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它的正是刚刚设立的巡回法庭,而这些以东北系法官为主体的巡回法庭,所采用的英美法律体系截然不同于日式的大陆法系。
“……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这些案子中,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我的事,我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真正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的是最最普通的百姓,即陪审团。”
看着面前的腾田越,这位湖南法院的司法顾问,杨度的神情显得极为平静,现在,作为一名湖南人,他接过了最受瞩目的一个案件——对煽动民变者的审理。
“我明白,但是,杨君,你必须要知道,采用陪审团的话,极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他们很有可能被无罪开释,毕竟那些陪审团成员都是湖南本地人。”
腾田越一语道出了他的担心之处,作为一名毕业于前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他非常清楚陪审团的组成特点,这极有可能导致整个审判工作的流产。
“我相信,他们最终会做出明智的决定,法律就是法律!当陪审团成员面对证据,却选择无视他们的时候,那么,有一天,他们会为此付出代价,就像这次的“法必责重”一样!”
杨度的神情依然平静,实际上,在一个月前,他几乎是仓皇失措的逃出了乡间,若非是说着一口湖南话,几度差点被误以为是调查员而被打死。而现在,作为法官,他必须要抛弃这些情绪,以中立的立场去审理案件,面对腾田越的提醒,他全是一副不以为意的模样。
“我们必须要记住一点,是非公理自在人心!我想,这才是陪审团制度的最大特点,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这才是东北选择陪审团制度的初衷,而对于杨度而言,他所需要的就是通过接下来的审理,让他的同乡们明白,法律的尊严,明白法律的意义,当然同样也懂得公权威的权威性。
“为什么人们会产生“法不责众”的思想意识呢?这里的“众”又是指什么呢?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多少人。参与违法的人数多决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恰恰相反,由于参与违法的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必定更严重,形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必定更广泛,所以参与的人数越多,法律就越应当从重惩治违法者!也就是说,参与违法的人数多,不仅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治的借口,反而应当成为法律从重惩治违法者的理由!”
在法庭上,听着律师在那里作结案阵词,几经筛选后,作为陪审团成员之一的许世良,整个人都陷入沉思之中,对于正在接受审判的陈世纪等人,他并不认识,但却也不算陌生,因为两人都同处一县,这陈世纪十五年前就取得了举人功名,若非是“壬辰之变”导致选官皆出地方,恐怕他早已考入进士,入朝为官了,而现在,他却是作为杀人嫌疑犯,被检察官以谋杀罪起诉,一但罪名成立的话,就会被处以死刑。
“但是在中国,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还只是写在法律的文本上,这一点,所有人非常清楚,这并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所以不管是违法者、执法者、旁观者以及评论者,如果遇到参与违法人数较多的情形,都很容易自然而然的冒出这么一种思想意识,那就是“法不责众”。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切从宽处理了。几乎没有人认为那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也没有人认为那是在背叛法治的精神,更没有人认为那是在重蹈满清****的覆辙!”
曾几何时,当意识到自己和身边的陪审团成员将去决定陈世纪等人的生杀大权时,许世良的心底有一个声的回响着——我们可以宣布“罪名不成立”。
如果那样话,陈世纪等人就不会死,甚至就连同朝廷也不会拿他们怎么着,因为这是朝廷的法度所在。但经过了十二天的审判之后,一个个证人的出席,面对一句句证言,面对陈世纪等人煽动民变的私心,许世良的心底充满了犹豫。
到底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陪审团,但在这里,我需要提醒诸位的一点,也许你们也曾听说过陈世纪以及诸被告,也许乡情的顾虑使得你们充满了犹豫,但作为陪审员根据现有证据做出裁决是你们的权力,而你们今天将要做出的决定,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判决,今天,当你们接受了被告律师以“法不责众”为由,对法律的践踏时,那么无疑,也就接受了法律的不平,当你们以及普罗大众需要法律保护时,被践踏的法律是无法提供保护的,依如满清奴役时一般,正因如此现代法治社会决不能容许“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存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必须是:“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多少人”!也就是说,现代法治社会的规则是:“法必责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该选择什么?
