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在不列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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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不列颠-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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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以中世纪公元1066年的不列颠为背景描写亡国王子马格努斯是如何在兵荒马乱的大时代中蹒跚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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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立正!”

    “向左向右转”

    “给我按队列来你这个混蛋!你想吃鞭子吗?!”

    公元1066年,冬,法兰克王国的法兰西岛,奥尔良地区,虽然没有日后那么繁荣昌盛,但是以当时时代的眼光来看,也已经算是一个不不,是排在欧罗巴第二序列,而且还是前几名的城市。

    太阳初升,黎明的第一道曙光照射到地面上,静悄悄的城市仿佛是一瞬间就变得鲜活起来:扛着鸭嘴锄准备出城种地的农夫驾着马车,准备去香槟地区赶集的商人还有挎着篮子,想着去野外捡些蘑菇野菜,来补贴家用的妇女。

    当然,少不了的是卖早点的小贩。

    请注意,此早点非彼早点,中世纪除了那些大地主大贵族之外,其他人每天都是只吃两顿饭,一顿早饭一顿晚饭,因此早上这顿饭就是一天能量的保证。

    事实上,不仅是中世纪,这个世界无论哪个地方古代都是一样,对于农民而言,一天能吃上两顿饱饭就是幸福的象征倘若能吃上三顿饭,上帝啊,这里有个犯下了暴食罪行的罪人!

    然后,就是可想而知的偷工减料了。

    做面包是要花钱的混蛋!

    做面糊还是要花钱的混蛋!

    小贩也不好当啊!一方面,他们要从地主的手中收购粮食,要花钱,另一方面,他们把这些粮食送到磨坊去,还要花钱特么用个磨坊还要收税,私人搭建磨坊是会被抓去剁头的!

    此外还有贡献给教会的什一税,贡献给国王的人头税,车税马税印花税,农税工税磨坊税,不偷工减料,他们这些小贩也就活不下去了。

    再之后,即使是偷工减料也是有讲究的,至少这个量不能减,价格也不能加,那么就只能在原材料上下功夫了。

    大麦换成冗麦,冗麦换成荞麦,荞麦再换成草皮树根,草皮树根还不过瘾,咱再来点锻炼牙口的小石头颜色不好看?没关系,把石灰往上一抹,香喷喷白嫩嫩,仅卖五个铜板就能吃一天的长棍就出炉了。

    本地人都知道这个看起来美味的长棍到底是怎么做出来的,一般的农民也不会去买,但是,这些小贩都是有眼光的。

    因为很重要所以说两遍,这些小贩都是有眼光的。

    谁惹得起,谁惹不起,小贩们看的很清楚。

    最次等的,掺了草皮树根还有石子的卖给外来的商人,荞麦做的卖给本地的农民,冗麦做的卖给铁匠或者木匠,最后,把最好的,大麦做的留给士兵。

    特别是城外那一支,不是本地人,不是巴黎人,甚至都不是法国人,而是从遥远的海的另一端跑过来的,粗俗,无礼,并且嗜血的野蛮人士兵。

    之所以要在野蛮人后面还要加上士兵两个字,是因为即使是心高气傲的法国人,也不得不承认,这群野蛮人训练的样子,要比他们所见过的,最精锐的士兵还要像模像样。

    “王子殿下,这是我们训练的成果,请您视察。”

    奥尔良城外的训练场,说是训练场,其实只是一处打扫的比较干净的空地,便于大规模的军队在这里演练,不过眼下这训练场里只有三百人,倒是显得有些空旷了。

    “嗯,奥德加阁下,那就开始吧。”

    被称为王子殿下的人,是一个看起来相当年轻,实际上也应该是相当年轻的人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中世纪人因为营养不足,又或者是劳累过度,年龄轻轻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衰败之像,说的好听一些,就是少年老成,说的难听一点,就和俄罗斯大妈一样,过了三十就不能看了。

    但是这位王子殿下完全不一样,他身材魁梧,手上布满了因为舞刀弄枪而遗留下来的老茧,却难得的没有一点衰败的样子相貌自然说不上是清秀,但是也不粗狂,是那种宽厚老实,让人一见面就有好感,类似于老好人的那种相貌。

    当然,我们都明白,这些都是从前从前的王子殿下可能是一位老好人,但现在就完全不一样了。

    “你们这群猪猡,都听到王子殿下的话了!今天做的好,所有人都有肉吃,有酒喝!做的不好,都给我滚去啃黑面包!”

