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郅轻笑一声,也没有得意忘形,嘱咐副将处理相关事宜。
“塔塔塔。。。”
就在高郅他以个人威压,压服诸多袁军,并且对他们开始进行收编的同时,变故再生。
自街道之上,又窜出来一员战将,身后跟随着十数名家丁,人人身上染血,煞气积聚。
此人姓李名良,不是别人,正是不久前刚刚被高郅斩杀当场的李武的哥哥,与李武一起,受袁绍将令,领军镇驻于磐河。
方才他去镇压城内心有不轨的豪强,此时才堪堪赶来。
不过,由于高郅神勇,加上兵贵神速,当他赶来的时候,这边已经差不多大局已定了。
李良猛力一勒缰绳,双目圆睁,死死的盯着前方。
在他的视线尽头,前方的街道上,一具具尸体密布,旌旗折断,残兵破碎,血流成河!
一名名袁军满脸不甘的倒在血泊中,双眼大睁,仿若在质问苍天,永远的留在了这里!
似乎预料到了什么,目光又望向那不远处正准备投降的将领处。
没有李武!
轰!
滔天怒火冲霄,如一道火炬,气焰腾起,将空气都扭曲了。
李良微微颤动的身躯,涨红的脸庞,满头黑发无风而舞,却让他显得格外狰狞。
“尔等鼠辈,安敢投降?竖子!受死!”
李良用力一夹马腹,战马疾冲向前,手中长枪泛起层层云浪,枪身逼射出红色的光芒,三尺之内热浪滚滚,长枪凌空刺出。
高郅正在对面前的袁军进行着劝说,却没想到此人居然突然冲出,并且直接就奔着自己冲了过来。
“呵!岂能让你坏我大事?”
手提长枪,一滴滴鲜血流下,高郅面色不变,冷喝一声,当先行去。
冰冷一笑,手中长枪瞬间扫出,如一座巍峨神山重重砸下,气势恐怖,凶焰滔天!
璀璨的长枪由下而上的反向袭来,让李良面色狂变,他此时方才明白,此人是如何的强大!
这是一个可以和他们军中战神颜良文丑二位将军媲美的强者!
李良双目瞬间凝重,他能感觉到,一股强大滔天的恐怖杀机弥漫四周,如一座神山,向着他滚滚压来!
绝对不是他所能抗衡!
咬了咬牙,他脚步踏踢马肚,直接掉转方向,向着来时的方向,飞速躲闪,极速逃离!
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并非是他懦弱,而是他还有着理智判断!
他要将这个消息传回去,一个如此强大的悍将领兵在此,对前方袁军的威胁太大了!
同时心中极为悲痛,他知道他弟弟李武,此刻定然已经身陨了!
“逃?”
冷哼一声,高郅双目杀机无尽,也不去骑马,脚步踏出,白芒映耀之下,一道道残影留在原地,而他的身躯以远超李良的速度,直接追去!
“好快!”
李良回头一看,顿时心魂俱颤,面色狰狞,他知道,他逃不掉了!
他紧紧咬着牙,强行压下心中的愤怒与恨意,长枪斜指,猛然勒马停步,转身,出枪!
如一头蛟龙分海断江,他手中长枪闪烁夺目的光彩,笔直的向着高郅袭去!
这是他最巅峰的一枪!
轰!!
枪芒与枪芒碰撞,宛如九天惊雷炸响,震耳欲聋,李良瞬间横飞,一道道鲜血喷出,面色苍白若纸,毫无血色。
“好强!!”感觉头皮都快要爆开,这种威势太过恐怖,远远超过了他能抵挡的极限!
这是绝对实力的碾压,毫无道理可言。
他自诩最强的一击,面对高郅,都如鸡蛋碰石头般,一触即溃,不堪一击。
逃!
拉扯战马,一个翻身,再度仓促上马,同时招呼家将支援。
“家主速走!”家将也是死忠,手舞大刀,带着十数家丁,绕过李良,直奔高郅。
不一会,战马已然相交。
高郅迅疾无匹地将手中长枪抡圆一圈,用力砸下。
“锵”“嗖”“啪”
无人的空马从高郅身旁跑过。高郅立马横枪,目视前方,脸上淡淡一笑。
这时,对方的大刀从天而降,深深地插入离高郅身前十步远处的土中,刀身犹自晃荡不已。
不过,虽然家将败了,却也为李良争取了逃跑的机会。
那十数家丁,同样挥舞着迎了上来,为他们的家主争取时间。
“哼!”望着李良逃远的身影,高郅一声冷哼。
随着李良的撤离,高郅击出的一枪,直接扫在了紧随他身后的七八名袁军身上,在他们一脸绝望与不甘之中,身躯破破烂烂,鲜血流淌,瞬间摔飞出去!
