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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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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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再抬一下,似乎已然心丧若死,筋疲力尽。

李晡心中一喜:“果然没白疼你,这番话说得滴水不漏,居然把李曜又给网了回来!”

他当即怒容满面,转头对李曜怒道:“五郎!好你个五郎,说的好谎!竟然连某都差点被你骗了!赵氏这番话,你可都听见了?某今日倒要看看,如今你还有什么可以狡辩!”

李曜也是一脸怒容,盯着李晡的眼睛:“我李曜十数年来,可曾说过一句谎话?三兄你不顾兄弟情分,一味指责诬陷小弟……可是连家人外人都分不清了?”

李曜最后这一句,说得咬牙切齿,几乎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其中忿恨,犹如实质。

李衎本来也微微有些动摇,忽然听见这么一句,当下便再不顾及其他,沉声喝斥道:“今日之事究竟如何,为父便在此处,还怕不能说个明白?三郎你这般一口咬定五郎作恶,莫非还有为父不知道的缘由?嗯!”

李晡一听,心中一凛,忙道:“儿子与耶耶一同过来,哪里有什么耶耶不知道的缘由?万无是理,万无是理!”

李衎便怒道:“既然如此,那你就是当真分不清家人外人了!你姓的李跟五郎姓的李,难道不是同一个李!难道你姓赵去了吗!”

唐时自然是男权社会,女子本是男子附属,作为侍妾的女子更是不堪。早在西汉皇族曾经出现“立子杀母”之事,多年后北魏皇室更是将这一制度演化成了“理所当然”的地步。

所谓“立子杀母”,是指在立太子前,先赐死其生母。这种残忍的传位方式,后世史学界称之为“立子杀母”或者“子贵母死”、“子显母死”。开此先河的,是汉武帝;形成制度的,却是拓跋氏。汉武帝“立子杀母”,在西汉仅此一例;而拓跋氏的“子贵母死”,却在北魏沿袭成势。

翻开《魏书·皇后传》,关于“子贵母死”的记载,让人触目惊心:“道武宣穆皇后刘氏,后生明元……后以旧法薨;明元密皇后杜氏,……生太武……泰常五年薨;太武敬哀皇后贺氏,……生景穆,神麚元年薨;景穆恭皇后郁久闾氏,……生文成皇帝而薨;文成元皇后李氏,生献文,……依故事……薨;献文思皇后李氏,……生孝文帝,皇兴三年薨;孝文贞皇后林氏,生皇子恂……后依旧制薨;孝文文昭皇后高氏,后生宣武……暴薨”。

这份死亡名单中,有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文成元皇后李氏,可以称“依故事”死;孝文贞皇后林氏,可以称“依旧制”死;但排在最前面的刘氏,为什么也称“以旧法”死?

《魏书·序记》中既没有发现这种“故事”的明确记载,也没有此类“旧法”的杀人事件。这就是说,北魏“子贵母死”制度的制定者,就是开国皇帝拓跋珪;而拓跋嗣的生母刘氏,无疑是这种皇位传承方式的第一个牺牲品。那么,北魏“子贵母死”制度是怎么产生的?拓跋珪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残忍的制度呢?

后世史学家普遍认为拓跋珪是在学习汉武帝,其实不一定。众所周知,“主少母壮”和“女主颛恣乱国家”,是汉武帝“立子杀母”的主要原因。其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病症。当时,刘弗陵只有七岁,尚在冲龄;其生母二十六岁,青春年少;汉武帝六十九岁,风烛残年。汉武帝自知时日不多,赐死钩戈夫人正是为了防止其成为吕后第二。相比之下,北魏刘氏死时,拓跋珪三十九岁,正值壮年;拓跋嗣十六岁,血气方刚,且北方游牧民族男子成熟较早,比如拓跋珪本人,他十六岁时就已经建国创业。再者,拓跋珪之死本身纯属意外,如果不是非正常死亡,估计他完全能够再活个十年八年,拓跋嗣也会变得更加成熟稳重。可见,“子贵母死”决不是对“立子杀母”的简单模仿。是以北魏“子贵母死”制度的产生,幕后多半另有重大隐情。

