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说点谎,连自已也没有意识到。迎风这会儿肯定思想混乱。因为我的电话太突然太不是时候了。
“哦,只要你感到幸福就好。”我感到很难受,但我还是很言不由衷地说出这样一句“大气”的话,而后又补充道:“倘若有空的话,或者愿意的话,请给我寄几张你的照片吧。呵,说真的,我挺喜欢看你穿那身银色的祺袍的模样儿,像只狐猸儿。”
我还没等那边说话,我就关掉手机。我预感到这可能是最后一次跟柳迎风通话了。
完了!就这样说完就完了么?!一想到这点,我就懊悔了,心就会不自觉地颤栗一下。
我没有把我的通迅地址留给她。当我想到我和她一起相聚的那个公寓时,我心里多少还是轻松点了。我想,她虽然走了,但我至少可以有一张她的照片作为留念的。
可拿着一张照片又能怎么样呢?难道我想以这样的方式结束爱情或证明自已是个潇洒的男人么?
我显然在自行让步了,自愿对另一个竞争对手高举“免战牌”。这显然不大象从前的我的个性,不象我从前的处事的风格。
我又回到海边,又回到那个被我从前看作是浪漫而美丽的小屋。象再一次掉回到我的梦里。一个早年前的梦境里,过时了的梦。褪色的梦。我非常沮丧。
半个多月来,我一直就蜷缩在我的梦里。我哪里也不去,一个人坐在小木屋里或者海滩边儿上吸烟、喝酒、发呆、看看书,躺着看日出日落,把每一个日子过得越原始越好。瞧着日出日落是那样的美,飞翔的海鸥的叫声是那样的动听……可是,没过几日,我就失却了欣赏的心境,一切的美及美的源头,不过是一堆“垃圾”,就象白云或乌云一样是洁净的天空里的一堆污染源。包括我自已也是如此。生活已经被雕刻得五彩斑斓的了,说回归到原始状态就回到原始状态么?
嗬,多么可笑!
我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做,不洗脸,也不刮胡髭,任胡髭在脸颊上肆意地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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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能够使一个男人变成白马王子,又能使一个白马王子变成糟糕的任性儿的混球儿。这几日,我离变成混球儿只有毫米之差了。
我想通了的缘故是因为我在不断地回想起柳迎风在电话里的话。尤其是那句被我忽略掉的、但至关重要的话。
我反复的揣摸着柳迎风这一句“我爱他就像爱你一样”。越揣摩我就越觉得有希望有信心。直到后来,我干脆对自已说:也许,我还有希望!
即便是没什么希望可言,一对恋人以这样的方式分手,也实在是太过于潦草了些,仿佛是对我自身的爱是一种亵渎。
又或许,是迎风在考验我?我有好多天没跟她打过一个电话了。
这问题一直在我脑中盘施,而且越来越带有挑起一场“战争”的火候的危险,而且由暗火演变成一股足以“燎原”的明火。执拗、倔强、沉闷的火,烧得我体痛。
我脑子里一片混乱。混乱有时是因为过于清醒,只是一时不愿去接受现实而已。
无论如何,我要再去见见迎风。尽可能地见见她。
半个月后,我启程回北京去面对柳迎风。我心中十分明确一点,我见柳迎风,不是想要挽留什么。而且,不是想挽留就能挽留得住的。对于挽留不住的东西,偏要去做出挽留的努力,那只会被看作是一种姿态,而最终难免会排除有“做秀”嫌疑。尤其是爱情。爱情本身是自然的来,也是自然的去的。就象我理解我父亲与店员那芬之间的关系一样。
我只是想做得象个真正的男子汉那样,让分手与相爱同样郑重,或者说,让分手同样恋爱一样也镀上一层浪漫粉末。当然,将分手完成得象恋爱一样浪漫,肯定会是一种姿态。完全的做到洒脱,要么是爱已经不存在,要么就不是人,而是神了。我还是一如既往地爱着柳迎风,即便我在同别的女人做爱的时候,当然,我是一个正常的男人而并非神。
总然,痛苦是幸福的底谷。但幸福变成了沉重的幸福,那不比痛苦轻松和叫人好受些。
这次要见柳迎风,还有一样,我想见见同柳迎风分手几年后又重新俘获柳迎风的心的男人究竟身上具备着怎样的魅力?一直以来,在我心目中,能俘获柳迎风的男子必定是出类拔萃的。
回到北京,北京还是从前的北京。仿佛我跟北京分别过N年似的。不就是大几个月没回来么?!心里产生这样的念头的时候,我不屑撇撇嘴角笑了,一种再典型不过的嘲笑。嗬,我还能嘲笑谁?!
