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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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第13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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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今日这份报纸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观点,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被人曲解。

    该文章引经据典,以《孟子离娄(下)》内容作为论据: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这里面提到了五不孝:四肢懒惰,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酗酒聚赌,不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

    放纵**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没有说“无后代是不孝”。

    其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三,实际应该是虚数,不是指数字“三”,一如“文武百官”中的“百”,否则无法和同一卷书里所说“不孝者五”对应。

    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应该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后辈没有尽到后辈应尽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孝行为。”

    文章作者认为,舜不告而娶的行为之所以不是不孝,是因为其丈人尧为帝王,是君父,而君父的地位要比双亲更高,所以实际上这场婚姻,是告于君父,并不是不告而娶。

    那么,如今朝廷律法里,拟允许人们不告(双亲)而娶,只需成婚时有期亲做见证,甚至可以用受笞四十下来“免淫奔、奸非之罪”,相关律法条款于礼不合,有待商榷。

    宇文温看到这里不由得一愣,喃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居然可以这么解释的么?”

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 
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今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

    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小心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

    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

    然后高兴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体没有什么不舒服吧?”

    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听见,以知道他的身体健康无恙。

    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生气,告诉门下弟子:“如果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

    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入内,问清楚缘由,自认为没有过错,却依旧入不得门。

    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

    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

    “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受,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

    “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去为人之子的孝心。”

    “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死里打,你却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

    “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惩罚?”

    曾参听了中间人传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

    于是再次拜访老师,承认自己的过错。

    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惩罚。

    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

    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接受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

    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判断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

    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接受刑罚。

    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公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阐述自己的观点。

    蒋义榕打死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因为没道理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战父子人伦之情,如不严惩,恐怕有人效仿。

    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

    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关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

    “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

    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

    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

    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

    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

    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

    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

    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

    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

    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

    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子之民”这个法宝,就能有效化解对方的“进攻”

    总而言之,宇文温想要的是:法律要考虑人性,以礼入法可以,但虚无缥缈的礼、道德,必须要以详细律法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不给人以过度解释的操作空间。

    治国,以法为主,礼和道德辅之,法律不该是冰冷的,应该有人性。

    但是不能让“礼”鹊巢鸠占,变成礼为主,法辅助。

    如果律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一般的案件,可以用礼来作为量刑轻重的参考依据,顾及人性。

    但是,只要涉及恶性案件,譬如杀人、强奸,这就是公诉案件,即便受害人、苦主家属不起诉,官府的“控方”一样要根据犯罪事实起诉嫌疑人。

    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不需要面对各种居心叵测的道德谴责,也能获得公道;只有这样,朝廷才能让大量丁口摆脱宗族、庄园的束缚。

    这种束缚,是道德、宗法上的束缚,如同无形的枷锁,把人都锁在宗族、庄园上,但这些对宗族、庄园形成人身依附的人们,日子却只会越过越差。

    因为土地能够承载的人口总是有限的,只有让那些剩余劳动力摆脱束缚,“流”向城市从事工商业,才能缓解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巨大压力。

    时间差不多,宇文温准备上朝,还未看完的报纸,打算等散朝后再看。

    就在他把报纸收拢、即将放在案上时,忽然瞥见某版文章的标题。

    然后瞳孔一缩。

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 
散朝后,宇文温没有回宫,而是在太极殿旁的侧殿看报纸,方才他在上朝前,无意间瞥见报纸内一篇文章的标题,震撼非常,所以一散朝便迫不及待的看起这篇文章。

    文章的标题很“震惊”,由不得他不重视,其名为:

    民律出,忠孝亡。

    这个标题,宇文温觉得若用后世影视剧里的台词风格来转述,大概就是:皇上啊!咱大周国要完了!

    如果文章作者没有失心疯,如果报社编辑没有失心疯,这篇文章就不会是故作玄虚、用惊悚标题吸引读者的“震惊文”。

    所以,宇文温要看看文章作者是如何论证“民律出,忠孝亡”。

    民律,指的是《明德律》中的分篇《民律》,当然这只是个名字,和宇文温脑海中的民法(民律)不是一回事,文章作者就是针对《民律》,发出忧国忧民的“呐喊”。

    其切入点很“毒”,一开头就拿“家国同构”来说事。

    作者首先对家国同构进行解释:国,是由无数家庭构成的,所以才有“国家”一词。

    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

    在家庭、家族内,父亲的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父亲(宗长、族长)因其血统上的宗主地位,理所当然地统率其族众家人,而且这一宗主地位并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辍,而是通过血脉遗传,代代相继。

    同样,君王为“天子”,天生高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然承袭,绵延不绝。

    家长在家庭(家族)内是尊长,君王是国的尊长,是全国子民的严父。

    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官府的长官亦为百姓的“父母官”。

    简言之,父为“家之君”,君为“国之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基石,如果家瓦解了,那么国也危险了。

    文章作者首先提出这个观点,然后进行下一步分析。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父祖在,子孙可别籍异财,作者认为这是在瓦解家族,瓦解家庭,子孙别居,无法孝顺祖父母、父母;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子女成婚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需有期亲见证,甚至以受笞四十下就能“不告而婚”,作者认为这是在挑战家长的权威。

    《民律》的许多新条款(拟定),会让家庭瓦解,家长的权威遭到挑战,连带着会让家族瓦解、宗长的权威下降。

    孝,无从谈起,那么忠便是无根之木。

    文章作者引用《孝经广扬名》中记载孔子说过的一段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此阐明“忠、孝同义”这个传统说法,重申“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观点,

    这观点也是有出处的,《后汉书韦彪传》有一段话: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强调了“忠孝同义”这个论点之后,文章作者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

    当《民律》实行,必然导致家(家族)逐渐瓦解,进而导致孝的消亡,于是,连带着让忠也烟消云散。

    对父母不孝、不服父母管教的人,不会对国君忠诚;分开居住,不维持兄弟之悌、宗族之情的人,不会对百姓有怜悯之心;

    家国同构,若家庭(家族)里不分尊卑,卑幼无视尊长权威,那么国家自然也就会冒出乱臣贼子欺君罔上。

    《民律》中的诸多条款,重法轻礼,严重威胁了“家”的安全,若予以推行,忠孝必亡,家不成家,国不成国。

    这篇文章,宇文温仔仔细细看了几遍,放下报纸,定定坐了一会,长吁一口气。

    家国同构,可以说是封建时代(中原)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是封建社会的根本结构,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

    文章作者以“家国同构”为武器,对威胁家庭(家族)安全的《民律》进行抨击,引经据典、一番议论之后,推导出“民律出、忠孝亡”的结论。

    对方死攥家国同构,把家(家族)等同于国,引申出家族的瓦解会让忠孝存在的基础瓦解,面对这样的发难,反对者无法有效反击。

    家国同构,是这个时代有识之士的共识,谁敢把家和国分开,谁就要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甚至于作为皇帝的宇文温,都要不遗余力维持“家国同构”的尊贵地位,因为整个封建王朝和宗法社会的基础,就建立在家国同构上。

    “然而,天子者,兵强马壮者为之。”

    宇文温自言自语道,声音很小,侍立在殿门处的宦官听不到。

    当皇帝、打天下靠的是军队,但马上取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家国同构“是当前时代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能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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