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尖叫。我们经常睡在一起,在家里只有他关心我。今天晚上我要去看看他,我已经7年没见他了,最近他刚从密苏里回来。”
“他现在在干什么?”
“管他在干什么。伙计,我只想知道家里最近怎么样啦——我有一个家,并且还记得它——最主要的,索尔,我想让他给我讲讲我已经忘了的童年时候的事。我想记住,记住,我非常想!”我从来没见过狄恩这么高兴和兴奋。我们在酒吧里等他表兄的时候,他与许多商业中心里的嬉皮士和拉皮条的聊了起来,了解他们都在干些什么。他向他们询问起玛丽露的情况,因为最近她一直住在丹佛。“索尔,我小时候常从这个街角的报亭里偷点儿钱去饭馆里买熟牛肉。你看到外边站着的那个相貌丑陋的小子了吗?他什么也不干,只想杀人,一个接一个地向人开枪,我甚至还记得他脸上的伤疤。他就这样年复一年地站在街角,他的狂热渐渐地平静了。现在他已经完全变了,对人亲切、和蔼、耐心,象一尊雕像一样站在街角,你瞧出了什么事?”
不久,山姆来了。他35岁,身材修长,满头卷发,手上布满老茧。狄恩神情敬畏地站在他的面前。“不,”山姆。布拉迪说,“我不再喝酒了。”“瞧见了吗?”狄恩在我的耳旁低声说道,“他不再喝酒了,过去他可是镇上的威士忌大王,现在他信教了,这是他在电话里告诉我的。瞧他,看看一个人身上的变化——我心目中的英雄竟然变得让我感到如此陌生。”山姆。布拉迪很怀疑他的表弟。他用他那辆吱嘎作响的老爷车带我们出去兜了一圈,很快他就明白该怎样对待狄恩了。“嗨,狄恩,我不再相信你了,也不再相信你打算告诉我的任何事情。今天晚上我来看你,因为家里有一封信我想让你看看。我们不要再提你父亲了,我们不想跟他有任何关系。而且,我很抱歉他说,也不想再跟你有任何关系了。”我看着狄恩,他的脸阴沉下来。
“好吧,好吧。”他说。他的表兄继续开车带我们兜着,甚至还买了冰淇淋给我们吃。
狄恩还是问了他无数关于过去的问题,表兄都一一作了回答。有一阵子,狄恩几乎又兴奋得满脸是汗,噢,那天晚上他的衣衫褴褛的父亲会在什么地方?表兄把我们送到费德拉林荫大道,我们在昏暗的灯光照射中下了车。街道上,正有一队狂欢的人群走过,他和狄恩约好第二天下午把信送来,然后开车走了。我告诉狄恩我很难过,现在世界上再也没有人相信他了。
“记住,我相信你,我非常抱歉昨天下午为了无聊的事情跟你生气。”
“得了,伙计,那件事已经过去啦。”狄恩说道。我们一起盯着狂欢的人群,尘土飞扬的路上撒满了爆米花和木屑,彩车一辆辆驶过,几百个穿着牛仔裤的丹佛的年轻小伙子来往穿梭。狄恩穿着洗得干干净净的牛仔裤和丁恤衫,猛一看真象是个真正的丹佛人,几个戴着头盔留着小胡子的小伙子开着摩托车飞驶而过,后座上坐着穿着衬衫和牛仔裤的漂亮姑娘。
有几位墨西哥姑娘走过,其中一个真令人吃惊,她很矮,只有3英尺高,却有一张世界上最美的脸蛋。她转过身对同伴说:“喂,我们打电话去叫古梅兹吧。”狄恩停下脚步,死死地盯着她,就象从黑暗中飞来一把锋利的匕首刺中了他,“伙计,我爱她,噢,我爱她……”
我们一直跟着她走了很久,最后她穿过公路。在一家汽车旅馆打了一个电话。狄恩装作在翻电话号码簿,实际上一直在瞟着她。我试图跟这个尤物的朋友交谈,但是她们不搭理我。古梅兹开着一辆吭哧吭哧的破车,把姑娘们都带走了。狄恩站在路上,抓着胸口的衣襟,喃喃地说:“噢,伙计,我快要死了……”
“你他妈的为什么不跟她说话?”