在这一瞬间,许世良犹豫了,他看着身边的陪审员们,他们同样也在犹豫着,是情,亦或是法?
第347章未来的选择(为新书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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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或是法,对于陪审团而言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军队来说,这却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对于军队来说,永远只有命令。
于城市的中心,一名持枪的哨兵孤零零的站在那里,穿着大衣的他,看起来就像一个雕塑,可实际上,他却是在执行着戒严令。在建国之初上千座城市进入紧急状态,这是恒古所没有的,而在紧急状态的背后却是超过两百万军队进驻城市,以维护法律、弹压民乱。
在军队的枪托、刺刀以至于枪口之下,秩序迅速得到恢复,而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习惯了“皇权不下乡”的百姓来说,他们第一次真正体验到除了“征税”之外,以法律为核心的公权威,不过只是短短一个多月,人们就从对官府中“官”的敬畏,演变成为对“法”的敬畏,因为法律是绝不容情的。
如果说这种紧急状态还额外的带来了什么好处的话,恐怕就是军队的大规模进驻,压缩了山匪强盗的生存空间,而且在对民乱参与者的审讯中,总有许多人为了“戴罪立功”举报其所知道的土匪下落,剿匪也就成了为了顺便之举。
与民乱的参与者不同,土匪作为“准战争对象”根据东北的习惯,一率是由军事法庭审判,而军事法庭的陪审团成员皆为军人,没有任何疑问,绝大多数土匪都被处于极刑,一时间,大半个中国,几乎每天都会响起枪声,大江南北数以十万计的土匪,甚至还有许多那些忙时为民、闲时为匪的“村匪”,都成为了枪下的亡魂。
甚至,因为人们惧怕砍头甚于枪毙的原因,对于匪首,往往采取公开斩首的方式,以对民众起到威慑作用。在全国性的重拳打压下,土匪生存空间被压缩至几乎不复存在。这或许是额外的好处。
尽管对于政府的弹压,几乎所有人都是心存不满,甚至在私下里,更是称呼皇上为“暴君”,但是在另一方面,公权威的确立却扭转了千百年来百姓“敬官而不畏法”的思想,大规模的审判,就像是一场司法普及课,让人们意识到,原来,人人都可以成为“青天大老爷”,不,应该说是有成为“青天大老爷”的机会。
“不是每个人都成了“青大老爷”!”
在小红山的行宫之中,放下手中的报纸,唐浩然的唇角微微一扬。
“张卿,你看这张报纸上,居然有人得意的宣称,无罪的判决等于狠狠的嘲弄了一把所谓的“法律”,令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报纸上报道的是四川的一场审判,面对确凿的证据十二名陪审员依然选择了乡情大于法律,作出了无罪判断,尽管法官极为无奈,但还是接受了这一结果,至于检察官则立即表示会上诉。
“陛下,不过就是一村乡村愚夫罢了,这国家法度岂能全受其所左右?”
