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机身结构强度达到了十二G,已经超过了海军着舰标准,所以没有必要专门加强机身结构。
与成飞不同,沈飞没有在YJ…33S上耍手段。
当初,YJ…25进行首飞的时候,成飞故意采用了YJ…22的起落架,以减低试飞难度,在进行着舰测试的时候,才换上了海军的起落架。为了这件事,牧浩洋还给成飞开出了一百五十万的罚单。
这次,军方明确规定,验证机在首飞之后不得做任何改动,必须一口气完成全部测试。
YJ…33S的首飞工作也很顺利,只是升空后不到十分钟就降落了,根据沈飞提交的首飞测试数据,应该是一组液压系统出了故障,为了安全起见,地面指挥中心提前结束了首飞工作。事后查明,是连接左前缘襟翼液压系统的光纤上出现了一道裂缝,导致信号强度降低百分之九十,计算机认为是液压系统出了故障,发出了故障警告。在更换了光纤后,J…33S在三天后进行了第二次试飞。
可以说,YJ…31S与YJ…33S都顺利完成了首飞。
对此,牧浩洋也比较满意。
与J…30/J…32相比,YJ…31S与YJ…33S的最大特点就是采用翼身融合无尾气动布局,机身与机翼完全融合在一起,机翼的主结构由弹性复合材料制成、蒙皮由记忆材料制成,能够根据飞行状况自动调整外形与迎角,必要时也能由飞行员把机翼锁定在基本状态下,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气动效率,增强了机动性。
可以说,这个设计的优势非常明显。
在没有采用矢量喷管的情况下,YJ…31S与YJ…33S的最大机动过载能达到十二G。如果使用矢量喷管,则能提高到十五G,甚至有可能达到二十G,而J…30/J…32在使用双作动矢量喷管的情况下,最大机动过载也只有二十G,而前四批量产的J…30/J…32只配备了单作动矢量喷管,最大机动过载只有十五G。
当然,这个设计,也有较为突出的缺点。
最大的缺点就是价格昂贵,弹性复合材料与记忆材料都非常昂贵,而且整体成型技术的成品率还不是很高。就算大规模量产能够降低价格,但是也比采用普通气动外形设计的成本高得多。
针对这个问题,沈飞也提出了改进方案,即采用普通气动外形,通过安装矢量喷管的方式来提高机动性。按照沈飞的试飞安排,第三架YJ…31S与第二架YJ…33S就将采用普通气动外形。
当时,沈飞这么做,也是想让军方相信,即沈飞有能力研制高端战斗机。
此外,这也与沈飞的野心有关,即YJ…31S与YJ…33S的高机动性得到认同后,很有可能取代部分J…30与J…32,成为空军与海军的通用战斗机,在军方的第五代战斗机中占据三分之二的席位。
果真如此的话,高性能版的J…31与J…33就有望获得军方合同。
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即J…31与J…33能赶在空军与海军扩大制空战斗机规模之前完成定型设计,不然一切都是空谈。
沈飞发力之后,成飞也不甘示弱。
八月底,YJ…31C与YJ…33C在成都完成了首飞。
因为初始设计来自J…30/J…32,所以在气动外形上,YJ…31C与YJ…33C没有太大创新,看上去与J…30/J…32几乎没有区别。这也是成飞坚持打“价格牌”的关键所在,即多用途战斗机首先是一种买得起与用得起的战斗机,其次才是一种高性能战斗机,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高性能。
事实上,这也更对牧浩洋的胃口。
虽然空军与海军对沈飞方案表示出了更加浓厚的兴趣,但是牧浩洋却知道,YJ…31S与YJ…33S很有可能成为一种价格昂贵的战斗机,而空军与海军根本没有足够多的经费来大批量采购。
如果以一架战斗机服役二十五年为准,成飞方案的成本优势就更加明显了。
按照成飞给出的报价,YJ…31C与YJ…33C的采购成本只有沈飞的三分之二,而且长期装备成本只有沈飞的二分之一,还可以通用J…30与J…32的保障维护设备,综合算下来,总体装备成本只有沈飞的一半。
也就是说,用同样多的钱,可以多买一倍的战斗机。
对空军与海军来说,这绝对是个天大的诱惑。
为了增强吸引力,成飞还明确提出,YJ…31C与YJ…33C能够加强机身机构强度,即可以通过后期改进达到J…30与J…32的水准,成为一种具备与第五代战斗机进行空战的多用途战斗机。
当然,这只是飞机制造厂的说法。
要成为典型的制空战斗机,除了需要足够高的机动性,还需要大量配套设备,而这些设备都很昂贵。
事实上,成飞一直在掩盖一个事实:YJ…31C与YJ…33C的改进余地并不大。
要知道,J…30与J…32的基础技术是二零年代的水准,因此YJ…31C与YJ…33C的基础技术也只有二零年代的水准,而沈飞的YJ…31S与YJ…33S采用了三零年代末的技术,整整领先了十年
别的不说,弹性复合材料与记忆材料就是三零年代末出现的。
如此一来,空军与海军采用成飞方案的话,就不得不在十年、最多十五年之后,考虑装备第六代战斗机。
