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血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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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血的仕途- 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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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争之二,公私之争。宗室,以社稷为私物,外客,愿社稷为公器。宗室以社稷为私物,故而必欲独享,恶与人共。然而,宗室之所愿,不能为大王之所欲。大王志在天下,当与天下大同,独私一家,非天子之道也。五帝三王,皆以天下为公,非一己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天下无敌也,即谓此也。

其争之三,宾主之争。宗室,以主人自居,视外客为宾,以为召之可来,挥之即去。然而,宗室之所愿,不能为大王之所欲。臣窃为秦危之,再为大王危之。何故也?今逐外客,外客归六国,一旦用事,必与秦为敌,六国皆怨而伐秦,秦危也。外客即去,宗室见重,用事莫非宗室,则大王仰赖宗室,非复宗室仰赖大王也。势柄倒移,尾大不掉,大王危也。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即谓此也。”

嬴政何等聪明之人,一点就通。秦国的政局变化,再没有比他更清楚的了。成峤谋反之后,宗室开始走上前台,掌握权力。当斯时也,嬴政也确实需要借助宗室的力量,对抗嫪毐和吕不韦。如今,嫪毐伏诛,吕不韦遣归河南,宗室再无对手,在朝中一枝独大。宗室的强大,自然也让嬴政深为忧虑。逐客令原非他的本意,而是迫于宗室的压力。

既然要攻击宗室,索性便恶人作到底。李斯又道:“宗室与外客,为臣之道迥异。臣请为大王言之。”

嬴政道:“先生请讲。”

李斯道:“宗室得与大王同根同祖,非大王所赐,天赐之也。即便换个秦王,他们还是宗室。故而宗室只忠嬴氏,不忠大王也。大王赏之,宗室以为份在应得,不能感恩。宗室血统,与生而来,夺之不去,大王罚之,不足为惧。大王利在有能而任官,宗室却可无能而得事;大王利在有劳而爵禄,宗室却可无功而富贵。宗室与大王,利害相去不啻千万里。而外客来秦,为大王而来,惟大王是从。大王于外客,赏之则喜,罚之则惧,令行禁止,莫敢不从。大王于宗室,远之则怨,近之则不逊。宗室与外客,为臣之道迥异,侍主之道迥异。大王不可不察。”

李斯一番激烈尖刻的言论,让嬴政闭目沉思。嬴政忘不了宗室在他面前的桀骜无状。他们更多地是将他看做是嬴氏家族的一员,年轻而稚嫩的一员,应该教诲,而不是听从,应该训勉,而不是尊敬。在宗室面前,他体会不到王的尊严和体面。

李斯不安地望着嬴政,不知是祸是福。良久,嬴政睁开眼睛,道:“逐客之令,虽为宗室提议,而定夺在寡人。宗室之臣,素有大功,寡人不忍责之。寡人将除逐客令,尽归外客,使其咸复故位,一如从前。先生也请官复原职。”

李斯知道,嬴政不是不忍削减宗室权力,而是风险太大,有所忌惮,时机也未成熟。宗室势力根深蒂固,不容小觑。废除逐客令对宗室已经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如果急着采取进一步行动,难保他们不强力反弹。

嬴政允许李斯官复原职,标志着在这次赌博中,李斯已经成功翻本。李斯却并不叩拜谢恩,而是说道:“吾王圣明。除逐客令,诚外客之幸也,亦社稷之福也。臣斗胆,请辞客卿。”

嬴政大感意外,道:“为何?”

李斯道:“宗室知道因臣之谏,大王乃除逐客令,必然不快,乃至暗暗怀愤。臣请辞客卿,一则示以所谏无关私心,只为秦国也,或有安抚宗室之效。二则事因臣而止,臣即去,也给宗室一个平衡。苟有利于大王,臣虽离无恨也。”说着说着,李斯仿佛也被自己感动。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何等的境界,何等的飘逸。在这一刻,即便嬴政并不挽留,任他离去,李斯也自觉可以神圣地无悔。

李斯感动了自己,却未能感动嬴政。嬴政只是平静地问道:“先生辞去客卿,何人可继先生之后?”