张之洞适时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按照传统,他自然更倾向于法官决继,而不是由十二个身份各异的普通百姓断案,实际上,这也是他们纷纷接受大陆法系的原因所在。
“无非就是简单的是非判断,杀人者偿命,只在证据充分,人们自然可以做出决断,没有证据,自然要放人,是宁可错杀一千而不放过一人,还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人,我更倾向于后者,用证据与事实说话……”
接着唐浩然又指着报纸说道。
“这个案件并没有代表性,我们要看到的是,这次事件在全国涉及到那么多的人,通过陪审团的审理,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符合司法意愿的,而这只是个例,个例不代表一切,毕竟,我们要相信,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自然会曲分是非曲直,再则……”
接下来的话,唐浩然并没有说出来,在某种程度上陪审团的使用,同样也是政府摆脱指责的一道盾牌,因为做出判断的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
就像这次事件涉及那么多的人,最终判决他们有罪的人,并不是政府官员,而是他们的父老乡亲,那些普通的百姓用心中最基本的是非观,做出了他们的判断,至少在未来,人们或许可以指责政府逮捕了太多的人,但绝不会指责司法不公。
因为公平的大棒交给了普通的百姓,交给了律师,而不是由政府所掌握。
“有争论也好,这样大家才能够进行普法教育,只有百姓们认识到法律权威,他们才会相信法律,敬畏法律,过去,咱们的百姓是敬官不畏法,说实话,我更希望了,有一天,他们能够畏法而不敬官,这话说的远了,张卿,你对东瀛那边发来的请愿书怎么看。”
话锋微微一转,唐浩然又提到了另一件事,在过去的几年间,在官方言语中,就不再用“日本”或“尼古拉总督区”去称呼一衣带水的四岛,而是用“东瀛”或者“扶桑”,这实际上已经表明了官方的态度,毕竟日本已经灭亡,而称“尼古拉总督区”又意味着承认俄罗斯对日本的占领,所以最合适的称谓就是“东瀛”或者“扶桑”,这样的古称。
“陛下,臣以为,这是一件大好事!”
张之洞恭敬的答道。
“可以说,这份请愿书,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解决了将其纳为帝国四行省的问题,因为这并不是我们提出的,而是应该“东瀛”民众的呼声,将其纳为帝国行省!”
尽管一直以来,在如何对待“东瀛”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论,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在东北高层亦或是现在的帝国高层,最基本的共识就是将“东瀛”纳为帝国的行省,而不是作为藩属国存在。实际上,中华帝国根本就没有“藩属国”,现在应该朝鲜方面的请求,将朝鲜纳为帝国行省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所差的只是一块“牌子”,将统监府更名为省政府的一块牌子,毕竟经过十几年的处心积虑的“准备”,统监府早已经完全将朝鲜控制,现在的朝鲜与帝国行省并没有任何区别。
但在“东瀛”问题上,却没有那么简单——四千多万“东瀛”人是在俄罗斯殖民下生活了十年,他们对“殖民”的抵触情绪,是唐浩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也正因如此,在接收“东瀛”的问题上,才会一直拖到现在,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国内局势不靖,使得政府根本就抽不开身去接管日本,更重要的一点是,共识很难达成。
到底是直接建立总督府,以总督制的行省作为过度,还是直接按照最初的构想,将“东瀛”分成四个行省,通过对“东瀛”的“分裂”,促成“东瀛”并入中国。
但现在,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毕竟,“东瀛”已经到了非接收不可的时候了。
“行省好纳,不过只是一纸通文既可,但是,这个行省却很难办,是实施总督制,还是实施省府制,毕竟,这直接关系到将来对“东瀛”的定位!”
唐浩然口中的总督制与国内的总督制不同,这种总督制更倾向于西方殖民地总督制。正如同俄罗斯设立的尼古拉总督区一样,其是便是俄罗斯针对不同区域设立的地方性机构。总督作为沙皇在殖民地总督区的直接代理人,是总督区的最高统治者,集军事、行政以及财政大权于一身。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根本就是土皇帝。
而推行总督制则意味着承认“东瀛”地区与国内其它地区的不同,所谓的行省不过只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变相殖民罢了,正如同俄罗斯对“东瀛”的殖民一般,尽管表面上“尼古拉总督区”是俄罗斯帝国的一部分,但是俄罗斯在那里推行的却是不同的政策。
“推行总督制的话,势必需要设立总督,而这有违于未来对四岛分而治之的长远决定,再则,总督制是否有可能造成“东瀛”地区民众对帝国的离心离德,这些都必须要加以考虑,毕竟我们需要的是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土,而不是一个充斥着暴乱的殖民地。”
对“东瀛”的分而治之,是唐浩然坚持已见下做出的决定,一开始人,人们更倾向于将整个“东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