    这威胁还真是浅显直白

    王子殿下在旁边听着,感觉自己的脑袋都快要冒出这个图像,但是你别说,这些大兵们就是吃这一套。

    你对他好,给他吃好的穿好的,花着大笔钱养着他们,这些大兵就当做是理所当然,不但不领情,哪天要是突然不好了还要反你娘的但要是一开始就高标准严要求,再把奖惩条例都设置好,就好像是在驴子面前挂了一根胡萝卜一样,不用催就自动的往前赶。

    所以说,历朝历代,哪怕是以武力立国的国家,打压军队也不是没道理的。

    更何况现在王子殿下的身体里面寄宿的是另一个截然不同的灵魂,练兵这种事,从前的王子殿下应该是接受过训练,但是现在的王子殿下能够提出一点建议就不错了。

    准确来说,能够提出建议,这本身就已经是一项极其珍贵的天赋,至于具体的执行则交给手下人去做,才能干的又快又好,顺便免得在这个陌生的时代闹出笑话来。

    就好像现在,老将,也就是奥德加就做的挺不错的。

    “全体都有,迈步走!”

    奥德加对着士兵大声的吼道,作为眼前这三百人的指挥官,他在士兵眼中还是蛮有威信的,士兵们对于他是又敬又惧更何况还有美酒好肉的诱惑,自然不敢有一点怠慢。

    “准备,一、二、一一、二、一”

    王子殿下的脸瞬间就变成了囧字形,但是当他看着一脸严肃,甚至可以说的上是肃穆,就好像是在做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一样喊着口号的奥德加,马上就明智的闭嘴了。

    不过,从事实上说,奥德加做的并不算错。

    让古代人和现代人一同军训,肯定是现代人做的更好,因为现代人懂得纪律,而纪律,就是军队之魂。

    纪律可以让懦夫变成勇士。

    更何况现代人都识数,都读过书认过字,在成长的过程中还有着一定的基础,训练古代人,才真的是要从零开始。

    不过训练古代人也有着一定的好处,那就是可以打骂,甚至说,打骂都是家常便饭,关小黑屋不给饭吃也算不得是稀罕事,必要时还可以剁下两个狗头以正军心。

    在**裸的鲜血威胁下,这三百人很快就明白了什么就做死守军令了。

    就好像是他们现在正在做的一样。

    他们步调统一,排出的方阵同样整齐划一,无论横排,竖列,或者斜排看上去都是一条线一样他们走路的速度一样,抬腿的高度一样,摆动的频率一样,同时手持刀盾的姿势也一样。

    百人好似十人,十人好似一人,一人正在迈步前行,假如说这世上有着克隆人军队的话,那么眼前的便应该是第一支了。

    “勉强还算是不错。”

    嘴里说着敷衍的话,但是王子殿下兴奋当中夹杂着欣慰的表情已经完全出卖了他不容易,实在是不容易,花费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才算是让这群士兵学会按步调行军。

    “但是这些都只是开始而已,我们只是勉强教会了他们怎么走路,真正的该怎么打仗,还一个子都没教呢。”

    “您所言极是。”

    奥德加虽然有些不以为意,但还是一本正经的答道。在他看来,一支军队,一支有纪律的军队,这就足以完爆世界上八成的军队了,诸如亚历山大、查理曼、又或者是奥托一世,他们歼敌建国所凭借的也就是手中有着纪律的军队罢了至于说杀人,那是每个人从出生的时候就铭刻在灵魂里面,根本就不用教。

    不过,尽管如此,他还是答应道,不仅仅是因为面前的人是王子更多的,还是他想看看,王子殿下到底改变成了什么样子!

第二章() 
王子殿下有所改变了。

    这很好,这也很不好。

    亦步亦趋的,沉默的跟在王子殿下身后的奥德加用充满忧虑的目光,看着眼前正在大步流星迈进的王子殿下。

    这目光并不单单是一个臣子对于领主的忠诚,更多的却是包含着一个老人对待自己子孙的担忧。

    时间,这可真是一个奇妙的东西,就好像只是过了一瞬间,当年还整天跟在自己屁股后面,每天喊着奥德加叔叔,教我用剑的小家伙,就已经成长到比自己还要高,比自己还要壮,甚至是比自己年轻的时候还要更强的地步了。

    但是王子殿下变了,不是相貌,不是行为,而是性格,是心变了,变得就好像是另一个人一样。

    “这不能怪他,只是因为他肩上的担子实在太重了。”

    事实上,王子殿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每个人都是心知肚明的。

    亡国太子。

    这绝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称呼,这个名词的后面,不知道潜藏了多少尸山血海、血雨腥风。人的尸体堆得山一样高,流出的血将大海都染成深红,那浓厚的血腥味随着海风吹过,几乎都快压的人喘不过气来。

