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子渊收租二百石做过县保卫团总劣绅
罗佩慈收租二百石做过县长豪绅
陈吐凤前清秀才收租二百多石劣绅,“寻乌五虎将”之一
邝太澜前清秀才“寻乌五虎将”之一
彭子径前清秀才收租三百石清末做过县衙巡检,民初曾任县财政局事务员“寻乌五虎将”之一
易颂周前清秀才收租二百石劣绅
钟咏柳留日出身收租二百石曾任武穴警察局长、本县实业局长反动首领
钟星奎中学毕业收租二百石国民党县党部干事新寻派分子
谢肇凡中学毕业收租二百石做过县保卫团总、县府秘书新寻派分子
资料来源:毛ZD:“寻乌调查”,《毛ZD文集》第1卷,第171-19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上表所列江西寻乌20位权势人物,大致可分为新旧两代:由前清拔贡、附生、秀才组成的旧士绅和新式学堂毕业生组成的新士绅。据毛ZD调查,当时该县尚有秀才四百人,举人一人,但这些人大多已无所事事,在乡村中当“老太”。显然他们已退出乡村政治舞台。过去秀才出身的“寻乌五虎将”已经倒台,已由中学毕业的一批“新寻派”取而代之。20年代末30年代初,正值新旧两代递嬗之际。当时,寻乌县共有大学生30人,中学生500人,小学生1300人。大学生多数侨居在外地大都市。在寻乌当地称霸的主要是一批中学毕业生。
从经济状况观之,这些人多为大中地主,但并非所有的大中地主都能成为权势人物。大中地主中相当一部分不问外事,被当地人称作不中用的“山老鼠”。从表列20人的职业及经历观之,多数曾出任过县一级公职,纯粹靠收租为生的地主很难进入士绅行列。这一点仍和科举时代相同,即以参与地方公事为前提,用寻乌人当时的说法,就是这些人“能到衙门话事”。20人中,只有一人被认为“很规矩”,两人一与外事,而被明确指称为“劣绅”、“土霸”和“反动首领”的却有八人之多。
(三)民国时期鄂西七县十二位地方权势人物
表1-4民国时期鄂西十二位权势人物动态表
姓名籍贯生年家庭及父辈职业教育程度主要职业权势资源备考
张文和建始1900世代经营糖食业,姑父为老绅士中学毕业地主兼商人,承包税收县财务委员会主任、县中心小学校长、县临时参议会议长等三四十年代,张文和、范煦如、徐海如、罗裕民四人号称建始县“四大天
范煦如建始1905经营土布生意,世有土地私塾地主兼商人,承包税收县自卫大队长、区长、县银行董事长、县三青团分团干事长等王”,把持了整个县的军、政、财、文大权,历任县长受其节制,并在地
徐海如建始1907大地主,伯父是秀才教会学校办教育兼营商业小学校长、县民众教馆馆长、县议员、县党部书记长方买田置地,承包税收,把持乡政,走私贩毒,同时交接官府,把持地方
罗裕民建始1896开中药铺,小有土地略识文字经商,办硫磺厂汉流大爷,县自卫大队长、县参议员、县党部执委各级民意机关。
王献谷恩施1893父、叔父均为前清廪生,县商会会长私塾经商、返运鸦片汉流首领、县商团副团长、商会主席等父辈为清末民初地方最大权绅,本人贩卖鸦片致富,先攀附军阀,后加入国民党。权势年限为20-40年代
傅卫凤恩施农民家庭小学毕业团丁出身团防队队长、团总、三县边防联防总指挥、辖区百里、为恩施“团阀”之一拥枪割据,在其势力范围内独断专行,但也为地方办过一些有益的事,如兴办学校、创办邮政等,权势年限为1925-1942年
冉作霖利川1890父为清末拔贡,公正士绅地主兼商人,承包税收团总、民团大队长、自卫大队长、是利川有名的“团阀”在利川称霸一方,其权势年限为1917-1941年
陈铸九巴东1894家境寒微略识文字,学过道士,当过苦力保董、区联防团首领、保卫团中队长、区长、县参议会副议长,为巴东“团阀”中首屈一霸用钱贿买保董职务起家,其后参与剿共而步步高升,权势年限为1923-1948年
谭孔耀巴东1886土财主不习文墨地主区保卫团团总、区联防团大队长、巴东“团阀”之一独霸一方,鱼肉百姓,于1936年被国民党军委会武汉行辕处决,其权势年限为1920-1930年
向卓安来凤1890祖辈务农目不识丁作土匪起家拥枪自雄,是来凤有名的“团阀”1933年一度被国民党湖北省政府通缉拿办,后以剿共有功,接受收编,被委为来凤县壮丁总队附,1940年被湖北省政府处决,其权势年限为1920-1940年
杨芝香咸丰1884家境清贫私塾设蒙馆教书,后办团练,御匪保民出任咸东联防主任、县长等职基本上属于地方自治型的“团阀”
侯唯一宣恩1891家境贫寒私塾跑江湖、玩汉流汉流大爷、县常备中队长地方小“团阀”,其权势年限为1923-1940年
资料来源:根据《鄂西文史资料》1987年第5期所载资料整理而成
上表所列民国时期鄂西7县12位地方权势人物,其出生年代为1884-1907年间,而其权势年代均在民国时期。12人中,父辈有功名者4人,无功名者8人,而本人均无协名。12人的教育程度,中学、小学及教会学校毕业者各1人,私塾4人,略识文字者2人,不应1人。很显然,这12人所赖以掌握地主社会支配权力的资源基础均非超人的教育和学识。
