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夜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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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夜未央- 第1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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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下之意——见到丁外人,上官桀就想起这事了……

    丁外人的脸色愈发地难看了,原本只是有些发青,这会儿却是青白交加了。

    “左将军就不要故意逗他了。”鄂邑长公主不乐意了,主动开口替丁外人解了围。——毕竟,那是她的男人,这是在她的宅院。

    上官桀微微一笑:“长主是妇道女流,哪里会关心官吏的事情?——那也不是长公主应该管的……”

    鄂邑长公主骤然变色,冷冷地言道:“既然是我管不着的事情,左将军便不必说了。”

    上官桀岿然不动,笑了笑,对鄂邑长公主道:“其实那个樊福跟公主也有缘。”

    鄂邑长公主一愣,倒是顾不得不高兴,切切实实地有了几分好奇。

    “跟我有缘?”鄂邑长公主轻笑,“我可是一点儿都想不起来……”

    听丁外人那个口气,这个樊福明摆着是个死人……

    ——跟个死人有缘……

    鄂邑长公主想一想都觉得恶心。

    上官桀瞥了儿子一眼,示意上官安去说。

    父有命,子焉能不服其劳?

    上官安有些头痛,却更不能拒绝,最后,还是对鄂邑长公主道:“其实……嗯……长主对胡建这个姓名……可有印象?”

    上官安刚说到“胡建”二字,鄂邑长公主便变了脸色,上官安愣了一下,好容易才硬着头皮把话说完。

    “那个疯子!”鄂邑长公主咬牙切齿。

    对鄂邑长公主的评价,上官桀深以为然,点头附和:“的确是狂狷之辈。”

    《论语。子路篇》载孔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猖平!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那位与霍光一样,字子孟,又同为河东人的的胡建可是将这番话彻底实践了一番。

    那还是孝武皇帝时的天汉年间,胡建暂时代理军正丞一职,生活贫困,没有车马,便常步行,跟一位走卒一起起居,因此,常常慰籍那个走卒,也就得到那个走卒的拥戴。当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建买卖交易的商铺,谋取私利,军正掌的便是军法之事,胡建职责所在,便想诛杀那个御史。

    只是监军御史乃天子所派,连北军诸将校都颇为忌惮,便是他有此心,军中也无人能配合。胡建思索许久,最后与那个走卒商量:“我欲与公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两人约定妥当,到了选士马之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坐堂皇(注1)之上,胡建带着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随即直上堂皇,走卒也跟进去。

    上堂之后,胡建即指着监御史道:“取彼。”走卒立即上前,将监军御史拖曳下堂皇。在场诸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听胡建放声道:“斩之。”走卒二话没说,胡建的话音未落,便下手斩杀了那个御史。

    护军诸校尉自然都是惊愕非常,不知所以。胡建却早有写好的奏书带在怀中,遂上奏天子:“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以帅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注2)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臣谨按军法曰:‘正亡属将军(注3),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

    天子看过奏书后,制曰:“《司马法》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

    经此一事,胡建的声名大显。

    连天子亲简的监军御史都敢不告而杀,最后还没有半点事情……

    这样一个人物,等闲,谁都不愿招惹。

    偏偏,鄂邑长公主跟上官安就招惹了这位胡建。

    ——事情……还就是跟那位樊福有关……

    “我想起来了!”咬牙之后,鄂邑长公主倒是想起樊福是谁了。

    “樊福……就是隽不疑因病被免之后,暂守京兆尹之职的那人……”

    隽不疑是始元元年从青州刺史迁为京兆尹的,年纪本就不小了,始元五年时,因为那桩假冒卫太子的案子,又担惊受怕了一些时日,熬到始元六年,实在是撑不住了,终究是上表请免。京兆尹一职便由其属吏樊福暂代。

    隽不疑未入仕时,便治《春秋》,为郡文学,进退必以礼,名闻州郡。之后更是以临事不惑而被暴胜之举荐,征诣公车,拜为青州刺史,又受其母的影响,为吏严而不残。樊福自然也是同样正直的品性。

    不过,隽不疑素有名望,又因齐王孙谋逆一事有功在身,权贵无可奈何,不敢轻举妄动,樊福却没有这样的条件。

    京兆尹掌治京师,原名内史,孝武皇帝太初元年才更为京兆尹。京师之地,最不缺的就是权贵,正直的官吏……自然更招眼。

    不知道为什么就这么巧,樊福守京兆尹不过月余,处置的事情几乎桩桩都跟丁外人有关系。当时,丁外人也是骄恣惯了,被几个门客半挑唆半怂恿地一说,便派了一个善射的门客,将樊福射杀了。

    光天化日地,看到凶手的可不止一个人,丁外人也有些怕了,将那人藏在鄂邑长公主的一处庐舍。京兆尹属下的吏员见是长公主的庐舍,哪里还不明白其中的深度,又怎么敢强行抓捕凶手?

    真是无巧不成书,鄂邑长公主的那个庐舍恰好就在京兆尹属下的渭城县。

    渭城令不是旁人,正是胡建!