    特别是,当这些全部的压力,都压在一个年龄还不到成年,压在一个只有十五岁的孩子的稚嫩肩膀上的时候。

    但是天知道马格努斯是多么感谢那个威廉。

    马格努斯,这是王子殿下的名,而威廉,则是那个击败了先王哈罗德,并且把他的脑袋挂在旗杆上威震四方的人。

    如果非要说一个具体的时间点,现在是公元1066年,征服者威廉发动诺曼入侵。孤悬海外五百年的英格兰通过这一次入侵重回欧罗巴怀抱,并且一步一步的在诺曼人的掌控中成长为后世那个庞大到不可想象的日不落帝国。

    但是这里不是历史课堂。

    不,更准确来说,自从马格努斯穿越之后,过去的历史就不再算数,因为他不再是一个历史的看客,一个者而是一个亲身参与者,一个正身在历史当中的人。通俗一点来说,他存在的本身就是在创造历史!

    然后,让我们看看这位王子殿下是怎么创造历史的。

    穿越成为王子是种什么样的感受?

    龙傲天又或是赵日天,幸运女神的微笑还有命运女神的眷顾,一朝掌握权势,天下尽在我手

    个屁。

    马格努斯王子殿下非常负责任的告诉你,穿越成为王子,特别是中世纪的王子,首先应该担心的就是不要被当成是魔鬼附身送到修道院去驱魔。

    试想一下,数十个牧师把你结结实实的绑在床上,一边朝你撒着圣水,一边大声的朗诵着圣经,简直就活像数十只苍蝇在你耳边嗡嗡直响而且你还不能说一句话,否则这些牧师就要大把大把的撒盐了撒盐还不算什么,撒草木灰才是真要命呢。

    不要问马格努斯为什么知道,因为这些他都已经亲身体会过了。

    不过,实话实说,这已经可以称得上是待遇了,毕竟马格努斯是王子,即使是魔鬼上身也只能进行驱魔,要是某个不起眼的低贱农民,牧师大人才懒得管,直接就绑在柱子上烧死算了。

    况且,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被绑在修道院里面,至少有一个好处是现实的,那就是不用上战场了。

    不用上战场,也就代表着保住了一条命,不出意外的话,靠着逃跑时携带的钱财安心在法兰克当个富家贵族也足够了。人上人做不成,但是好歹衣食无忧,十辈子都不用奋斗了。

    前提是,不会有人想要马格努斯王子殿下的命。

    事实上,就在前几天,马格努斯才刚刚从一波刺客的手中捡回一条命。

    说是捡回一条命也不恰当,那群刺客连王子殿下的面都没见着就被一锅端了,充分表明了马格努斯的情报网络是多么完善,以及他到底被刺杀了多少回。

    先王哈罗德的仇家暂且不论,那群还在英格兰的渣渣现在自保都来不及,征服者威廉正在排着队的砍他们人头然后是威廉,这个应该是最想要马格努斯的命的,毕竟马格努斯是王子,在撒克逊人当中还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他派刺客来并不稀奇至于其他的,甚至连法兰克国王都有一些可能。

    毕竟,之前也提到过,马格努斯从英格兰逃跑的时候,手上可是带着大笔的钱财的。

    那是一整个国家百多年来的积蓄,纵使逃跑的时候只能带出最值钱的一小部分,那也是相当的让人眼馋。更何况马格努斯人生地不熟的,到时候法兰克国王一推二五六,直接栽赃到威廉身上,按照中世纪的物财法,凡是落在地上的物品,不管有没有主人均归领主所有,法兰克国王心安理得的就把那笔钱财接收了。

    抬头四顾,举世皆敌啊。

    正因为如此,马格努斯才会拼了命的去经营情报网,并且训练士兵,不为其他的,只是为了保命。

    再之后,就是奥德加的问题了。

    奥德加,奥德加,哦,为什么你是奥德加?注此处捏他罗密欧

    五代贤良,世代忠诚,其本人是先王最信任的人,担当禁卫军队长长达二十年之久而且奥德加本人也丝毫没有辜负这份信任,在和威廉的那场决定国运的战争中,奥德加亲手把自己的儿子孙子送上战场。

    并且无一归来。

    之后,奥德加更是担负着托孤重任,力排众议,将王子殿下从修道院中接回,一路兜转来到法兰克,可以说,马格努斯的这条命,十成中有九成都是奥德加救回来的。

    按理来说,这样的忠臣、贤臣,正是无数君主可求而不可得的,倘若怀疑这样一位忠臣,对自己都是一种极大的侮辱。

    但是马格努斯就是没法信任奥德加。

    这是人的本能。

    举例来说,这就好像是易牙蒸子,为了表现自己的忠诚,易牙连自己的儿子都能杀了给齐恒公吃,却被管仲一句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轻而易举的给刷下来了。

    因为实在是太忠诚了。

    忠诚到连齐恒公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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