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氏全家。朱友谦旧将七人,时为刺史,也连坐“族诛”。
也是后唐时期,有汴州控鹤指挥使张谏谋叛,被杀后,又搜集他的同伙共三千人“并族之”,还杀掉了与之有关联的军士数百人,“夷其族”。
后汉时,三司使王章被杀,他有个女儿已经嫁给他人,而且病了多少年,但还是带着病被人架到刑场“就戮”。故相李崧之弟李屿,有个仆人名葛延遇,他贪污李屿的货财,李屿责怪他,他就到朝廷去告李屿,说他谋反。于是李屿并李崧等被“族诛”。
……
赵翼评论道:“族诛之法,凡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非法之刑,于兹极矣!……不问罪之轻重,理之是非,但云有犯,即处极刑。枉滥之家,莫敢上诉。军吏因之为奸,嫁祸胁人,不可胜数。”
这种由朝廷和藩镇实施的族诛滥刑,可称“毒痛四海,殃及万方”。就军政混乱、刑罚深重而言,较嬴秦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民之生于是时,不知如何措手足也!”人们已经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大宋之初,滥刑之诛,还时有所闻。
史载一案例,影响了大宋刑罚制定。
说金州府有一庶民马从玘,他的儿子马汉惠是个邪僻无赖,曾经害其从弟。此人又好抢夺他人财物,乡里乡亲对他恨得要命,但又没有办法。马从玘与妻子和次子三人商议,无奈之下杀死了马汉惠,算是“为民除害”。但此事传到当地官府,有防御使名仇超、判官名左扶,二人竟审得案子来龙去脉后,将马从玘夫妇和他们的次子一并诛杀。
这一大案传到汴梁,赵匡胤认为仇超等人故意将马从玘等判为死罪,实在过分,并果断下令给宰臣道:
五代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如是耶!自今诸州决大辟,录闻奏案,付刑部详覆之。
事实上,从藩镇手中收回司法权,在南唐先主李昪那里,就已经开始施行。李昪曾有“决死刑,用三覆三奏之法”,即地方藩镇必须将死刑上奏朝廷,由朝廷反复查验复核,而后决断犯人生死。如此方有望减少或避免冤狱发生。先贤有道,老赵应有借鉴。
马从玘案是大宋有司详细核查的第一案例。核查的结果是:将仇超等除名,并流于海岛。史称自此以后,“人知奉法矣”。
但不久后,又有一案例,可见推动法制之艰。
河南府有一个尼姑名法迁,她私自使用师傅的财物,被告官。但按照“挪用他人财产”例,罪不当死;可是赶上了一个用法严峻的河南府判官卢文翼和法曹参军桑植。这俩人给尼姑罗织了一个“盗”的罪名,竟“置于极典”,将尼姑“正法”。事报到朝廷,因为河南府没有将死刑案上报刑部复核,老赵干脆将卢文翼“除名”,桑植则被“夺两任官”。
老赵“护法”之严,于此可略见一斑。
颁诏书为民雪冤
大宋制定《宋刑统》时,老赵曾提出了著名的刑律方针:
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矜。
禁止士民做坏事,所以要设定法令;但司法条文应该简要,其核心精神必须要有怜悯同情之心。
这是文明立法的经典思想。
但经由这两个案例,也可以看到赵匡胤主导帝国“自我更化”的努力。所谓“自我更化”也就是圣贤所言之“知过必改”。帝国司法有错,有错就改。
这个精神不是从赵匡胤开始的,后唐李嗣源时就有这种精神。天成三年(928)正月,赵匡胤出生的第二年,李嗣源刚做了后唐皇帝,正在办理一件大臣死后的丧事,误听京城公安局长的口头报告,说是“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当下大怒,就派大臣石敬瑭到下面执法,杀了两名村童。后来安重诲调查事件,了解到原来是俩儿童,未成年人,戏耍而已。当他审明真相后,“方觉失刑,循揣再三,愧惕非一”,方才知道自己错误地使用了刑律,反复推演琢磨多次,惭愧敬畏之心不是一点,于是,“令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命令削减十天的常用餐饮,以此来求得冤魂的原谅。此外,还罚了石敬瑭一月俸银,将那位口头奏报不实的人撤职,打了二十军棍,配流登州。并对冤死者做了政府补偿:“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从此以后,还颁布法令: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用到极刑,必须仔细裁判发遣,不得按以往那样随意模糊,因循过去。