“噼里啪啦。。。啪啪啪。。。”
残破身躯犹如下饺子一样的掉落在地,再无半点生息,唯有一道道刺眼的鲜红汨汨流出。
第751章 匈奴来骑()
磐河以北,森森草原。
一场刚刚奔袭的战斗,刚刚结束,哀嚎声、戏谑声、狂笑声不绝如缕。
灰蒙蒙的硝烟弥漫半空,人迹却已消失,来去匆匆。
良久,这片浓重的血腥味,引来了一批的灰狼,这对它们而言是一场难得的盛宴,都在那里拼命的吞噬血肉,吃到高兴处还仰天发出欢快的嚎叫,在夜空中久久回荡!
狼群就是草原上的清道夫,连年的征战、杀伐,无数的尸体几乎堆成了山,大战之后必有大疫,全靠这些残忍的掠食者,将那些战死者的尸体尘归尘、土归土,最后变成养分重新滋润这片养育万物生灵的大地!
这是一个循环!
来源于太阳能,智能保护。
“血染黄沙,骨肉喂狼!”对于信奉长生天的草原人来说,这就是一名战士最终的归宿,是荣耀!
看着眼前的血腥盛宴,听着近在咫尺的狼嚎,阿奴达咧了咧嘴。
骑马立不远处的一处高坡上的他,深吸一口气,发出犹如狼王召集群狼般的号角声,连绵不绝。
紧接着,是连绵起伏的号角。
随着号角声不断传递到远方,一队队彪悍的草原骑手从夜幕中冲出,全都汇聚在高坡下。
“嗷!嗷!……”一声响彻云霄的嚎叫却是出自这些骑兵的口中,望天长啸,威震四野,就连草地里面,那些周围徘徊的狼群立刻四散奔逃……。
普天之下如果说还有什么生物比狼更狠毒,更可怕,那就人
人,才是这天地间最强悍的猛兽!而匈奴人,则是自诩为猛兽中的猛兽!
他们或者三五十人一群,或者百十人一伙,转眼间已经聚集了十几个马队,不同马队的骑手们手执兵刃,壁垒森明的互相警惕着。
在这片灰色的草原地带,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交情可言,今天一起并肩浴血的朋友,明天就可能变成敌人。
而今天的敌人,明天又可能聚在一起把酒言欢。
在这个用刀子说话的世界里,人们只认实力,谁实力最强,谁的刀子最快,谁的心最恨,谁就是他们的狼王。
今天晚上,十几支不同的匈奴队伍汇聚在了一起,在这片区域里也算是一大奇观,往日里见面,他们经常是二话不说,拔刀相向的,现在却全都老老实实的等在那里,就像一群等待出发觅食的野狼
群狼啸天,高坡之上,一名彪悍魁梧的匈奴汉子傲然立于马上,眼望明月,正在静静的思考着什么。
正是阿奴达!
今年二十五岁的他正处在一个草原骑手的巅峰时期,满头的乱发用刀子割短后直接束在脑后,显得古朴而野蛮,棱角分明的脸上布满了伤痕。
那是大草原上的刀霜兵戈,留给他的痕迹。
草原上的骑手大都有各样的伤痕,连年的征战,谁还没负过伤呢,就像那些野狼一样,身上到处都是撕咬过得痕迹。
在他们看来,这些伤痕,是勇士的勋章,是无上的荣耀。
只有像土拨鼠一样躲在毡房里的懦夫身上才会是光溜溜的;在草原上男子汉以伤疤为美,没有伤疤的男人甚至很难娶到老婆。
而斜披在肩头的狼皮大氅,则是草原勇士的象征,左耳上悬挂的金环标志着,阿奴达他还是贵族出身。
匈奴人尚左,以左为贵,而且非大贵族不可装饰金器,虽然周围也有许多的骑手在来回呼啸驰骋,但人们还是一眼就能看出他才是这里的核心,上位者的气质就是身上的破衣烂衫也丝毫遮挡不住的。
如今,他们响应着袁绍的号召,前来此处。
阿奴达的目光深邃。
袁绍的大名他自是清楚,甚至昔日袁家还对他有所恩情。
当然了,那并不是他出兵的原因,真正的理由,还是逃不过一个字……钱!
对于穷苦的草原人而言,袁绍这一次提出来的要求,那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的财物,大到足矣让无数的勇士为之抛头颅,洒热血,反正在这个地方,最不值钱的就是人命。
要知道,平日里为了一口铁锅,一带盐巴,他们都能拔刀相向,何况现在面对的是袁绍给予的丰富财产呢?
哪怕自诩见识多的阿奴达,不也是同样的激动难耐。
聪明的狼群在狩猎时,并不是立刻扑上去的,而是派出小股部队尾随跟踪猎物,直到把猎物的情况都弄清楚以后,才会在一个合适的时机发动绝杀的一击。
要想在草原上生存,就必须像狼群一样,凶残、狡猾、聪明,最关键的还必须有足够的耐心!
