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山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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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山夜行- 第3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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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形成不同的天葬仪式。

    在中国古书中就有的记载。例如,“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周易?系辞传》,“盖上也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蚊嘬之。”——《孟子˙滕文公上》。在现代社会的一些地区的人群中天葬仪式依然存在。

    马赛族

    生活在非洲东部地区的马赛族人,他们死后将死者的全身用水洗干净之后,细细地涂上一层奶油,放在屋内中央位置,亲属们默跪在遗体四周做一天的祈祷,随后村中长老引路,众人抬着遗体来到荒郊野外,将遗体放在那里,任野兽吞食,飞鸟叼啄,借此表示马塞人死也不同土地结缘。再如,印度境内的帕西人中仍然存在天葬仪式。帕西人中“绝大部分成员仍信仰琐罗亚斯德教,保持原生活习俗”。在琐罗亚斯德教现存的经典《曾德-阿维斯陀经》(zend-areta)中有记载,琐罗亚斯德教徒“要把死者放在鸟兽出没的山顶上,让噬鸟喙”。

    蒙古族

    蒙古族天葬(蒙古语为“腾格里?奥如希拉嘎”),如同土葬、沙葬、火葬、双葬、水葬、风葬、树葬、洞葬、秘葬一样,是蒙古族丧葬仪式之一。

    蒙古族天葬,从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在蒙古族天葬仪式中渗透着古老蒙古民族社会文化的深刻内涵,并在其朴素的形式背后蕴含着极其合理的生态大智慧。这种智慧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对脆弱的内蒙古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如今,蒙古族天葬已经伴随着内蒙古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而成为一种历史记忆,甚至已被人们所遗忘。

    蒙古族传统的天葬仪式,是将“死者的尸体面孔朝天,盖上一块写有经咒的布,放在荒郊野外,任狐狸、狼、食肉性禽吞食。三天后,亲属前来探视,如果尸体被鸟兽吃得干干净净,或所剩无几,意味着死者生前行善,灵魂归天。如果动得很少或原封未动,就被认为生前作恶,连鸟兽都不愿啄噬。这时,就请喇嘛诵经超度,直到骨肉进入鹰狼之腹,才认为算是尽到了对死者的心意。”

    随着时代的变迁,蒙古族天葬的形式在不断地演变,按照丧葬方式我们将其大体分为“同房葬”、“野葬”和“草原葬”三种形式。

    同房葬

    “同房葬”,在《蒙古风俗鉴》中有所记载,“在古时,蒙古氏族视死亡为不吉祥,死者家中有一‘部日格?格日’(由三个木头支撑而起,在三个木头周围圆形地插入柳条或竹条的粗的一端,在一米左右的地方把细的一端紧紧地用捆绑起来而形成的圆形的简易房),尸体放在‘部日格?格日’中,其他人则牵着牛羊,推着勒勒车远居,即人死后,尸体与‘部日格?格日’同丢弃的葬俗”。在《蒙古族简史》中也有所记载:元朝时的蒙古族“如有人医治无效,在门前插上一把黑毡子裹起的矛,此时照顾病人的亲属外,其他人则不允许进入病者的房中。如皇后因病即将去世时,放在毡子上转移至宫殿外,去世之后放入那个‘格日’(即部日合?格日)。”而“部日格?格日”为了使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可以有一顶帐幕以供居住”。由此可见,“同房葬”是一种有别于藏族天葬的蒙古族天葬形式。

    草原葬

    草原葬,是蒙古族天葬三种形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也是有别于藏族天葬的一种丧葬形式。草原葬又称“‘葬草原葬’、‘丢野葬’、‘露天葬’、‘明葬’、‘升天葬’”。它是将“尸体露天放在鸟兽可以叼食的地方,以便将尸体叼食进鸟兽腹中的丧葬仪式”。“‘草原葬’根据死者的社会地位、家族关系也可分为不同形式”。“对于过世长辈的尸体,儿女将其尸体朝右侧卧放在绿绸上,同时在尾椎骨下放上白色羔羊皮”。此目的是“担心长辈永眠在绿莹莹的大地上时受凉”之意。普通人进行草原葬时“哈达上面铺上白色大帆布,尸体朝右侧卧放。如果故者是男性,右手中指手指肚塞进右耳朵,使其两腿微曲,左手塞进两腿之间(女性则相反),脸对着太阳升起的方向,并用哈达盖住,头枕在用哈达裹起来的石头或稻草上”。这里也体现了蒙古族非常重视右侧这一习俗。如果故者家人重视尸体自然从车(马、骆驼)上倒地过程,“送葬人会把尸体放在勒勒车上推到无人区后,用蛮劲推着勒勒车跑,尸体掉在哪里,那里就是尸体的归处,送葬人说三声‘这里就是你通往长生天的’后不回头推车返回”。

