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货物国际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担。
第七条 支援销售的制度
1.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宣传册、传单、海报等。
2.公司会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国际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进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公司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联络。
3.本公司会对特约店指导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国际业务拓展方法教育,并指示销售计划。
4。 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会免费提供或借给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5。 本公司对特约店主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使用方法和产品说明以及销售时的国际商务礼仪等的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产品制造
1.如偏远市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该国及周边国家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
2.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可以再采取国际公开招标转包生产的方针。
3.针对X X及X X各产品,本公司将设装配工程部,以付费方式将工程委托给该跨国装配公司。
例五 代理店管理规范示例
第一条 总则
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其国际代理店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二条 代理店的销售区域
代理店可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店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某种情况下,公司必须估计此店与其他代理店的竞争情况,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
第三条 经营商品
代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由本公司生产、附有X X商标的产品。
第四条 销售责任额
代理店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X X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三条规定的商品的总额。代理店需于每月25日之前,向公司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额。
第五条 经销处等的设置
代理店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 销售价格
自本公司批发给代理店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店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须经公司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国际交易保证金
代理店须根据交易额,事前缴交X X金额给本公司,作为国际交易保证金,公司再配发此金额范围内的股份给代理店。
第八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
公司必须令代理店提供必要的资料(例如客户名册、预估客户名册、销售计划等)。
第九条 公司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工厂为交货给代理店的地点。但如代理店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由代理店负担。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公司与代理店双方经协商后决定。
第十条 退货
当货品与代理店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不合格品的制造责任明显为公司所有时,始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一条 付款条件
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0日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款则于下月10日缴齐。前项付款从付款日算起,以90日内到期的国际汇兑支票为主。
第十二条 暂停出货
代理店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十三条 对代理店的支援
为促进代理店的销售绩效与公司各国家代理店之间的互助关系,本制度特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援措施。
第十四条 交易奖励措施
以下奖励适用于代理店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1.销售额增进的奖金。代理店三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如超过去年同期三个月平均额的三成以上,可享受下列回扣优待:
(1)超过三成者3%。
(2)超过四成者4%。
(3)超过五成者5%。
(4)超过六成以上者7%。
以上计算是以三个月为一单位,即“1—3月”、“4—6月”、“7~9月”、“10~12月”。
2.前项奖金的计算及回扣是以该期的最后一月为计算基准月。
第十五条 代理店的优惠条件
1.代理店如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店协会,将可享受代理店的跨国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国际竞争对手的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特惠条件。
2.据前项的代理店规定及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三条中的产品或与其类似的产品,亦不得与其他同业国际竞争对手订立契约,进行买卖。
第十七条 严守机密
代理店必须严守与公司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
第十八条 违反规章的处置
代理店如违反本规章的各条规定,公司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
第十九条 禁止代理店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店须于指定区域内,以其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须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以免引起代理店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
第二十条 新代理店的设置
公司在设置新的代理店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该区域周边代理店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及时调停解决。
第二十一条 指定法律机构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公司所在地的国际法律机构裁决。
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废止与修正
本规定的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代理店会议协商后才能实施。
六、渠道成员激励规范示例
例一 经销商奖励规范示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凡从本公司进货的立约经销商,均属于奖励预备对象。
第二条 奖励计算标准
