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也加入这个领域,成为继电波新闻社与NIDECO之后,第三家希望代理哈特森软件的流通公司。”
与电波新闻社及NIDECO相比,软件银行不但没有实际的业绩表现、没有信用纪录,也没有资金,惟一有的只是孙正义的理想与热情。尽管如此,孙正义还是积极向工藤争取代理权:“请您将哈特森的软件全部交给我处理!”
“他非常喜欢专卖,也就是100%的代理权。我对他说:‘孙先生,我需要和其他公司保持往来,无法答应你的要求,让我们一起努力,但愿在不久的将来就能缔造你我所希望见到的局面。”’
孙正义所说的话,像不懂人情世故的年轻人讲的戏言,但工藤仍认真地回应了他。其实他大可用一句“别开玩笑了!”对孙正义的要求一笑置之,或是用“少愚蠢了!”严词拒绝他。工藤之所以没那么做,自然有他的理由。
“我被他的个性所吸引,第二次见面,我就知道这个家伙很厉害!听完他的话,我就知道他不是骗子,他是玩真的。一般人听他说‘我是天才!’或‘我要创造日本第一的流通公司!’,都会认为他这个人很奇怪,忽略了他的确有他天才的一面,这是我认为他能够创造日本第一的流通公司的原因。
“由于他这个人,我想赌上一赌。但是,生意毕竟是生意,于是我提出我的条件,想取得哈特森的独家代理权很简单,只要在12月底前准备3000万日元就可以。想让公司成为日本第一的人,如果连3000万日元都筹不到,以后的事就免谈了。孙正义听了虽然相当惊讶,还是在我们约定的期限内将钱汇来,我才会和他签下了独家代理契约。”
公司成立才不过几个月的时间,就与日本最大的零售公司,以及日本最大的软件厂商签订独家代理契约,日本软件银行立刻一跃而为日本第一的软件流通公司。
孙正义说:“一旦下决心成为第一,便积极朝着这个目标努力迈进,这是我个人的工作信条。只要我集中所有的精力,成功建立起日本第一的地位,往后就算什么事都不做,公司业务也会持续成长下去。例如,自从与上新电机及哈特森缔结独家代理契约之后,许多零售店与软件公司纷纷打电话来,表示希望成为日本软件银行的加盟店。我们的加盟店家数因此一口气快速增加,其中90%以上的加盟店都是对方主动要求加入的,真的是得来全不费工夫。我们什么都没做,业绩却像滚雪球般呈倍数成长。”
孙正义挑战世界首富的网络巨子第四章 开始流通事业
第四章 开始流通事业
给业余玩家的公开信
比尔·盖茨曾经写过一封著名的“给业余玩家的公开信”。
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针对MITS公司所推出的小型电脑组装套件“Altair”,开发出“Basic”程序语言,并于1971年1月与MITS公司签约。借着这个机会,同年7月,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成立全球第一家个人电脑用软件公司微软。
两人所开发出来的“Basic”,受到市场极高的评价,许多小型电脑的业余玩家开始竞相使用,如此一来,应该有许多专利费会流入微软公司的口袋才对。然而,事实却非如此,通过业余玩家,许多违法的盗版软件在市面上大行其道。
比尔·盖茨对此感到相当愤怒,以个人名义发表了一篇‘给业余玩家的公开信”。
1976年,比尔·盖茨首次将这篇文章发表在2月号的《puter Note》杂志.上,接着,小型电脑业界的主要出版刊物纷纷转载,在全美电脑业余玩家之间引起一阵大骚动,因为文中称使用盗版软件的业余玩家为小偷。
信中,比尔·盖茨首先向在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用“Basic”的好几百名使用者致意,然后他“提出两项令人惊讶的事实”:
1.几乎所有的使用者都没有购买“Basic”(购买“Basic”的人仅占购买“Altair”顾客的不到10%)。
2.若将微软从业余玩家的销售金额所取得的权利金,除以开发“Basic”所需的时间,平均每小时还不到2美元。
基于这两点事实,比尔·盖茨痛斥业余玩家盗用他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Basic”。事实上,1980年美国的著作权法才承认软件的智慧财产权,在此之前根本无法取缔这些“小偷”。比尔·盖茨除了采用公开信自力救济之外,似乎也别无其他对策。
而日本迟至1986年才通过法律,保障软件智慧财产权,整整晚了美国6年。
成立日本个人电脑软件协会
