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曾经的地产大亨,李锦龙岂能看不出这是最理想的宜居之地?
而且,他已经认出这里就是后世的旅游胜地,此时的气候环境比后世更好,在这里安家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只可惜······
当下,这里名义上隶属于大唐,实际上却是割据自立,完全是一个独立王国。而他李锦龙则是大唐子民,在这里他只是个地位低贱、毫无自由和人权,随时都有性命之危的奴隶。
凭自己一身武艺和超越千年的知识、阅历,李锦龙相信自己即使是奴隶也能脱颖而出,在南诏谋得一席之地,安身立命没有问题。然而,南诏国对大唐帝国的对立和仇视,却让他没有选择,回归大唐是他唯一的出路。
只是,回到大唐之后他又能去哪儿呢,哪里才是他的家?
通过王天运之前的讲述,李锦龙知道如今的大唐帝国正值鼎盛时期,国泰民安,四海承平,各州县人口都有极其详尽的统计,并有专属署衙负责管理,要想凭空安插一个户口可不容易。
需要准备很多东西,诸如:担保人,家族沿袭族谱(相当于户口簿,比户口本还详细),落户地(接收单位),落户金,税赋缴纳情况,房产土地造册······等等,缺一不可,之后还有各种名目的核查,极其繁琐。
这种现象就像后世的外来劳工想在一线城市落户一样,除了腰缠万贯的土豪,普通人想要落户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繁荣昌盛的大唐帝国也是如此。这里虽然没有高科技,但各州县管理人口的官差可不少,豪门大户他们不敢登门,但对付平民百姓却有层出不穷的手段。
年代不同,但人性相同。
管理者与被管者之间永远都有矛盾存在,不管国家如何昌盛,却总有藏污纳垢的角落。
要想躲过官府的清查,只有三个途径:一是隐居深山做猎人,自给自足;二是投身官宦世家或缙绅土豪做奴仆,入奴籍,成为大户人家的奴隶,任打任骂任凭处罚;三是从军,自愿成为长征健儿,远赴边疆镇守边关或随军远征。
但是,从军也需要户籍,除非有人担保举荐,比如王天运回到大唐后推举他从军或直接将他编入亲兵卫队。
厮杀一夜,身负上百条人命,太和城他是待不下去了,可是回归大唐之后他仍是无根的浮萍,又能去哪里呢?
此次李锦龙之所以身先士卒,率领囚徒们逃出牢笼,除了保全自身性命,更多的是想营救这五百多名汉军战俘。
这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多么高大上,也不是什么强烈的爱国情怀,而是······人不能无群。
当然,他和王天运五人在狱中结下的深厚友情是激发他敢为人先的原动力。
现在,他就是这五百囚徒的带头大哥,何去何从全凭他一句话。
可是自己的未来又该何去何从,李锦龙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
······
“景龙兄弟是第一次杀人吧?”
歇息半晌,王天运渐渐平复心神,呼吸也平稳起来,扭头看到李锦龙盯着横刀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当即,王天运笑着劝慰道:“第一次杀人难免有些不舒服,习惯了就好。习武之人和我们从军一样,过得都是刀口上舔血的日子,你不杀人,就会被别人杀死。所以,只要厮杀起来就不能心慈手软,杀伐果断才能活得长久,活得安生。”
李锦龙神情微愣,若有所思的点点头,淡淡的笑道:“第一次遇到这种你死我活的厮杀,确实有些不适应。说起来,之前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打斗,那时我带着一帮兄弟去找回场子,满大街追杀别人,最后也只是殴打对方一顿,并没有杀人。不过那都是年少轻狂的意气之举,现在回想起来······”
话音戛然而止,意识到自己不知不觉又提起往事,李锦龙脸色顿变,讪讪一笑,掩饰道:“呃,扯远了。不知大哥派去跟踪女首领的人回来没有,可曾探到她们的落脚之处?”
“哦,侯家兄弟刚回来。他们跟踪那群娘子军二十余里,没有探到重要消息,不过却知道那群娘们沿着山林一路向北逃窜。”
王天运一边说着话,一边目光炯炯地注视李锦龙,眼底流露出几分疑惑,似是遇到百思不得其解的难题。显然,李锦龙无意中提到的那番话让他起疑了。
看到王天运神色不对,李锦龙同样疑窦丛生,甚为不解,他隐隐感觉到王天运似乎知道些什么,或者说王天运早就认识他。
奈何王天运从不主动提起,李锦龙也不便多问,毕竟他总不能主动询问王天运:“自己叫什么名字,家在哪里,家里还有哪些人?”这么白痴的问题怎么说得出口,自己岂不成了傻子?
