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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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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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并不能证实任何东西。因为,如果父亲的权力和单独一人的统治有关系的

话,那末父亲死后兄弟们的权力,或是兄弟们死后堂表兄弟们的权力,也与

儿个人统治的政体有关系了。政治的权力也就必须包括几个家庭的联合了。

话,那末父亲死后兄弟们的权力,或是兄弟们死后堂表兄弟们的权力,也与

儿个人统治的政体有关系了。政治的权力也就必须包括几个家庭的联合了。

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联合的,如果所有的意志没有联合的话。格拉维那

又说得很好:这些意志的联合就是我们所谓“人民的国家”。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

况。

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

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竞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不论这些法

律是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或是维持政体的民事法规。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

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衣、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

人口、贸易、风俗、习惯们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

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

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就是我打算在这本书里所要进行的工作。我将研讨所有的这些关系。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

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叮能有的种种关系之

中,所以我应尽量遵循这些关系和这些事物的秩序,而少遵循法律的自然秩

序。

我将首光研究法律同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因为政体的原则

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力很好地去认识它。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

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伸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然后,我便将

进而讨论其他行来比较个别的关系。

第二章由政怀的性质直接引伸出来的法律

第二章由政怀的性质直接引伸出来的法律

败体有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14。用最无学识的人的观

念就是以发现它们的性质。我假定了三个定义,或毋宁说是三个事实:共和

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

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购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

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这就是我所谓的各种政体的性质。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

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

第二节共和政体和与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

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

民握有最高仅力时,就是贵族政治。

在民主政治里,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表现了人民的意志。主权者

的意志,就是主权者本身。因此,在这种政治之下,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

就是基本法律。民主政治在法律上规定应怎样、应由谁、应为谁、应在什么

事情上投票,这在事实上和君主政体要知道君主是什么君主,应如何治理国

家,是一样的重要。

李巴尼扁斯。。 15①说,在雅典曾有一个异邦人混进了人民议会,被处死刑。

这是因为这样的一个人僭夺了主权上的权利。

规定组成议会的公民的数目是最重要的事。要不然,人们便不知道到底

是人民或只是一部分的人民说了话。在拉栖代孟,议会要由一方公民组成。

在诞生于微小而走向伟大的罗马;在注定要经历命运的一切变幻的罗马;在

有时候所有公民都在它的围墙之外,有时候整个意大利和世界的一部分都在

它的围墙之内的罗马;议会的公民数目从未曾固定过②,这是罗马毁灭的一个

重大原因。

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自己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自己

做不好的事情,就应该让代理人去做。

如果那些代理人不是山人民指派的话,便不是人民的代理人。所以这种

政体有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人民指派肉己的代理人——官吏。

人民和君主们一样需要,或者比君主们更需要,由一个参政院或参议会

来指导一切。。 16。但是为着可靠起见,它的成员应由人民选择。或者象雅典一

样,由人民直接选择,或是象罗用曾几次实行过的一样,由人民指派官员去

选择。

人民在选挥那些应接受他们某一部分权力的委托的人的时候,真是做得

好极了。。 17。他们只要依据他们所不能不知道的东西和他们所显然感觉到的事

实,去做决定。他们很知道哪个人常出去作战,曾有过这些或那些功精;因。。

①《演说》17、18。

②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

9章。

此他们在选择一位将领的时候,是很有本事的。他们知道哪一个法官是辛勤

的,知道很多从法院回来的人对他郁感到满意,知道他不曾有受贿的嫌疑。

人民知道这些,已足以选择一体裁判官了。某一公民的豪华或财富使人民感

到惊异;这已足使他们选择一位市政官了。人民在公共的地方比君主往深宫

中更能知道这些事情。但是他们因此就懂得处理事情,了解地点、机会和时

尚而加以利用么?不,他们是不懂得的。

此他们在选择一位将领的时候,是很有本事的。他们知道哪一个法官是辛勤

的,知道很多从法院回来的人对他郁感到满意,知道他不曾有受贿的嫌疑。

人民知道这些,已足以选择一体裁判官了。某一公民的豪华或财富使人民感

到惊异;这已足使他们选择一位市政官了。人民在公共的地方比君主往深宫

中更能知道这些事情。但是他们因此就懂得处理事情,了解地点、机会和时

尚而加以利用么?不,他们是不懂得的。

典人和罗马人所做的一系列使人惊异的选挥就够了。无疑,我们不能把这些

选择都就是凑巧。

人们知道,在罗马,虽然人民有权利提升平民

18去担任公职,但是他们

未曾决然选拔过平民。在雅典,虽然按照阿利斯底德的法律,人们可以从任

何等级涟选官吏,但是据色诺芬①说,从来就没有过下层人民竟要求同国家的

安全或声誉可能有关的职位。

多数公民有足够的选举能力,而不够被选资格。同样,人民有足够的能

力听取他人关于处理事务的报告,而自己则不适于处理事务。

事务要办理,又要有一定的进度,不太慢,也不太快。但是人民往往是

行动得太多,或是行动得太少。十万只手臂有时候可以推翻一切;但是十万

只脚有时候只能象昆虫那样前进。

在平民政治之下,人们把人民分为某些等极。伟人的立法者就是在这种

等极区分上出了名。等极区分的方式,常常是同民主政治的寿命和繁荣相联

系的。

塞尔维鸟斯·图里乌斯在他的等级的安排上是遵照寅族政治的精神的。

我们从狄德·李维①和狄欧尼西扁斯·哈利卡尔拿苏斯②的著作吧,看到他如

何把选举的权利放在主要的公民手里。

他把罗马的人民分成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这些团构成六个等极。

他把有钱而人数较少的人放在最高的一些团里,把不那么有钱而人数较多的

放在其次的一些团里,把全体亦贫的群众放在最后的一个团里;而每团只能

投一票③,与其说是人在选举,毋宁说是资产与财富在选举。

梭愉把雅典的人民分为四个等极。他是在民主政治精神的指导下,进行

等级的划分的,所以目的不是要规定谁应选举,而是规定谁可以被选。他让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他要人们从四个等极的每一个等级里选举“法官”

