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就是我的老师,能时不时指点我,让我进步神速。
我最喜欢做的是:用一口不是很纯熟的英文,和他进行口语交谈。
我最大的欣喜是:每年四次自学考试,我总能以高分取得优异的自考成绩。
每一次拿到成绩单,看着上面的分数,我会觉得,我养病的日子,没有白过,更对得起他对我的悉心教导。
而就在这学习的过程中,时间在不觉飞逝,我的身体,恢复的很好,一年后,我就去做了整容手术,再一年,我做回了自己——那个健康、美丽的苏锦,悄悄的就回来了。
恒远说话算话,在家和我朝夕相处了两年之后,在医生确定我没什么问题之后,开始带我去双飞,去寻找曾经他独自走过的那些名山胜水。
是的,我们,很恩爱,感情日久弥深。
妈妈见我们总是那么好,也为之感慨了一句:
“恒远这样的孩子,真是少见,虽出生贵富,但他不显半点娇贵,在家人面前从不盛气凌人,总是那么的虔恭,那么的温厚,那么的有礼的,那么的讨人喜欢。”
是啊,他是招人喜欢的,魅力十足的,轻易能得到女人的喜爱。
我记得,旅行前的某一天,恒远和璟欢好像吵架了。
为了什么事,我不清楚,我只知道,那次的结果,导致璟欢一怒之下,让人盗了恒远的微博,恶作剧的把恒远和我的所有照片,全给公布到了网络上。
这一闹,博主一夜之间迷倒了千万女性。
为什么他会被如此追捧?
后来,我细细思量了一番,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因为这是一个浮躁的社会,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让婚姻变得脆弱,两~性之间的背叛总让人惶恐。
这种惶恐不仅来自女性,也来自男性。
君不见,多少年轻时患难与共的夫妻,在财富上得到成功之后,却在家庭,在婚姻上,走进了穷途末路。
人生于世,都会有追求。
少时,考个好成绩;工作时,但求一份好职业;穷困时,盼能衣食无忧;衣食无忧了,便想得到更多精神上的满足和快乐……
想曾经,年轻男女走到一起时,都有约好要去一起闯天下,要让自己过得潇洒。
可等功成名就了,当初的两个人,虽有了各自的潇洒,对对方,却只有怒对悲伤,各奔了前程,成了陌路,少再说话。
这个时代里的人,都想寻找一种能让男女双方都能觉得舒服的和谐的关系。
所以,我和他的故事,一经被传播,男人身上的正能量,他的不离不弃,他的深情似海,便被广为赞赏。
女人们渴望得到这样一个男子,终生相伴,因为,那是人生大幸。
男人们也为之肃然起敬:有才有德有业,爱妻如命,人格牛叉,必须点赞一下。
而我,则成了让所有人为之羡慕的幸运儿。
有时,我也会吃点小醋。
特别是当别人不顾他已婚的身份,对他示好时,我总会有危机感。
有时,我更会暗自叹息。
我到底走了怎样的狗屎运,才在这悲摧的人生当中,遇上了他,并被他爱上,再也没有放下,直到如今,他的心里眼里只装满了我。
有时,我会在梦里笑出声。
因为有他,人生才精彩重现。
在“浪迹”天涯的旅行中,感受活着的乐趣,生命的乐趣,各国文化的乐趣,历史的乐趣……
已不记得在哪天,我和他有过这样一番对话:
我说:“若非有你,我何来这样的乐趣。恒远,谢谢你让我的生命,拥有了太多的意义……”
他说:“不客气。这种意义是两向的。小苏,幸好有你,我才感受到了存在的价值……不为钱财,不为名利,只为你的笑容,在我身边美丽的盛开……然后,在世界的各个角落,我们一起共同呼吸,共同见证,共同留下我们的足迹……”
后来,我们结束了旅行,回到了上海,回到了嘉市,回到了最普通的生活。
为什么?
因为,我怀孕了。
另一个爱的结晶体,在我们的期盼中,悄悄的再次在我的身体里孕育了。
记得那天,我们去了毗瑟挐神庙,不管这世间有没有神佛鬼怪,那一刻,我心头唯一的希望是:上苍垂怜,赐我孩儿……
我们没避孕,但我却没能很快怀上,这让我有点焦躁,生怕身子因为用药太多,而失去了那样一种功能。
恒远总是安慰我,慢慢来,慢慢来,哪怕没有也没关系……
可我知道,他心里是想的。
那天在庙里爬台阶,爬着爬着,我一阵头晕目眩,就往恒远怀里栽了去……
醒来时,恒远很严肃的告诉我:“我们得回家了。再不能四处游玩了……并且,从今天起,你得乖乖的听我话,再不能乱蹦乱跳了……”
我被吓了一跳:“我身体怎么了?你要这么紧张?”
