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如果两种物品之一,平均地说,其所具有的价值大于另一物品,则其原因当为:其生产或者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或者需要长期以较高的比率付酬的某种劳动;或者维持这种劳动的资本或资本的一部分的垫付期间较长;最后,或者其生产伴有必须长期以较高利润率加以偿付的某种情况。
15.在这些要素中,最重要的是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其他要素的作用较小,虽然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是无关紧要的。
16。利润愈低,生产费用中一些次要的要素愈不重要,而各种商品与同它们的生产所必需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比例的价值的背离也愈小。
17。但是,利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许多机器或耐用机器制造的各种物品的费用价值,而提高手工制作的各种物品的费用价值;利润的每一提高则都导致相反的结果。
第二节 价值理论在劳动者自耕自给的情况下有何修正
以上便是交换价值的一般理论。然而,必须指出,这一理论所考察的生产制度,是资本家为获得利润而经营的生产,不是劳动者为维持生活而经营的生产。如果我们承认后一假定——在大多数国家,至少在农产品方面,我们必须在很大程度上承认这一假定——则上述有关价值取决于生产费用的那些定理,就要相应地加以修正。这些定理都以如下的假定为依据,即,生产者的目的是以其资本求得利润。如果同意这一点,则结论必然是:他须以能提供通常利润率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也就是说,他的商品须以其费用价值与其他各种商品交换。但是,自耕农、分益佃农,甚至小农或持有份地的农民——这些劳动者,不论其名称如何,都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生产——并非为其微薄资本寻找投放对象,而是为其时间和劳动寻求有利的用途。他的支出超过维持他自己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部分如此微小,致使出售产品所得几乎全部是劳动工资。当他和他的家庭以其农场的产品为食物的来源(他们穿的衣服多半也是用农场生产的原料,在家里缝制的)时,就其由出售剩余产品获得补充的报酬而言,他可以同这样的劳动者相比拟,这些劳动者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因而能随心所欲地以任何价格出卖他们的劳动。以其产品的一部分维持他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的小农,出售其剩余产品的价格往往比资本家认定的费用价值低得多。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存在价值的最低限度或下限。他带到市场的产品,必须给他带来他不得不购买的一切必需品的价值;它还必须使他能够交纳地租。在小农耕作制度下,地租不受前几章阐述的那些原理的支配,它或者取决于习惯,例如在分益佃农制度下,或者,如果是通过竞争确定的,取决于人口对土地的比率。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地租是生产费用的一个要素。小农必须努力生产,直到他结清地租和他购买的一切必需品的价格。此后,只有在产品能以消除他对劳动的厌恶的价格出售时,他才会继续劳动。
上述最低限度(的价值)是小农在以他的全部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时所必须获得的。但是由于这种剩余的数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按照他的勤勉程度可大可小的,因此,其全部剩余的最低限度价值,并不是一定数量商品的最低限度价值。从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价值必然取决于生产费用。它完全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也就是说,取决于小农自愿生产的剩余粮食数量与非农业人口——或者更确切地说,非小农人口——数量之间的比率。如果买者为数众多而种植者怠情,粮食也许会长期待有稀缺价格。但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实际上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如果种植者很勤奋,而买者很少,则粮食价格将极为低廉。这种情况也不常发生,虽然法国某些地方的情况与此近似。一般情况是,或者象最近的爱尔兰那样,小农阶级怠惰而买者很少,或者象比利时、意大利北部及德国部分地区那样,小农勤勉,而城镇人口众多,繁荣昌盛。产品的价格如果不因非小农生产者的竞争或国外市场的价格的影响而有所变更(在许多情况下正是如此),就要根据上述那些不同的情况自行调整。