就这样,李锦龙不问,王天运也不说。一来二去,两人在牢狱中相处三个多月,李锦龙愣是连自己的身份都没有搞清楚,以至于他只能自己琢磨,谋划未来的出路。
自己的身世不能问,李锦龙索性将其抛到脑后,将心思全都转移到目前的处境上,“北边?王大哥是军中大将,见多识广,可知苍山北面是何去处?”
说起正事,王天运立即摒弃杂念,举目眺望莽莽群山的北边,道:“北边原本是浪穹诏、施浪诏等五诏的领地,被皮罗阁兼并之后,五诏便不复存在。
不过,我之前听说五诏部落中有很多部族不满皮罗阁的残暴统治,带着家眷撤离原住地,迁移至苍山深处,后来又重建了一个山寨,名叫‘浪穹寨’,其首领就是白洁夫人。
浪穹寨极其隐蔽,皮罗阁曾几次率领大军进山围剿,却始终找不到山寨的位置,最终虎头蛇尾,只能无功而返。”
“嗯?”李锦龙沉吟一声,眼中闪过一道精光,笑道:“这就对了。若是轻易被皮罗阁找到浪穹寨的所在,只怕他早就一统南诏,哪里还用得着大兴土木建造丽妃宫迎娶白洁夫人?”
说到这里,李锦龙神情振奋的站起来,朗声招呼道:“兄弟们都起来,此地距离太和城只有三十里,敌军随时都有可能追上来,凶险之地不可久留。兄弟们随我登上山顶,然后沿着山梁一路向北,那群娘们就在前面。有道是:送佛送到西,救人救到底,咱们就去浪穹寨打秋风!”
******
【备注,洱海不是海,是河。旧时人们没见过大海,便误将洱河称作“洱海”,这样的例子很多,就像青海不是海一样。】
——————待续——————————————
第九章 横刀的宿命()
打秋风,囚徒们自然无法理解,但是登上山顶之后他们却能深刻体会秋风的厉害。
山下,树林茂密,一片金黄;山顶却是白雪皑皑,寒风凛冽,冰冷刺骨。
这个季节是秋天,所以是秋风,但在山顶这片白雪世界里,秋风就变成了寒风。
苍山,一季四景。
山下、山根、山腰和山顶,随着地势、地质和海拔的变化,景色迥异,差距悬殊。
山下生机盎然,绿草茵茵;山脚花草泛黄,秋风飒飒;
山腰树叶金黄,落叶纷纷;山顶白雪覆盖,寒风猎猎。
只有身临其境,才能深切感受到这种独特气候的诡异和神秘。
“嗤嗤”的踏雪声打破了雪山的寂静,身着单衣的囚徒们呵着热气一步一望的艰难前行,飕飕的寒风卷起裤脚,一股股寒流顺着小腿逆行而上,与灌入上身的寒风不期而遇,形成对流,冻得众人嘴唇发青,牙齿打颤,身体摇摇晃晃的哆嗦打颤。
好在他们还有希望,一马当先的李锦龙、王天运和侯武六人早已登上山顶,在峰顶南边找到一个面积不小的石穴,并在洞口烧起篝火。
有火焰就有希望。
囚徒们一步三晃的向上攀爬,远远望着那红彤彤的火焰都觉得温暖,身上的寒意似乎正在慢慢消退。
“洞口只留三堆篝火就行了,余下的全都移到石洞里;否则,目标太大,容易被追兵或浪穹寨的人发现。”
等众人都赶到洞口,将上山时刻意捡的干柴全都集中起来之后,李锦龙将王天运、侯文侯武五人叫到身边,吩咐他们安排众人进洞穴,并挑选身手好的兄弟下山打猎,给大伙准备逃生后的第一顿晚餐。
不多时,下山打猎的兄弟挑选出来了,总共一百零二人,加上李锦龙、王天运等六人,正好一百单八将。
看着眼前这一百多个冻得脸颊通红、双腿打颤却依然挺直腰杆的青壮汉子,李锦龙满意地点点头,当即示意王天运将堆在石崖下的木制标枪和简易弓箭分发下去。
这些木制标枪和弓箭都是李锦龙和王天运等人趁着上山歇息时制作的,虽然武器很简陋,没什么杀伤力,但这一百多人总算有了防身的家伙,不至于赤手空拳下山狩猎。
木棍削成的标枪,野生柳树折成的弯弓,弓弦是葛藤,箭矢是削尖的树枝,都是简陋的原始武器。
幸好,囚徒们突围出城时还顺手抢了一些弓箭和兵器;四十六张一石弓,五十个箭壶,余下还有五十七把单刀和三十几杆长枪。
这些兵器听起来不少,实际上连武装一支五十人的小队都不够。
兄弟们都知道目前的处境很危险,要想活着回到大唐,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沿途之上还有许多未知的困难,可谓是步步惊险。所以,众人虽然说不出李锦龙那样“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话,但道理都懂。
是以就下山打猎而言,木制武器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刀枪弓箭要留到冲锋陷阵的时候拿出来使,这是保命的家伙。