他把我抱着,紧紧的,然后,亲着,叹着:“能不紧张吗?你肚子里另外装上了一个。我努力了那么久,终于种上了,当然得把你盯紧了。”
那一刻,我欣喜若狂,而他也是喜极而笑。
是的,我终于怀上了,并且,它很健康,正在我的子宫里,一步步茁壮的长大。
现在,不管是我,还是靳恒远,都在享受它在一天比一天大起来的过程。
是的,过程很重要。
就像生命,就是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
人从一出生,就在往死亡前进。
如果悲观的认为,人生就是一场死亡,那么,活着就是一场绝望。
如果懂得享受生活的过程,乐观的面对生活所赐予的喜怒哀乐,激励自己快乐的活着,勇敢的活着,那么,生活就是一场满载而归的回家旅程。
是的,生命就是一场旅行。
很幸运,我在半路遇上了他,然后,他带上我,我带着他,一起欣赏到了一番不一样的风景。
那是华丽的,亦是醉人的。
而在未来,我和他,会陪着我们的天使,走完人生另一段路。
路上或有风雨,或有阳光,或有鲜花,或有荆棘,没关系,重要的是,一家人要好好的守在一起,直到终点,直以我们的故事就这样结束为止。
………题外话………明天见。
ps:明天还有苏锦和恒远故事的最后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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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460,那一年,他们相遇(大结局)()
怀孕五个月的时候,我跟恒远回了一趟嘉市的祖宅。
是夜,闲来无事,我在男人的房子里翻箱倒柜,想找点宝贝出来乐一乐。
这边曾是他幼年少年住得最久的地方。
不管走到哪里,他都能指着某处,说出一串童年趣事来,总能惹我笑开怀偿。
他的劣迹斑斑,如今听来,却是谈资十足的趣事,有意思极了。
有时,我会想,小的时候,我是那么的渴望再见到儿时患难与共的二斤哥哥,总遗憾一别之后,就再难相见。
偏偏,那时,我和他就在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学校、不同地区生活着,却因为缘份未到,而怎么也遇不上对方。
是的,在我读小学的时候,他就在本市另一所重点初中读书,萧璟珩这个名字,我其实是听说过的。
那时,我听暮白说起过,这个男生,是某某学校里的小霸王。
可惜,无缘一见。
再后来,他去了北京,两个互相挂念着的人就这样深深的错过了。
紧跟着,他的生活圈,工作圈,也就此从嘉市移去了北京,然后从北京移到了上海,最后定居在了上海。
在知道了这样一段过去之后,我总是会想:当年要是见面了,又会如何如何?
总会浮想联翩。
当然,浮想永远是浮想。
而生活,就是这样过来的。
我们错过了,我们重逢了,我们相爱了,我们差点生死相隔了,我们最终走到了一起,并一起孕育了孩子……
这才是最重要的。
这天晚上,在我翻到一处抽屉时,还真找到了一件让人疑心大起的物件:一对情侣戒。
盯着这对戒指,我心里起了好奇:
难道,这是当初他买了准备送给顾丽君的?
虽然,我早已知道,顾丽君与他,算不得是什么过去,可那人,毕竟和他有过最亲密的关系,心里头,多多少少有点小吃味。
“靳恒远,这什么情况?”
彼时,男人正在隔壁做俯卧撑,做得满头是汗,被我拍了几下肩后,翻倒在地板上,一边喘气,一边看。
在看到这个红丝绒盒子时,他不觉笑了:
“居然被你找着了?刚结婚时买的,从香港带回来时,姚湄妈妈正好病故,我们闹得挺不愉快,我一气之下,就把它扔进了抽屉,后来,就忘了还有它,不值钱的……不过倒是挺有纪念意义的……”
这么一提,我便记起来了。
那时,我对他意见真的很大很大。
还闹过别扭,还想过离婚,打算着离这个居心叵测的男人,远远的。
无他,初识的时候,对他有太多的戒心。
人都不能预知未来,要是早知道后来会这么爱他,当初我就会义无反顾的选择相信,而不是逃离。
人啊,只有经历了才知道,哪个人是可信的,哪个人是该远离的,哪个人又是可以许下一生的。
看着这对戒指,旧景恍若重现,心下不由轻轻一叹,然后,我微笑着伸出了手指,轻轻要求了起来:
“来,帮我戴上!”