显然,一种战斗机只用十年,哪怕是十五年,也是极大的浪费。
如果沈飞方案能确保服役二十五年,并且有能力取代J…30与J…32,那么成飞方案在综合成本上就没有多少优势了。
事实上,再过几年,第一批服役的J…30与J…32就将退役。
不是这些战斗机达到了服役寿命,而是在对日战争中使用强度过大,机体机构已经达到了疲劳强度的极限值。
当然,也可以通过改进来延长服役寿命,只是改进的成本也不是很低。
如此一来,YJ…31S与YJ…33S的高配版本成为了空军与海军替换首批J…30与J…32的最佳选择。如果采用成飞方案,即便YJ…31C与YJ…33C能够达到制空战斗机的水平,也等于是采购更多的J…30与J…32。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难以做出选择的问题。
只是,牧浩洋不用急着做出决定,因为验证试飞还要进行大半年,到二零四二年六月底才会结束。
在与母祁铁、晏鹰搏商量后,三人都认为,如果沈飞能够解决工程阶段的麻烦,保证顺利量产,YJ…31S与YJ…33S是最佳选择,而且空军与海军都将采购部分高配型,以取代部分J…30与J…32。
问题是,验证试飞并不涉及工程制造问题,而是用来解决技术问题。
说得直接一点,在验证机上行得通的技术,在大规模工程制造阶段不一定行得通,说不定还会成为致命问题。别的不说,F…35系列战斗机数次推迟量产时间,就是在工程阶段遇到了重大技术难题。
如此一来,军方只有一个选择:让两种战斗机都进行工程试制,即首先以小批量量产的方式制造一批原形机,让飞机制造厂借此机会解决工程制造上的问题,军方则能通过工程试制来确定哪个方案更有可行性。
可惜的是,在军费预算中,没有这笔拨款。
为此,牧浩洋不得不让成飞与沈飞进行肉搏,即由飞机制造厂承担工程试制费用,胜出者将在大批量采购阶段获得军方补偿。说得直接一点,飞机制造厂必须为了军方数千架的巨额订单赌上一把。
当然,这是二零四二年下半年的事情了。
虽然第五代多用途战斗机非常重要,关系到中国军队能否在未来战争中掌握制空权,但是军备项目不仅仅只有战斗机。
当时,最紧迫的军备项目是陆军的“未来地面战平台”。
不是这个项目的研制难度过大,而是制造规模极为巨大,因此必须在二零四一年底拿出工程方案,才能确保在今后三年多内,能够生产出为陆军八个集团军换装的全部装备,不然时间上肯定赶不及。
第五十六章创新之举
第五十六章创新之举
在二零四一年,全球各国的主要军备项目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中国陆军的“未来地面战平台”。原因很简单,这是全球第一个真正进入了军方订购目录的地面综合平台项目,也是中国陆军在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内,开出的第一个综合性军备项目,甚至可以说得上是第一个大型军备项目。
该项目完全实现的话,总花费将在十五万亿元以上。
毫无疑问,这是当时中国、甚至是全球最大的军备项目。与之相比,J…31/J…33项目的总预算也只有十二万亿元,而美国的YF…52/YF…53项目的总预算为二万四千亿美元,即便是预计建造十艘的C3航母项目的总预算也只有六万亿元,而美国的“美国”级超级航母的总预算仅为二万二千亿美元。
不可否认,J…31/J…33也很有吸引力,特别是在YF…52/YF…53项目的衬托下,把中美军备竞赛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上。在陆军方面,美国却没有能够与“未来地面战平台”匹敌的综合性项目。准确的说,美国陆军的综合作战平台项目进展迟缓,研制费用严重超标,一度面临下马威胁。
当然,“未来地面战平台”的顺利推进,也使美国陆军获益匪浅。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中国陆军的“未来地面战平台”项目刺激了美国,让美国国会没有砍掉美国陆军的类似项目。
二零四一年底,“未来地面战平台”取得了第一个重大进展:基础平台定型。
前面已经提到,陆军在招标的时候就明确要求,尽可能的采用综合电力系统,底盘最好是纯电力驱动。
对参与竞标的三家公司,即中国北方重型工业集团、中国南方机械工业集团与衡泰重型工业机械集团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关键不是没有合适的电动机,而是纯电力驱动带来的能量储备问题。
要知道,这意味着,底盘里没有内燃机,而是由蓄电池为电动机供电。
三家公司中,前两家为国营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两家重型工业集团,衡泰集团则是国内最大的民营重型工业集团。