分析12人的发迹凭藉和途径,虽然具体的表现各异,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均靠的是有两种:军事的--武力;经济的--财力。12人中,靠武力发迹与靠财力发迹者,几乎相当。靠武力发迹者,大多出身家境清寒的平民家庭,其中不少是好勇斗狠的无赖、土棍,只有一人出身士绅家庭;靠财力发迹者,则是地主商人出身。
就时期而分,民国前期,亦即北洋军阀时期发迹者,其凭藉主要是武力,其权势资源为团练、帮会(汉流)。他们拥枪自雄,独霸一方,实际上是一地的“土皇帝”,时人称之为“团阀”,其势力范围,大者为一县或数县,小者为一区或数乡。“凡拥有枪枝数百杆者,即自称司令;仅募徒手数十人者,亦称官长,是以所谓司令者,到处皆是,彼此各据一方。凡地方财政赋税收入,截不解省。”他们之中虽然也有少数作过一些保护地方和对地方有利的公益事业,但大多数以掠夺和鱼肉百姓为生,在其势力范围内生杀予夺,独断专行,叱咤一方,劣迹累累。在清末以前,民团领袖60%以上为有正途功名的士绅,民国时期转移到由地痞恶霸组成的“团阀”之手。这个时期,随着地方社会军事化的进程,“团阀”们凭藉强大的武力资源,重新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形成民国前期省一级军阀割据,县一级“团阀”割据的格局。“团阀”与军阀并无质的区分,悉视其军事实力而定。只要控扼部分军事资源,即可称霸一乡一区一县,成为叱咤一方的权势人物。这几乎成为当时边缘社会成员积累财源权势和谋求晋升之阶的捷径。影响所及,社会风尚和坐标观念亦为之丕变。民国年间,河南各地普遍流传着“要当官,去拉杆”的俗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不为匪者,则“妻室恨其懦”,愿为匪者,则“父老其能”的怪象。这种怪象不独河南一省为然,当时全国各地由土匪首领摇身转化为地方“精英”者比比皆是。前表内所举来凤县‘团阀’向卓安即为作匪起家。事实上,民国时期,防御性的民团与掠夺性的盗匪团伙已互相渗透,地方当局剿匪不成,乃转而采取“以匪治匪”的办法,对一些拥有较强武力的股匪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地方保安团队的名义授其匪首以官职。民团领袖的社会构成亦因之而改变。
在鄂西各县,当南京国民政府势力深入以后,“团阀”们的出路不一,有的见风转舵,主动投靠国民党,跻身于基层政权与省县参议员行列,继续拥有其权势资源;有的负隅顽抗,不服国家政令,企图继续割据称雄,其结果,多被国民党政府以“土豪劣绅”的罪名镇压或摄服。
从前表所举例证可以看出,民国后期,亦即国民党统治时期发迹者,其凭藉主要是财力,其权势资源多为参与地方自治、教育、商务、党团及民意机关和团体的活动。他们在地方颇具势力,并以地方民意代表自居,上焉者把持县政,挟制县长,下焉者垄断乡曲,把持乡政,并在地方买田置地,承包税收,富甲一方。他们与民国前期的“团阀‘有所不同的是,“团阀”完全以我行我素的“土皇帝”自居,抗拒国家权力的制约和渗透;而他们则大多希望在政治上寻求出路。由于他们的行为方式在某些方面承续了清末以前的绅士角色,故他们虽然不再拥有传统功名,而时人仍以“绅士”相指称。
但是,与清末以前的传统文人绅士相比,民国时期的“新绅士”在才德和威望方面均令人有今非昔比之感。他们所赖以支配基层社会的资源基础是强制性的武力和财力,而不是传统士绅所具有的对乡土社会的内在道义性权威、外在法理性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上述鄂西12位权势人物中,有的虽也在“保境安民”的口号下,抵御过外来匪患,或抵制过军阀官僚的苛索,或为地方做过一些修桥补路、兴校办学之类的公益事业,但与其劣迹恶行相比,前者多为后者所淹没。少数公正士绅反被这些有劣迹的“土豪劣绅”从地方自治领域排斥出去。“土豪劣绅”遂成为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的主要支配者。。。。
民国农村权力结构