    野葬

    “野葬”,野葬也称‘置野葬’、‘弃野葬’等。它是将“死者尸体放置野外后,肉食性禽类将尸体吃掉的丧葬仪式。不过野葬在蒙古高原没有广泛流传,主要在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那里的蒙古族认为土葬不能使死者的灵魂转世,故采取野葬。他们将尸体放置固定地点,天葬师燃起柏烟后无数食肉禽飞至尸体附近,天葬师为死者念超度经,举行野葬仪式。

    藏族

    '2'天葬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葬俗。在远古的西藏社会,曾经出现过“原始天葬”或“自然天葬”。根据一些藏族历史文献的记载,藏族天葬习俗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以前。据《红史》记载:古代苯教把世界划分为天、地、地下三个部分,其中天神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吐蕃的第一代赞普和他以后的六个赞普都是顺着天梯降到人间的天神之子,并且都是在完成天神授意的人间事业之后,又顺着天梯回到天上,这就是历史上说记载的“天墀七王”。天葬之说也就被人们宣扬得更加神秘了。

    天葬的实行与藏传佛教的兴起及印度文化的输入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学者根据汉文史籍《大唐西域记》中关于天竺(古印度)有“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三日野葬,弃林饮兽”风俗的记载,认为西藏所行之天葬风俗源于印度古代的“林葬”、“野葬”。而不是藏民族祖宗传承的本土仪式。在藏文史籍中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并明确地说天葬之俗是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由在藏区创立希解和觉宇两教派的著名印度僧人唐巴桑杰带来的。据说他在西藏传法时,大力提倡这种葬俗,并亲自到天葬台为死者超度。由于佛教徒们认为把遗体献给鹰,这是一种功德,能赎回生前罪孽,且利于灵魂转世,因而认同了这一葬法,逐渐在藏区流行成为一种风俗。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西藏一年内大部分时间为冻土层,坚硬难掘且又因树木稀少难以棺葬,便因地制宜地采用了天葬形式。另一种更为可信的说法是天葬与佛教教义相吻合。在佛教中,“布施”是信徒的标志之一,布施中的最高境界就是舍身,佛经中就有“舍身饲虎”的动人故事,况且,按照佛教教义,人死之后,灵魂离开**进入新的轮回,尸体就成了无用的皮囊,死后将尸体喂鹰,也算是人生的最后一次善行。

    天葬台呈长方形,东西朝向,由一块块厚实的长条形方正花岗石毛坯垒成,西侧有一根碗口粗的石柱,石柱上系着一条哈达,大概是固定死者头颅之用。东侧并列着两块高出天葬台基座约50厘米的大石头,其中一块石头上还置有一把斧子,西侧山坡上散放着尖刀、利刃之类,是天葬师行天葬时用的工具,开葬台上血迹斑斑,透着几分阴森。

    到了天葬台,见天葬师首先用随身携带的牛粪生火,火燃着后敷上糌粑,青烟袅袅,直上云天。之后,天葬师盘腿而坐,诵念超度经文,手摇卜朗鼓,吹起人骨做的号子,伏于周围群山之中的鹰鹫得到鼓号声,便纷纷腾空,盘旋于天葬台的上空,陆续降落在天葬师周围,围成一个圆圈,静静地注视天葬师的一举一动。

    天葬开始后,天葬师打开裹尸包,将尸体脸朝下置于天葬台上,头部用哈达固定在石柱上。第一刀落在背上,先竖三刀,后横三刀,意思是:“安息吧”接着肢解四肢,割成小块,取出内脏,待这些处理停当,天葬师就向周围的鹰示意。得到天葬师的招呼,鹰鹫纷纷上前,不多时,所有的肌肉和内脏都被子吃得干干净净。天葬师再把余下的骨头砸碎后,拌以糌粑,捍成团团,再把地上的血水粘干,然后扔给鹰鹫,直到没有一点遗漏。做完这一切,天葬师就到山下去洗手和刀具,整个天葬过程宣告结束。