司法中最值得钦敬的是雪冤。值得注意的是,后唐明宗李嗣源,对冤假错案格外注意,这方面,他有不俗的理念,纳入现代司法制度考察,也是闪光之处。他多次颁布诏书,要求解决冤案问题。
公元928年十月,他说:
为政之要,切在无私;听讼之方,惟期不滥。天下诸州府官员,如有善推疑狱及曾雪冤滥兼有异政者,当具姓名闻奏,别加甄奖。
国家政制的要点,理应开始于公正无私;治理诉讼的大法,只有期望于公正不滥。天下诸州郡府官员,如果有善于推断疑案,以及曾有过为人雪冤,免予滥刑,这样有优异政制的人,应该把他们的姓名报到朝廷,朝廷要另外给予嘉奖。
公元930年二月,他说:
欲通和气,必在伸冤;将设公方,实资奖善。州县官僚能雪冤狱活人生命者,许非时选,仍加阶超资注官,与转服色,已著绯者与转兼官。
要想达到天下祥和之气,一定先要为人伸冤。以后将在这方面设立公开的制度,实现奖励为人雪冤的善举。各州县官僚,如能有为人昭雪冤狱,活人性命者,可以不必按照日常规定选举,直接报到朝廷,为之加官晋爵增加俸禄,并转赠上一级官服。如果已经是穿了绯色官服了,就再转加一级加官。
所有这些,很可惜,只在明宗李嗣源时有过短暂的施行,在随后的乱世乱局中,法律还是回到了藩镇暴戾恣睢的随意性中,一直到了大宋帝国,赵匡胤将这些富有圣贤精神的法制思想继承下来,而且有了新的创造性。
打不死人的刑具
太祖一朝,为了解决量刑的随意性,还对刑具做了标准化处理。
这是接受了当时吏部尚书张昭上书的意见。规定徒、流、笞、杖等刑名应据法之轻重而标准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官吏有所依凭,不至于随心所欲。
这个标准化,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量刑后的标准化,如流放的刑罚(简称“流刑”),如果流三千里,就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就杖十八,配役一年,等等。更有一个是刑具的标准化,如“杖”这种刑具,在现在一般人心目中,应该是打板子,但在太祖一朝却非如此。这种“杖”有明确规定:史称“定折杖格”为: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宽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过九分。小杖不过四尺五寸,大头径六分,小头径五分(见《续资治通鉴长编》)。
史载宋“营造尺”为31。20厘米。但苏州博物馆藏有1973年10月在苏州市西郊横塘公社出土的宋尺实物,经测量,长31。7厘米。如是,宋“常行官杖”长度当在109。2—110。95厘米之间,大头宽不过7厘米不足,小头宽与全杖厚度不过3厘米左右。而宋“小杖”长度当在140。4—142。65厘米之间,大头直径不过2厘米不足,小头直径不过1。5厘米左右。
这样的刑具是打不死人的。
这种标准化也体现了古典“明德慎罚”的精神。惩罚,不是大宋的主诉求;推演祥和之气,化成天下文明,才是大宋的“天下目标”。
但为何要使用这么轻飘飘的刑具呢?羞辱,以使受刑人知耻而后改过。有个文人才子,叫周翰,他在大宋帝国的国营纺织厂做监工,这是一个织造绫锦的场院,织锦工犯了什么管理条例,他施行杖责,打棍子,但是超过了条例规定,处罚得重了点。织锦工不干了,告到赵匡胤这里。史称“帝怒甚”,于是召来周翰,也要如数给他一顿棍子。
周翰说:“臣负天下才名,受杖不雅。”
老赵大概被他逗笑了,居然放过。
赵匡胤“性宽仁多恕”,有一次,御膳房供膳,送到禁内,老赵左右接过,放到案上时,忽然发现食器旁有个虱子,这应该是厨师头发上掉下来的,很恶心。但老赵急忙对左右说:“勿令掌膳者知!”因为此事只要让掌管膳食的人知道了,做饭的厨师就要获罪。正因为老赵有这样一份“宽仁多恕”的宅心,所以他对刑罚之举措格外关注。
史称老赵曾经读《尧典》,叹气道:“尧舜之世,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纲之密耶?”
