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人士又能有几个曾精研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强调“奉献”的智者,其自己的利益牺牲了多少?
号称“冷血”的英雄们如何看待“历史真正的进步往往始于妥协”这句话?
鼓吹“独立”的人们想没想过以后拜祭祖宗的时候究竟该念叨些什么?
。。。。。。
在所有现存的社会中,政治都不仅是沉重,更是肮赃的。
在理想化的,自由、平等的政治可以写得并不肮赃,但无法让权力争夺者在一起谈论风花雪月。大家在表面上是讨论一件事如何处理,实际上是各权力分支在争夺权利,在推搪责任。
与会众人均表了一番议论,但都感觉不得要领。唐绍仪甚至怀疑召开这次会议是不是画蛇添足。回想当初今上在军队中所召开的会议虽也有议论,但众人无一例外地按着大帅的意图进行深入探讨,而不会怀疑大帅。而目前在座明显有攻击与反攻击之意。终于,想快点结束今天讨论的念头升了上来。唐绍仪决定拿出他总理的派头来。
在僵持不下之机,他开口了。“本总理认为,此事实为军部内部事务,本与诸位无关。今天请诸位前来时,可能因传讯之人未将事情说清,是本总理的过错。”他停顿了一下,审视着与会的众人。“。。。我的本意是,军队方面因常年处于战事,各方面的建设未能跟上。比如审理案件的军事法庭就还有些欠缺。军队里大多是武夫稍微对政事精通一些的人才都归到民政方面了,这方面的人才军队里颇为缺乏。因此请诸位讨论一下,从各方面给予支援。军事条令方面早已俱备,只是军事审判方面与民事审判有无区别?是否还需要陪审团?政协能否通过拨款?呵呵,事先未说清楚,请见谅。”很明显,从情感上来讲,唐绍仪更偏向于军方。
尽管唐绍仪话中言辞恳切,众人都已体味出个中涵义。大家这才慌忙各自反省自己,回忆刚才的议论是否太过唐突,有没有把柄,以及对景儿起来该如何圆通,总之是自责刚才太拿自己当回事了。人家根本没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商讨之意,今天实际上是又一桩摊派会,只是摊派的不仅仅是财物,而还要各方面正在互相争夺而同样缺乏的人才。如果说何帅就是今上,那就任总理高位的唐绍仪无疑就是内阁辅。他们这些手底下的,尤其大部分是从满清投过来的,质疑顶头上司的决议,无疑是不明智的。
章太炎尽管不甘心,可他显然明白这个道理。沉寂了一下,询问道:“总理,监察院是否如以前那样,军地两方面都管?”章太炎这话问的有问题。监察院的职责是政协讨论决定的,而现在却要唐绍仪这个总理拿捏。这背后隐隐在询问,政协是否算回事儿?宪法到底要不要遵循?
唐绍仪显然被难住了,于是他刻意回避道:“这个以后再由政协讨论,目前还是沿袭以前。”
话音未落,司法部长唐琼昌已经腾地一下起了身。肯特法律学院出身,数年律师生涯,大半辈子都生活在北美,加之身旁一群的海归。唐琼昌不能容忍有人对宪法指手画脚。若依着总理一言而决,那以后民众就会问,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
“对不起,我有些不解,想向唐总理请教。”唐琼昌明显加重了语气道:“凤阳方面管理机构的组成我不太清楚,平时也便不过问行政方面的事,因此有一事不明:杨某当时职务,按审讯笔录所云,为凤阳军政长官。当时凤阳民事方面由何人为?”
临时政府草创,可已经由里到外透着三权分立的影子。司法部长唐琼昌的位置,丝毫不下于政务院总理。因此唐绍仪当即礼貌地点点头,解释道:“当时凤阳刚刚占领不久,因清廷余孽尚需清除干净,地面并不太平。因此,每占据一处地方,均有一段时间的军事管制,即由当地最高军事长官兼管民政。我以为杨某当时应是身兼军事防务与该地最高民事长官两职。”
“既然杨某兼管民政,则当受政府民事方面诸法管束。总理所云此事实为军事而排除最高法院的管理权限,我以为……不妥。”一字一句地缓慢地从唐琼昌口中吐出,带有金石之音。结尾的“不妥”更是拉长了音,亦加重了音。
这些话表面上是在驳斥总理唐绍仪,但更多的是给对面的军方头子魏国涛说的。不要以为自己是今上手下头号大将,就可以为所欲为。一切,都有宪法约束着。
面对咄咄逼人的态势,上将魏国涛显然不想继续沉默下去,当即道:“宪法规定:军队与民政彻底分开。唐部长这样讲话,不知何意?我们开会是要解决问题,唐部长这样岂非将水越搅越浑?”
