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赤提起青铜剑,如猛虎下山,左劈右砍,很快将几个休屠人屠戮殆尽,还砍下了他们的脑袋。
砍人头,计首功,人类早期的社会,莫不如此。
“不愧是野猪部落的第一勇士,我没有看错你!”
荆苏手一挥,几个军士上前来,取走奴赤手里的青铜剑。
军阵散开后,又有几个休屠人被带了上来,只不过,他们仇恨的目光,齐齐落在了奴赤的身上。
“你很快就会自由了,想想吧,野猪部落的亲人,在等着你!”
荆苏拍着奴赤的肩膀,循循善诱。
果然,奴赤再没有回到那阴暗潮湿的监牢,而是住到了秦人安排的驿馆。
“匈奴人杀起匈奴人来,比秦军还狠······”
远处,目视了奴赤屠杀休屠人的场景,蒙恬的眼里闪过一丝笑意,部落众多的匈奴人,其实不难对付······
第131章 匈奴代理人()
长城防线的内侧,二十里开外,数月之后,一座雄伟的军营拔地而起。
高高的旗杆上面,秦国特有的黑色龙旗,迎风飘扬,猎猎作响。
蒙恬的大本营,便设在这里。
不是没有人劝过,此处距离长城防线太近,但蒙恬不为所动。
天子守国门,将军守长城,距离前线太远,虽然安全许多,但却不利于及时掌握前线动态,对士气也会有所影响。
戍守长城的士兵,回头一望,主将的营地清晰可见,心气儿神倍足。
这日,阳光灿烂,军营的一处密室,却幽幽暗暗,灯火照在奴赤的脸上,晃得他有些刺眼。
坐在他对面的蒙恬,身形隐藏在灯火的阴影处,若隐若现,带着一丝神秘的色彩,更增添了奴赤心中的畏惧之感。
蒙恬暗地里打量着奴赤,只见他满脸横肉的脸庞瘦削了不少,坐卧不安,却又不敢动弹。看来电影里学到的审讯罪犯的技巧,给奴赤带去了不小的压力。
“叫什么名字?”
“奴赤。”
“来自哪个部落?”
“野猪部落。”
“野猪部落,这么难听的名字。”
“······”
蒙恬的语气十分平淡,没有任何喜怒哀乐,奴赤回答着,头却越来越低。
他败在蒙恬手下,成了蒙恬的俘虏,按匈奴人的习惯,他现在便是蒙恬的奴隶,而奴隶,是不应该有脊梁的。
“回禀将军,匈奴人各个部落信奉不同的图腾,有的部落图腾为黄羊,有的为老鹰,我们野猪部落的先人,据说屁股后面有条尾巴,所以就以野猪为命······”
屁股后面有条尾巴,不就是返祖现象吗?
蒙恬心里吐槽道,古人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看见人屁股后面有尾巴,不是打成妖孽,就是被当成某种图谶。
野猪部落的祖先,后面的尾巴肯定看起来像猪尾巴,才有了野猪的名号。或者说北方的草原上没有猴子,要不然,应该叫猴子部落才对。
蒙恬对野猪部落的来历没有兴趣,他问这么多,同样基于犯罪学上审讯罪犯的心理,让奴赤接受自己的角色。
人心说来很奇怪,即使洁身自好的人,一旦有了污点之后,就更容易继续堕落下去。就像女人的第一次往往很难得到,可有了第一次,第二次就顺利得多了。
当杀了休屠部落的俘虏之后,奴赤心里的最后一丝亏欠,早已烟消云散。他现在只希望秦人信守承诺,让还活着的休屠俘虏,永远留在秦国,世代为奴。
“我听手下的人汇报说,你想回匈奴?”
蒙恬见奴赤以头磕地,整个人几乎趴在了地面上,用匈奴人的习惯表示臣服。
“我的女人和孩子还在部落里。”
想到女人和孩子,奴赤心里更加愤怒,这个时候,他的女人,只怕已经进了奴哈的帐篷吧!
“你的部落可没有送来赎金。”
蒙恬察觉了奴赤的不甘。
以前的奴赤,一心征战,没有想那么多,可人心里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恶念就不容易收回去。
奴赤的妻子,年轻漂亮,来自邻近黄羊部落的第一美女。匈奴人的女子,喜欢强壮的勇士,而奴赤去黄羊部落参加赛马节的时候,成功赢得了美人的芳心。
现在回想起来,他的大哥奴哈,眼光时常在女人的身上来回打量,分明透着猥亵的龌蹉。
“我回到部落,掌控部落实权后,愿意每年给将军贡奉一千匹河曲马!”
想到头上开始绿油油的草原,奴赤一狠心,自己给自己出了赎金。
“一千匹马?打发叫花子呢?”蒙恬假装不悦道。
一千匹马其实不算少,可谈判场上,虚虚实实,哪有一口价的道理。
“两千匹,两千匹已经是部落的极限了!”