一下飞机,我没打电话给柳迎风,我想给她一个意外。如果这意外是顺心顺意的,我想,这意外将会带来意料之内的惊喜。于迎风。也于我。我还抱有一种希望。什么希望呢?我清楚,但也很模糊。因为希望离我很远。但我还是直接去学校的宿舍找她。叩响门的时候,立在我面前的不是柳迎风而是雪晴。我并不惊奇,但我看出了雪晴脸上堆满一脸的惊奇,象是站在梦里一样,又仿佛我是由天上突然掉落下来似的,好久,雪晴才露出一脸的惊喜。她一连问了我一大串的问题。
“咦,你怎么回来了?你什么时候回来的?……”我只是微笑地嗯呀、唔呀的应答着,站在门外眼睛就已经将寝室给搜罗个遍。我的面容有些憔悴,我的精神有些萎靡不振,我的微笑也是干涩的。站在雪晴面前,我能感觉到这些。
“是特地来找柳迎风姐的吧?”雪晴的惊喜消失了。一眼就看出我来此地的目的。
“哦。”这样一声儿,我觉得有些缺乏礼貌,补充道:“不全是,也是来看看你的。”
雪晴抿嘴,笑得有些勉强,笑容难以遮掩她满腹的话语。我知道她满腹的话语是什么。当然离不开柳迎风。
“柳迎风姐,她……她离开学校已经有好几天的时间了。”雪晴立在椅子边,不看我,只是用手指在椅背上乱划着,然后带着狐疑和责备之色问道:“你,不知道么?”
“啊,知道,知道。”我说道。
“你有没有去机场送她?”雪晴倒一杯水递给我。
“机场?”我脱口而出,脸上立刻掠过一层惊愕之色。
“你们之间出现问题了,对么?”雪晴问道:“分手了?”
我喝了一口水,点头道:“算是吧,这有些不太好说。她有没有告诉你她去了哪儿?”
“哦,没有。我问过她。她没说。”雪晴说,“我能够留在学校作老师,是柳迎风姐帮忙推荐的……”雪晴没说完突然打住了,困惑地问,“这么说,你是真的不知道迎风姐去哪儿啦,我还以为……”
“啊,别以为这个以为那个了!”我笑笑,突然转变话题,“你过得还好吧?!”
雪晴毕业了,没做演员,而是做了教师。这很好,倒是挺适合雪晴的个性的。一直以来,我就认为雪晴不适合作演员。从我自身的经历来看,我更加认定这一点了,演员圈子内的环境太复杂了,复杂得叫人喘气。雪晴太单纯了。太单纯的人是不适合做演员的。单纯的人只有在单纯的环境中才能得以生存,才能够快乐。
柳迎风的寝这现在由雪晴住了。
从雪晴的寝室出来,我也了解到,雪晴也不知道我和柳迎风分手的事儿。
柳迎风已经不在北京了。柳迎风去了哪儿,我不知道。但我有预感,柳迎风肯定是让那个我尚未见过面的男人一块儿走的。
结束了。无处道别。我终究还是以这样潦草的方式结束了一场爱情。想想,我不免有点悲哀,不免有些沮丧。
学校里只剩下雪晴是我所相识的了,还有只在毕业聚会上“不小心”掺和的那个目光呆板,但非常多情的男孩。他现在成功的成为雪晴的男朋友。他读的是编剧创作的专业。个性沉闷些,但明显地看出他是一个不乏智慧、才华和对生活怀有激情的男孩儿。从不长的交谈中,雪晴有好几次都不断的提起他,那种提起她男友的表情里渗透着无限的喜悦。即便是偶尔地“责怪”,也不过是因为爱得过深的缘故。
雪晴这才象个女人。小女人。还是那样容易娇羞,但娇羞得很得体,娇羞得越发妩媚动人。不象从前,动不动就娇羞,使人觉得有些泛滥、有些过剩、有些脱不开孩子气。身子抽条了,长得有枝有叶儿的,胸脯鼓鼓的,臀部也丰满了许多。呵,女人可真是百变的尤物呵。
雪晴告诉我说,他的男友新近创作了一部剧本,正在与某导演商讨搬上荧屏的相关事宜。雪晴说起男友的事儿来,幸福骄傲得就像一只孔雀。
雪晴的男友小马则立在一旁,骄憨的搔着脑袋。
说真的,连我都有点喜欢上了雪晴的男友小马了。的确,象我们这样年纪的男孩,心里总不大能够装得下别人,不是过于浮燥了就是过于伸张了,很少能够有象雪晴的男朋友这样温和的、体贴的、谦虚的、懂得如何爱雪晴的男孩子。
我做了两年的演员了,两年对于一个演员的演绎生涯来说,那简直就是人生漫长的睡眠中的一个“小盹儿”。可对我来说,两年就是两个三百六十五天。但我仍然没有弄懂人生如戏的多?还是戏如人生的多?有人说,这两句话其实都是一样的!真的是一样的吗?我至今都在怀疑。
可现在我站在雪晴面前,或者说,站在雪晴的男友面前,我并不这么认为。
这个真实的男孩,这个由内及外都纯净的男孩,使我更果断地分辩出戏就是戏,人生就是人生。这两者是不能够混为一团一概而论的。——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只有丧失了单纯的人才会有这样模糊不清的人生。
雪晴又恋爱了,算得上是真正的一次恋爱。真正的恋爱就是彼此爱着对方。恋爱中的雪晴看上去很漂亮,很阳光,典型地被爱情滋润过的模样儿。二十一、二岁的女孩子就应当象这个样子。
雪晴和她的男友把我送到学校门口。临走时,雪晴问我要了手机号码。当然,雪晴最后还问了我不做演员将有什么打算。
我回答不出来。我的确还没有认真想过这个问题。但演员这项工作我是再也不会踏进半步了。
告别的雪晴,我毫无目的地寻走在街头。我准备去北京城郊的老麦歌厅里去坐坐。但看到天色已近黄昏,坐车到老麦歌厅还需要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而且,两三年了,老麦的歌厅还在?