“此言差矣!”唐琼昌可是律师出身,论口才岂是魏国涛可以比拟的?二者之间的差距就好比是两榜进士与小秀才。“我们是什么人?我们今天坐在这里,不是揣磨如何为皇帝拟制圣旨,而是商讨如何做才于民有利,如何使政府在正确的道上走,如何保证百姓的利益,如何主持公正。”
“杨某是军人,当然要执行军法!”军法处最高长官强调道。
有了顶头**oss支持,章太炎有了底气,立刻反驳道:“但这件事的实际情况是,杨某是以民政长官的身份,欺压百姓,奸**女,他所触犯的是临时政府的刑法。所以,理应交由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我记得大帅曾讲: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动则以国家利益以及紧急状态为名,去侵犯个人的宪法权利。杨某虽作奸犯科,但生命是他自己的,不能予小罪之人以过于严厉的惩罚。法律自有其运行规则,正如同法院从不会干涉军法处的运作一样。。。”
“巧言辞令……”军法处最高长官肺都快炸了。
恰在此时,被邀请列席的张佩纶觉着他该说点什么了。否则,军政双方的矛盾就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对于政府来说不是什么好现象。“诸位,请听我一言!既然杨某身犯军法兼地方法律,而二者不能同时审判,又不能审两次。在这样一个民政、军政未能分开的特殊情况下,应该商议一个解决的办法。”
“张局长所言有道理,”唐绍仪觉得今天可以收场了,他不能把过多时间精力放在与学究们打嘴仗上。而张佩纶的一番话,恰巧给了他台阶,也给了所有人一个台阶。“民政、军政未能分开是特殊情况,但在战乱之时,这种情况不能立即消除,因为残敌未肃清之前,军队对维持地方治安是有效的。此时民政官员未能及时到位,对平民犯法方面,可使地方法院尽快参与这方面请司法部、监察院鼎力配合。但此时对自己的军人还是应执行军法,以肃纪律。从严约束自己的队伍,在百姓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这对争取新加入的有志之士有利。不然,人家看我们对自己的军队这么宽纵,还以为是封建军阀的部队,还不都跑啦?”
不待唐琼昌反驳,唐绍仪已经下了定论:“好啦,今天就讨论到这里,我会尽快让民政人员到位,请司法部长支援一些得力人员,并尽快将地方法院建立起来。监察院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要加大监察力度。”
争论结束了,办事的时候开始了。
杨荣光死了,在无数的声讨声中,作为负面典型,被传檄各地。可司法部长唐琼昌回到自己的办公厅之后,却愤怒地嚷嚷道:“对最高法院来说,今天是个黑暗的日子!”
也许许多人不以为然,但是静下心来一想:最高法院的权威是什么?宪法又将决定这划分的权力给了哪一方?可以预见的是,今后此类事件绝对不会少。
(继续送9oo,随性而写,写多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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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七无独有偶(上)
唐绍仪有意的偏袒,并未得到起码他认为理想的效果。就在枪决杨荣光之后的第三天,另一起在籍军人的案子摆在了他的案头。而这一次,从司法部长唐琼昌坚毅的神色中,唐绍仪知道,这事儿恐怕不能善了了。
不同于杨荣光,伍斌本是北洋淮军的小军官。甲午那会儿,随着叶志一路逃亡,最终被关东军收编。之后,进了辽阳军事学院深造,到如今已经是一名少校副营长。而他的故事,却也是跌宕起伏。
天下初定,在籍军人紧绷了数年,也该是松松弦的时候了。于是在总参的授意下,在籍军人开始分批次放假,准许其回乡探亲。而伍斌已经三十出头的年纪,几年前就成了家。当然是归乡心切。
他的家在安徽的一个小山村里,全镇几乎一半姓伍,但因是山区,彼此居住很分散,也只是在赶集时和同族开大会时,能见上一面。回家心切的他才没功夫去见什么族叔族兄,只想搂着自己老婆美美睡上一觉。
他的美梦一下子被自己家床上那对赤身**的男女打碎了。
三年的军事生涯,过硬的搏斗能力,加上怒不可遏的气势,使他没费多大气力,就将妻子和忘恩负义的族弟打得只有跪地求饶的份儿。他当然没有就此罢休,但也不会打死他们,他将二人用绳子缚起,押到宗族祠堂,请族长给个公道。
族长立即召开了全族人大会,声讨这对破坏军婚的男女。按照当地族规,他们很快被判“浸猪笼”。四百来号族人众目睽睽之下,二人被丢到了江里,没有人出来为他们求情。
流完了眼泪的伍斌将全部份内的土地捐给族里,作为祠堂的供奉用,自己默默回到部队,誓再也不回故乡了。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他的生活都很平静,只是他身后的家乡却掀起来一场波澜。
在安徽的监察院分部得知“浸猪笼”案件后,立即报告了北京的总部。一班士子秀才以及海归组成的监察部一听这还了得?!着即派得力干将组成调查组,奔赴湖南查办此案。
