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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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 第13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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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继女评头论足,这不道德,宇文温把念头收起来,继续向前走。

    但是念头依旧挥之不去:当妈的比女儿看上去还年轻一点,又漂亮许多。。。果然有钱保养、健身就能逆生长么?

    要是女婿见着夫人看上去还没丈母娘年轻漂亮,那会是如何一种心情?

    宇文温停下脚步,深吸一口气,把乱七八糟的念头收起来。

    然后还是收不住。

    扬州过失杀子案,现在案情有了转折,应该叫做“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案情明了,但量刑却不简单。

    这种牵扯家庭成员的凶杀案,一直以来就容易在量刑上产生非议,道理很简单,按照“主流观点”,断案要讲究“礼”、讲究“原心定罪”。

    以命案为例,就是先判断凶手的动机,再按照其动机来量刑。

    若判断凶手无蓄意谋杀的动机,那么这个案件就不是蓄意谋杀,凶手不该重判。

    这是儒家的主张,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大儒董仲舒主张的春秋决狱、原心定罪就开始影响司法,以礼入法渐渐成为共识。

    “古代”就有相关的案例,而且是“弑君而不定罪”。

    春秋时,许悼公生病,在服了其子止(许止)所进药之后死去,因此许止是“弑君”,但许止并非想毒杀悼公,只是所进之药不合适,也没有为父亲尝药,所以最后没有被治罪。

    与之作为反例的是赵盾弑君。

    赵盾“纵贼弑君”,侄子杀害晋灵公,虽然他本人没有弑君,但却是“贼首”,毫无疑问有动机,所以,赵盾有弑君之罪。

    判断凶嫌的动机,然后以此来定罪,这就是“原心定罪”。

    即便罪行尚未发生,只是未遂,也要从重处罚嫌疑人,因为嫌疑人动机险恶。

    由此,扬州“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可以这么判:

    主审官判定,蒋义榕没有明显动机杀庶弟蒋义渠,因为当着父亲之面杀弟弟于情不合,所以不是谋杀,是“即兴杀人”,应该从轻发落。

    其次,蒋父蒋万年为子担罪,动机完全是好的,是父亲爱护儿子,所以不惜担上杀子的恶名,此情足以感动天地,所以无罪。

    至于死去的蒋义渠,唉,这都是意外,毕竟谁也不想的。。。。

    想到这里,宇文温腹诽不已,忽然觉得脚下一绊,随后一个趔趄向前栽倒——他进殿时走神,被门槛绊倒了。

    亏得随行宦官眼疾手快,一把将他扶助,宇文温才没落得一个饿狗抢屎的下场。

    原心定罪、原心定罪。。。

    宇文温心里嘀咕着,向书房走去。

    。。。。。。

    夜,寝宫,奋力耕耘的宇文温渐渐停止动作,搂着杨丽华轻轻喘气,舍不得分开。

    贵妃一如既往的主动,他也没有让佳人失望。

    女为悦己者容,杨丽华坚持保养、健身,当然是为了愉悦夫君,宇文温对此很受用,所以不吝给予“奖励”。

    他的后妃们都很努力的保养、健身,所以宇文温也很努力的尽夫君义务,此刻搂着杨丽华,忽然有感而发。

    原心定罪,所以当年我和俏太后那什么,完全应该没罪的嘛!

    想到这里,宇文温居然有点小兴奋。

    若论辈分,侄儿和寡居堂嫂那什么,按照亲属相犯的罪行,那是要斩的哟!

    然而,按照原心定罪,还是没事。

    按动机,我没道理和太后私通,毕竟两个人又不熟,风险又大到要被砍头;同理,太后也没动机和我私通,毕竟地位悬殊,男方又不是潘安。

    全都是那什么药,导致我们两个意乱情迷,然后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有了男女之实,甚至导致太后怀孕。

    按原心定罪,我们俩无论是动机、目的还是案发时的心理,都没有发生关系的主观意愿,所以是清白的,没有罪!

    然而这有用么?