北魏…建…国前,拓跋鲜卑还处在氏族公社解体时期。《魏书·序记》把妇人比作“天女”,以及“诘汾皇帝无妇家,力微皇帝无舅家”的谚语,说明父系氏族社会时,妇女地位还相当高;而“昭成……议不决。后闻之……乃止”和“平文崩,后摄国事,时人谓之女国。后性猛妒忌,平文之崩,后所为也”,则反映了当时的妇女既干预朝政,也专权弄权。再者,作为东胡的一支,鲜卑人的血管里,难免携带着“先母而后父”和“怒则杀其父兄而终不害母”的基因。北魏要成为**帝国,实现“父子家天下”,就必须要对阻碍封建化进程的落后习俗,尤其是对根深蒂固的“母权制”进行血腥变革。因此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拓跋珪通过赐死刘氏,使拓跋嗣摆脱母权干扰,成为独裁皇帝,是形成“子贵母死”制度的根本原因。

当然这并不是本书要述说的重点,重点是既然北魏这个本来带着母系社会遗风的皇朝要以杀母来确立父系权威,那么早就进入完全封建社会的汉民族,对于女子的权益自然更加不当回事。即便是在胸襟最为开放的唐朝,妇女可以改嫁,甚至还偶尔有夫妻“协商离婚”的情况出现,但并不能改变这个时代依旧是男尊女卑的事实。

此是其一,其二则是李唐皇朝可谓门阀世家社会最后大辉煌的一个时代,人们——尤其是有一定地位、家业的人,对于“家门”看得极重。这个重,其中之一就表现在刚才李曜所说的“家人外人”有别上。

李曜再怎么是庶子,他也是顶着李字姓氏的儿子,赵氏再怎么受宠,也不过是三郎的一介侍妾。其中亲疏内外,李衎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就如同他将嫡庶分得那般清楚一模一样!

李衎这句话一撂出来,李暄心中就哀叹一声:“吾计败矣!”——

各位读者朋友,这一星期,已经是《东唐》能够出现在新书榜的最后一个星期,无风现在抱病在身:过敏性鼻炎,天天堵鼻子;肝部转氨酶超标,还不知是什么情况,暂且当作疲劳过度……可是,即便如此,这每天也有五千多字的更新!而且大家都是明眼人,无风这部书,不论语言、文风,都不是随手就能码出来的,非是要仔细斟酌,才能不出大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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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十四太保第043章再生一计

李晡心中着慌,嘴里还想辩解:“耶耶,此事……”

“三郎!”李暄却抢在父亲之前喝斥道:“事已至此,你莫非还有话说!”

李晡见大兄声色俱厉,心中升起一丝凉意。出主意的是你,倒霉的却是我,如今你倒还有脸出来责我,当真是好一个长兄!

不过他倒是错怪李暄了,李暄这边将他喝斥住,立刻转头凑近李衎,附耳道:“耶耶息怒,三郎想来已然明白其中缘故,只是一时抹不开脸面,才这般倔嘴,此事实乃家中丑闻,但毕竟赵氏还是三郎妾室,儿以为不如便叫三郎自己处理,一会儿儿也留下,与三郎将其中利害分说清楚,想来三郎不至于在此事上继续装糊涂。”

李衎微微蹙眉,转头问李曜道:“五郎,此事交给你三兄处置,你可放心?”

李曜做出一副强压怒气的模样,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睁眼紧紧盯着李晡,一字一顿道:“儿……遵从父亲吩咐。”

李衎面色稍缓,放下心来,道:“好,如此最好……三郎,五郎此番大度,也是瞧在你们兄弟情分上,不与女流之辈多做计较,但五郎虽愿宽宥,你的处置如何,为父却是看着的!”

他说完,还是觉得这般处置对李曜有些不厚道,毕竟这个时代的人,名声是看得很重的,方才对李曜的诬陷如果成立,他即便不算身败,名裂却是肯定的了,现在处置之权交给三郎,万一他仍然包庇赵氏,不仅五郎面子上不好看,就算他这个做父亲的,也是颜面无光。

只是话已出口,再收回来却不可能了,只好沉着脸看了一眼李暄。

李暄知道父亲的意思,也沉着脸点了点头,示意自己明白。

李衎便拂袖道:“便是如此了!五郎,你随耶耶走走。”说完便转身径直往门外走去。

李曜点点头:“是,父亲。”随即跟在李衎身后,走之前却回头望了李暄、李晡兄弟,却始终没有看赵三娘子一眼。

李曜随李衎出得院外,往来侍女下人见阿郎与五郎君都沉着脸,都不敢上前搅扰,任这对父子走到后院的小花园里。

李衎在一株桃树下站定,沉默片刻,才道:“五郎年来多有建树,耶耶甚为欣慰,只是你与三郎之间,为何便越闹越僵了?”