老麦及老麦歌厅是个叫人怀念的去处,尤其是在人感到孤独的时候。我决定明天白天再去老麦歌厅。
我在北京的那套公寓已经被电影公司回收了。在回收这套公寓的时候,公司领导给了我十万块钱作为补偿。我心里倒也平和。我对自已说:这没什么。我反倒觉得被电影公司开除的人还占用公司的福利房,显然有些不合理。当然,这只是一种自我安慰。自我安慰也是一种最不得已和最实效的自救。不这样想,又能怎样?
我手头就只有这十万块钱,不多,但也不少。足够打发我过一段不愁衣食住行的日子了。或者投资弄个小型咖啡厅歌舞厅花店餐厅是不成问题的。可是,我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打算。至少目前没有。
节俭的习惯我还是保留着的。这是我父母遗传给我的美德,或者说,这跟我出生的那个工人阶级有着密切的联系。尽管拍戏做演员时也是见过或在戏里演过过着奢华的生活中的角色,但每次我想模仿着戏中人也去奢侈一回时,我就会不自然的回想起我小时看到我爸妈蹲在厨房里吃着酱油泡饭时的情形。
我在市中心的一个不算有名的小宾馆里租了一间最便宜的单间,暂时先把自已迎风顿下来。睡在宾馆的大双人床上,枕着双臂,抽烟,喝酒,看着电视。其实由飞机上下来,一整天就没有好好休息过,很想睡,可是,怎么也睡不着。这跟我过惯了夜生活有关。我从未在晚上十二点钟之前上床睡觉的。
这才是夜里八点多钟,与十二点比起来,实在早得有些过分了。关上门,出去走走,散散。北京的夜晚很美,一种迎风详的、温情的、自然的、踏实的美。丝毫没有我所到过的沿海城市的那种浮燥与造做,或尽是用现代化的涂料渲染和堆积而成的所谓的美。
那夜,我还是去那套不属于我的公寓里看看。只是看看,但还是上去了。想起那天同柳迎风潦草的分完手后在电话里跟她说的叫她送一张照片算作纪念的事儿。
一直责怪自已没有给柳迎风留下寄照片的具体地址。现在想想,我其实是个居无定所的人,柳迎风又往哪儿寄呢。
当然,我就想到了这所公寓。我料想,柳迎风肯定不会这么一走了之的,她肯定要给我留下点什么。
公寓看门的保迎风还是从前的那个见过我的保安。年约六十岁的保安在粉亮的灯光下,看上去显得有些老了,一脸的折子,可记性实在不差。
这样,我就轻而易举的就进去了。我没乘电梯,而是沿着楼梯一级一级的上去的。十分钟左右,我汗渍渍的立在我所住过的公寓门前。防盗门上干干净净,显然,里面没有灯光,但肯定已经有新的主人入住了。我原指望防盗门上插着柳迎风给我的信件,或我的信箱还保留在防盗门旁边。我的指望落空了。
我怏怏地由公寓里退出来,最后朝一脸折子的保安笑笑。之后,看看表,十点差一刻。回来的路上,顺便钻进了一间酒吧。
进去后,才发现,不是酒吧,而是歌厅。那外面用无数盏彩灯勾画出来的酒杯的形状,让我误以为是酒吧。
歌厅就歌厅吧。我现在变得无可挑剔的了。我现在特别害怕孤独,特别害怕一个人呆着。我尽量往人群里钻,我尽量要沾些“人气”。
我随意地钻进一间歌厅,然后又随意地坐在一张唯一的空余的椅子上。从口袋里摸出一盒555牌香烟,点上,用力地吸上一口,然后漫不经心的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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