    宇文温觉得,若是当时事发,自己怕不是要被拖出去游街,然后以“强暴太后未遂”的罪名砍头,身败名裂。

    所以,即便“原心定罪”有着人性化的优点,但作为一种“自由量裁”的司法理论,一旦被人滥用,就会导致律法如同儿戏。

    嫌疑犯有没有罪,全看主审官对其动机的判断,人为因素极大,隐患多多。

    类比的话,类似于举孝廉和科举制的差别,选拔人才的标准,前者全看人为操作,后者好歹有“考试成绩”这种客观标准。

    宇文温不反对法律人性化,毕竟冰冷的法律很难被百姓接受,执行起来代价也很大,所以他对“原心定罪”并不是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审判案件的官吏运用原心定罪努力展现人们的动机、心理,强调“心”、“志”的善恶,在定罪量刑时考虑犯罪人的行为目的、主观动机和心理状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这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但是,如果过于注重犯罪的主观因素,忽视甚至无视犯罪事实,仅仅依靠伸缩性非常大的伦理道德为标准判案,必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导致司法不公。

    让律法,成为权贵堂而皇之欺压百姓的护身符。

    极端点的例子,一个平民控告某权贵子弟强暴他的妻子,那么主审官可以这么“原心定罪”:

    论动机,纨绔子弟不缺如花美眷,没道理去摘野花,再说,纨绔子弟有的是钱,风月场什么样的美人不投怀送抱,怎么会看中野花?

    换而言之,有钱(权)人怎么会搞强奸?大把女人投怀送抱,完全没动机嘛!

    以目的来说,高贵的权贵子弟,怎么会看上蓬头垢面、身上有跳蚤的民妇?试问人再饿,也不会放着山珍海味不吃,吃发霉的野菜粥吧?

    以心理状态来说,就算有权贵子弟强暴民妇的事实,那又如何?也许是权贵子弟喝醉了/心情不好,才导致行为失常,或者说是不小心摔倒了,正好压在民妇身上,才发生。。。这是意外嘛!

    再说了,也许是民妇穿得太暴露/故意勾引/不守妇道,才让权贵子弟失控。

    所以,不仅权贵子弟没罪,民妇反倒有勾引贵人犯罪的嫌疑,如今你夫妇二人不思悔改,反倒以卑告尊,到底居心何在!

    想到这里,宇文温的怒火蹭蹭就上来了,强调动机大过事实,将犯罪事实轻描淡写,这样的做法,他不接受。

    因为这很容易演变为隐形特权,给有权有势者欺压百姓开法律上的后门,甚至在大家族里,就是给尊长欺负卑幼、嫡子欺负庶子以合法借口。

    当前时代的特点,摆脱不了以礼入法,这一点,宇文温只能接受,况且他也希望法律顾及人性,不希望用冰冷无情、没有人性的法律条文治国。

    但是,不接受礼、法不分,不接受“以儒释法”,不接受无限制的原心定罪。

    把旁支、庶出子弟束缚在家族里的“礼法”,把农民束缚在家乡(土地)上的“礼法”,把工商束缚在贱籍的“礼法”,统统都要改。

    这是农桑和工商的差别,时代变了,老一套不中用了。

    宇文温相信“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他认为,没有激烈的思想交锋,就不会有思想的飞跃。

    围绕《明德律》的大辩论,就是照亮时代前进之路的****,依托电报而快速发展的报纸业是助燃剂,扬州一案,正好可以作为引子。

    天下的读书人,都可以通过报纸,从这场大辩论中受到教育,感受思想交锋的冲击,当大家都开始思索时,自魏晋以来颇为混乱的思想、文化领域,就会迎来新的春天。

    也许,是百花齐放的春天。

第六百三十二章 辩论() 
清晨,宫城沐浴在晨曦之中,冠冕堂皇的宇文温在侧殿里坐着,准备“上班”(上朝),座钟指针走到六点三十分,距离早朝开始(七点)还有三十分钟。

    如今的朝会制度分三种,第一种是元日、冬至日举办的大朝会,场面最隆重,王公贵族、在京九品以上文武官员、番邦使节参加;

    第二种是每逢初一、十五的朔望朝参,在京九品以上文武官员参加;

    第三种就是日常的常朝(早朝),又称“常参”,目前是每隔三日举行一次,在京五品以上文武职官及勋官、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参加。

    今日是常朝(早朝),常朝开始时间是卯时七点,一般持续一到两个小时,长话短说、效率至上,方便各部官员趁早回官署处理公务。

    宇文温自即位以来,除去出巡等特殊情况,迄今保持着上朝的“全勤记录”,从没迟到过,也没因为自己的原因罢过一次朝会。

    宦官为他送来今日的早报,因为时间充裕,宇文温便看起报纸,这是他近年来养成的习惯,每天一早,都要看看有什么“大新闻”。

    天下太平,他不希望看到什么天灾**的“大新闻”,而这段时间以来,报纸上最热门的新闻,莫过于天下学者(州学博士、助教及以上)参与议论律法修订之事。

    学者不是官员,没有上书言事的权力,此次朝廷允许学者们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允许各地学者进行礼、法的学术辩论,算是大开言路的“德政”。