野猪部落只是一个中型部落,跟休屠王、谷蠡王这样的大型部落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为了自由,奴赤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好啦好啦,你也别做出一副被强奸的样子了!”
蒙恬挥了挥手,奴赤便秘的神情,落在灯火之下,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本将军见你还算识趣,只要你听话,我也不会亏待你。你回到部落后,如果能执掌大权,以后河套地区的酒水贸易,我特许你独家经营。”
“将军,独家经营是什么意思?”奴赤抬起头来,一脸迷茫。
“就是本将军只与你做生意。”蒙恬伸出手指,指着奴赤,点拨道:“其他部落想喝酒,就得找你做交易,明白吗?”
“明白,小的明白······”
奴赤忙不迭的点着头,顿时大喜过望,哪里还有半点肉疼的感觉。
匈奴人只有两样终身爱好,上马砍架,下马嗜酒。北国风吹,万里雪飘的时候,帐篷里有酒的生活,算得上天堂般的日子了。
只是匈奴与中原各国,战争不断,商路时断时续,酒水在草原上,价格高昂,一坛酒可以换一匹骏马,完全成了奢侈品。
买不起,还抢不起吗?
北方修起了长城,各国派优秀的将领戍守,越到后来,抢劫的成本越来越高。十几年前,单于亲自去抢赵国,结果抢劫不成,反倒失了一把米,扔下被包围的骑兵们,落荒而逃。
赵国是块硬骨头,头曼继位后,目光转移到了秦国身上,可没有想到,秦国也不是那么好惹的。
现在,秦匈休战,听说单于庭设在了大河北边,看来再没有大规模越过长城抢劫的心思。
以前的奴赤运动的是肌肉,脑子很少转动。可他脑子并不是很笨,脑筋开动起来,很快想明白了。
只要蒙恬继续戍守上郡,河套地区的匈奴部落,可就迎来了和秦国做生意的黄金时期。
和平年代,商道畅通,钱财滚滚来,放到哪个年代都适用。
蒙恬将酒水的生意给了他奴赤,每年上供两千匹马,又算得了什么!
“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走遍天下都不怕。”
奴赤欢欢喜喜的离去了,蒙恬手里拿着奴赤签字画押的卖国条约,心想,这个匈奴代理人的培养,总算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用利益招揽当地土著,挑动内部矛盾,两边通吃,英国人殖民时代炉火纯青的外交战术,用在这个时代的匈奴人身上,最合适不过。
“荆苏?”
“将军。”屏风掀动,荆苏跨步走了出来。
“乌怀商队的事情办妥了吗?”
“我军的暗探已经加入进去了。”
“另派一些暗探,别的商队也要安排。不仅要勘察匈奴各地的地形,还要收集匈奴人文化、经济、军事各方面的情报······”
第132章 咸阳来使(一)()
“狼烟起,江山北望,龙起卷,马长嘶,剑气如霜,心似大河水茫茫,大秦锐士纵横间,谁能相抗。
恨欲狂,长剑所向,多少手足忠魂埋骨它乡,何惜百死报家国,忍叹惜,更无语,血泪满眶。
马蹄南去人北望,人北望,草青黄,尘飞扬,我愿守土复开疆,堂堂秦国要让四方来贺······”
鸡鸣时分,号鼓阵阵,秦军腾地从被褥里爬起来,以最快的速度穿戴完毕,开始了一天的晨练。
蒙恬亲自设计,统一订购的军装,不仅结实合身,更大大的简化了穿衣的流程,节约了士兵们出操的准备时间。
有些士兵,不愿意舍弃原先的衣裳,可每次集合,这些士兵都落在最后。按秦军军法,排在末位的,指挥军官只得受罚。
几次下来,即使最保守的秦军将领,也不得不承认,蒙恬设计的军装,虽然借鉴了胡服的元素,但确实方便了很多。
礼者,所以便于行也!
商鞅说的这句话,有些士兵听不明白。觉得还是蒙恬解释的好,简单就是力量,越简单的东西,越容易传播。
士兵们信服了蒙恬的简单主义后,蒙恬干脆连出操的战歌,也改成了战国版的《精忠卫国》,比起动不动兮呀兮的古典歌曲,口语化的战歌,士兵们领悟得更快。
每天清晨,唱着“堂堂秦国要让四方来贺”,秦军士兵们的脸上,洋溢着满满的自豪之感。
原先戍卫长城的士兵,更觉得这首歌唱到了他们的心里,简直是为长城戍卒量身定做。
私下里,上郡的士兵,将这首歌奉为长城军团的军歌。
“不知道我蒙恬,会不会在秦国引领一阵音乐的心潮!”