“胡全兄弟留下守洞口,最后上山的三十个兄弟也留下负责警戒,万一遇到突发情况,也好有个照应,不至于被敌人一锅端了!”收拾利索后,李锦龙不容置疑地下令,而后带领七十多个兄弟抬脚就走。
“呃!这······”胡全怃然一愣,目送李锦龙、王天运等人快步下山,弱弱地喃喃道:“凭啥又让俺留下来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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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南面,山峦起伏。
山林中积雪不厚,只有山梁上残留着薄薄的冰雪,两侧却是古树参天,黄灿灿的树叶遮云蔽日,异常茂密。
进入丛林半个时辰,七十多个兄弟相继都有收获,野菜、蘑菇、野兔、雉鸡、鼹鼠·····等等,凡是能吃的都不放过,甚至王天运还接连射杀了两只成年麋鹿,收获颇丰。
可是“带头大哥”李锦龙却两手空空,颗粒无收,别说野兔、山鸡,就连野菜都挖错了,摘得冬菇十分漂亮,色彩斑斓,吓得众人一身冷汗。
这蘑菇就跟漂亮女人一样,越好看越要不得,否则,这是要死人的。
寿王李瑁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当初意气风发,欢欢喜喜娶了漂亮媳妇,结果不但与太子之位失之交臂,就连老婆都被人抢了。若不是他老子爱惜羽毛,担心背上杀子夺妻的骂名,只怕寿王小命不保。
王爷尚且如此狼狈,遑论平民百姓乎?
见微知著,以形补形。蘑菇颜色是越单纯越好,味道好不好暂且不说,最重要的是安全。
身为老大,李锦龙非但不能拔得头筹,反而两手空空,这让他很受伤,大失颜面,郁闷至极。
终于,随着一阵窸窸窣窣的声响传来,李锦龙神情一振,毫不犹豫地伸手拦住解下弓箭、搭弓上弦的王天运,并顺手夺过弓箭,猫着腰上前,小心翼翼地拨开挡住视线的树枝,开弓上弦。这副弓箭是真家伙,是整个狩猎小队唯一的一石弓,并配有一个箭壶三十支羽翎箭。
拨开树叶,五十米开外的灌木丛中出现了三头野猪,两大一小,一家三口。
领头的是一头体长五尺有余、背高近三尺的大野猪,也是公猪,一身灰褐色的鬃毛,前肢短粗,后肢狭长健壮,前突的猪鼻子拱地觅食,两颗尺余长的獠牙白森森的褶褶生辉。
乍一看,甚是骇人。
母猪的毛色与公猪相似,体型比公猪小一号,体长只有五尺,腹部微微下垂,露出一片白,上面有几个形似桑葚的颗粒。跟在母猪身侧的小野猪只有一尺多长,时不时地钻到母猪腹下,咬住桑葚吧唧两口,很是惬意。
显然,母猪刚生下小猪不久,或许这是小猪的第一次觅食之旅。
两头大野猪一前一后的拱开落叶,掘食隐藏在落叶下的蘑菇和泥土中的根茎,一味地埋头觅食,却不抬头看天。
谁说好白菜都让猪拱了,让猪拱的都是好蘑菇。
只是,这一家三口丝毫没有注意到此时正有一支利箭和数十支标枪已经瞄准它们。它们在觅食,人家也在觅食,物竞天择,狭路相逢勇者胜。
四十米,三十米,二十五米······
“放箭!”开弓上弦的李锦龙低吼一声,下令标枪攻击,而他则是右臂骤然用力,试图给眼前的这头大野猪致命一击。
李锦龙早就听说过“一猪二熊三老虎”,意思就是说,野猪一旦发飙,就连黑熊和老虎都敢斗,而眼前这两头野猪体型巨大,足可硬撼猛虎,说不定还真敢和熊瞎子正面交战。是以他不敢轻视,必须全力以赴,而且还要和王天运等人联手,务求一举猎杀两头野猪。
说时迟,那时快。
就在十几支标枪“咻咻”射出之际,李锦龙双手同时有力,左手持弓如磐石,右臂聚力如虬龙,一石弓被拉成满圆。待他正要松开右手时,只听“喀嚓”一声脆响,弓身正中断裂,致使整个圆弧松垮下来。
“呃!这也太不结实了,稍微用点力就断了,什么玩意!”
好不容易振作起来的李锦龙,正准备大干一场,一雪前耻,却不料一石弓实在是不给力,弓身竟然拦腰折断,让他有劲没处使,好不郁闷。
时间不由人。
随着一阵“嘭嘭”作响,十几支标枪相继扎在两头大野猪身上,除了一支刺进母猪的侧腹,其它标枪也都射中了,却只蹭掉野猪背上几撮鬃毛,连猪皮都没刺破,等同于挠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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