④,

但是只能从前三个等级里选择“官吏”这三个等级是富有的公民。

在共和国里,因为有选举权人的划分是一种基本法休,所以,进行选举

的方式也是一种基本法律。

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选举是属于民主政治的性质

20。用选择的方式进行选

举是属于贵族政治的性质。

①《历史》,1596年魏涉利岛斯版,第

691692页。

①《罗马编年史》,弟

1卷。

②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4卷,第

15年及以下各条。

③关于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这种精神如何保存在共和国里,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

9

章。

④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伊苏格拉底赞词》,魏涉利乌斯版,第

2卷,第

92页。波留克断:

《名辞集》,第

8卷,第

10章,第

130来。

抽签是不使任何人感到苦恼的选举方式。它给每一个公民以一种为祖国

抽签是不使任何人感到苦恼的选举方式。它给每一个公民以一种为祖国

以整理和矫正。

在雅典,梭伦规定:一切军事的职们都依选择的方式任命,参议员与法

官用抽签的方式选举。

他规定那些需要巨额费用的文官职付依选择方式任命,其余职位则依抽

签方式授与。

但是,为着矫正抽签选举之弊,他规定:只能从自作的人们当中挑选;

中选人又要经评判人鉴定①;每一个人认为中选人的资格不合②,都可提出控

诉。这样既是抽签,同时又是选择。在一个官吏任期届满的时候,他在仟内

品行如何,又要受到另一次鉴定。汝有能力的人,在进行抽签选举的时候,

当然是很不愿意提出自已的名字的。

规定投票方式的法律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法律。选举应该公开或是

秘密,是一个重大问题。西塞罗③指出,在罗马共和国的末期,那些规定秘密

选举的法律④是共和国灭亡的重大原因之一。但是秘密投票在不同的共和国里

有种种不同的做法,所以我想这正是需要思索的地方。

无疑,人民的选举应当公开①;应该把这点看做是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法

律。平民应该受首脑的人物的指导,并应受到某些人物庄严肃穆的态度的约

束;所以,当罗厉共和国把选举定为秘密的时候,这一切都被破坏了;指导

一群迷失方向的民众,已不再是可能的了。但是在贵族政治的埸合,选举由

贵族团体举行②;在民主政治的场合,选举由参议会举行③,他们唯一的问题

就是预防阴谋秘计,所以选举是不能够太秘密的。

对于参议会,阴谋秘计是危险的;对于寅族团体,也是一样。但是对于

人民,却是不危险的。人民的性格是依感情而行动。在人民完全不参与政府

的国家里,人民将为一出戏剧的演员而狂热,俨然象为国事而狂热一样。一

个共和国的不幸,就是它不再有阴谋秘针的时候。这情形发生在人们用金钱

厥化了人民的情况下。这时人民变成冷静了,热衷于金钱而不再热衰于国事。

他们不关心政府和政府所打算做的事情,而是安静地等待着报酬。

民主政治还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但是在许多

场合,有必要由参议会制定;一种法律在确定以前先试行一下,往往是妥当

的办法。罗马和雅典的政制是很明智的。参议会④决议的法律效力只有一年;

这些决议要有人民的同意,才能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①见德漠斯提尼断的演讲《论伪钦差》及反第马尔库斯的演讲。

②人们对每一职位投两票,一为正票,一为候补票,当第一被选人被拒绝时,即山候补人填补。

③《法律》,第

1、3卷。

④这些法律叫做“表法”,就是发给每个公民两张表单子,甲表写着“我反对”,乙表写着:“如你所欲”。

①雅典用举手方式。

②例如在威尼斯。

③雅典的三十个暴君规定,最高裁判所成员的选举要公开,以便随意操纵。黎西亚斯:《反亚果拉特的演

说》,第

8卷。

④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4、9卷。

第三节与贵族政治的性质有关的法律

第三节与贵族政治的性质有关的法律



21最高的权力是掌握在某一部分人的手中。就是这些人制定并

执行法律。其余的人民和这些人的关系,最多就象君主政体中的臣和君主的

关系。

那里是看不见抽笔选举的;抽签选举只能发生不便。实际上,在一个已

经建立了最令人苦恼的爵位门阀的政府,就是进行抽签选举的话,也不能减

少人们的憎厌,因为人们所嫉视的是贵族,而不是官吏,贵族的数目既然很

多,就需要一个参议会去处理贵族团体所不能决定的事务,并筹各贵族团体

所将决定的事务。在这种场合,我们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在参议会中是贵

族政治,在贵族团体中是民主政治,而人民则什么也不是。

如果人们能够通过某一个间接的途径,使人民摆脱这种毁灭的状态,则

对于贵族政治将是一件极幸福的事;因此,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主要由人民

中的领导人物们①来经营,给人民在政府中一定的势力,人民便由此而获得一

切幸福。

参议会的参议员绝不应该有补充其成员缺额的权利。没有比这种权利更

能使弊端长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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