“我不能,当时我不能……”我们决定买些啤酒到弗兰蒂家,然后听听录音机。我们吃力地提着一大包啤酒罐头,在路上蹒跚着。小珍妮特,弗兰蒂十三岁的女儿,真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姑娘,她长大以后一定是个绝色佳人,她那颀长、灵活、柔软的手指最为迷人。狄恩坐在房间最偏僻的角落,眯起眼睛注视着她,嘴里嘀咕着:“好,好!”珍妮特已经了解了狄恩,她向我寻找保护。那个夏天的前几个月我同她在一起度过了许多时光,我们一起谈论着书和她喜欢的事情。
7
那天晚上什么事情也没有,我们就睡觉了。第二天出了点事,下午,我和狄恩到丹佛的商业中心去找些活干,还要看看有没有车到纽约。傍晚,在回弗兰蒂家的路上,狄恩忽然拐进一家体育用品商店,不声不响地从柜台上拿起一个棒球,然后走了出去,在手里一上一下地扔着玩,没有人注意,这类事一般是不会有人去注意的。这是一个炎热的、令人昏昏欲睡的下午,我们一路走一路玩着。“明天我们一定能找到一辆旅游车。”
一位朋友送给我一夸脱走了气的烈性威士忌酒,到弗兰蒂家以后,我喝了起来。在屋后穿过一片玉米地的地方,住着一位漂亮的小妞。狄恩来了以后就试着跟她接近,麻烦事就从这里引了出来。前几天,他常常向她的窗户上扔小石子来吓唬她。当我们在凌乱的卧室里,同几条狗还有一堆玩具挤在一起边喝烈性酒边聊天时,狄恩突然打开厨房的后门跑了出去,又穿过玉米地去扔小石子和吹哨。珍妮特也跑去偷看。过了一会儿,狄恩忽然脸色灰白地回来了。“麻烦了,伙计,那个姑娘的母亲端了一杆猎枪在追我,她还叫了一帮高中生顺着路来追打我。”
“怎么回事?他们在哪儿?,,”就在玉米地那边,伙计。“狄恩没事似地喝起了酒。我们一起跑出去看。穿过玉米地,我看见在月光照射下的尘土飞扬的路上正站着一群人。
“他们在这里。”我听见有人在叫。
“等等,”我说,“请问出了什么事?”
那位母亲手上端着猎枪从人群背后挤了过来。:“你的那个该死的朋友一直在惹我们。
我可没那么善良,告到法院就完事了。如果他敢再来的话,我就开枪把他杀了。“一群高中生个个怒目而视,拳头紧握。我喝了点酒,也不大在乎,但还是安慰了他们一番。
我说:“他再也不会这么干啦。我一定会看着他的,他是我兄弟,会听我的话的,请你把枪放下,别再另外出点什么事。”“仅此一次,下不为例!”黑暗中传来她坚定而冷酷的声音,“我丈夫回来以后,我要让他跟着你们。”“你不必那么做了,他不会再去打扰你们。请放心,现在他已经冷静下来,一切都了结了。”狄恩站在我身后,紧张地喘着气。那位姑娘从卧室的窗户里窥视着这一切。我从前就了解这些人,他们很相信我,一会儿就安静下来。我拉着狄恩的胳膊,穿过月光下的一排排玉米地走了回来。“哈哈!”他叫道,“今晚我一定要痛饮一番。”我们回到弗兰蒂和孩子们这里。小珍妮特正在放一张唱片,狄恩一听就象丢了魂一样猛地把唱机抢过来放在膝头。这是一首乡村音乐,是狄恩最喜欢的歌手狄茜。吉尔斯比早期唱的一首歌曲。我前几天把它给了珍妮特,我告诉她当她伤心的时候可以放放它,它可以让狄恩失魂落魄,她果然这么做了。狄恩默不作声地攥着唱机,明白了这是这么回事,我们都大笑起来。一切都过去了。这时,弗兰蒂想出去到街上的酒马巴里喝啤酒。“我们一起去!”狄恩叫道:“他妈的,如果你买了那辆车,我今天就会让你看看我们不必步行了。”“我不喜欢那辆该死的车!”弗兰蒂也嚷起来。几个小孩子开始又哭又闹。
