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脸拯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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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脸拯救世界-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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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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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克镇的清晨是宁静而安详的,金色的日光洒在一间间小屋的房顶,柔和的微风夹杂着淡淡的海腥味,吹得道路两旁的树木窃窃私语。

    这像是一副静止的油画,天是蓝的,云是白的,树是绿的,即使再急性子的人置身这幅画中后也会变得静下心来,直到一只炸毛的猫从街道尽头狂奔而来,用它的利爪撕破了画纸,这个小镇才活了过来。

    这是一只大街上随处可见的花色普通的猫,黄白相间,肥嘟嘟的,在脖子上挂着一个铃铛,显然是有主人的。它灵巧而快速地穿梭在阶梯上,树杈间,时不时回过头,竖立的琉璃色瞳孔中是毫不掩饰的轻蔑——这轻蔑是送给那两个在它屁|股后紧追不舍的人的。

    追着大肥猫的是两个男人,一个皮肤黝黑,长得很粗犷,肌肉发达得像是一座移动的小山,而另一个有着小麦色的健康肤色,长相格外英俊,身材是能让女人们为之疯狂的恰到好处。

    粗犷男人说:“塔卡莱斯,你左边,我右边,包抄!”

    英俊男人说:“好。”

    塔卡莱斯和蒙哈马兵分两路,一个缀在肥猫的后边让它放松警惕,另一个则绕到另一条路上去截断肥猫的去路。

    塔卡莱斯对大肥猫说:“当只猫是多么幸福的事啊,什么都不用做就有鱼吃,有汤喝,你瞧,你长得多胖啊,比好多小狗都要庞大了。玛莎太太对你那么好,不仅给你吃最好的,还会给你洗澡带你晒太阳,你为什么每个月都要离家出走呢?真是想不通。”

    大肥猫自是听不懂人类的语言的,它跑了太久,跑得有点累了,而追逐它的人类一时半会儿也追不到它,于是它决定休息一会儿。

    大肥猫跳到一棵大树的树杈上,像个胖花瓶一样蹲着,它眯着眼,舔了舔爪子,再擦擦自己的脸,懒洋洋的“喵喵~”叫着,一点儿也没方才奔跑时不要命的劲头。

    塔卡莱斯说:“对,就在那儿呆着,你可别动了!”

    塔卡莱斯加快了脚步,向大肥猫停留的大树飞奔,可就在他即将抵达树下时,大肥猫纵身一跃,又跑了,只留给塔卡莱斯一个猫屁|股,和两颗猫蛋|蛋。

    大肥猫养足了力气,这回跑得更快了,但塔卡莱斯却不急着追了,这让回过头观察敌情的大肥猫感到困惑,为什么这个人类不追我了呢?而就在这个时刻,大肥猫忽觉眼前一黑,它惊恐地尖叫,“喵呜~”得声嘶力竭,可它仍是什么都看不见——它被装进麻袋里了!

    蒙哈马提着挣动不休的麻袋,笑出了一口大白牙,与黝黑的肤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说:“一银币到手了。”

    塔卡莱斯说:“对啊,至少早饭有着落了。”

    蒙哈马拍了拍把麻袋给拱出奇怪形状的野猫,说:“嘿,兄弟,如果你愿意对玛莎太太出卖色相,估计这一周的饭钱都能有着落了。”

    塔卡莱斯捶了蒙哈马一拳,说:“饶了我吧!”他想起一头白发的玛莎太太如同十六岁的少女般钻入他怀中楚楚可怜地掉泪,并哭诉自家的猫走丢了的场景就是一身的冷汗。

    蒙哈马哈哈大笑,说:“全约克镇的女人都想占你便宜。”

    塔卡莱斯无奈地笑了笑。

    玛莎太太是小镇图书馆的管理员,七十多岁了,戴着老花镜,悠闲自得地在摇椅里翻阅古籍。当塔卡莱斯和蒙哈马将她的猫送还时,她利索地跳下了摇椅,三步并作两步地冲到塔卡莱斯跟前,看也不看在麻袋里疯狂大叫的肥猫,乐滋滋地抱住了塔卡莱斯,那一系列动作敏捷得哪里像个上了年纪的老太太呢?