五、国家政权的下沉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任何类型的组织建设,都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成本;二是必须有相应的组织队伍。在清代以前,中国社会具有一种独特的组织结构:一是正式领薪的官僚人数极少,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2622人,地方官13007人,武官7464人,共计约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如以地方行政官员而论,这一比例则更悬殊。有人指出,18世纪末,中国每一知县统治人数为30万人,而革命前的法国,每一地方行政官员统治的人口是3000人。二是非正式的吏役群体数量庞大。清代除中央和省道级衙门的吏员不计外,仅县级衙门,就有“千县30万吏”之说。三是县以下乡绅自治。据张仲礼研究,19世纪中国乡绅总数逾百万。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乡绅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
与传统社会相比,国民党时期的官僚组织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为了应付“内忧外患‘的大变局,国民党既不能象传统王朝那样“无为而治”,而传统文人士绅的衰亡,县以下的乡村自治网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势下,国民党如要实现社会各层次的整合和控制,唯有建立一个从中央直统到基层的金字塔式的巨型官僚机构。与历代王朝相比,国民党的确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据1948年统计,国民党中央和省级公务员共计余人,另有公役、技工、警兵人(见下表)。这个时期县级公务员的实际人数有多少,未见综合统计。以1939年推行“新县制”以后的县政府员额编制来推算,一个县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大约100人,附属机关公务员也大约100人,全国县级公务员总数当在60万人左右。若将中央、省、县公务员三者总计,则超过115万人,相当于清代文官总数的74倍有余。
表6-11948年国民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人数统计
公务员公役技士、警兵合计
中央机关31113812388797831532856
省市机关246565103974371988722527
总计5577032278614698191255383
资料来源:(1)“中央机关实有员役人数”;(2)“各省市政府实有员役人数及其分析”,均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卷号6-4930。
但是,115万公务员尚只填充了国民党整个官僚机构的上层部分。随着国民党政权由县而区,由区而乡,层层向下深入时,其公务员人数以几何级数增长。在1939年“新县制”实施以前,县以下的正式官僚机构只到区一级,县区两级机构规模尚小,人员编制尚有限。自“新县制”推行后,官僚机构延伸到乡保,县以下基层公务员人数倍增。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需要12992241人。
如此庞大的基层社会组织群体,其数量已是清代乡绅的十余倍。任何社会组织都必须有相应的经济系统为其提供物质资源。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只需一定的农业税收即可供养数万名官员,而国民党时期,省以下政权的财政收入仍主要建立在传统农业税收的基础上,而同时期中国农业经济仍处于19世纪以前的发展水平。国家政权的财政需求剧增,显然与传统农业经济的承负能力不相适应。以湖北为例,据1942年湖北省政府主席陈诚称,仅湖北一省实行“新县制”就需要52万干部,若每人每月薪俸十元,全省每年就要6000多万;若每人每月薪俸50元,全省每年就需要3亿元。而1942年湖北省的年财政收入仅1200万元,支付一省行政人员的薪俸尚不敷远甚。就全国而论,据当时的估计,近千万基层干部每月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计,就需要40亿元。国民党政权在深入基层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巨额的财政负担。据1946年底的统计,国民党中央的财政支出超过其收入的5倍。中央政府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一方面滥发纸币,同时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预算大力削减,甚至停发。基层行政人员薪饷微薄,有的完全没有薪饷。政府实际上默许这些基层行政人员在与农民打交道中浮收摊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