    胡建也不是刚为渭城令,而是任职多年,将渭城治理得有声色,也多年没有那般莽撞行事……也许正是因此,那根筋又被挑动了……

    听说射杀京兆尹的凶手就是藏身在自己治下,胡建亲率属吏兵卒赶了过去,将庐舍一围,就要抓人。庐舍的人见机不对,立刻派人通知了主人。

    鄂邑长公主当了几年的长公主,被众人奉承惯了,听说这事,也没有细问,只觉得渭城令欺人太甚,竟是带着丁外人与自家的奴仆门客便赶过去,上官安素来与丁外人交好,又有意结好鄂邑长公主,便也带了人跟着一起过去看看。到了那里,见人围着自己的庐舍,鄂邑长顿时火冒三丈,直接让人将渭城令属下的吏卒驱走,其中自然也动了箭啊刀啊的,渭城县的属吏本也没有多少,自然不敌,很快到逃散了。

    到这时,鄂邑长公主才有闲情打听具体情况,听了前因后果之后,鄂邑长公主自然是对丁外人十分着恼,可是耐不住丁外人一番哭诉哀求,上官安也撺掇着长公主先下手为强。于是,鄂邑长公主派了自家的仆射上书,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奏书上,朝廷向胡建质询,胡建若是服个软,一番训诫也就了事了,最多也就是失官,但是,胡建是那样的人吗?他坦然奏报——游徼奉公,无不法行为,自然无以坐罪。鄂邑长公主无台阶可下,又被落了面子,大怒不已,使人上书告建侵辱长公主,射甲舍门。知吏贼伤奴,辟报故不穷审。

    领尚书事的是霍光,对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自然也知之甚详,但是,鄂邑长公主共养天子,也不好太伤其体面,加上当时,霍光正为燕王与上官家的事情烦心,便寝其奏,将此事搁置不理。

    这也是折衷的办法。——这种事情,不了了之也就是一种解决方法。

    可是,丁外人心虚,见这种情形,更是焦虑不已,最后还是走了上官安的路子,托了上官桀,想尽快了结了此事。

    正好,不久,霍光抱恙,上官桀代其主事,便按照上书,下吏捕胡建入狱。胡建见势不对,便自杀了。

    这种结果,吏民都为胡建称冤,渭城人更是在县中为胡建立了祠。

    ……

    上官桀此时提起旧事……

    “左将军究竟何意?”鄂邑长公主沉声冷言。

    上官桀微笑:“臣不过随口一说……不过……大汉只有一位景恒侯……长主以为然否?”

    注1:堂皇:大堂。室无四壁曰“皇”。

    注2:窬:小门洞。

    注3:军正不隶属于将军。亡,通“无”。(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未完待续。)

81、上官将军以为然否?() 
“大汉只有一位景恒侯……长主以为然否?”

    上官桀微笑相询。

    ——诛心之论莫过于此!

    丁外人的脸色已不是苍白可以形容的了。

    ——大汉只有一个景桓侯!

    高皇帝入咸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三条是大汉律令的根本。

    ——上至王侯,下至庶人,皆不能有所违。

    ——多少王侯、贵戚因为杀人、伤人失爵……甚至被杀……

    汉因秦制,虽然省秦法之繁,然而既设律令,便是以酷烈之刑约束万民。说白了,自萧何立九章之律,汉律中有多少内容承自秦法……恐怕连萧何自己都说不清楚。

    秦尚法家,无论最后结局如何,毕**于一的是秦。

    ——谁又敢说秦法完全无道?

    商君言:“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上之于民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也许更清楚明白是另一番话——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虽然秦之酷烈天子皆知,但是,秦能从西陲卑弱之国一越而成华夏之主,与《商君书》所言“壹赏”、“壹赏”的原则岂是毫无关系?

    高皇帝是秦之亭长出身,亲信重臣多是秦吏,对秦法之利害又岂会不知?

    商君说;“法任而国治矣。”

    ——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轴。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之至也。

    谁能说这样的法家之言不是大同?

    ——也许这也是“殊途同归”的一种表现吧……

    正是因此,无论是尚黄老无为,还是尚儒家大义,汉律始终坚持着“壹刑”的原则。

    ——当然,商君直言“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秦法有赎死之论,汉因之,自然也有赎死之刑。

    ——当然,赎死之价……不是一般二般的高……

    ——吕后二年,赎死需付金二斤八两。

    ——汉制黄金重一斤,直钱万。金二斤八两就是钱二万五千……这是汉初的规定,当时是百废待新,皇帝出门都找不到四匹相同毛色的马……

    ——孝武皇帝时……“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

    ——当时徙于茂陵的家訾标准不过是三百万……

    ——这样的赎死不过是减死罪一等……罪人仍然服刑的,也就是完为城旦……

    “杀人者死”……从来不是空话虚言……

    不要说等闲庶民官吏,便是王侯贵戚,沾上人命官司,除非不被人奏闻,否则便绝对不会有好下场,便是法外施恩,落得不死……对于那些人来说,失去一切、苟延残喘……那是生不如死!

    若不是明白这些,丁外人事后怎么会越想越心虚,拼尽全力也要将事情按下?

    ……只是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他便是再后悔也没有用。

    诚如上官桀所说——“大汉只有一个景桓侯。”

    ——杀人而不被问罪!

    ——行宫围猎,当众射杀九卿次席……霍去病敢做自然也是敢当……只是,他有天子偏袒……一句话便将事情全部抹去……

    ——即使如此……也是抹去杀人之事……

    孝武皇帝不敢,也不能说:“骠骑将军射杀郎中令,无罪!”

    ——哪怕是误杀……霍去病也必要抵命……

    孝武皇帝直接一句话,将“射杀”之事彻底消湮……自然也就不必论罪了……

    ——论对律令的通晓……幼年即能断案的孝武皇帝未必比他亲信的御史大夫张汤差多少……

    霍去病是有天子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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