打完一套军体拳,蒙恬从亲兵手里接过毛巾,擦拭着身子。
校场里,士兵们排着整齐的方阵,唱着欢歌,一圈又一圈的跑步前进。
耳闻几万人齐声高歌,军营附近二十里范围内的鸟儿、虫儿,一大早就从梦里惊醒。高亢的歌声,越过长城,飘向草原。
临近长城的匈奴部落,每天提心吊胆,可时日已久,见秦军没有出塞的迹象,倒用心感受起秦歌的旋律来。
“狼烟起,江山北望······”
秦军唱得越来熟练,长城外的匈奴人,同样喜欢上了秦军的战歌,热烈激昂,哪像他们匈奴人,艺术细胞匮乏,只知道乱舞乱叫喊“乌拉”。
中越战争的时候,解放军文工团的歌手,前去劳军,对面的越南士兵,同样学会了歌唱“十五的月亮”。
蒙恬招揽的小说家谋,组建了秦军的第一支文工团,编演贴近底层生活的剧目,激励士气,舒缓士兵们长期征战的离情别绪。
秦军天天对着草原传唱,颇有一点文化攻势的味道。
军队的文工团,战争年代,确实能够发挥想不到的作用,只是到了和平年代,将军们腐化堕落后,传出了不少流言,才让文工团变得有些意味莫名。
文工团要保持,只是文工团的团长谋,想要像后世那样成为将军,可就不行了。
秦军可以欢迎谋带给他们欢乐,可一个不入流的小说家获得了高爵位,得到将军名号,只怕秦人的家长们,个个都要将自己的子女送去学歌唱了。
军功爵制度下,谋的剧目编得再好,可不会让敌人割下自己的脑袋,主动献给谋。
后世有人提议让歌唱将军用歌声降服敌人,终究只是调侃,就像春秋时候的卫懿公,封丹顶鹤为将军,可戎狄侵犯的时候,鹤将军可不会领兵打仗。
“将军早!”
突然,震耳欲聋的呼喊声传了过来。
蒙恬转头望去,只见苏角指挥着手下的士兵,目向蒙恬的方向,齐声高喊。
每天起早出操,士兵们多少有些怨言,可蒙恬同样闻鸡起舞,俯卧撑后打一通拳,再练剑,还要用石头做成的哑铃锻炼双臂,一点也不比士兵轻松。
私下里,有不少人学着蒙恬锻炼,仅仅俯卧撑这一项,就难倒了不少英雄汉。
士兵们尝试过后,再见到蒙恬轻描淡写的一百个俯卧撑,彻底的服气了。
“勇士们早!”
感受着苏角眼里闪过的笑意,蒙恬不由得狠狠瞪了他一眼。苏角作战勇猛归勇猛,可私下里花活儿也不少。
“将军早!”
涉间等人一瞧,也不敢落后。
一时间,秦军的问候声,此起彼伏。
哎,士兵们太过爱戴,也是一件麻烦事!
蒙恬不住的挥手示意,倒像是在国庆日,检阅了军队一番。
等操练结束后,得好好教训一下这些将军,少搞些形式主义。
“呼——”
蒙恬轻轻放下手里的石头哑铃,长吁了一口气。酸痛的肌肉下,似乎正在蕴量着无穷的力量。
这个时代,人们崇拜武勇之士,特别是力能扛鼎的大力士。在部队里的时候,蒙恬曾经练过举重。
可想归想,他终究没有尝试举鼎的勇气。何况,自秦武王举鼎之后,举鼎在秦国就成了一向禁忌运动。宫廷少府的文娱活动,再也没有了力士举鼎的表演。
“将军,据消息出来,咸阳来的信使,今日就回到肤施。”
天光大亮之后,荆苏准时来到了蒙恬的练武场,精神抖擞,容光焕发。
“哈哈,有了女人的滋润,荆苏啊,你是越活越精神了!”
上郡安定之后,不知什么时候,荆苏身边多了一位上郡本地的小姑娘,十七八岁,两人很快非法同居在了一块儿。
“哎,人到了那个年纪,总是有些需求嘛!”
荆苏显得很坦然,这时候,男女大防还没有那么严。诗歌里唱得好,窈窕淑女,君子好求。
“你说的倒是句大实话,孟子说,人皆可为尧舜。可管子云,食色性也。这个世界上,总是普通人多,圣人几近于无,士兵们远离家乡,还要让他们人人都成为柳下惠,这多少有些强人所难了!”
蒙恬突然明白过来,他似乎忘记了,士兵们作为男人,作为荷尔蒙成熟的男人,生理需求可是很旺盛。
每天高强度的训练,可以压榨士兵们过剩的精力,可长期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有恒产者有恒心。
要想让士兵们安定下来,除了给他们田地以为,还得给他们找女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