对于1981年9月才成立的软件银行及孙正义而言,“小偷”对策的确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只要市面上出现大量的盗版软件,就会影响正规经营的软件流通公司,当然也多多少少影响到软件银行的收益。
对孙正义来讲,日本个人电脑软件协会的成立,与比尔·盖茨“给业余玩家的公开信”有异曲同工之妙。1982年5月,在孙正义的大力奔走下,集合哈特森、CSK、内外资料支援、银河等22家软件厂商,共同成立了日本个人电脑软件协会。首任会长为孙正义,办公室也设在软件银行内。
孙正义说明协会成立的目的:“当时,软件的智慧财产权尚未受到法律保障,因此,经营个人电脑软件的出租业务以及盗拷,都不算违法。业者花了几千万甚至几亿日元辛苦开发出来的软件,一旦可以随意盗拷使用,软件厂商势必得关门大吉。当时,欧美各国已经在法律上保障软件的智慧财产权,但日本的脚步却慢了许多。因此,我才会积极敦促保障软件智慧财产权的机构尽速成立,否则单凭一家企业的力量,根本无能为力。”
从协会成立迄今一直担任专务理事的清水洋三,更详细地说明协会成立的经过:“在成立软件银行之后,孙先生曾提及要成立软件相关的协会,就在秘密进行的时候,危机突然降临,那就是个人电脑用软件出租公司SOfMap的出现。协会成员一致认为,必须设法终止SOfMap 的行为,因此,在SOfMaP成立后的第二个月协会迅速成立。协会成立后的第一项课题,就是如何打败SOfMap。”
后来在中古电脑市场上发展出一片天地的SOfMap,干1982年4月,以个人电脑用软件出租公司的名号,在东京高田马场车站前开始营业,总经理铃木庆用200万日元的资金,采购约两百套软件,再以定价两成的价格出租,各家软件厂商当然视soman为大敌。
SOfMap开张后,一直无法吸引顾客前往,到了1982年底已经呈歇业状态。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一件大事,让SOfMap的经营状况起死回生。
1982年年底,日本第一件与软件智慧财产权有关的司法审判,由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判决结果认定软件属于具有智慧财产权的商品。翌日,《朝日新闻》登出这则新闻,文中提到SOfMap公司。这么一来,日本各地的消费者才知道有SOfMaP的存在,事情过后,顾客纷纷涌向SofMaP。随着软件是智慧财产的判定,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软件出租业者当然会承受相当大的压力,这个结果倒是一点也不意外。
为粗制滥造的软件大伤脑筋
如果将违法盗拷与任意出租等智慧财产权问题,视为业界的“外患”,那么软件本身的粗制滥造,则是业界的“内忧”。
1980年前后软件厂商,几乎都是小型企业。一些热爱小型电脑的年轻人,以类似过去家庭代工的方式来开发软件,然后将开发出来的软件,复制到录音带或磁碟片上,再附上手写的说明书,一起装进塑胶袋中,以邮购的方式出售。这种情况只能用玉石混杂来形容。事实上,这些商品大部分都是石头或砂粒,只有少部分是宝玉。
软件流通公司有责任严格把关与筛选软件的品质,当时尚处于草创期的软件银行,却无暇顾及软件的品质。因为尽量说服软件厂商加入自己的阵营,尽力争取更多的销售店铺,让更多的软件在市面上流通,以成为日本第一的软件流通公司,才是日本软件银行的当务之急。
软件银行草创期少数元老之一的立石胜义,回忆当年的交易情况:“软件银行在软件流通刚起步的时候出现,而且一口气与当时最大的软件厂商哈特森公司,以及开设日本最大个人电脑零售店订&P’的上新电机,签订独家代理契约,知名度大幅上升。
“从此,不断有人来询问加盟相关事宜,不仅表示一直很期待像软件银行这样的公司出现,许多软件厂商与销售店也表达了想和我们交易的意愿。当时是由我负责接待这些访客,我的工作很简单,只要说明交易条件,再问他们是否同意,然后就一起合作。现在想来,这种交易方式实在略嫌草率……。
“当时我们根本就不挑选交易对象,无论哪一家软件厂商都可以和我们做生意,各种软件都能在市场上流通。如何处理更多的软件,才是软件银行的经营重点。”
只要软件的流通量增加,零售店便能够陈列丰富的商品,对软件厂商而言,也增加了提升营业额的机会。最重要的是,软件银行的商机也能日益扩大。
一切仿佛都很顺利,但是买到“石头”与“砂粒”软件的消费者并不是傻瓜,摆在店头的丰富商品,一转眼便堆积得像座不良库存的山。“J&P”的第一代店长藤原睦朗苦笑道:“这些库存真是令我们伤透脑筋。”“第一家‘J&P’在1981年10月开幕。当时卖不出去的软件很多,因为软件厂商尚未成熟,开发出许多拙劣的商品。从软件银行那儿批进来的商品,也有很多卖不出去,卖不出去的商品我们必须自行负担折旧与处理费用,因此,我也曾建议孙先生,卖不出去的软件与顾客不想买的软件,就不要再进了。但是,那是一个粗制滥造的年代,有一段时期,我一直为这些库存大伤脑筋。”
