无选举权的贫民队伍。
十九世纪中叶中国的内部叛乱与骚动,似乎与当时英国在 煤、铁、纺织品生产及铁路方面的发展进步正好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以安居乐业这句俗话来衡量,叛乱前的中国民众跟进入城市与工厂生活的英国民众相比,差距也许并没有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大。四亿中国人和二千二百万英国人之间的真正差别,第一在于他们的统治阶级行动的动机不同,其次在于他们所掌握的力量不同。
英国侵略中国的动机和力量都来自英属印度。驻中国的主要代理行就是开办已久的一些东印度代理行的分支机构;后者于1813年印度贸易对它们开放以后,在伦敦、孟买和加尔各答都分设了机构。在香港的英国商界领袖们——查顿、马地臣、颠地等——都具有上述背景,并且同作为其客户分布于其他英国贸易中心的亲友们(很多是苏格兰人)进行业务往来。这种中间商不仅参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船运业,而且它早在争取英国废除1846年谷物法及1849年航海法取得胜利以前三十年,就开始发行自己的自由报刊和宣扬自由贸易思想了。①散商的思想是贪得无厌和肆无忌惮的,并且有宗教信念做护符。(一位鸦片船长在日记中写道:“12月2日。忙于迅速交货。没有时间读圣经。”②)
英国在中国的军事力量,从一开始便是英印联合的军事力量。③1839—1842年对阿富汗的战争使对华战争显得逊色。1845—1848年对锡克教徒的战争继续扩大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1841年来中国以前,璞鼎查爵士由于他在信德省(1843年被合并)作出的成绩而被授予男爵封号。总之,到了英国人对中国使用武力时,他们的作风和价值准则早就因在印度的成功经验而已经形成。这些人到中国来时是统治阶级的绅士名流,有优越感,很自 信,往往不可一世,完全相信力量的秘诀就是树立威望,即使他们享有这样的声誉:他们拥有力量,并能在必要时使用这种力量。他们也习惯于同当地贵族打交道,并在其中物色合作者以发展他们的贸易。
十九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英国对华政策主要为巴麦尊勋爵所左右:从1830到1865年的三十六年里,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他或是担任外相,或是担任首相职务。①他的卓越能力不仅贡献给了英国的国家利益,也贡献给了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宪政事业。他利用同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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