天上浓云密布,房间里一片昏暗,墙上的壁画、惨淡的灯光和一张张面红耳赤的面孔使房间里充满了骇人的气氛。小吉米吓坏了,我把他抱到床上去睡觉,又把狗拴在他旁边。弗兰蒂象喝醉了酒一样,她去叫了一辆出租车。就在我们等车的时候,送我酒的那个朋友打电话来找我。她有一位已入中年的情人,对我恨之入骨。中午刚过,我给正在墨西哥城的老布尔。李写了一封信,告诉他狄恩和我的新历险以及我们住在丹佛的一些情况,我在信中写了这么一句:“我有一位朋友,是个女人,她常常送威士忌和钱给我们,还不时地请我们去吃饭。”那天晚上刚吃了一顿油炸鸡,我愚蠢地把信交给了她的情人去寄。他把信拆开看了,然后马上又拿给她看,向她证明我是个骗子。现在她打电话给我,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她永远也不想再看见我了。接着,那个得意洋洋的情人接过电话,骂我是杂种。外面,出租汽车的喇叭不停地响,狄恩和弗兰蒂还在争吵,狗叫孩子闹。我对着电话,用所有我能想得起来的和临时编的咒语骂着,趁着酒劲,我让电话那头的所有人都见鬼去吧,然后扔下电话,出去继续喝酒。
到了一个酒吧门口,我们一个接一个踉踉跄跄地跳下出租车。这是一个靠近山坡的乡巴佬式的酒吧,我们走进去要了啤酒,刚才的一切统统被抛在脑后。不可思议的是,酒吧里有个家伙更不正常,他搂着狄恩,对着狄恩的脸呜呜咽咽地唠叨着,狄恩一下子又满头大汗地兴奋起来。为了再制造点出人意外的混乱,狄恩跑出门去,过了一会儿,从路旁偷了一辆车,到丹佛的商业中心逛了一圈,回来时又换了一部更新、更漂亮的车。突然,我从酒吧里看见路边有群人正围着一辆巡逻警车,描述着被窃的车。“一定是有人刚才在这儿偷了车以后跑了!”其中一个人说。狄恩正站在他身后,便随口说道:“对,对。”那群人四处搜查去了。狄恩和那个不正常的家伙东倒西歪地走进酒吧,那个家伙这天刚刚结婚,他的新娘此时正在什么地方等着他,他却在这里狂饮滥喝。“噢,伙计,这个家伙真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人。”狄恩大声嚷着,“索尔,弗兰蒂,我这次要出去搞一辆真正漂亮的车,然后我们就走,托尼也去(那个神经不正常的家伙名叫托尼)。到山上痛痛快快地喝一杯。”说完,他便跑了出去。几乎就在同时,有一个人冲进来说,路上停了一辆从丹佛商业中心偷来的汽车,人们对这些怪事议论纷纷。我从玻璃窗里看见狄恩钻进旁边的一辆车,悄无声息地开走了,谁也没注意他。几分钟以后,他开着一辆完全不同的车回来了,是一辆崭新的敞篷汽车。“这辆车真漂亮!”他轻声在我耳边说,刚才那辆噪音太大。——我把它扔在路口啦,这辆车就停在一户人家的门前。逛丹佛去,来呀,伙计,我们都上车。“他在丹佛的全部生活就是到处闯祸,象阵阵狂风一样没有规律,他面孔通红,汗水淋淋,脸上浮现着倦容。
“不,我不想跟偷来的车有什么联系。”
