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都是分类的,她无心阅读那些历史哲学类的,就找到小说一层,抽出本侦探小说,倚着书架翻看起来。
过了一个多小时,一个小厮将晚餐送了进来。
林涓喜搬过墙角的矮几和木凳,接过餐盘,将碗碟勺箸放好。
只有一人份的饭,小厮说:“林小姐,等主人吃完了,你的饭就送来了。”
林涓喜点点头,想想还是不要看书了,虽然说李邺吃饭不需要人喂,但还是站旁边比较好。
李邺吃饭特别安静,室内灯影幢幢,越发显得鸦雀无声,林涓喜无事可做,就一直盯着他看。
他轻袍缓带,才洗过的乌发干透了,顺滑地垂落着,灯火给他象牙色的脸染上层霞光,他吃饭的动作虽然优雅,但是古板木讷到——让观者心里都压抑起来。
蓦然,李邺放下细白的瓷勺子,横波目扫向林涓喜。
她眨了眨眼,问:“怎么了?”
“你可以继续看书了。”
“哦。”林涓喜点点头,拿起手边侦探小说,想想觉得好笑:难道是因为自己一直盯着他看,他不自在了?
一时李邺吃完了,林涓喜端过白瓷杯和瓷盂,他漱了口,用洁白丝帕试试嘴角,站起身,取下墙上的蕉叶式古琴。
林涓喜看着他的琴,微微眯了眯眼。
李邺将琴放置在矮几上,随手弹了几声,林涓喜用心听,赞道:“真是把好琴。你会弹《昭君怨》吗?”
“你喜欢?”
“不是,我爷爷喜欢,他有把琴,也是蕉叶式的,过去经常弹。”林涓喜神色渐渐伤感,“他不见了以后,那把琴就搁柜子顶落灰了。”
李邺不知想到了什么,神情有几分飘忽,好像也变得伤感了,他说:“那个曲子太凄凉了。”
然后秀颀的手指按弦弹奏,是《良宵引》。
他显然不是高手,但琴音清越,倒也动听。
过了一会儿,林涓喜的饭送来了,她匆匆吃过,收拾完毕,就又倚着书架看侦探小说。
其间李邺没和她说过几句话,左不过是“那东西放书柜第三层”,或者“你去把笔砚都洗一下”。
林涓喜带着电子表,清楚知道时间,九点钟,李邺就说要休息了——比起现代都市青年,这位公子的生活习惯非常健康。
两人到了卧室。
李邺指着门口那个黄杨木雕花半旧床铺说:“你晚上睡这儿,可以把屏风搭上。”
林涓喜微愕:“你,和我,一间房子?能不能单人单间?”
“如果我晚上想喝水,难道要自己倒?”李邺理所当然地说。
林涓喜:“。。。。。。”
李邺指了指墙角:“那儿有个屏风——其实我不喜欢和别人睡一间房子。”
林涓喜心想你以为我愿意——瞥一眼墙角,果然有个红木的深浮雕曲屏,看起来就很重。
其实林涓喜是非常讨厌和别人一间房睡觉的,总觉得睡不踏实,好像被人盯着。
林涓喜走过去搬屏风。
李邺过来,两手捏着屏风,轻轻松松提起,放在林涓喜床边。
“我刚说完,你就蹭一下过去自己动手了,这儿有位男士的。”
“我劲儿可大了。”林涓喜说,“谢啦——”
“不客气。”李邺突然说,“我睡觉的时候,不管出什么事,都别靠近我。”
林涓喜一怔,点点头。
第十三章()
还没有这么早休息过,林涓喜躺床上睡不着,倒是李邺,他很快入睡了,发出均匀的呼吸声,林涓喜突然有种奇怪的感觉,头一次单独和非家人的年轻男子睡一间房,虽然隔着屏风,但——她窘迫一会儿,渐渐也睡着了。
因为睡得早,第二天林涓喜不到七点就醒来了,收拾好床铺,绕过屏风,发现李邺早起床了,被子团一边,书房也没有人。
林涓喜先收拾了李邺床铺,然后端着铜盆接了水,拿抹布搞卫生。
先从小厅开始。
这里的物品根本没有灰尘,她还是认真擦着,不然也没事情干。
过了半个多小时,有人推门进来了。
当时林涓喜正摆弄青瓷瓶中的插花,李邺推门而入。他一身戎装——红色长袍直直垂下,如一团静静燃烧的火焰,不动声色却更加灼烈逼人,几乎刺瞎她的眼睛——终于见到了暖色;银色甲胄护住前后心,锃亮如水银;粗糙的皮带紧束着精瘦有力的秀颀腰肢;修长结实的双腿,皮质护膝,足蹬一双黑色白底皮靴;乌发全束了起来,正红色抹额,露出的脸庞儿轮廓鲜明,英气逼人,越发光艳夺目;两颊红润,额上覆着细细汗水,一双乌亮的眼睛精光四射,沉静凌厉。
林涓喜胸中激起一股热浪,虽然李府遮天蔽日,但她恍惚间看到了晨曦和初日的骄阳,不禁露出了笑容。
李邺踏进屋子,看到林涓喜俏立着,一只玉手拂了拂乌发,清澈的眼睛凝望过来,看着他,渐渐荡开一个温糯的笑意,好似朝霞映澄塘。
李邺微微笑了下,说:“好勤快啊!”