    玛莎太太说:“塔卡你太能干了,不愧是约克镇最年轻有为的男人。”

    蒙哈马捂嘴怪笑,塔卡莱斯只有苦笑了,他说:“玛莎太太,您能别抱着我了么,这个……我……我很热啊,而且我也不是什么年轻有为,一事无成还差不多吧。”

    玛莎太太松开塔卡莱斯,把自己宽大的衣袖当做扇子给人扇风,她说:“你不是要办佣兵团吗?咱们镇子里的男人不是渔夫就是跟着父辈做生意的,你是头一个要办佣兵团的呢。”

    塔卡莱斯说:“佣兵团哪有这么容易办啊,小型佣兵团也得凑齐十个人才行呢,而且这十个人里必须包含四个以上的职业。”见玛莎太太茫然不解,他解说道,“现在的职业划分是骑士,盗贼,弓箭手,魔法师,巫师,召唤师,药剂师,前三个都还好说,后面四个都是稀有职业,即使是学徒级的也多半被已成型的佣兵团给瓜分走了,哪里轮得到我们呢。”

    塔卡莱斯这么说着便有点沮丧,生气勃勃的金色头发仿佛都暗淡了一些,这让玛莎太太心疼了。

    玛莎太太取来了两个银币,塞给塔卡莱斯,说道:“别灰心,你年轻又帅气,总有一天会拥有自己的佣兵团的。”

    塔卡莱斯一边想着有没有佣兵团和他帅气不帅气有什么相干呢,一边推辞地说:“玛莎太太,我们的报酬是一个银币啊。”

    玛莎太太慈祥地笑道:“想要拥有自己的事业,不填饱肚子可不行。”

    塔卡莱斯捂住自己不小心叫出声的肚子,羞窘地笑了,他这一笑,晃得玛莎太太头都晕了,假装不支地直往他胸膛上靠,这让塔卡莱斯尴尬又无措,而他的同伴蒙哈马则是不厚道地大笑。

    塔卡莱斯和蒙哈马到“托比饭馆”用了早餐,这是在约克镇很受欢迎的一个饭馆,老板的名字就叫托比。

    托比是个魁梧的中年人,左脸上有一道长长的疤痕,这让他的长相略显狰狞。据说这道疤是他早年在当佣兵时留下的,是他的功勋章,他时常以此向别人吹嘘自己当年是有多么的勇猛无敌。当然,托比老了,虽然他对当佣兵的生活很怀念却也很坚定地拒绝了塔卡莱斯想拉他入团的请求。他现在就一心一意地经营他的饭馆,忧心着为自家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儿寻一个好男人托付。

    托比对塔卡莱斯和蒙哈马是挺喜欢的,他非常欣赏两个年轻人的干劲儿,说是像他年轻的时候,为了梦想有着奋不顾身的热情。可他夸赞是夸赞,对这二人也并不看好。

    约克镇是个平静安宁的小镇,没有入侵的魔兽,也没有盘桓的敌人,这个镇子上最大的事莫过于谁家的狗丢了,谁家与谁家有了龃龉或者是哪家的姑娘为塔卡莱斯犯了相思病。在这样的环境下,镇里的男人们也都没了激情,他们都安于现状,享受美好的和平,谁会想去做佣兵这么危险的职业呢?

    蒙哈马说:“我们在广场招人招了好几次,这都两个月了,佣兵团里也只有我们两个人。”

    托卡笑道:“嘿,小伙子们,你们可还不是佣兵团,再凑八个人,你们才有申请的资格呢!”

    蒙哈马说:“托卡大叔别扫兴嘛。”

    塔卡莱斯说:“对啊,我和阿蒙总有一天会建立属于我们的佣兵团的。”

    托卡说:“在约克镇我不认为你们能做出佣兵团来,往西走,穿过布朗镇和惠勒镇,你们会到达马里恩城,在那座城里有一个小规模的佣兵公会,也许你们该到那里去碰碰运气。”

    蒙哈马说:“可这么做的话我们就要离开约克镇了。”

    托比用蒲扇般的大手拍着蒙哈马厚实的肩膀,说道:“小伙子们,难不成你们想当永远都不踏出约克镇的佣兵吗?当佣兵就是要跑来跑去的,想我年轻的时候,基本上每个几个月就要换一个地方,有时几天就得换呢,二十几年来至少也跑过一百多个城镇。你总不可能一直都只接一个地方的任务,你们应该知道的,无论是大中小型的佣兵团每年都是有定额的任务必须完成的,否则会被视为无法达到既定要求,这就会有解散危机了。”他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好好想想吧。”

    塔卡莱斯和蒙哈马都沉默了,他们不是没思考过去马里恩城,但他们都是土生土长的约克镇人,这二十来年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相邻的布朗镇了,那还是因为赶集要去买必需品才去的。

    约克镇有他们熟悉的一切,熟悉的景物,熟悉的建筑,熟悉的人,一旦踏出此地,他们就是天地间的两个无依无靠的旅者了,他们将会面对前所未有的事件以及无法预料的危机,这让他们心慌。

    塔卡莱斯二人虽然有着要组建佣兵团的雄心壮志,但他们到底不过刚满二十岁,没有经历过风浪,骨子里也有着约克镇人生而俱来的安逸感,这让他们的脚步迟疑,摇摆不定。偶尔在夜深人静的日子里,他们的决心也不是没动摇过。

    塔卡莱斯与蒙哈马隔着饭桌对视,一时都拿不定主意,他们真的要离开自己的故乡去追逐一个遥远的梦想吗?