    也是宇文温想要营造的氛围。

    凭借电报而实现快速发展的报纸业,其报纸就应该成为思想、文化交锋的载体,让全天下关心时事的百姓,都能够从大辩论中获得启发或者感悟。

    宇文温认为,活跃且良性的思想、文化、学术公开辩论,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而这项政策实行的效果,目前来看还是不错的。

    对于读书人来说,学而优则仕,是无数人追求的目标,但是如何让自己的名字、才学“闻达于诸侯甚至君王”,是一件极难做到的事情。

    若按传统方法,读书人想要让自己的名字、才学“闻达于诸侯”,就得想办法参与地方官组织的各种活动,或者参加士人们的各种“朋友圈”,游山玩水、舞文弄墨“刷名声”。

    靠着经营人脉,让各类“朋友圈”帮忙宣传自己,让自己的名字能够引“官”注目。

    然而这样的办法,对于财力和出身要求不低,大部分读书人都做不到。

    可是,现在有了更好的办法,那就是在报纸上发表文章。

    报纸的普及程度可谓日新月异,虽然只是在各大都会、商埠才有报纸发行,但是仅凭这点就足以让作者的才学和观点最大化的展示给权贵、官员甚至皇帝。

    再不济,也能以文交友,在读书人的圈子里刷名声。

    这样的机会,收效极大但是成本极低,可谓前所未有,所以借着朝廷广开言路的机会,许多州学博士、助教积极投稿,就律法的修订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

    与此同时,批驳意见相左者的观点,或者相互辩论。

    各家报社,还会把那些著名州学内关于礼、法的学术辩论内容刊载出来,让读者们看看,关于各种礼、法问题,正、反双方的意见、说法是怎样的。

    各家报社报纸刊载的文章,可以相互转载(要注明出处),各种观点在报纸上的交锋,引得读者们趋之若鹜,导致各地报纸发行量暴涨。

    所以,一场规模浩大、覆盖全国大部分范围的礼、法学术论战已经拉开序幕,作为始作俑者的宇文温,乐见其成。

    现在,他手上拿着的报纸,刊载了不同观点的文章,就“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段话,展开各自阐述(辩论)。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段话可谓耳熟能详,宇文温当然对此再熟悉不过,现在他很好奇,想看看围绕这段话,能有什么不同论点。

    第一篇文章如是“说”:

    《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此事涉及典故,上古时,舜(还没有成为君王)因为父母对他不好,所以婚事没有着落,当君主尧要把女儿娥皇、女英嫁给他时,舜没有告诉父母就成婚了。

    舜的行为是不告而娶(不告诉父母擅自结婚),但没有错。

    后汉赵岐,对《孟子》做注,解释了这段话: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直白点说,不孝有三,其一是:发现双亲有错不劝,让双亲陷于不义之中,这是不孝;

    其二,家里穷,年迈的双亲吃不饱,做儿子的不去为官拿俸禄(不去干活想办法赚钱粮)赡养双亲,这是不孝;

    其三,儿子不娶妻生子,没有后代以延续祖先香火,这是不孝。

    这三种行为里,儿子不娶妻生子,没能生下后代(男丁)延续祖宗香火,是最大的不孝。

    所以舜不告而娶的行为,并不是不孝,相反,结婚生子延续祖先香火,这才是大孝。

    文章以此给出论点,那就是离开家乡前往大都会、商埠务工的人们(男子),如果碰到合适的女性,不告而娶,这不是不孝,而是孝行之一。

    因为只有结婚生子,有了后代,才符合先贤所说的孝行,基于这个道理,人们结婚可以不先告知双亲、不需提前获得双亲同意。

    若一味要求人们结婚需要父母来安排,万一父母安排不当,导致儿子结不了婚、无后,这是不对的。

    宇文温看到这里眉头一扬,觉得文章论点很合他的心意,如今工商业大兴,大量流动人口聚集在各大都会、商埠,这些人的婚姻,确实不该拘泥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朝廷修订的律法,就是要让婚姻权一定程度上摆脱宗族、父母,让适婚男女们有自由恋爱的权利(相对而言)。

    无论是逃脱封建庄园的奴隶,还是离开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庶出子女,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在城里安家落户(别籍异财),成家(不告而娶)、生儿育女,过上新生活。

    但是,今日这份报纸上也有文章持不同观点,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意思被人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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