林涓喜回过神来,这个男子给她的感觉,如黑夜,清寂、阴冷、难以捉摸,可是刚才,他整个人都焕发出阳光般明朗勃发的气质,连距离不算近的她都感到了耀目和肌肤上和暖的灼热,这才是一个男子该有的雄健开阔的阳刚气,而不是黑暗的狡诈。
林涓喜擦器皿的手停住了,黑暗的狡诈——她瞅了眼李邺走进去的书房门,心里的轻松懈怠一扫而光,这几天,李邺看起来好得很,容忍她的恶作剧,甚至还反过来逗她,他是那样温和有趣,以至于她几乎都忘记了他的身份——林涓喜眼前显出一大片血迹,那是初次见面时被斥鹿咬碎脑壳的女子可怖的尸体,那是卡尔·方索溅了一地的鲜血和脑浆,那是维多利亚年轻鲜活的无辜生命,那是无数冤屈的灵魂,那是受尽酷刑的、不幸惹起李邺疑心的可怜的人们……那是这个男人毫无人性的阴险的心。
倾泓的叮咛永远不会忘,她脸上柔和的笑容收了起来。
早餐送来了,林涓喜服侍李邺吃着。
她其实很想问一个问题,但是不敢开口。
李邺一直都没看她,却好似长着复眼,说:“想问什么,说吧!”
林涓喜便说:“你喜欢早起啊?”
李邺磕着鸽子蛋,说:“你是想问我一大早上哪儿去了吧?”
“没有。”
李邺微微淡笑,他当然瞧出来了,她想问不敢问,拐弯抹角,就说:“我早上去操练场了,骑了会儿马。”
林涓喜瞧了眼李邺的手,几处覆着茧子,这家伙看起来十指不沾泥,真瞧不出来手上还有茧子。
等李邺吃完了饭,林涓喜的也送来了。
他看着书,她在边角一个矮几上吃饭,动作细微,不声不响。
突然,李邺的目光从书本上移了过来,直直看向林涓喜,她吓了一跳,咬了自己舌头。
林涓喜捂着嘴,因为突然的疼痛,她的口水流了出来,十分尴尬。
李邺做体恤下属状,将一块浅蓝色手绢递给她,她见附近没有抽纸,就接过来——一阵昂贵木质的清香似有似无地盈逸着。
林涓喜把手帕攥手里,已经沾上了自己的口水,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正踌躇着,李邺伸过手讨要了,她递过去,他一手接过,毫不在意地叠好放兜里,然后剔透清冷的眼神看着她,说:“怎么突然不高兴了,想家了吗?”
李邺目光犀利,林涓喜心境细微的变化他都瞅了出来,她总不能说我得防着你所以不开心,只得说:“嗯,有点想家了。”
李邺清明的眼睛瞅着林涓喜,眼珠子一转不转,连眼睛都不眨一下,瞅的林涓喜心里发毛。
然后,李邺收回了目光,看着自己的笔架子,修长的手从一排大小不同的十几把毛笔上捋过,一阵清越的响动,他说:“以后和我一起吃饭。”
是命令的口气,林涓喜吞了吞唾沫,她怎么又有了不祥的预感?
李邺拉铃嘱咐了下人,中午吃饭的时候,果然送上来两份,俱是色香味俱全的菜。
两张矮几,李邺坐一桌,林涓喜坐一桌,她动作看起来很拘束,他微微一笑举箸示意:“快吃吧,一顿饭而已,不用这么感激。”
啊呀,这是感激的表情吗?
林涓喜便也拿起筷子吃起来。
才吃了两口,李邺就开口了:“你,把桌子搬过来,离我近点儿。”
林涓喜瞅李邺一眼,心想,他到底要干什么?不过当然不能无动于衷,她照做了。
刚坐稳,李邺就用象牙筷点着餐盘里的佳肴,筷上银链子发出细微而泠泠的响声。
他说:“我不吃这个,这个,这个,这个——”
林涓喜瞅了眼,都是怪值钱的东西,她冷眼看着,吃着自己的饭,并不打算接话。
李邺说:“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这些东西我不吃,扔了可惜,你吃了吧?”
林涓喜顿了顿,说:“是。”然后将自己的碗往他那边推了推。
“我不喜欢吃的可以拣给你?”李邺询问她。
林涓喜点了点头:“嗯。”
李邺开始挑肥拣瘦了,这个不吃那个不吃,一会儿就把她的碗碟堆得高高的,然后,一双清妙的眼睛看着她:“你能吃完吗?”
林涓喜摇了摇头。
李邺放下筷子:“我可以从你碗里拣我喜欢吃的东西吗?”
