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组织实践既以构成组织的规则体系为基础,又是它的产物的观点同吉登斯所阐述的结构过程的论调相当吻合。吉登斯(1979,1981,1984)的结构形成理论,以及他的结构既是社会实践的媒介、又是其结果的论述为分析组织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模型,它能够解释某些实践成为组织意义体系的内在部分的方式。在吉登斯和克莱格看来,权力的使用涉及最能服务于组织中统治集团的利益的结构的复现。
从这样的角度来考察组织文化,我们的任务便成了展示把常识和意义形成融入组织的过程。我的观点是共享的意义结构并不是自发产生且为各方认可的,而是通过具有一切组织的特征的既得利益体系产生的。这类利益为意识形态意义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反之,它们又是组织实践的媒介和产物。正是这种系统告诉其成员组织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可能的(及其对立面)。当已形成的社会现实是由统治者的利益所构建时,统治便在这种环境中运作;更有甚者,这种社会现实常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受到组织成员的积极支持。更重要的是,某一组织结构的再现有赖于对该结构的合理性的认识。意识形态通过使其具体化并掩盖可能影响其普遍存在的组织结构中的矛盾而发挥作用,使这种合理性的认识得以保存。
在许多组织中官僚主义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虽然许多人把官僚主义作为贬义词,用以指组织中“不露面”的东西,但它被认为是各种规模的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官僚主义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社会行为者不可避免地在其中经历一种难以言喻的过程。从“操纵”人的角度看,这种过程对所有人可谓一视同仁。但是官僚主义所表现的这种“不露面”的形象会掩盖组织中的权力的本质和起源,从而掩饰组织的结构,这样它就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产生并再现一种表面上权力分散的多元结构,它不服务于某一个人的利益,而使局部利益具有普遍意义。正如亚伯拉罕森(1977,
11页)所指出的,“组织乃是刻意设计的社会结构,它是由个人、团体或阶级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这些个人、团体或阶级……可以在组织中发号施令”。
亚伯拉罕森提出的“发号施令者”的概念可以阐明组织中权力关系的非多元化实质,也揭开了官僚主义作用的神秘的面纱。因为官僚主义“代表了组织内部行政机构的这样一种趋势,即使自身脱离它所应该为之服务的利益”(1977,21页),这样权力出自何方便成了问题。然而通过揭示官僚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就能认识官僚主义所为之服务的统治利益和组织宣称能接纳的众多利益之间的内在矛盾。因此官僚主义既作为再现它所包含的结构的组织特征,又作为组织成员和帮助控制组织实践的意义的权力利益保持距离的方式发挥功能。最后,官僚主义也是允许人们能够理解他们的无权状态的组织文化的组成部分,人们很容易成为他们显然无法控制的系统的牺牲品。从管理层的角度看,官僚主义为转移组织问题的责任提供了方便易行的工具。
对于源自组织过程的统治结构的分析必须专注于这一意义理解是如何产生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用确定的而不是任意的方式预先对组织成员进行安排从而使他们的组织具有意义?突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解读这一做法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我已经强调指出,是通过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构成使人们以某种方式强迫形成合理性的认识,但我还未对该过程中组织象征意义的作用作出明确的分析。
如我们在第一章所提到的,可以把组织结构看做组织的符号意力/行为、意识形态和深层结构的权力旨趣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意识形态在组织既得利益和符号结构之间进行调解,提供一种可对组织事件作出解释的理性模式。这样,一方面深层结构旨趣通过组织事件和符号实践的意识形态架构得以产生和再现,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在实际组织中的社会符号实践中得到例证。这样,组织中的既得利益通过它们在社会符号实践中的表达得以再现,而后者又是由组织的深层结构经意识形态调解而被框定的。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结构同时具有授予和约束作用。