案情很简单,也很清楚,当地的涉案人员理直气壮地承认了此事。接下来就是监察院的大搜捕,将一干人犯拘捕,听后审理。因为此案规定由当定法院审理,伍斌被迫会到令他伤心的故乡,而且是要陈述极难启齿的由妻子不忠引起的案子。由于宪法的权利法案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由犯罪行为生地之公正陪审团予以迅和公开之审判。。。”审判中的陪审团由当地人组成,十二名陪审员中有六名姓伍。
其实这件案子的审理过程很简单,只是判决结果令震惊了府在犯罪嫌疑人全部招认的情况下,陪审团竟一致判决六名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
判决结果传到京城,立即引起了各界的震怒。每天都有人到法院鸣冤,监察院也用最短的时间提交议案,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为缩短审判程序,监察院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一时间许多人排队挤到最高法院旁听几位法官的讨论,政务院、政协甚至最高军事当局都派了观察员坐在台下,好象要看一出包公怒铡陈世美的好戏。
最高法院的旁听席设计得的确象个戏园子,只布置稍有一些不同罢了。
最高法院中间的大堂是审案所用,中间有一个两丈见方的一样的用雕花围栏围了两层的高台,使下面二百个座位上的观众只能仰视上面的人。像戏台一样的高台上设有十二把椅子,中间是九把太师椅,列在长办公桌两侧,供法官使用。正对席法官的空地上有一张四临不靠的小凳子,供证人使用。在围栏边上的不显眼处有两个低台,是书记员的记台。
据说当初这样布置是为向世人全面展示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以示所有案件的审理是完全公开的,这也是公正的重要一环。
这几天的天气真的不错,可是最高法院却笼罩在愁云之中。台上的几位法官如坐针毡,全没有了平日的安稳。
法官们明知此案若不重审将面临司法危机,但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第五条明文规定:“被陪审团一致判决罪名不成立即为终审判决。”
今上乃至于一帮子美国归来的海归,都希望建立起一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制。包括现在通过的宪法、刑法,很明显都有着鲜明的美国痕迹。可问题是,美国有现成的案例。可是,我们是中国人。。。
虽然法官们明白这件案子最终是躲不掉的,但几位法官仍希望争取一些时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每个司法环节的审结期限。期是要给当事人赔偿的,那对最高法院来说是件很没面子的事,法官的面子就是他们的威望,连脸面都没有的法官怎么能在哪个位子上呆着?台下的唾沫太多啦!
最高法院将案件驳回,说明按司法程序,应先由在安徽省的联邦上诉法院受理上诉。
上诉案的审理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即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及要求,就不会开庭审理,只将第一审的诉讼程序及所适用法律评审一遍,看是否有违法之处。这样一审,最高法院真的可能妥清静了。
最高法院的动摇,并没有让监察院退缩。监察院认为调查组未能办好案子,遂另外组成了新的专案组进行上诉。
调查组下去了,没多久,他们向上诉法院所提出的第一条上诉理由,就是当时的陪审团成员中有明显的宗族背景,是涉案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合格的陪审员。
对此,上诉法院对案件生地区进行了调查,现该地区的伍姓民众实在太多。因为那个镇较为偏僻,居民的血缘关系盘根错节,几乎所有的永久居住居民之间都有些许亲戚关系,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有利害关系,哪些没有。在那里,族长的话甚至比镇长的话还要顶用。
按照诉讼法,陪审员的名字是不能记录在案的,案子一经宣判,陪审员就应全部退出,各自回家,而且再无关系,因此宣盛们调查陪审员的背景很困难。
更头疼的是,山野多刁民。当调查组向居民进行调查时,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围攻,几乎酿成血案。年轻人组成的调查组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他们动用了当地用来维持治安的一个营的关东军来弹压闹事的居民。抓了二百多人后,形势平静了些,调查也就只好作罢。
弄不到陪审员的确切资料,监察院就以居民闹事为理由,向法院提出当地的居民根本没有法治意识,没有资格当陪审员,据此要求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方重新开庭审理。这一举动立即召致当地居民的规模达到数千人的示威游行。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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