Chapte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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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卡莱斯躺在自己的大床上,他双手交叠枕在脑后,右腿搭放在左腿的膝盖上,透过屋顶的大洞仰望繁星密布的星空。

    上午他与蒙哈马出了托比饭馆后,两个人都没有多说话,在外边晃荡了一下午也没接到任何的委托,日落西山时才恹恹地分别了。

    两个人心里都藏着事儿,有着对未来的期待和茫然,他们得用一个晚上来好好想一想。

    塔卡莱斯骨子里是憧憬着冒险的,他最爱看的书就是《佣兵的征战》《佣兵的一生》《佣兵的故事》等等与佣兵相关的书,无论是在哪一部书中,佣兵都是勇敢的,是无畏的,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与鲜血去完成别人所委托的任务,他们的生活是那么的刺|激和精彩纷呈,每一天都过得与众不同。除此之外,佣兵是绝对自由的,当你成为佣兵的那一刻,你就不再属于国家的管辖,你能靠着佣兵证游走在各国去认识不一样的人,接不一样的任务,而那些在金字塔顶端的大型佣兵团,他们甚至能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安定与繁荣!

    塔卡莱斯从床上一跃而起,他猫腰钻进床底,拖出了一个箱子,箱子里装的全是他这么多年收集的佣兵方面的书籍。

    塔卡莱斯翻开其中一本,这一本的扉页上刻写着佣兵的宣言,“我们是佣兵,我们热爱冒险,我们喜欢金钱,我们追逐自由,我们沐浴胜利!我们是最利的剑,我们是最快的刀,我们信仰的是力量,我们依赖的是自己!我们对敌人毫不留情,我们为朋友赴汤蹈火!我们绝不背叛,我们绝不离弃,我们是骄傲的佣兵!”

    塔卡莱斯逐字逐句地把宣言念了一遍,念得热血沸腾,念得豪气顿生,他想,他一定要当上佣兵!这才是一个男人该有的价值!

    塔卡莱斯顾不得夜色浓重,披着斗篷就去找蒙哈马了。

    蒙哈马的家就在塔卡莱斯的家隔壁,翻过院子里的高墙,塔卡莱斯就到了友人家了。

    塔卡莱斯一跃跳上蒙哈马家的二楼,径直到了对方的卧室,却见蒙哈马在桌边托着腮,不知在想些什么。

    蒙哈马身形高大魁梧,就像一只健壮的棕熊,做着这种偏女性化的动作有着说不出的滑稽。

    塔卡莱斯问道:“你在想什么?”

    蒙哈马说:“我在想要不要当佣兵。”他叹了口气,说道,“塔卡,按托比大叔说的,当佣兵就要离开约克镇了,你想想,我们走了后谁帮玛莎太太捉猫呢?谁去听托比大叔讲故事呢?谁去帮吉蒂搬动重物呢?”

    塔卡莱斯促狭地说:“吉蒂才是重点吧。”

    蒙哈马黑色的脸颊染上了不易察觉的微红,他说:“吉蒂是个好女孩儿,长得又漂亮。好吧,和你比起来咱们约克镇谁也称不上多漂亮了,但你是男人,我就不把你列为比较对象了。”

    塔卡莱斯说:“在约克镇外,会有比吉蒂更漂亮的女孩儿。”

    蒙哈马说:“再漂亮的女孩儿也不是吉蒂啊。”

    吉蒂就是托比的女儿,今年十七岁了,与面目狰狞的托比不同,她长得娇小可人,性格开朗活泼,很受男孩子的欢迎。约克镇里好些适龄的男孩儿都在打吉蒂的主意,而蒙哈马亦是追求者之一。经常有那大胆的男孩儿假装到托比饭店去吃饭想要和吉蒂来一场约会,可托比都瞧不上这些没见过世面的男孩子,凶恶地把人都赶跑了。

    蒙哈马说:“塔卡,我敢打赌,吉蒂对我是有好感的,再过一年,等她满十八岁了,我就想向她求婚。若我现在离开约克镇,吉蒂怕是会忘记我了,毕竟有那么多的男孩儿围在她的周围。”

    塔卡莱斯问:“可是你要用什么求婚呢?”

    蒙哈马愣住了。

    塔卡莱斯和蒙哈马二人都是穷光蛋,两人的储蓄加在一块儿也凑不到两个金币,反观吉蒂呢,在这小小的约克镇里她算得上是富家小姐了,毕竟托比饭店的生意很好,她家里是不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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