但正是这一二重性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为授予和约束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探讨组织符号在产生和再现组织权力和意识形态过程中的作用。重点将是组织话语(特别是故事),我将证明,组织传播不仅作为信息传送的工具,而且是创造和再现由意识形态构成的组织现实的社会物质实践。奥斯汀(1962)及其追随者们(Searle,1969)承认语言是行为,但他们忽视了传播过程通过权力和支配运作的程度。意识形态意义结构的传播同交流有着内在的联系,而且在组织环境中可对传播进行动员,从而使为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服务的社会现实的特有形式合法化。组织话语的功用是阐述意义的环境从而使成员能够认识并理解他们的组织。当某些意义形成能够合法地排除其他意义形成,而理由仅仅是因为它服务于某一群体的既得利益,并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组织现实时,这一表达及意义形成过程便是意识形态。因此具体阐述这一意义结构的话语使受到系统的歪曲,从而排除了对其他的参照框架的思考和认可。
总结和结论
尽管意识形态这个概念颇为含糊,难以捉摸,但在研究传播、社会现实和权力的关系时它仍不失为一个有用且有力的工具。它对于我们理解传播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我们对符号结构同社会现实创造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的认识程度。这一过程决不是中立的,也不可能是为各方一致同意的;意识形态的斗争常常反映在人们的话语中,各种群体分别从自己对合理的社会结构的构成的认识出发,制定理解的框架。这种为共同选择交流过程而进行的斗争的发展通常是不均衡的,因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的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优于其他人。
举例来说,组织中管理层的旨趣对组织现实的形成影响最大,这决不是巧合。这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组织现实不可能存在,而是管理层的旨趣足以控制其他旨趣对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事物的认识方式。只有当某一群体能够迫使大家接受它对社会、组织等等的观点从而构成传播过程时,其他的对现实的观点才有可能出现并被认为是合理的。霍尔(1985)对“黑人”一词的解析便是意义在社会行为者对现实的认识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实例。
本章中我们讨论了关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种种认识。总而言之,最佳方式是把意识形态看成社会行为者形成自己的主观认识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的认识的一种过程;意识形态体现在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传播——人们把它作为自己在机构中的地位的体现而参与其中,从而从物质角度对个人提出质问。人们正是通过社会实践的这种内在的意义认识并理解他们所处的现实世界。意识形态在这一意义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系统地发挥了一系列作用,如使统治体系具体化,使局部利益普遍化,掩饰社会体系结构中内在的矛盾等。我们可以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考察组织传播从而对该过程进行解构。以下的章节将对此进行讨论。
第五章 意识形态和组织符号体系
数年来,持解释论观点的组织理论家和研究人员一直把组织的符号体系视为他们分析问题的焦点。与功能主义学派不同的是,解释论者由于倾向于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待组织传播,因而把重点放在对符号结构在组织成员中共享的意义体系中的作用的解释上。组织话语已被认为是组织现实随着时间而出现的过程中所固有的;符号结构不仅在组织成员中传布信仰、准则和价值观,它们本身也被视为是这些信仰、准则和价值观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甚至可以这么说,传播过程和组织形成过程是同一回事。
组织符号体系的观点抛弃了实证论者的语言观,这一语言观用表述的观点看待话语,即把话语看做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基于经验的客观世界的重现。另一方面,在解释论者看来,语言则成为社会现实得以产生、维持和再现的主要媒介。这一观点主要来自现象学及诠释学领域的研究(Berger和Luckmann,1971;Deetz,1973;Gadamer,1975;Merleau-Ponty,1962)。例如,伽达默尔(1975,345页)把语言看做体验获取的首要媒介,他认为语言和理解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了这样一种概念,即,体验只有在它诉诸于对话形式时才趋于完成。在这一意义上,语言并非是对已经历的、被理解的现实的解释;相反,语言是理解的组成部分。