1.以各产品批发价总金额(不包括保证金)综合计算。
2.特价销售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三条 年度进货完成奖励
1.奖励期间:X X年X月X日起至X X年X月X日止。
2.奖励规定如下表6—2所示:
表6—2 奖励规定表
级 别 年 度 进 货 完 成 金 额 应 得 奖 金
特级 5万元 500元
A级 10万元 1 200元
B级 15万元 2 100元
C级 20万元 3 200元
D级 30万元 5 400元
E级 40万元 8 000元
F级 45万元 9 900元
G级 50万元 12 000元
H级 55万元 14 300元
I级 70万元 19 600元
J级 90万元 26 100元
K级 120万元 36 000元
L级 150万元 45 000元
3.发放日期:XX年X月X日。
第四条 进货促销奖励
1.奖励日期:
X X年X月X日至X X年X月X日止。
2。 奖励办法如下表6—3所示:
表6—3 奖励核算表
级 别 全 年 度 批 发 价 进 货 完 成 利 润 奖 励 率 应 得 奖金
A级 B1=M1×100%以上 Xo B1 ×X0
B级 B1=M1×115%以上 X1 B1 ×X1
C级 B1=M1×125%以上 X2 B1 ×X2
D级 B1=M1×135%以上 X3 B1 ×X3
E级 B1=M1×l50%以上 X4 B1 ×X4
(1)以X X年X月X日起至X X年X月X日止的进货金额为M10
(2)以XX年X月X日起至X X年X月X日止的进货金额为Bl。
(3)Bl=MlXl50%以上者,一律以E级计算。
(4)若为新开发经销商一律以A级奖励率X0乘以全年度进货金额计算。
(5)各级奖励率:暂不公布。
3.发放日期:X X年X月X日。
第五条 专售奖励
1。 凡向本公司进货且不经销其他厂品牌制品者,给予各商品批发价进货总金额1%的奖励,但公司无生产的制品不在此列。
2。 非专售者,给予进货金额0.5%的奖励。
3。 发放日期:X X年X月X日。
第六条 月份增长奖励
1.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0%以上者,给予0.5%的奖励金。
2.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增加15%以上者,给予0.7%的奖励金。增长率计算公式:
增长率= ÷100%
3.新经销商(无去年当月进货金额)按每月进货金额给予0。3%的奖励金。
4.但当月进货逾期付款或当月未进货而预付款者,不予奖励。
第七条 奖金的发放:
1.各商店应得奖金应根据上列公式计算。
2.奖金分二期发放:
第一期:X X年X月X日
第二期:X X年X月X日
第八条 付款奖励
1。 付款日期:每月底应结清当月份全部货款。
2.奖励率:凡超过50天以上者,则每天以0.05%计算,减发年度奖金,在50天以内的,参见表6……4。
3.奖金的发放:于当月货款结算之日从中扣除。
表6—4 付款奖励率表
票期 奖励率 票期 奖励率
1~10天 2。5% 26~30天 0。6%
11—15天 2。2% 31~35天 0。4%
16~20天 1。8% 36~40天 0。2%
21~25天 1。0% 41~45天 0%
第九条 不动产抵押奖励
1.奖励范围
向本公司提供不动产担保的经销商
2.奖励方式
(1)每年最高可得担保额3%的奖金。
(2)月份平均进货金额不得低于担保额的1/3,如低于此标
准者,则以平均月份进货金额乘3倍为计算标准。
(3)发放日期:X X年X月X日。
第十条 同类价保证金
1.凡本公司制品按批发价加收保证金为收款价格,其保证金列为同类价保证金。
2.发放日期:分两期。
第一期:X X年X月X日
第二期:X X年X月X日
第十一条 其他季节性奖励另行公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内奖金发放时须以统一发票或合法收据领取。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内的特级,限定于交通不便、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区域。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内的进货,是指向本公司进货依批发金额(不包括保证金)为计算标准。
七、渠道成员管理实例
激励渠道成员的方法实例
(1)天琼(Timken)公司(滚珠轴承)着令其销售代表对配销商包括其总经理、采购经理和销售人员进行多层次的访问。
(2)施奎亚·D(Square D)公司(断路器、配电盘)着令其销售代表用一天时间与每一配销商一起“站柜台”,以便了解配销商的经营情况。
(3)杜邦公司建立了一个配销商营销指导委员会,定期集会讨论有关问题和趋向。
(4)戴伊可(Dayco)公司(工程用塑料和橡胶制品)实行每年一次为期一周的休养周制度,由20个配销商的年轻高级管理人员和20个戴伊可公司的年轻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以便通过研究讨论会和旅游活动来加强互相联系。
(5)派克·汉尼芬(Parker Hannifin)公司(液压动力产品)每年一次发出邮寄调查表,要求其配销商对公司的主要方面的绩效进行评估,该公司还通过业务通讯和录象带向其配销商通报
有关新产品和用途的情况。该公司收集和分析配销商发货单的影印本,并建议配销商如何改进他们的销售。
(6)柴雅利(Cherry)电器产品公司(电气开关和电子键盘乐器)指派一位与配销商联系工作的配销经理负责制订正式的配销商营销计划。公司还专门批定两名内部销售人员负责与每一
配销商进行电话联系,以便建立迅速反应系统。
以上是不断进取的生产商曾成功地使配销商转变为工作伙伴的几种方法。
例:几家生产企业的渠道建设
A手表厂是在20世纪50年代生产出中国第一块国产手表的中国知名企业,它生产的X X牌手表广为中国人所熟悉。改革之前,企业生产的所有手表都是通过一家一级批发站销售。
改革之初,企业将其营销渠道扩展成3个主要的一级批发站,同时也与一些二级批发站直接接触。最近,企业又经常将手表直接卖给零售商,与一级批发站的关系弱化了。此外,企业还通过自己的服务部零售,有时也直接深入大公司,为公司员工提供批量定做服务。显然,这家企业的渠道战略就像一个渔民在编织一张鱼网,总想覆盖面更大一些,只要能销售企业的产品,不管是谁,企业都感兴趣。
让我们再看看瑞土的一家手表制造商——SMH。这家企业是全球手表行业的领导者,它生产销售各种品牌的手表,包括特别知名的Omega、Rado和Tissot、Hamilton、Swatch等手表。仅1992年1年,SMH就销售了1亿多只Swatch表。SMH的做法与A手表厂有什么不同吗?
首先,SMH知道研究目标市场的重要性,因为不同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是不同的。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要求,SMH针对不同的产品和顾客的不同要求采取了不同的营销策略,即对Omega手表重视其豪华的特征;对Tissot和Hamilton手表制定适中的价格;对Swatch手表则定价较低。此外,营销渠道对其成功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SMH并不是通过所有的手表经销商销售产品,而是审慎地选择中间商。例如,企业选择豪华的珠宝店销售其昂贵的Omega表;Tissot、Rado和Hamilton手表的销售则追求市场覆盖面,但其营销渠道仍是由少量的珠宝商和百货商店构成;对低档手表则通过各种各样的中间商进行销售。SMH这么做是因为市场营销渠道的作用不仅仅是转移产品,更是为了将产品传递给适当的消费者。结果除了产品设计和质量保证之外,SMH因其恰当地设计和管理营销渠道而获得
了巨大的成功。
另一个中国企业的例子是一家生产X X牌自行车的B公司。该公司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1979年前,企业90%的产品直接销给一家批发商。改革之后,这家公司在市场营销渠道策略方面基本上与A手表厂相同,略微不同之处是公司通过自己的外贸部门出口产品。
Schwinn公司是美国的一家自行车公司。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该公司是美国自行车行业的领导者,拥有大约25%的市场占有率。1980年底,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跌到8%,1992年又濒临破产。
与B公司一样,Schwinn公司历史较长,产品在美国国内市场上家喻户晓。但公司不大重视营销渠道管理。在80年代,当竞争对手开发新型自行车(如山地车)时,Schwinn公司还沉醉于公司仍固守其传统产品。中间商曾警告公司应警惕自满情绪,但Schwinn公司却把中间商看做“外人”而非战略伙伴,结果,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从Schwinn公司的经营实践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另一种有趣现象,为了降低成本、扩大产量,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