李曜站在他旁边,淡淡地道:“耶耶既然动问,儿不敢不据实而禀:所谓忍,心头插刀者也。人论胸襟气量,只问是否能忍,却不知那心头插刀之苦,若是一次两次、一日两日,倒还容易,可若十数年如一日地心头插刀,试问谁能忍得?便是汉之韩信,那胯下之辱也不过一时之辱,莫非他曾十数年,日日这般受辱不成?”

李衎面色一变:“三郎纵然脾气差些,对你有些苛责之处,难道你便将之看成侮辱不成?”

“耶耶当真未曾与闻?”李曜呵呵一笑,却不再解释什么。

李衎微怒道:“你说韩信受那胯下之辱不过一时之辱,并无什么了不得,那勾践又如何?他从战败到报仇,难道不是十余年么?”

李曜哂然一笑:“父亲慎言,须知韩信不成真个报仇,勾践却是报了仇的!”

李衎顿时语塞,愠道:“五郎,你今日受人诬陷,正在气头上,为父不与你计较。只是三郎毕竟是你兄长,纵然有所不是,你也应当担待一些,为父这边,也会不时敲打……自家兄弟,非要弄得面和心恶,惹人笑话不成?”

李曜沉默片刻,道:“耶耶当知,儿子不是惹事之人,更不会无故去惹三兄,只要三兄不来找儿的麻烦,做弟弟得岂能不恭、岂敢不恭?”

李衎心中暗叹一声,岔开话题道:“今日你去赵氏那里,听说是为了找你那小丫鬟,叫做赵颖儿的?”

李曜点头道:“正是。”

李衎想了想,问道:“赵颖儿今年年岁几许?……可是豆蔻之年?”

古时女子,所谓豆蔻年华,乃指十三岁。

是以李曜点头道:“正是。”

李衎便随意摆摆手:“既然你这般在乎这小娘,便收了她过门便是。你以得了表字,虽然为父尚未为你物色准妻室之家,但先纳一两房妾室却也并非不可。她家耶耶便在铁坊做事,你写一封书文与他,派个小轿接这小娘进来,倒也方便。”

李曜愕然一怔:“她才十三岁啊……再说她也没说要嫁给儿……即便要嫁娶,又怎能这般草率?”

李衎也是愕然一怔:“十三岁怎的?够了啊。你还担心她不嫁?莫名其妙,某就不信她耶耶会不同意!你纳个小妾,还打算做完六礼,八抬大轿去请么?”

李曜这才想起,如今是唐朝啊!

唐太宗在贞观初年(627年)发布了《令有司劝庶人婚姻及时诏》,其中规定“其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以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这就是把结婚年龄明确在法律上,而且这个规定要比以前的年龄规定要小的多。后来,唐廷又以婚姻的是否及时、鳏寡数量的多少、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之一。所以,在这种早婚早育政策的影响下,唐代社会出现了男子未冠而婚,女子未笄而嫁的普遍现象。武则天年仅十四即入宫为妃,就是典型的一例。

至于李衎根本不在乎赵颖儿家中的意见,这个也很简单,双方是东家和雇工的差别,东家要娶你家女儿,哪里有人会不同意的?何况李曜怎么看也是一表人才,又不是残废、奇丑、傻子之类的极端情况。

尽管唐代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唐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不过,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有的家长也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纱缦,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无风注:确有其事,但是被当时名门大家当作笑柄了。)而在唐人传奇中,男女自由择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红拂女夜奔李靖,张生和莺莺的爱情故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现实中有自由择偶的现象,而且在唐代“婚姻法”——《唐律疏议》中也透露出容许婚姻自择之意。《唐律·户婚》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此规定的意思就是,子女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已经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给予认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长者,才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自由择偶开了小小的绿灯。

这还是说的正妻,如果是妾,那就更加随意得多了,何况现在是李衎这个做父亲的亲口准许,李曜只要一点头,这事情就算成了。

但李曜却摇了摇头:“十三岁太小了,身子都没长开,这么早成亲,对身体不好。还是过几年再说吧,儿不急此事。”

李衎失笑道:“纳个妾而已,偏你还这么多讲究。不过,既然你这么说了,那也随你,耶耶还是那句话,一个小妾,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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