“得了,伙计!托尼跟我一起走,你不去?这可是令人惊奇的亲爱的托尼呀?”这个托尼——瘦瘦的,黑头发,一双纯洁的双眼,他不停地呻吟着,嘴角堆着白沫,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靠在狄恩身上,嘴里不住地唠唠叨叨。出于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他特别怕狄恩。这时,因为他突然感到不舒服,便举着双手,面带恐惧地离开了。狄恩向他点了点头也走了出去,然后他们开车走了。弗兰蒂和我在路上决定叫一部出租车回家。出租车带着我们在漆黑的林荫大道上行驶着,这条路我曾经在初夏时走过无数次。我在这里哼过小曲,遥望过星光,我的脚印洒满了这条滚热的柏油公路。突然,狄恩驾驶着那辆偷来的敞篷汽车跟在我们后面,一边嘟嘟地揿着喇叭,一边狂叫着把我们的车挤向路边。出租车司机的脸都吓白了。
“这是我的一个朋友。”我对司机说。狄恩没有理会我们。突然以90英里的时速冲到我们前面,拐上去弗兰蒂家的路,把车停在门口。等我们从出租车里下来,付完车钱,他又突然开动汽车,拐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向城里开去。过了好一阵子,当我们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院子里焦急地等待时,他回来了,又换了一部车,一部旧的小轿车。他在屋前停下车,车尾扬起一片尘土,然后吃力地爬下车,径直走进卧室,烂醉如泥地倒在床上,那辆偷来的车正好停在我们的门口。我不得不把他叫醒,我无法启动这辆车把它扔到什么地方。他磕磕绊绊地下了床,只穿了一条短裤,我们一起坐上汽车。孩子们在窗户上乱叫乱嚷,向路上扔着苜宿头。我们把车往前开,最后直开到一块棉花地里才停了下来。棉花地旁边有一家纺织厂。“不能再开了。”狄恩简单他说了一句,然后下了车,在月光下穿着短裤步行回家。我们走了大约有半英里路。一回到家,狄恩就倒在床上睡着了。一切都变得乱七八糟,我的那位朋友,汽车,孩子们,可怜的弗兰蒂,还有堆满了啤酒和罐头的卧室。我试图睡上一觉,但是背部肌肉的一阵阵痉挛令我辗转难眠。
8
到了早晨,麻烦事仍然跟着我们。狄恩起来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出去看看是否有车带我们去东部。我告诉他不会有的,但他执意要去。不一会儿,他脸色灰白地回来了,“伙计,昨晚开的竟是一辆警车。自从那年我偷了500辆车以后,城里的每一个警察都知道我的指纹。你知道我干了什么,我只是想开开车,伙计!我一定要走!听着,如果我们不马上离开这里,随时都可能被抓进监狱。”
“你他妈的是对的。”我说。我们开始尽快收拾行李,穿上衬衫,系好领带,匆匆忙忙地告别了这个可爱的小家庭,顺着一条比较安全的公路蹑手蹑脚地走了。这条路上没有人会认识我们,小珍妮特哭着来送我们,或者说是送我。弗兰蒂很伤感,我吻了吻她,并向她道歉。
“他真的是一个疯子。”她说,“我记得我丈夫也是这么跑的,跟这家伙一模一样。但愿我的麦克长大以后别再走这条路。现在的人全都是这样。”
我对露茜说了声“再见”,她手里正抓着她宠爱的甲虫。小吉米还在睡觉,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一个可爱的星期天的早晨,发生在几分钟的时间里。我们赶紧拎着又脏又破的行李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