李斯答道:“客卿之位,何须再设,废之可以。一个客字,终有隔膜区分之意,示天下以宾主有分、内外有别也。今外客虽归,心中难免存疑不信,受怕担惊。大王宜安其心,固其志。自今日起,再无外客之说,皆一视秦人也。”

嬴政叹道:“先生识见高远,顾虑周全。寡人谨受教,敢不从命。”嬴政召入尚书令,吩咐拟诏。嬴政口述道:李斯来秦,九年有余;辅佐朕躬,尽智竭力;筹划奇策,信是良臣;刚烈敢言,可谓忠君。高义报国,力辞客卿。寡人感念,准其所请。股臂折却,痛惜于心。”

嬴政金口一开,批准了李斯的辞职申请。君无戏言,李斯再想回到客卿之位已经不可能了。李斯匍匐在地,也不知他心中在想些什么,有没有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

好一阵沉默,然后才又听嬴政说道:“然今六国虎视,天下未定,此特用贤之急时也。李斯智能匡君之失,才足定国安邦,寡人久欲授以大任,今其时也。诏曰:以李斯为廷尉。”

廷尉,掌刑辟,是秦国的最高司法长官。秦国历来以法治国,因此廷尉之职格外显赫,权势仅次于三公,位列九卿之首。李斯失之客卿,收之廷尉,这么算起来,不光是成功翻本,而且还大大赚了一笔。

嬴政的一转念,让李斯经历了从地狱到天堂的旅程。李斯也知道,今天嬴政给他的已经太多,再向嬴政提任何要求都会显得过分,甚至会招致嬴政的反感。然而,李斯没有见好就收。他还有一桩心事未了,他要恪守自己的承诺,拯救郑国,他不能撇下郑国的死活不管。李斯于是道:“逐客之令,皆因郑国一人引发,不知其人现在何处?”

嬴政道:“郑国费我钱财,耗我民力,为韩作间,依律当诛。已定于十日之后,行枭首之刑。先生何以有此一问?”

李斯道:“郑国之事,臣也颇知晓几分。臣昧死请,郑国虽为间,然关中水渠,耗资亦巨,民力亦用,实不可半途而废。然欲毕其功,舍郑国不能为。望大王法外施恩,特加赦免,许其戴罪立功。”

嬴政道:“先生深通律法,精于治狱,当知人君惜赦,所以重法也。况郑国一案,乃宗室一手经办,审之以法,刑之以法,并无可挑剔之处。寡人先除逐客令,已是令宗室难堪。倘再赦郑国,则宗室颜面不能得存,此非寡人所欲也。”

李斯还要说话,嬴政却已是一挥手,道:“先生一路跋涉,也累了,且回府中歇息,有事他日再议。”

李斯于是谢恩告退。在郑国一事上遭到的暂时挫折,并没有影响到李斯的好心情。今天实在是梦幻的一天,神奇的一天。短短的几个时辰之内,他从仕途破产到官复客卿,再从官复客卿到晋升廷尉。大悲然后大喜,委屈然后得意。向来冷静的李斯,面对仕途上这一质的飞跃,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狂喜,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注:史记《李斯列传》载:“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也即,李斯从客卿晋升到廷尉,还是花了段时间的,具体多长,今天已不能知道。文中设定为一天之内,也算是生套一回三一律吧。呵呵。)

第一百八十七部分

且说嬴政废除逐客令,外客们得以重返咸阳,继续他们原来的工作和生活。轰动国际的逐客事件就此告一段落。李斯以一人之力,挽救了整个外客集团的命运,很自然的,他也由此成为外客集团的旗帜人物和精神领袖。

李斯荣升廷尉,新官上任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要救出郑国。按理说,李斯在和宗室的斗争中已经取得了辉煌的胜利,犯不着再为了救一个郑国,甘冒和宗室闹翻的风险。可李斯并不是盲目谨慎的人,他还是执意要搭救郑国。倘若能成功救出郑国,不仅彻底煞了宗室威风,长了自己志气,同时也报答了郑国多年前的恩情。当然,最重要的是,李斯清楚郑国的价值,救出郑国,符合秦国的利益,也符合嬴政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嬴政终将会对他此时冒险拯救郑国的行为心怀感激。因此,尽管救出郑国的机会很小,但却值得一试。

最简单的救出郑国的方法,便是让嬴政站出来说一句话。然而,李斯知道,嬴政绝不会轻易站出来说话。嬴政不是不明白,关中水渠一旦建成,将对征服六国、统一天下产生怎样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他没有选择给予郑国特赦,而是接受了宗室给出的审判结果。嬴政的这一选择,是经过利弊权衡的,是出于无奈的妥协。用郑国的死,来换取宗室的暂时平定,在嬴政看来,是可以接受而且应该接受的一笔政治交易。况且,在郑国一案中,宗室走的全是正规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郑国被处以死刑,乃是由于法律的必然,而非宗室的阴谋暗算。在宗室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嬴政也不敢贸然给予郑国赦免。毕竟,他要给宗室留下些脸面,而在现阶段,他也仍然需要宗室对他的支持。