“一只手一枚?你这是想炫富吗?”
他笑着问,站了起来,把戒指取了过去。
“这枚钻石太大了。以后,我就戴这枚素指。”
我喜欢这简单的款式。
婚姻,不用太复杂,越简单,越好。
你心,换我心,那才是最实在的。
他给我戴上了,并不反对:“随你。只要你高兴。”
语气总是那么的纵容。
“我也帮你戴上!”
这对戒指,代表的是他最初对我的心意,虽朴实无华,却一样能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他笑着看我给他戴上,完事后,还伸出两只手炫耀了一番:
“现在,都被你套住了。满意了吧!靳太太。”
我笑得欢。
挺满意。
挺得意。
相当有成就感啊!
“走,回房!”
他忽牵我折回书房,说:“另有一件东西想送你!”
“什么?”
我跟着走。
待进了书房,他从书桌的夹层里,取出了一只木盒子,笑得很神秘的摇了摇示意着说:
“这里藏着我小时候珍藏着的东西。”
打开后,他从里头翻出了一张被裱好的画。
是一幅素描,被画在一张白纸上。
“认得吗?”
他问。
我惊讶的发现,那竟是自己幼时的作品,画中的人,是年少时的靳恒远,笑吟吟的,正冲我笑……
“认得,你怎么还留着?”
我欣喜极了。
“当然得留着!”
他微一笑:
“那是我回北京治疗临走你唯一给我的东西。也是我最宝贝的东西。我怕它糊了,刻意装了裱……又怕弄丢了,后来就把它收拾起来放在了夹层里……那时,我还没有保险箱……”
呵,若非惦记的深,又怎么会藏得那么好?
我看着,心头莫名感激,久久说不出话来,只用手指轻轻抚着,想着当初画画的心情,脱口便问了一句:
“恒远,为什么你总这么爱冲我笑?”
“谁知道,自从遇上了你,我就变得特别的爱笑。只能说,小苏,你有一种魔力,能释放我的好情绪,能让我快乐……”
他笑了笑,拥着我,往露台去,看着满天的星星,把话说得甜极了。
甜得我立刻笑开了怀。
肚子里的孩子,也因为我的好心情,而动了动。
也许,这就是命中注定。
这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见了年少时的他:清俊,高瘦,一步一步,稳稳的走进了我的视线,走进了我的世界里。
……
八岁之前,小书过的很辛苦。
她在人贩子手上。
她想家,想奶奶,想逃离这些一次次卖了她的坏人。
为此,她逃过几次,都被抓回来了,然后,一顿打是跑不掉的。
那一天,小书又被抓了回来,为了惩戒,他们将她梆在了一棵柳树上,一边骂着,一边打着。
当鞭子啪啪啪落下,一道道血色的痕迹,撕裂了她衣裳的同时,也撕裂了她的皮肤。
娇嫩的肌肤在鞭子下皮开肉绽。
很疼,但她忍着。
在别的孩子恐惧尖叫时,她却在微笑——望着天上的太阳,笑得美好。
那个时候,小书无比渴望太阳,渴望人与人之间能有太阳一般暖人的关系,来治愈她那伤痕累累的心。
也正是那一天,昏昏沉沉中,她看到了他。
一个清瘦的少年,年纪应该在十三四岁左右,肌色有点黑,额头烙着一条疤,五官出奇的好看,只是看上去有点冷。
他站在一处不起眼的角落里,脸上挂着与他这个年纪不匹配的稳重,静静的看着,目光透着几丝尖锐,深且亮,似能划破人的伪装,看透人的本质。
小书的微笑一扫而过他身上时,他的眼里,似有困惑浮现。
那是什么意思,她自然解读不了。
“这样打,是要死人的。”
忽然,那少年一步一步走了上来,竟替她说了一句话。
小书听到了,转过头,感激的冲他扯出一笑,最终终于支撑不住,越来越迷糊的意识,击垮了她。
她昏了过去。
醒来,在破席上,浑身在发烧。
那个不知名的哥哥在照看她,正用冷毛巾给她去热,见醒来,极关切的问道:
“疼吗?”
小书摇头,哑着声音说:
“当时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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