林涓喜点点头:“可以。”
然后李邺就把筷子伸到了林涓喜的碗碟里。
这么吃了几次饭,开始只是李邺挑来拣去的,后来林涓喜也渐渐放开了,把自己喜欢吃的从他碗里挖过来,不爱吃的丢给他。
这里伙食太好了,隔几天就是燕窝鲍鱼的,就算普通素材、家常菜,厨师也做得好吃的不得了,再加上李邺把好的都给林涓喜拣,她很长了些肉,其实她属于干瘦型的,现在胖了些,瞧来珠圆玉润,倒比以前更好看了。
有天正吃饭着,霜铖来了,向李邺汇报府里财务情况,他一边吃一边听,林涓喜很自然地将李邺碗中的蹄花夹了过来,把自己碟里的青菜捡给他。
霜铖看了眼林涓喜,话语和动作都顿了一下,然后恢复常态。
第十四章()
李邺吃完饭就去操练场了,林涓喜整理书房。
吃晚饭的时候,两人还是挨着桌子坐着。
李邺将稀饭中的莲子和红枣用瓷勺子舀进林涓喜碗中,然后把她稀饭里的桂圆舀过来,林涓喜说:“挑食不好。”
李邺看她一眼:“我从来不挑食,而且我不爱吃的厨房根本不会做。”
林涓喜愣住了。
等等——对呀,第一次一起吃饭时,他是先让她把桌子搬近后,才扯出他挑食的话题的——林涓喜将手中碗放桌上,没留神力气有些大了,“刚当”一声,房子空旷,声音简直是巨响,吓了她一跳。
林涓喜看了李邺一眼,他正在喝粥,她便也不说什么,低下头吃饭,他只是纯碎为了逗她吗?还是有什么别的目的?
突然,李邺开口了,声音清清冷冷地:“我知道你怎么想得。”
林涓喜神色一凛,手里筷子掉在了地上。
李邺弯腰捡了起来,从旁边餐盘上另拿了双筷子递给她:“你想多了。快吃饭吧!”
他没有生气,也没有再说什么,默默吃着饭,林涓喜看着他的侧脸——额前几根碎发随气流轻轻晃动着,平淡的神色,好像一个普通的男孩子,她也是一言不发吃完了饭,放下碗后,李邺展颜说:“咱们下围棋好不好?”
“我不会。”
李邺盈盈笑着:“我给你教,很简单的。”
林涓喜欣然同意。
李邺笑的时候,微露的贝齿整齐而洁白,看起来仿佛邻家男同学,林涓喜慢慢感到轻松,神清气爽。
“为什么要把好东西都拣给我?”林涓喜问李邺。
李邺清朗朗一笑,悠闲地将棋子捡棋盒里,说:“这么好的东西,你回家就吃不上了,还不趁现在多吃点?”
林涓喜看着李邺,两个李邺的样子重合了,一个是吃人血肉的冷酷阴狠的摸样,一个是笑容淡淡、可以闲敲棋子消磨午后时光的温和摸样——到底哪个才是真的他?虽然岁月静好是所有人渴望的,但是为了自我保护,成熟的人都会放弃相信。
她宁愿选择防备。
这是一个悲哀的决定,林涓喜看着李邺的脸,长眉秀目,山明水净的感觉,这么年轻,好像一个同龄的男孩子——这样的人,是注定很难交到朋友的。
林涓喜把黑子一个个捡到棋盒里,想着。
李邺低头看棋盘,说:“下完棋我想洗澡。”
“你也太爱洗澡了吧?”林涓喜说,然后又补充了句,“为什么?”
李邺淡淡一笑,转头在自己肩膀和胳膊上嗅了嗅,说:“你闻见我身上的味儿了吗?”
林涓喜一怔,有些尴尬地点点头:“嗯,香的很!”
“我不喜欢这个味道,它总是提醒我……一段不愉快的回忆,洗澡以后能淡一点。”
林涓喜盯着黑白纵横的棋盘,听着李邺的话,鼻端的香气似有若无,她说:“这个味道很特别,并不显得女气,好像檀香,闻起来让人平静。”
李邺大笑道:“不讨厌就好。”
下完棋,李邺去洗澡,洗澡回来,他要练字。
每当这个时候,林涓喜就开始磨墨铺纸,然后站在旁边,李邺笑言她是“佛前玉女”,林涓喜心想,是恶魔身边提着ak47(注:世界著名突击□□)的女杀手。
李邺玉色的手持着乌黑的笔管,蘸饱墨汁,运笔写了起来。
李邺的字很好看,但是——怎么说呢,还是偏于“二王”的娇媚风韵,甚至横竖撇捺间有股子妖媚气息,可他偏偏对硬朗劲健的瘦金体爱的不行,欣赏起来如饥似渴。
林涓喜接受杀手培训时读过心理学,她就想:李邺的字虽然妖媚,也算好看,但是他不爱宣之于众,反而将赵佶的瘦金体挂得到处都是,他是偏爱这种字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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