关于树葬() 
    树葬亦称“露天葬”。旧时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的丧葬方式。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说:“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歌、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当地人们还传说,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来,或放之于树洞,有说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

    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诸多看法。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也有学者提出,古人认为死人的精灵荡游在森林之中,就如生活在活人的身旁,这可能导致树葬之俗;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树葬源于树居,原始社会早期,人类居住于树上,基于灵魂观念的考虑,先人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那么死去之后也同样会以“树”为“家”。

    人类选择树来安放尸体,首先要了解树在先民观念中占有的位置。远古时代的人类由于对自身所处的世界知之甚少,还没有掌握自然界客观规律,于是产生了对万物的崇拜,认为万物皆有灵,于是各种崇拜之物大量出现,风、雷、电,甚至树木、花草皆为神,对树的崇拜也往往与上帝、祖宗、山川崇拜结合在一起。林木因其具有山川相似的神性,亦成为人们祭祀的对象,如《周礼?山虞》记载其人的职责即为“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古时不论天子、诸侯、大夫、百姓,必各自立社以奉神抵,而社通常的标志即是“社树”、“社林”。社树、社林作为土神乃至祖先神的象征,在上古社会中具有崇高的地位,成汤因“天大旱,五年不收,乃以身祷于桑林”即是有名的故事,所以社树、社林的存亡、兴衰往往即代表宗祀的命运。直到汉代,人们视林木为神抵之所在的例子仍比比皆是。汉末曹植亦曰:“桂之树,得道之真人咸来会讲仙,……高高上际于众外,下下乃穷极地天。”与曹植的诗旨相同,和林格尔汉墓后室木棺前之壁画中绘有一株枝叶繁茂的巨大桂树,这显然也是幻想通过具有神性的树而使墓主的灵魂升入天国。

    由此可见,树葬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随人类的意识形态的发展而出现,与远古人类所处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有很大的联系。

    从形式和木架结构的不同,大致可将树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悬尸于树这种葬法在中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体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将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自然腐烂。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即使是现在,也可以在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中遗存。

    鄂伦春族

    鄂伦春人的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乌力楞的亲友们先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再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殓葬其中,最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物困人少或天寒地冻挖土深埋的困难。

    鄂伦春人之所以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会被太阳召回天上,化做星星。所以鄂伦春人会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

    树葬后一两年内,如果棺材没有落地,则表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需要萨满祭祀祷告;如果棺材落了地,则表示亡者的灵魂已经升天。

    瑶族、侗族

    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和贵州黎平县肇六乡的侗族认为,小孩子是由一位专司生育的花婆神负责接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时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称为“还花”。如果还未“还花”,孩子就夭折了,则表示孩子的灵魂回到花婆神处,准备重新投胎。为了让他们能够顺利的投胎,亡故的小娃娃一般采用“挂葬”。

    具体做法是:先给死婴穿好衣服,放在粪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盖好,挂在村寨附近的树枝或竹枝上,用草绳捆好,任由野兽猛禽吞食。该族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母亲重新怀孕,否则会引起难孕或绝育。

    珞巴族

    西藏地区的珞巴人,则会将死者捆成胎儿状装于藤筐中,挂在村庄周围的树杈上,头部用白布遮盖,并戴上一只木制面具,再摆上各种食物和水果。收尸人手持葫芦,反手倒水。其间喇嘛会念经超度亡灵,并用玉米面做成七个面人和七个面虎,置于装殓死者的藤筐前。死者家人须为死者祭祀三天,每个亲朋须向死者送一张画有22种图案的路线图,表示死者会选对路,一直走到天堂。

    缚尸于树缚尸于树

    缚尸于树此葬法是用藤条或绳索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

    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建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中习见。

    鄂温克族

    生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温克人,在人死后会先在家里停放一两天,再将尸体运上山,选择成正角的三、四棵树,在树权间搭以横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必须敲掉一块的锅、勺、碗、盆、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不管尸骨是否掉落都不再过问。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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