因为陆军没有定死标准,还有商量余地,所以北方重工与南方机械都在初始方案中,采用了燃电混合动力系统,即由燃气轮机驱动发电机,并且单独安装一套为电磁炮供电的蓄电系统。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失为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只是存在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即底盘重量严重超标。
在不安装装甲的情况下,北方重工的设计方案重达二十八吨,南方机械的则达到了惊人的三十二吨。这就意味着,如果安装上装甲,两者的重量都将突破四十五吨,再加上作战模块,反装甲型的战斗重量很有可能突破六十吨。如果需要提高防护标准,则突破七十吨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显然,陆军肯定不会接受一辆重达七十吨的主战坦克。
要知道,空军主力运输机的极限运载能力也只有七十吨出头,而陆军主战坦克的战斗重量最多只能达到六十五吨,最好能够控制在五十五吨以内,才能保证用一架运输机运送一辆坦克的全部装备。
事实上,即便是五十五吨也超过了陆军的要求。
原因很简单,现在搞的只是基础型号,在装备部队的时候,肯定会提供配套的披挂式反应装甲,因此必须留出四到五吨的余量,确保在披挂反应装甲之后,主战坦克的机动性能不至于严重降低。
按照陆军提出的指标,五十五吨是上限,最好能控制在五十吨以内。
显然,北方重工与南方机械的方案不可能控制在五十五吨以内。
与两家国营企业相比,衡泰集团把重点放在了动力系统、或者说是电力储备系统上,即以攻克纯电力驱动技术难关为主。
受此影响,衡泰集团的研制进度最慢,只是也最受陆军关注。
要知道,衡泰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电力设备与蓄电设备制造商,其生产的高性能蓄电池已经广泛应用在了电动汽车、电动飞机、电动游艇上,还为海军开发出了潜艇用的高性能蓄电模块。
陆军发出招标的时候,衡泰集团已经制造出质能密度高达每千克四百伏安时的高性能燃料电池,相当于汽油燃值的百分之三十三,而电动机的能量转化效率比内燃机高得多,具备了取代内燃机的能力。
当时,最大的问题是:还不具备量产能力。
不管怎么说,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
只是可以承认,衡泰集团取得的成果有很大的应用潜力,也引起了陆军高度重视,并且得到了军方的全力支持。
如果这种高性能燃料电池能够量产的话,电动机取代内燃机就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了。
最先受益的,肯定是军队。
除了陆军,海军与空军也获益匪浅。比如,用高性能燃料电池取代潜艇上的蓄电池,甚至有可能取代核反应堆,制造出性能不亚于核潜艇的电动潜艇,空军则能制造出性能更加先进的长航时飞机。从后勤保障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够解决发电设备小型化问题,比如制造出小型聚变核反应堆,就不再需要向前线运送燃料,用一台小型反应堆就能为成千上万的坦克战车补充电能。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确实残酷的。
到二零四一年,衡泰集团也没能找到大规模量产的方法,只是以实验室试制的方式,生产出了足够组装一辆底盘的燃料电池,并且根据试制测出的数据,向陆军递交了总体设计方案。
按照衡泰集团提交的方案,底盘不包含装甲部分的总质量能控制在十四吨以内。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果,也足以让陆军下定决心。
要知道,如果衡泰集团的方案没有太大的偏差,反装甲型号的总质量肯定不会超过五十吨。当时衡泰集团没有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但是陆军利用底盘设计方案,对各种作战平台进行了估算。
可以说,衡泰集团方案的最大成功之处就是采用了综合电力系统。
到了年底,衡泰集团向陆军交付了第一辆底盘,供陆军进行性能测试。
必须承认,这辆底盘足够先进。
当时,在配重五十吨、采用履带行走机构的情况下,最大公路速度达到了每小时八十五公里、最大越野速度为每小时五十五公里,公路最大行军里程为八百四十公里、越野最大行军里程为四百六十公里,爬坡能力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二。更重要的是,在耗尽电能后,使用专用充电设备,能在十五分钟内补充百分之八十的电能,全充电时间也只有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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