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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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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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侯之上。如果他们死后的埋葬方式可以作为标志,那么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必定是奢侈豪华的。公元前113和前104年期间埋葬在中山王和王后墓中的珍贵铜器和其他珍宝是他们财富的证明;他们尸体所穿玉衣表明了对他们生前地位的尊崇和他们亲属准备不惜一切代价使他们在冥府享乐的心情。①武帝的政治家们制订了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诸王怀有独立思想。人们还记得,甚至在淮南王和衡山王叛乱(公元前122年)之前,朝廷命令世袭的侯的爵位应授给诸王的次子或弟兄。50000439_0174_1②这些人是本人不能继承王位的诸王的亲属,所以这个建议旨在分散王室家族的利益。皇帝可以宣称他慷概大方地封赏这些爵位;诸王之子和弟兄此时则能取得一定程度的独立,并在划定的某些地区内负责地方行政。由于那些地区处于各郡的主要辖区内,中央政府可以监督新封的侯的活动。
在以前的重大场合,朝廷已经对诸王的亲属封侯,但规模略有限制。这种侯在公元前200年至前145年期间封了27个,而在武帝时期封的则不少于178个。侯又被用作奖励帝国官员或赢取外国领袖忠诚的制度上的手段。武帝因功勋而封的其他75个侯中,有18个侯的爵位赐给有军功的人,38个侯的爵位则赐给匈奴、南越或被征服和向汉人军队投降的民族的领袖。接受侯位意味着承认汉帝的主权。还不存在涉及荣誉的礼教以阻止一名战败的将军向他的征服者效劳和接受向新主人效忠的适当的奖赏。根据中国人的观点,这样封赏爵位的行动是一种解决强大的敌人和赢取其支持的手段。
此外,封侯有时是为了加强外戚的职位和地位;但是到那时为止,这样的封侯为数很少。③在公元前112年的一次著名的事件中,朝廷有意地废黜了一批侯。那时,在开创王朝时建立功勋而被高帝封的那些侯许多已经死亡,但仍存在一批侯,他们几乎不配享受其先辈靠功勋取得的特权和荣誉。此外,公元前112年的形势和需要与公元前202年略有不同。在汉朝开始时,侯似乎发挥了扩大汉帝行政范围的作用;新封的侯奉命前往指定的地区进行安抚和开征税收。但是到公元前112年,鼓励吸收文官的措施可能正在产生效果。既然这时已经有更多训练有素的官员,朝廷就不很需要依靠原来的侯的继承者的帮助来治理中国了。不论可能存在着什么其他目的,在公元前112年,朝廷对拥有高帝时期侯的爵位的所有在世的人进行了清洗。在一次年度的典礼中他们行为失检成了宣布剥夺他们贵族地位的充分理由。①在这次事件后,只有七个原来的侯没有废除。
侯为20等爵位中的最高一级,这些爵位原来用来奖励为国效劳的人。这项政策可以追溯到商鞅和韩非的理论;在武帝及以前的时期,它们都被授给文职或武职人员。此外,为了表示皇恩浩荡,偶尔也对全民授予不同等级的爵;但是这种情况与后来的做法相比是很不寻常的,从公元前205至前78年期间,只有23次。爵位带来的好处是吸引人的(可免服国家的某些劳役和减轻惩罚),人们殷切期望在为汉朝政府作出特定的贡献时能得到爵位的报偿。例如,晁错曾成功地建议,提供粮食的人应报之以爵位;其目的是要鼓励农业和向边远地区提供粮食。他也同样主张对那些志愿到帝国北部领土定居的人赠以爵号。
在武帝时期,有过对特定的人授予屡次普遍封赏所不能取得的高级爵位的事例;这些人包括象曾就经济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政治家卜式(公元前120年)和桑弘羊(公元前110年),以及象卫青(公元前129年)和徐自为(公元前119年)等军人。最公开地把制度用作鼓励为国效劳的手段的情况,也许可以从公元前123年另设一系列军爵的措施中看到。在急需经费支付巨额的军费时,这些军爵显然可以用现钱买得。捐买这些军爵还有可能为担官提供条件。①经济
正史的一段著名文字带着自豪的口气叙述了武帝登基前夕帝国富强的情景。②除了象旱涝等自然灾害外,帝国约在70年中竟不寻常地没有遭受重大的动乱。人民有充足的粮食供应,城乡的仓廪充实。国库中钱币和粮食多得无法知道数量;串钱的缗断散,粮仓的粮食溢出,在风雨中任其霉烂。从全国的大批马匹中又一次看到了繁荣富强的迹象;农村享用优质的粮食和肉类。在这种丰饶稳定的总形势下,促使犯罪的因素很少。
