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之变只是开始,而邛眉之变却不是结束!
注一:弘治《问刑条列》,史书记载各不相同,约有279条到297条四种版本,但内容大同小异。
弘治《问刑条例》开创了明代“律例并用”的局面,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制定弘治《问刑条例》的目的,官方坚持强调是“补律”而不是“破律”。但事实上,弘治《问刑条例》对《大明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对宗藩权利的限制,比如禁止“无故出城”诸项,就是从弘治《问刑条例》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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