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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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隐- 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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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看到小东西又摇了摇头,然后再一次做出吃东西的样子,不过这一次它的动作多了一些,身体不停的转来转去。

“你的意思是必须躲起来偷偷的吃?”

尼斯问道。

小东西连连摇头。

“不新鲜的话,你不爱吃?”

尼斯继续猜。

小东西还是摇头。

“你担心同类会偷吃?”

尼斯以为自己这一次猜中了,小东西把身体挪来挪去,显然是表示不止一只老是在吃东西。

可惜,小东西仍旧摇头。

又连续猜了五、六次,尼斯仍旧没有猜对,而且离正确答案愈来愈远,小东西明显有些不耐烦起来。

突然,它从尼斯的手掌心里跳到一株才发芽的青草边,一口把草咬断,然后指了指自己的嘴巴。

尼斯的脑子里冒出一个问号,这家伙的嘴巴很刁,从来不吃青草,突然,他的脑子里灵光一闪,似乎有些明白了。

“你的意思是,‘王’必须为臣民提供食物?”

小东西飞快的点着头,尼斯却说不出话来。

连这些老鼠都知道权力必须伴随义务,与之相比,那位腓特烈公爵的表现实在让人有些无语,简直比畜生还不如。

本来他打算让那些老鼠自己养活自己,现在让他感到很头痛,老实说,卡奥尼的粮食给人吃都不够,更别说养那么多老鼠了。

小东西看到主人愁眉苦脸的样子,知道一时半刻没有什么事,滋溜一下又窜回老地方,在满地的死老鼠身上挖血块吃。

对于养动物,尼斯倒是有点经验,以前他家里养了好几条狗,还有十几匹马,农庄里还有成群的牛、羊、猪、兔、鹅、鸭、鸡。

和所有贵族家的小孩一样,他虽然不用干活,但是必须知道怎么管理自家的产业,所以他知道怎么养这些牲畜,知道他们都吃些什么。

其中以马最难养,喂的饲料也最贵,经常要喂高级饲料,最容易羊的则是羊和猪。羊虽然吃素,但是树根、枯草什么都吃,猪是杂食的牲畜,残羹剩饭或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都可以给他们吃。

老鼠也是杂食动物,而且和羊一样,树根、枯草之类的都吃,说起来比养猪、养羊更加容易,问题是他们的数量太多了。

想要养活那么多老鼠,就只有找生长迅速的东西,比如杂草和蛆虫,最好还能够像韭菜一样,割掉一丛,立刻会再长出一丛来。

一想到这些,尼斯渐渐有了些眉目,他又打了个响指,把小东西叫了过来。

“如果我可以提供食物,但是味道不怎么好吃,那些老鼠会听你的命令不自己觅食吗?”

他会这样问是因为他有过经验,农庄里的那些羊虽然什么都吃,但是把他们放出去的话,他们会祸害农作物和蔬菜,专挑好吃的吃。

小东西摇了摇头,它把一个血块塞进嘴里,然后做了一个鬼脸。尼斯立刻明白了,答案是否定的,老鼠比羊还要聪明,羊都知道挑好东西吃,老鼠不可能不知道。

尼斯的眉头皱的更紧了,不知道过了多久,他感到口渴,从内侧的口袋掏出一只银制的扁壶,这是他仅有的几件父亲的遗物之一。

突然,他想起一段快被遗忘的记忆。

每年秋季,他家都会买进大量的葡萄原浆,原浆不是纯葡萄汁,里面杂有果肉和果皮,葡萄酒颜色如此艳红,就是在发酵时将果皮的颜色溶解进去。

所以每年葡萄酒酿成之后,都会留下许多酒渣,这些东西可以当成饲料,而且是最好的饲料。

葡萄的收获季节通常是九月,酿造葡萄酒需要一个月,所以酒渣的产出总是在十月中旬或月底。

父亲会把这些酒渣和切碎的牧草、水葫芦之类的东西混在一起,装在已经不用的旧木桶里,让他们一起发酵,整个过程差不多要半个月,等到发酵完成,已经是冬天了。

这些发酵的饲料很容易保存,直接放在外面冻着就行,牲口们也喜欢吃,甚至有些牲口还吃上了瘾,因为里面有酒味,和人一样,牲口里也有酒鬼。

从山里出来,太阳还高高挂在头顶上。

尼斯没让人烧掉那些死老鼠,那些老鼠刚刚从冬眠中醒来,不可能带着什么疾病,而且数量少,根本不用担心会引发瘟疫,反倒是腐烂之后能够提供养份给大地,这也算是他们为这片土地所做的一点贡献。

小东西被他留在山里,去聚集那些从冬眠中醒来的老鼠,这件事愈早进行愈好,再过两天天气回暖,会有大批的老鼠渐渐苏醒,普通的老鼠肯定会愈来愈多,那可不是他要的。

一进入农庄,尼斯就看到路克他们全都在院子里,这帮家伙正惬意地躺在摇椅上。

那些摇椅是为了招待王子殿下,专门让人用柳条编的,设计的人是伊斯特,这个家伙花了许多心思,让这些摇椅显得非常精致和轻盈。它们的形状像是交叠在一起的两片花瓣,有着美妙的曲线,人坐进去之后,会整个陷入里面,确实舒服惬意。