历史学家可能有意地夸大了景帝末年国家的形势,以之作为批判其继承者奢侈浪费的一种手段;因为武帝的政治家们的扩张主义政策和征战造成了巨大的开销和前几十年积累的物资的消耗。为了支付这些扩张主义的费用,武帝的大臣实行了一系列又以时新派思想为基础的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从公元前119年起,对市场的交易、车辆和财产开征新税,以补充从产品征收的实物税和人口税(征收货币)的不足。同时,对未成年者(13岁至14岁)的人口税税率从20钱提高至23钱,而成年人120钱的标准税率保持不变。③经过王朝初期一系列的试验后,一种重五铢(3。2克)的新铜钱被定为法定货币。六年后私铸被禁止,也许禁令很有效;国家完全控制了铸造新铜钱的资源,这种铜钱在唐朝以前一直是中国的正式货币。①约从120年起,政府采取措施,把当时仍由私人经营的采矿收归国家直接单独控制。结果,在产区设48名专使,以监督铁制品的制造和分配;另外34名专使管理盐的生产和销售,而不管是海盐还是内地的深井盐。②这些专使向大农令(后称大司农)负责;他们还奉命对制成品征税,以增加岁入。稍后(公元前98年),政府实施国家专卖以控制酒类生产;为了缓和局部的或暂时的短缺和防止投机倒把,它还设置官署来稳定物价(公元前115年)和协调运输(公元前110年)。经常使用工匠和征募的劳工,用水坝截水和疏浚的办法控制河道。自公元前132年以来,黄河堤岸经常是引起惊慌的原因,主要的大决口最后到公元前109年才合龙,当时武帝亲自监督工程的最后几个阶段,加盖御玺予以批准。③任命了专使去监管遥远的中亚新发展的农业定居地。④在政府的命令下,多达10个大商队(有时商队人数多达数百人),每年从长安出发,与西域诸国进行贸易。⑤自王朝伊始,主要的财政责任由中央政府的两个机构——大司农和少府——承担。可以预料,新的经济控制需要一套更为复杂的行政;公元前115年,第三个主要官署——水衡都尉——为此目的而设立。新机构与其他两个机构共同负责征收和分配岁入;从公元前113年起,它还负责在新建的国家铸币厂铸币。①这些政策是时新派政治家倡议的,但受到他们的改造派政敌一定程度的批评。双方在一个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必须把重点首先放在鼓励农业这一本业上,而商和工则是末业。但双方对实现这些目的的方式有分歧。
时新派政治家们主张通过自由经营去鼓励农业;他们同意大庄园的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结果;由于地产愈大,向国家缴纳的税愈多,所以他们准备利用发展庄园的结果来改善国家的财政。但是,他们主张对其他类型的生产——如矿业——实行国家控制制度,准备直接使用征募的劳工从事这类劳动并从产品中获取利润;此外,他们不希望让私人工商业巨头分润这类财源。他们认为,应把贸易作为分配中国产品的辅助手段来加以控制;因此他们准备设置官员以监督国内市场的交易,同时建立国营商队携带丝织品前往国外。
由于大地产会引起贫富悬殊,改造派反对它的发展;最后,他们决心采用控制占地规模的措施。他们主张矿业最好由私营的矿主经营而不受国家的干涉。他们认为,以本国出产的丝绸换取象玉器和其他小摆设那样的外国奢侈品,对中国人民没有什么好处,因为这些东西只适用于装饰帝王的宫殿。改造派也设法阻止商人积累巨额财产,但其理由与时新派提出的不同;他们希望阻止富商对农民的经济压迫。
这些差别可以通过考察那些主张、执行或反对这些措施的中心人物或政治家的个人的言论看出。时新派政策的采纳主要是由于桑弘羊(约公元前141—前80年)的影响。在当时所有的人中,他也许最能看出中国整个经济的问题和潜力。他出身于洛阳一个商人的帐房,在儿童时代,他已因善于心算而享有盛名。我们还听说在建立盐铁专卖制时两名大司农的助手脱颖而出。这两人在盐铁业放开自由经营时发了财:东郭咸阳为大盐商,孔仅则为大铁矿主。政府把新的国家专卖事业委托给这些具有第一手经营经验的人,实属精明之举。两人都往返于全帝国,组织新的专营机构。孔仅于公元前115至前113年被任命为大司农。①还有其他的人不相信新方法的优点。没有人会怀疑卜式的爱国心,他几次捐款资助皇帝进行战争。他因这些捐赠而曾被封爵(公元前120年),他曾是中央政府提名为齐国丞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元前111年,卜式被任命担任帝国的第二个要职——御史大夫;但不到一年,他便被贬谪。他曾经举出理由批评国家控制的矿业生产,并为他表示的疑虑付出了代价。②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是因对汉代哲学作出贡献而更为有名的另一个批评时政的人。他反对时新派政治家的经济政策是基于道德方面的理由;他认为这些政策会使贫富更为悬殊,使农民的命运恶化。③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