伽达默尔证明了理解的语言性质,而伯杰(Berger)和勒克曼(Luckmann,1971)则在继舒茨(1967)之后强调语言为语言社区创造共享的和客观化的知识的方式:
语言使……共享的体验客观化,并使这些经验在操该语言的社区内流传开来,由此而成为集体共有的知识的基础和工具。此外,语言提供了使新的体验客观化的手段,使后者能够汇入已经存在的知识库中去,正是通过这一重要手段,已客观化的“沉积物”才得以按照沉积的传统被传送下去。
这一语言概念把语言和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它为从文化视角审视组织的研究者们所采用。确实,埃弗雷德(Evered)在下面的这段话中对此作了简要的概括:
组织并不拥有客观现实(从实证主义的角度看),而是由其成员在日常的互相交流过程中的语言表现创造出来的,即通过成员说话、进行话语交流、共享意义的方式而创造出来的。
组织现实通过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体现并不断再现的概念是我在这一章中拟加以扩展的主题。但是,我要明确指出,这一组织中的意义符号形成并不仅仅是主观的或概念化的,而是组织成员间出现的相互作用的产物,也是他们在日复一日的活动中接触到的符号文本。西蒙的关于棒球裁判的故事很好的重申了这一论题(引自Weick
1979,1页):
故事是这样的,三个裁判对判坏球和好球的说法持不同意见,第一个裁判说:“他们是怎样,我就怎样判。”第二个裁判说;“我根据我看到的来判断。”第三个、也是最聪明的裁判说:“在我作出判断之前,他们什么都不算。”
韦克(1979,5页)正确地指出第三个裁判的断言概括说明了人们在形成他们所处的组织环境时所起的主要作用的方式。但这一问题实际上比裁判的判断要深刻的多,从根本上说(atbase,有双关意义)是一个语言符号问题。第三个裁判是最聪明的,不仅因为他认识到社会现实的主体间的本质,而且在于他意识到这一现实本质上就是语言的。社会现象是通过语言的“命名”而存在的——只有当他们被社会行为者所质询(对话)时才最终成为有意义的人类事件。因此,当裁判在判“好球”时,他并不仅仅是把已界定的事件贴上标签;他是在确认(使之成为真实)固定在棒球文化中的整个制度化的意义体系。裁判的判定是一个语言行为,他把“好球”的概念与更广泛的意义体系相连接,在这一意义体系中,投球,甚至整个棒球比赛都包含在内。
组织中的话语的本质也同样如此。正如迪兹(1987,135页)所说,“组织中的概念的区别是深入到说话和书写的体系之中的。因此,说话和书写是具有认识性质的。它们使得对一个人的每篇报道的知觉成为可能”。由此可见,组织可以被看做是由存在于更大的语言社区中的互相连接的语言社区体系组成的。组织成员同时在文化、社会或组织层次等社区中同时并频繁地发挥作用。在各种情况下,社会行为者理解世界时所用的解释框架都被以不同方式界定。各个语言社区都以不同方式利用更广泛的文化中的自然语言来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同理解。
例如,在组织中,仅仅指出某一特定的组织所运用的词汇比范围更大的社区所用的还要专门化是不够的。实际上,某一组织群体的话语(书面或口头的)是一个媒介,通过它,组织成员的行为为他们自己、也为别人而被框定为独特的“组织”行为。因此,组织语言在认识上使得组织实践的可能性及其边际条件得以形成。组织成员继而通过构建他们的话语来形成他们自己的现实意识。
因此,本章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研究组织话语塑造现实的方式。我打算采用上面介绍的观点。但是要取得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话语、意识形态和权力间的关系作出解释。因为,尽管诠释学传统在突出我们的社会历史世界的符号构成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它还是忽略了“把社会历史世界看做又一个强权领域,一个‘意义’在其中不过是用作掩饰压抑的面具的、充满冲突和高压的王国的方式”(Thompson,1984b,10页)。因此,我们要指出,话语是组织中统治权力的旨趣的产物(及其再现);它是使组织中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结构本身永远存在下去的主要手段(Deetz和Mumby,1985;Mumby,1987)。组织的话语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起作用,它通过表达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知觉并使其具体化而取代了其他可能的认识组织的方式。这或许部分地是因为组织成员既是自然语言的使用者又是组织话语的合格使用者。但是后者常常由于其地位和片面性而不鼓励批判思想。换言之,组织经常有选择地占用自然语言以突出能最好地服务于某一既得利益的组织现实。因此,当佩特曼(Pateman,1980)说到“不真实的话语”时,他是指语言经常被构造成剥夺了许多人发言权的方式,使他们无法积极参与政治话语。诸如“民主”、“无政府状态”、“社会”等词语被剥去了其概念内容,成为纯粹的指称性表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