第三节 价值理论在奴隶劳动的情况下有何修正
另一例外是奴隶生产的产品的情况。不过,它决不象上述情况那样复杂。奴隶主是一种资本家,他从事生产的动机是以其资本求得利润。这种利润的比率必须相当于通常的比率。就其支出而言,他的地位与他的奴隶们象自由劳动者那样以他们目前的效率进行劳动,并以与他们目前的费用相等的工资受雇时相同。如果其费用与自由劳动的工资相比,其比率低于奴隶付出的劳动,则他将由此得到较大的利润。但如一国的其他一切生产者享有同样的利益,则各种商品的价值将完全不受它的影响。唯一可能使之受到影响的情况是,享有廉价劳动优惠的仅限于一些特殊生产部门,而其余的部门仍以较高的工资雇用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同各种不同的职业之间的工资永不相等的一切情况一样,价格和价值被公认为是不相等的。奴隶所生产的各种商品将以低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的比率,与非奴隶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相交换;与奴隶制度不存在时相比,前者的价值较低,而后者的价值较高。
理解力高的读者可以自己把价值理论应用于现存的或可能存在的各种产业制度,这样做是有好处的。孟德斯鸠说得很好:“探究一个题目不应穷原竟委到了不留任何事情给读者做。问题不应该是让人去阅读,而应该是让人去思考。”
第七章 论货币
第一节 流通媒介的目的
前面探讨了价值的一般规律,没有引入货币的概念(除在说明时偶然使用外)。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使用所谓“交换媒介”对各种商品相互交换的原理产生的影响。
要了解流通媒介的各种职能,最好的办法是考察一下我们没有这样一种媒介时所感受的主要不便。第一种也是最明显的不便,当为对各种不同的价值缺乏通用的尺度。如果一个裁缝仅有上衣,而想买面包或一匹马,在没有这种媒介时,他很难确定一件上衣可以换多少面包,或者为了得到一匹马他应当交付多少上衣。每次以上衣与各种不同的物品作物物交换,他都必须根据不同的资料重新计算;这样,就不可能有所谓时价或价值的正式行市。而现在,每件物品都有以货币表示的时价,他的上衣定价为四镑或五镑,一块四镑的面包定价为六便士或七便士,按此计算,他就克服了一切困难。同各种长度以几英尺几英寸的共同语言来表示易于比较一样,各种价值以镑、先令和便士来表示也易于比较。其他方法都不能以一个尺度来区分各种价值的高低;其他方法也不能使一个人简便地计算他的财产总额领且,确定和记住许多物品同一种物品的关系,也比确定和记住许多物品之间无数错综复杂的关系容易得多。具有可以表现价值的这种共同语言,即使就其本身而言,它的利益也如此巨大,以致镑或先令纵然并不表现任何真实的物品,而只是计算单位.也可用这种方法来表现和计算价值。据说,在非洲的一些部族中,实际上流行着这种人为的设计。它们以一种称为“马库蒂”(macoutes)的计帐货币来计算物品的价值。它们说,某一物品值十“马库蒂”,另一物品值十五“马库蒂”,又一物品值二十“马库蒂”。所谓“马库蒂”并非实物;它是人们为便于各种物品的相互比较而习用的一种单位。
然而,在因使用货币而获得的经济利益中,这种利益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物物交换极为不便,因而,如果没有便于实行交换的某种方法测分工很难大幅度扩大。一个只有上衣的裁缝,在遇到有面包出售而需要上衣的人以前,也许会饿死;此外,他一时也许并不需要与一件上衣的价值相等的面包,而上衣又不能分割。因此,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急需将他的商品换成某种物品——这种物品虽然也许不合乎他自己的直接需要,但具有巨大而广泛的需求,而且易于分割——以便有把握地用它来购买任何待售的物品。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很大的程度上具有这些特性。面包是极可分割的,而且是一般欲望的对象。但它仍非人们所需要的那种物品;因为,除非预计食物将会匮乏,谁也不愿使一时拥有的数量多于目前消费所需;因此,一个有食品出售的人未必有把握立即找到买者:而食品如不能马上脱手,则其中大部分就会腐烂。人们选定为购买手段、留在手头的物品,除可分割,并为一般所需求外,尚须不因保存而变质。这就使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少数物品。
第二节 金银为什么适合于流通媒介的各种目的