尼斯也挺喜欢这个设计,当初那位殿下在的时候,因为要分出主次,所以他们只能坐在普通的椅子上,王子走了之后,他们总算有机会享受了。

看到尼斯过来,一直在旁边伺候着的仆人们立刻又搬了一张摇椅过来,这东西很轻,连小孩都拿得动。

正中央放着一张扁平的茶几,上面摆着几盘精致的点心,和一只很大的银制水罐。

尼斯在躺椅上坐下来,悠闲地靠在椅背上,学着路克他们四个的样子半坐半躺着,茶几正好侧对着他,手一伸就可以拿到上面的东西。

事实上,根本用不着他动手,旁边还站着一群人伺候着,这副派头原本是为了招待王子殿下,现在轮到他们享受了。

他才刚坐下,莉莉丝就立刻拿了一只干净杯子过来,她取过茶几上的水罐,到了一些乳白色的东西进杯子,然后非常恭敬地递到尼斯手里。

旁边站着的其他仆人全都眼红地看着莉莉丝,可惜他们只有在旁边站着的份,轮不到他们在老爷们跟前伺候。

到了现在,卡奥尼的居民全都知道,老爷们手眼通天,结识的都是大贵人,以前几个混血儿随从说过的那些事,根本一点都不夸张,反而还漏了很多。

接过莉莉丝递来的杯子,尼斯喝了一口。

杯子里的东西像是牛奶,却酸酸甜甜的,还带着一股酒味,这是一种叫塔尼诺的饮料,是用牛奶、奶油和葡萄酒兑来的。

想出这种东西的是路克,他们的见识毕竟浅薄,根本没有配得上招待王子殿下的美酒,所以才想出这个办法弥补,菲利普王子没有喝过这种东西,自然感觉新奇,再加上这玩意还带着浓郁的味道,勉强拿得出手。

梅特洛拍了拍手,他的跟班波尔布立刻跑过来。

“把东西拿来。”

梅特洛吩咐道。波尔布拔腿就跑,这家伙别的不行,不过十分听话,很快,他就抱着一叠纸片回来了。

“你让我弄的东西都已经弄来了,这是样品,你看看怎么样?”

梅特洛让波尔布将那叠纸拿到尼斯面前,现在他和伊斯特一样,对尼斯是彻底佩服。

这不只是因为尼斯能够想出绝妙的主意,也不只是因为尼斯擅长赚钱,真正趟他们折服的是尼斯的实力。

之前那场战争中,他、伊斯特和路克三个人大多数时间都在摸鱼,除了最后一仗他们三个有所斩获,之前那几仗都是帕尔姆和尼斯两个人在表演,那些战功里,尼斯至少可以占四成,帕尔姆只占三成,如果再把伊莲娜这个随从的战功也算在尼斯头上的话,那就更让他们沮丧了。

只要一想到一年之前尼斯还什么都不会,他们简直没脸见人。

“想到这么多钱要付之一炬,真是让人心痛。”

伊斯特在旁边哀叹,他已经看过这些纸,全都是上好的货色,这些纸张又细又滑,表面像抛光的大理石一样,色泽白如乳霜,还散发着特有的芬芳。

别说这样上等的纸张,就算是普通的纸,价钱也不便宜,这玩意各国都不会制造,只能从萨拉森人手里购买,要不然只有使用羊皮纸,但是那又更贵。

尼斯轻轻抚摸着那一叠纸,说实话他也感觉很可惜,但是为了对付贝尔兰多斯子爵,必须付出一些代价。

“你这边怎么样?”

他转头问伊斯特。

伊斯特的工作是在蜡板上雕刻出《圣经》然后用石膏翻模,在用融化的锡浇铸出锡版。

这是比较常用的雕版作法。

在蜡上雕刻比较容易,至少比雕木头方便多了,雕错的话还可以修补,第几滴蜡油上去就可以。

翻成石膏模也不难,而且石膏这东西相当细腻,可以百分之百地重现蜡质雕版上的细节,再加上质地松软,也可以在上面直接修改。

最后浇铸成锡版,同样也是考虑到方便,锡的熔点低,只要两百多度,石膏模子绝对承受得起,而且这玩意同样有着质地绵软的特点,很容易修整。

“我把两个修道院的人全拉进来了,这里面的人帮我雕刻蜡板,但是这个工作没有两个月根本就别想完成。”

伊斯特又开始抱怨了。

不过他这一次的抱怨情有可原,《圣经》可不是一本小书,一个人抄的话,不知道要抄到何年何月,就算召集一批人抄写,也仍旧是一项大工程,更何况是在蜡板上雕刻,比抄写又难上很多。

“为了对付贝尔兰多斯,前前后后花了这么大的代价,也不知道划不划算?”