李斯努力回忆和嬴政面谈的细节,他要拿捏准嬴政对郑国一案的态度。李斯自问,嬴政希望他抓住郑国一案紧咬不放吗?万一他继续纠缠下去,将案子越捅越大,嬴政是会暗自高兴还是会公然愤怒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呢?李斯也只能这样以为:嬴政没有明确反对,那就算是默许了。因为即便嬴政内心存有希望李斯出面闹腾的愿望,他也不可能给李斯任何正面的提示,他不可能让自己在任何程度上卷入这件已被宗室盖棺定论的案子。

李斯不仅不能指望嬴政出面,而且还必须设法让嬴政置身事外,不能给嬴政添麻烦。嬴政有麻烦,则他李斯也别想有好果子吃。于是,李斯唯一的机会,就是和宗室一样,走法律程序。如果能从法律上找到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可以减免郑国的罪行,那么宗室也无话可说,只能接受法律的裁决,嬴政也正好顺水推舟,减免郑国罪行。

李斯先去探望郑国。郑国知道自己的死期将至,已然意志消沉,见到李斯,也只是强颜欢笑道:“先生可回来了。听闻先生被逐出咸阳,郑某还一直为先生担心呢。”

李斯道:“郑兄且请宽心,李斯眼下身任廷尉,秦国大小案件,李斯皆有裁决之权。李斯答应过要救郑兄出去,就一定会做到。”

郑国苦笑道:“先生能来看望郑某,郑某已是感激不尽,不敢再有任何奢求。先生也不用好心骗我,我也知道你的难处。郑某的案子,秦王曾亲自过问。先生虽然贵为廷尉,怕也只能是无能为力。”

李斯道:“天无绝人之路,总归会想出个法子来的。”

郑国叹了口气。他已经放弃幻想,安于将死的命运。郑国道,先生不要再给我希望了,那样只会让我更加痛苦。对一个注定必死的人来说,再给他希望无疑是残忍的。我只想平静地接受死亡,先生还是走吧,不用为了郑某,毁了好不容易挽回的前程。

李斯沉默着,好一阵才又说道:“郑兄,你会活下去的,关中水渠也一定会在你的主持之下,顺利修成。”

李斯告别郑国,心情颇为沉重。留给他的时间只有十天。十天之后,郑国就要被枭首。他这个秦国的最高法官,将亲自出马,担当律师,替郑国翻案。

早在李斯尚未成为客卿之前,他便以擅长法律而闻名,在整个秦国,没有人比他更精通大秦法律。正因为此,嬴政先是命他主审嫪毐谋反案,现在又放心地委任他为廷尉。然而,尽管李斯精通法律,但要在浩如烟海的秦国法律中,寻找出有利于郑国的条款,却也远非一件容易的事。

史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由于秦国法律已经大部分失传,秦国到底有过多少部法律,今天已不能知晓。而公元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可以让我们依稀想见秦法当年的规模。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计1155支(另有无法缀合的残片80片),内容极为丰富,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其中所见律名,计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尉杂律》、《属邦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近三十种之多。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所作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它包括《封诊式》一种。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而这些竹简的主人喜,只是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生前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及狱吏等司法职务,这些竹简,只不过是他由于工作需要而抄录下来的部分秦律内容。

秦法的规模,也许可以援引汉法的规模做参考。汉法“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可谓是“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时间紧迫,李斯和蒙恬两人废寝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内,将秦法乃至历代判例均翻检了个遍。然而,让他们绝望的是,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利于郑国的条款。显然,直接从法律上来搭救郑国,已经是完全没有了可能。时已深夜,万籁无声,李斯推窗外望,但见屋脊阶下,有夺目白霜。寒风入室,将孤灯之焰吹拂摇荡,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墙壁上怪异地移位拉长。

蒙恬合上律书,叹道:“先生已经尽力。郑国不能得救,实乃国法如此,无可奈何。”

李斯闭上眼睛,眉头却依然紧皱。难道我堂堂的最高司法长官,居然救不了一个死囚犯?想到这里,李斯好象忽然意识到什么,猛地一拍脑袋,有了!

蒙恬顿时来了精神,却又见李斯马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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