不过他们试探性的出手并不顺利,几队前去侦察的前哨都莫名其妙的就消失了,在大草原上,消失就是死亡的代名词,果然,在经过一番搜寻后,在荒野里找到了他们已经被野狼啃食过得尸体。
这让他在吃惊之余,对这支汉军的实力不禁刮目相看,他派出去的可都是草原上的勇士,个个弓马娴熟,杀伐狠辣,可他们却一个都没有回来……
独狼不会向自己吞不下去的猎物发起进攻,它会召集伙伴,利用狼群的集体力量去撕碎对手,自负吞不下这支汉军的他,立刻用自己的身份,向附近草原上的所有匈奴军发出了围猎的号令,这才有了今夜大军云集的场面。
匈奴人是没有兵书战策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打仗的本领全来自于生活,来自于大自然,因为他们有最好的战术指导老师………狼。
阿奴达轻轻晃动手中的马鞭,立刻做出了判断,他的战争嗅觉就像狼一样的敏感,从这些零散的讯息中他闻到了一个强大对手的味道,这让他很是兴奋。
草原汉子活着的意义就是,骑最快的马,用最好的刀,抢最漂亮的女人,还有就是战胜最强大的敌人!
“草原上的勇士们,一只硕大的肥羊已经出现在你们面前,让我们像狼群一样扑上去,享受最肥美的血肉,用无尽的鲜血和灵魂,向伟大的长生天献上最神圣的祭祀吧!”
弯刀在手,斜指天空,阿奴达向坡下聚集的上前的匈奴游部,发出了劫掠的命令。
第752章 汉与匈奴()
“当然了,在行动之前,某先声明一件事,这一次机会,是某争取来的,所以,希望你们有些人,老实点,该给的,某自然不会少你们,可倘若要是有人多拿了。。。后果自负!”
阿奴达一双虎目扫视四方,雄壮的身躯威势极强,双眼闪烁冷光,带给下首诸人极大的压力。
“。。。”
“阿奴达所言不错,吾等自然明白。”
对于强势的阿奴达,其他匈奴散部的首领,犹豫后,决定暂时低头。
一个优秀的战士,永远是在血与汗的残酷对战之中磨练出来的。
在草原上各个部落之间的吞并是很常见的,胜利者对待敌人部落的俘虏有两个方法。
如果胜利者的部落势力比失败者的部落胜出很多,则这些俘虏大多会被打散加入胜利者的部落。
但是如果胜利者觉得不能完整‘消化’这些俘虏,那他们会做出第二个方法,就是凡是个头超过车轮的人全部斩首,只留下那些不明事理的孩子,这样方便胜利者管理。
匈奴人,讲究血性与强权。
当天他的拳头比你大的时候,在不威胁到性命的前提下,自然要忍。
“袁绍将军许诺某,若是此次帮助他消灭这股汉军,就给予某等一处地盘,并且提供粮草。”阿奴达满意的点了点头,语气缓和一下。
“——你们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所有人仿佛同时被注入了一支兴奋剂,高举起手中的刀、剑、枪、斧,大吼起来。
“战斗!”
“碾碎汉狗!””
“杀了他们!!”
那些匈奴散兵们,疯狂地咆哮着,似乎这段时间以来的平静都在这一刻化为虚无,所有人亢奋的挥舞着武器,赤红着双眼,怒吼使他们更加的战意澎湃。
“很好。”阿奴达脸上的笑容加大,眼中闪过一道利芒,铮的一声拔出刀,直指头顶的天空。
“匈奴的勇士们啊,向着前方磐河突进,长生天在我们的头顶庇佑着我们,杀伐那股汉军,我们将扩展自己的地盘,长生天,万岁!”
“长生天,万岁!”
“吼!吼!……”一片嘶吼嚎叫的回应声,一场注定血腥的盛宴,缓缓拉开了序幕!
“小的们,跟我走,咱们去会会这些汉地来的小羊羔!”
匈奴大军中,一员战将跃马出阵,带着一队人马就像暗夜里的狼群一样,向磐河方向摸去,没有喊叫声,没有嘶鸣声,连马刀都用黑布缠了起来。
不到进攻的那一刹那,他们绝不会暴露自己的身影。
只不过,他们这次遇到的敌人,可并不简单。
并州狼骑,乃是精锐将士,加上高郅对于宿营之事格外看重,所以,暗哨明哨,就有数十上百骑游曳于磐河附近。
所以,很快,他们就及时的发现了匈奴的踪迹。
“敌袭!”随着一声嘹亮的鸣镝声响,正在巡夜的狼骑第一个发现了匈奴游骑的踪影。
那是一名自幼在山中狩猎的狼骑士兵,整日与野兽为伍,让他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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