《THE SOFTBANK》创刊
1982年春天,软件银行首次发行一本内容涵盖一千五百套个人电脑软件的季刊《THE SOryBANK》。翻翻这本杂志,有助于了解软件银行在草创期的业务推动情形。
《THE SOFTBANK》一期304页,定价288日元,是一本个人电脑的信息杂志,内容除了软件银行的促销商品之外,什么都没有。例如,在每一页杂志左上角的空白处都写着:“如有任何问题或欲订货者,请给24负所列销售加盟店。”
在24页所列的销售加盟店,北至北海道札幌的“哈特森金并店”,南至九州福冈的“福冈Bye Shop”,一共42家公司,118个据点。大像商会、丸善无线、NEC My Shop、My Shop CSK等著名的个人电脑专卖店均名列其上。另一方面,提供这三500套软件的厂商共有94家,其中包括哈特森软件、经营总和研究所。日本My Shop、东棉、Sharp Business、puter Innd、StarkInlld.银河、日立家电贩卖、Te。hnical SOft等公司。
换言之,软件银行成立还不到半年的时间,便与犯家个人电脑专卖店,以及94家软件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可说是好的开始。
就在销售加盟店一览表后,有两页招募销售加盟店的说明,内容如下:
您为下列事情所苦吗?
身为个人电脑零售店的经营者,您是否遭遇下面几个问题?
无法掌握套装软件的整体状况。
不知该推荐顾客哪些电脑套装软件。
无法掌握新产品信息。
无法以最快的速度取得最畅销与最长销的套装软件信息。
有关信息都来自厂商,不够客观。
您的问题当然不只这些,日本软件银行希望能够协助各位电脑零售商,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请加入我们销售加盟店。
您是否考虑新的销售方法?
日本软件银行现正检讨下面几种新的销售方法,部分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活用展示用程式
只通过套装软件的陈列,顾客无法了解商品的内容。因此,日本软件银行已经与多家软件厂商合作,着手设计展示用程式。
尝试运用视觉
计划活用录像机,让顾客看到开发者本人的说明。目前我们已经向一家软件厂商提出建议,正在检讨实施中。
提供各种优良的商品。
累积、分析销售实绩,指定推荐商品。由于这项作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必须在开始业务后6个月才能判定。
建立少量多种的展示。
日本软件银行以书籍流通系统为范本,企图建立一套像书店一样的系统,陈列各式各样的商品来满足顾客需求。
所谓建立以书籍流通系统为范本的软件流通系统,是指委托销售。当时,个人电脑用软件的交易都采取买断方式,因此,孙正义计划通过委托销售制度,协助个人电脑零售店陈列少量多种的产品。孙正义所提出来的商品委托销售制度如下:
保证金可委托商品金额其他条件
零零买断
10万日元50万日元
30万日元150万日元
50万日元250万日元样本
零售店只要支付10万日元的保证金,就能够取得50万日元软件的委托销售权;若支付30万日元保证金,就能够取得150万日元软件的委托销售(委托销售期间为3个月)。但是,这项计划却因大量的退货商品而宣告失败。
在员工而前撕破万元大钞
立石笑说:“将各种软件告知使用者是零售店的功能之一,而软件银行则是扮演协助零售的角色。因此,软件银行才会推动委托制度,并接受滞销商品的退货。后来我们发现处理退贷的风险,于是立刻终止这项计划。”
在大量批发软件的委托制度下,退货开始堆积如山,只要将这些产品退给软件厂商,软件银行的损失就可减至最低。但是当时软件银行并没有想到退货给软件厂商,毕竟他们的交易对象是只有四块半榻塌米大的小型企业。如果把货退给厂商,可能加深他们的经营压力,甚至会造成倒闭。有些厂商即使没有被退货,都已经要倒闭了。
结果,滞销的商品堆在软件银行的仓库里,逐渐变成一座小山,最后软件银行只得以废弃物处理。立石指出:“我曾经带着员工,到梦之岛(东京垃圾场)去察看废弃软件的现场。隔天的朝会上,孙先生拿出一张万元纸钞,向大家说:‘各位同仁,如果我将这张纸钞撕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