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很早的时期就已达成了默契,确定将某些金属,特别是金银,用于这一目的。其他物质都不能象金属那样既在极大的程度上具有各种必需的特性,又具有许多次要的优点。在野蛮社会中,除食物和衣服外(在一些气候条件下,甚至超过衣服),人们最爱好的东西是个人装饰品,以及由于这种装饰品稀少或昂贵而获得的尊荣。直接的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获得满足后,每个人都渴望尽可能多地蓄积昂贵而且具有装饰作用的物品,这主要是金银和宝石。这些物品每个人都最乐于据有,而且十拿九稳地能找到愿以任何种类的产品来交换的人。它们在所有物质中最不易磨损。它们也便于携带,并且在很小的容积中包含很大的价值,因而易于隐藏,这一点在不安定的时代是极其重要的。宝石在可分性上不及金银;而且它们具有多种多样的品质,不大费周章,就不能精确地加以鉴别。金银极易分割,而且纯金银,总是具有同样的品质;它们的纯度也可由公共机关确定和证明。
因而,虽然有些国家曾以兽皮为货币,另一些国家则以家畜为货币,中国的挺担曾以茶砖为货币,西非海岸则以人们称为玛瑙贝的贝壳为货币,而阿比西尼亚现今仍以岩盐块为货币;虽然较贱的金属有时也被选用作货币,如古代斯巴达人基于禁欲主义政策而以铁为货币,早期罗马共和国由于人民贫困而以铜为货币;但是一般地说,能够通过工业、商业或征服获得金银的国家,都愿以金银为货币。金银除具有上述令人喜爱的各种品质外,还具有另一种品质,其重要性是逐渐显露的。这就是,在一切商品中,金银所受到的引起价值变动的任何原因的影响最少。没有一种商品可以完全不受这种变动的影响。由于美洲矿山的发现,金银曾经受空前强烈的、持久的价值变动;又如在上次大战(指拿破仑战争——译者)中,金属为人们收藏,并不断地被战场庞大军队的金库吸收,也使金银价值发生暂时的变动。在现代,诸如乌拉尔山脉、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等丰富的新的供给源泉的开发,也许会导致另一个价值下跌的时期;目前推测这种下跌的限度。是徒劳的。然而总的说来,没有一种商品受变动原因的影响象金银那样少。它们的生产费用的变动比几乎任何物品都少。而且,由于它们所具有的耐久性,其现存总量任何时候在比例上都远远大于其年供给量,因而生产费用即使有所变动,这种变动也不致对价值产生急剧的影响。大大减少其现有数量,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大大增加其现有数量,也不能很快做到。因此,金银比其他任何商品都更适于充当远期定额收付契约的对象。如果契约以谷物为对象,则某年谷物的歉收可使支付的负担增至原定数额的四倍,另一年的大丰收又可使这种负担减至四分之一。如果约定对象为毛织品,则制造上的某种发明可以使支付额持久地减少到其原来价值的十分之一。这种情况即使在约定以金银为对象的场合也会发生,但是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证实的事例,只是美洲发现后金银价值的大跌,而且在这一场合,变动的过程长达许多年,因而变动的速度极为迟缓。
金银一旦实际上成为交换的媒介,成为人们一般出售商品所企求的物品或一般购买商品所须支付的物品,很明显,人们就会想到制造铸币。金银经过铸造,被分成宜于使用的各个部分,它们可以小到任何程度,但各部分之间保有人们公认的比率。这样,所有人的每一变更所带来的种量和化验的麻烦就可以省免(在进行小额购买时,这种麻烦是难以忍受的)。各国政府察觉,它们有责任自己掌握此项工作,而禁止一切私人铸造。实际上,它们的保证往往是人们唯一可以信赖的,虽然政府常常辜负人们的这种信赖。直至最近,一些恣意挥霍的政府为了掠夺它们的债权人,仍很少顾忌地采用降低铸币标准这种浅薄而厚颜无耻的伎俩,以致其他一切债务人也获准掠夺他们的债权人。在一切欺骗方法中最露骨的,是称一先令为一镑,这样,一百镑的债务可以一百先令来偿还。这种方法和制定法规以百当五同样简单,其目的也相同,即贬损一切有关金钱的契约,而这真是无耻之尤。虽然现在仍有人推举这种政策手段,但除偶或以纸币为媒介(在这一场合,由于问题更加隐蔽,其性质也较为暧昧)外,它们已停止实行。
第三节 货币只是便利交换的工具,对价值法则并无影响
货币在其使用形成习惯时,就会成为社会不同成员的所得由以分配的媒介,成为估计他们的财产的尺度。由于人们经常依靠货币提供各种必需品,他们就在头脑里产生了一种有力的联想,即,货币是比其他任何物品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的财富。因而,甚至毕生从事最有用物品生产的人们,也养成了一种习惯,即认为,这些物品之所以重要,主要是由于它们具有换取货币的能力。以货币换取商品的人,如果其意不在转售,人们就认为,这种交易不如以商品换取货币合算,因为前者似乎是消耗资产,后者则似乎是增加资产。这种错觉现在虽已有所消减,但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足以支配欧洲每一个政治家(思辨政治家和实践政治家)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