武帝朝制订中国政策的政治家们象注意组织经济那样注意外交事务;在这方面也出现了从消极态度转为积极主动的明显变化。①这时,帝国已强大得完全能够发动深入亚洲的远征;并能重新建立、重新装备和延长北方的防线;在新进入的领土设郡;向海外派远征军;以及在以后称之为丝绸之路的路线上促进贸易的发展(见地图16)。
汉朝能在这个时期采取主动行动的原因是不难找到的。为文帝和景帝效劳的时新派政治家们不管多么希望做到这点,他们不能号召强大的武装力量,也没有掌握足以长期支持扩张主义活动的物质资源。但这时帝国已被更有效地组织起来。在朝廷中,愿意采取新的冒险行动和为汉帝的冒险下大赌注的先驱者有了地位。外戚自己也参加远征,他们决心凭借战争中的勇敢和胜利来保证其家族的有利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扩张和殖民政策与这几十年为了使中国更加繁荣富强而采取的措施是相辅相成的。
武帝的顾问们不大可能根据长远的计划制订政策;但仍能看得出在30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鲜明和大规模的战略。从公元前135至前119年,主要的精力用在对付匈奴的威胁方面。然后是七年重新补充和组织帝国力量的时期;从公元前112年起中国军队又主动行动,向南方和西南方,向朝鲜或沿通往中亚的路线进军。
从公元前133年起,中国军队在李广、卫青、霍去病和程不识等著名将领的指挥下进攻匈奴。到公元前127年,已有可能在中国领土的西北端设朔方郡和五原郡。但是把匈奴赶出中国边境的主要功绩应归于卫青和霍去病——很重要的是,他们都和武帝皇后有亲戚关系。自从他们在公元前121年和119年取得胜利后,直到公元前103年前再也没有匈奴侵入中国的记载了。
在此期间,张骞已经完成了探索中亚的史诗般的功业。他两次启程前往边远的西域,第一次在公元前139年,第二次在公元前115年。①在进行这些冒险行动时期,他在匈奴度过了几年囚犯生活;他观察了印度北部的生活状况;他注意到在大夏有中国货;他派代表远至粟特,甚至安息。由于一次历史的意外,在大夏消除了希腊的主要影响后,张骞访问了那些地区;我们完全可以推测,如果他早几十年来到那里,并亲眼目睹希腊世界的活生生的文明,中国的文化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并不是推测:张骞及时地报道了与西北诸国往来的可能性;他暗示了与那些地区通商的潜在价值。他还指出了与象中国那样反匈奴的其他民族结盟的好处。
由于张骞的建议,汉朝扩张的主要矛头首先指向西北。秦帝国原来的防线向西延伸,最后以敦煌附近的玉门为终点。建造新城墙(大部分为土质工事)的目的有三。它保卫中国领土,防止突然袭击;它阻止那些希望逃避法办或税役义务的人逃走;它形成了一条有保护的路线,使货物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得到护送。土质工事本身的证据以及戍军留在废物坑中的文字记录证实了汉朝军队保持的专业水平,以及他们定期视察、常规信号和例行巡逻、一切行动坚持严守时刻的情况。
城墙通过未归入版图的地区(后来在那里设武威郡),直至由酒泉和张掖两郡(设于公元前104年)组成的孤立的前沿基地。再过去就没有城墙的保护;商队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北边缘的丝绸之路前进,那里由居住在绿洲的许多小部落或国家控制。对中国人来说,争取这些民族的友谊和促使它们疏远匈奴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汉族的游子和商队就将受到袭扰而无能为力,或者在需要时得不到水和住地。
因此,中国人决心承认这些小国领袖的独立,以换取他们容许中国人的商业活动。于是,很快出现了与当地的王和王室的一整套复杂的关系。派往长安的丝绸之路诸国的异族人质能够分享中国文明的安乐;与此相反,下嫁给亚洲地方首领的公主则要在未经教化的夷狄中间过艰苦的生活。这样的交换并不是总能使双方和睦相处。有几次,中国人的慎重的外交安排让位于暴力,汉政府不得已而派远征军深入中亚,以维持它在那里的存在。①留存的文物证明,中国的丝绸在这些路线上频繁地运送。②中国的丝绸最后可能抵达地中海地区的目的地,虽然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之间没有直接的来往。经过了几十年,丝绸的出口形成了一个贸易体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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