梅特洛自言自语着,他并不是对尼斯表示质疑,而是本性如此。

听到这话,路克连忙在一旁打圆场:“没关系,只要锡版做出来,我们以后想印多少圣经就可以印多少圣经,一本圣经可不便宜,而且总是会有人买,我们迟早会把这笔损失赚回来。”

对于伊斯特的抱怨,尼斯并没有放在心上,他知道这个家伙的个性,同样对于完成这件事情要两个月时间,他也不怎么在意,现在不想再上巴里亚那片树林里,只能躲在里面,不能做任何事情,此刻他手头上有的是待办的事,计划都已经排满了。

两个月的时间,海狗西科斯绝对可以把第一批船建造完成,一想到这些,尼斯连忙说道:“我们那只船队除了两艘大船是自己买的,剩下那六艘小船全都是租的,把船退了,用我们自己的船。”

梅特洛比尼斯更加干脆:“我觉得连那两艘大船也可以转手卖掉,我们买卖的全都是利润高的商品,用不着这些又笨又大的船,我们的速度太慢了。”

和生意有关的事全都由梅特洛负责,前一段时间,他跟着船队跑了两趟,结果发现那两艘大船即便有着数量众多的保镖护航,也不是很安全,因为他们太慢,又因为他们的体制太大,载的货物太多,很容易成为海盗的目标。

反倒是那些小船载重量不高,速度又快,哪怕没有保镖也没关系,看到海盗的话,扯起船帆逃跑就是了,海盗没有兴趣和这种小船赛跑。

“等到我们的第一艘船建造出来,就按照你们两个说的做。”

路克相当擅长采纳别人意见。

几个人正说着话时,马克西姆跑了过来,他现在的身份是大管事,比另外几个管事高半级,专门负责卡奥尼的日常事务。

别人都恭喜他高升了,不过马克西姆本人却不这么想,他情愿那这个位置换一个后备执事。

后备执事是路克他们在招募大批流浪汉之后,新设置的一个职位,这些后备执事全都是从流浪汉里挑选。

当初招募流浪汉时就已经筛选过一遍,这些人多少有点手艺,要不然就是青壮年的工人。

所谓的后备执事就是按照工种划分,比如这里的木匠数量最多,所以分成六组,每一组设一个后备执事,工人数量也不少,同样分成六组,每一组设一个后备执事,女工也是一样,还有一部分工种人数比较少,例如花匠、酿酒师、果农等等,他们被分成一组,也挑出一个后备执事。

以马克西姆的聪明,他当然看得出,这些才是老爷们要的人,他也看得出来,这样一分,等于无形中区分开原来的村民和后来的流浪汉。

他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老爷们已经站稳脚跟,开始渐渐疏远他们,所以一到路克的跟前,他就迅速摘下帽子,弯着腰十分恭敬地说道:老爷,您让我把十二到十五岁的孩子全都召集起来,我已经办好了。

路克疑惑地看了看另外几个人,他没下这个命令。

“是我叫人召集的。”尼斯稍微欠了欠身,向路克解释道。

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之前和王子殿下的那番交谈,让他又有了一些想法,他打算在卡尼奥先试一试,如果可行的话,以后也可以这么做。

“总共有多少人?”尼斯朝着马克西姆问道。

“七十五个。”马克西姆连忙答道,此刻他对牧师老爷比对大老爷更加敬畏。

尼斯咂着嘴,他感觉人数少了一些。

“你再去把十到十八岁的人都召集起来。”他决定放宽范围。

“你打算干什么?”路克连忙打断,他现在十分好奇,不弄明白的话,他浑身难受。

其他人也一样,就连帕尔姆也对尼斯做的事愈来愈感兴趣了。

“我打算找人教孩子们认字。”尼斯说道。

想要找这样的人并不是什么难题,只要回一趟阿德蒙特,请几个见习牧师过来就可以了,反正等到教堂建成之后,他一个人也管不过来。

这座教堂实在太大了,比阿德蒙特镇的那座教堂还要大,根本不像那种乡下小教堂,维持这样一座教堂至少要四、五个人。

他倒不担心自己的位置会被挤掉,不过这里是他们的托管领,谁有资格在这里传教都是他们说了算,光凭教堂是他建造的这一项,就没有人可以夺走他的位置。这可不是什么铁律,而是戒条。如果谁敢触犯的话,不答应的可不是教会,而是上帝。

路克他们四个猜不透尼斯想干什么,不过让这里的人认字,确实是一件不错的事。买卖奴仆的时候,一个识字的奴仆要比普通奴仆贵三、四倍,可见识字的好处有多大。

站在一旁的马克西姆同样猜不透牧师老爷的想法,不过他也知道这肯定是好事,他还知道,识字的那些小孩都会被老爷们视为自己人,以后就算要走,也会带着一起走。

与此同时,他也开始琢磨起来。

当初牧师老爷说过,想要取得他们的信任,就只有成为士兵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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