大舜还在做尧帝的臣下时,曾经摄政,当时有四个叛逆的罪人,大舜将他们流放到荒凉的四个边境,去抵御边境之外的敌人。史称“流放四凶”。叛逆的罪人,在秦以后,不仅要遭遇诛杀,甚至要灭族。赵匡胤看不惯这类酷毒的刑罚,所以要慨叹尧舜的宽刑。史称老赵“有意于措刑也”。自开宝以来,凡有犯大辟死刑的,如果不是情理深害的,老赵就不去划那个红钩,史称“多贷其死”,大多都得到免死的处理。
老赵之后,种种司法不公有所改观,在法制完善方向上,大宋做出了五代十国梦想不到的成就。终大宋三百一十九年历史,滥杀无辜、冤假错案,出现的概率远远低于历朝历代。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在太祖生命的最后一年,九月,“开封府言:京城诸官司狱皆空,无系囚。”近百万人的大都市,没有一个囚犯!监狱为之一空。这是世界范围内、数千年历史中,一个文明邦国所能达到的最好的司法结果,是孔子所梦想的“无讼”境界。老赵,在他的任内,做到了。尽管按照人的复杂性考察,“无讼”并非最佳政制生态(最佳政制生态应该是:司法公正),但在赵匡胤时代,在战乱频仍之后难得的政治清明时期,在多次大赦之后,没有重大政治、刑事案件,一般的案件因为不得淹留,又多次给人自新的机会,于是,虽有“狡害之民”,但社会上无作案条件,“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暴乱之奸弭矣”,心存不轨之念的恶人没有办法掩饰他的诈谋,因此,暴乱的奸谋往往就因此而消失于无形之中。社会终归于安居乐业。
这就是汉代贾谊《过秦论》提出的“约法省刑”之功。
开宝元年(968)夏五月,因为时当盛暑,老赵下诏各地“恤刑”,也即要体恤狱中犯人,慎用刑罚。有一天,他还对侍御史冯炳说:“朕每读《汉书》,看到张释之、于定国治狱,史称天下无冤民——这正是我所期望于你们的!”
说赵匡胤时代的大宋是一个敬畏生命、政治清明的王朝,或不为过。
改试卷公平取士
建国初,老赵最重要的改进工作是对科举的政策性调整。
这个工作更与大宋“崇文抑武”或“偃武修文”有关。
建隆元年,太祖即位之月,就到当时的“国学”(国子监性质的儒学场所)巡视,第二个月又来巡视。当初汉高祖曾到鲁国去祭祀孔子,唐太宗也曾到国子监祭祀孔子,后周太祖郭威也曾到曲阜祭奠孔子。但刘邦是在“高祖十二年”、李世民是在“武德七年”才来祭祀孔子,郭威则是在扫灭慕容彦超后,顺便来“看望”孔子。赵匡胤则在践祚的第一年、第一个月就主动来到国学院表彰儒学,史称此举为“隆儒师古,躬化天下”,重视儒学,师法古圣,身体力行,教化天下。大宋之所以文质彬彬,“启佑后嗣,立太平之基”,开启并护佑后人,奠立太平的基业,与老赵崇尚邦国文治,收敛天下杀气关系密切。
后周世宗时,曾在汴梁营建国子监,置学舍。太祖受禅,即诏有司增葺国子监祠宇,塑绘先圣、先贤、先儒之像。老赵亲自撰写了国子监中对孔子、颜回的赞词;其余配享孔庙的圣贤人物赞词,由宰臣以下分别撰写。
从此以后,车驾一再巡视国子监。并诏令左谏议大夫崔颂判监事,开始聚生徒讲书。开学之后,史称“上闻而嘉之”,特意要中使也即亲近帝王的主事宦官,给师生们送去了御酒,以示鼓励。
这个事件看上去似乎不大,但在五代乱世之后,具有象征意义。就像刘邦当初路过鲁地,礼拜孔子庙一样,都含有邦国由军事管理向文官管理的过渡意义。这是文明展开的标志性事件。
乾德元年后,老赵还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搜集图书。
国家的文治格局慢慢走上正轨。
科举,自隋唐以来,遭逢乱世,也基本没有停顿。但唐时开始有“公荐”,就是不全靠考试,还要靠以往在社会上的资望,由台阁近臣推荐“抱才艺者”,这样,考试不过是“加分”。这种制度也不能说不好,如果科举到了“八股”程度,“公荐”也不失为一种调整。但五代以来,贿赂成风,因此“公荐”这个政策下,“去取不能无所私”,要谁不要谁不能没有徇私的弊端。老赵于是下诏:“朝臣无得公荐贡举人”,朝中臣僚不许公开推荐贡生、举人。
与“公荐”相关的还有一个“公卷”政策。所谓“公卷”,也叫“行卷”,其来由也很早,汉唐时都有盛行。当时社会风气是重视“誉望”,也即考前的知名度,考官取士,对考生的试卷也只不过是一个参考。所以一般有点名望的考生都在考前到京师走后门打通关节,找高官大佬,将自己平时的作品呈上。如果得到大佬青睐,就会为考生在各种场合“延誉”,也即公开表彰、推许这个考生。如此,即使考试时没有考出好的成绩,也有可能被录用。考生就会视推举他的人为“恩师”,自称“门生”。这就是所谓“公卷”。不过这种政策也不适合于宋初。在道义普遍缺失的时期,“公卷”的“走后门”现象无法杜绝。老赵于建隆三年(962)九月下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将这一个唐五代以来流行的政策也革除了。
这种改进,不一定是最优的,但它使试卷成了录用与否的唯一标准,就尺度言,增加了公正性。更有意味的是:此举,让没有任何背景的贫寒之士中试的机会开始增大。以后的事实证明,大宋,确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