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地位优越。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等产生怨恨和嫉妒。这二者都是法律应该预防或压制的。
第一种不平等的主要情况是:显要人物的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
辱。罗马禁止贵族和平民结婚的法律②就是这样。这项法律唯一的效果就是使
贵族更为骄傲,更为可厌。人们应该看看,护民官在他们的演说中是怎样从
这里获取有利材料的。
这种不平等的另处一种情况是:公民纳税的条件和贵族不同。有四种不
同的情形:(一)贵族有不纳税的特权;(二)贵族用诈欺手段逃避钠税国
③;
(三)贵族以担任职务的报酬或薪俸名义为借口侵占公款;(四)贵族把平
民变成自己的附庸,而分享他们向平民所征收的贡税。最后一种情况是不常
有的;有这种情况的贵族政府是一切政府中最残酷的。
当罗马倾向于贵族政体的时候,它很好地避免了这些弊端。官吏们从来
不从他们的官职上领受薪俸。共和国内的主要人物和别人一样地纳税;他们
甚至比别人纳更多的税;而且有时候就只有他们才纳税。末了一点:他们不
但不分享国库的收入,反而把他们所能够从国库取得的一切钱财,把幸运所
恩赐给他们的。一切财富,全都分散给平民,这样使人们原谅他们所享有的
荣誉①。
分散钱财给人人民,这在民主政治是有害的,但在贵族政治却是有益的。
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前者使人民丧大公民的精神,后者使人们恢复公民的精
神。
如果不把国库的收入分散输人民的话,就应该让人民知道这些收入的管
理见很好的。把这些财富让人民看一看就多少等于让人民享受了。威尼斯陈
列的那条金链子,历次凯旋式在罗马展览的宝物,在农神庙保葱的财定,实
际上就是人民的财富。
在贵族政治之下,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贵族不征赋税。罗马的第一等
贵族,从来不与闻税务。征税的事交由第二等贵州去办理,既使这样,日子
久不也会发生巨大的不便。在贵族国家里,如果由贵族征税的话,一切个人
都要受税收人员随意摆布,也没有高级的法庭去加以纠正。负责革除流弊的
人员,反而愿意享受流弊中的好处。贵族们便要象专制国家的亲王们一样,
随意没收人们的财产。
这样取得的利益,不久便将被看做世袭财产;贪婪将随时扩大这种财产
的数额。征税将要降低,国库的收入将等于零。有一些国家并没有受到任何
显著的打击,却因为这个缘故而衰微下去,不但邻国骇异,就连自己的公民
也莫名其妙。
法律也应该禁止贵族经营商业。因为这种有资财的商人,将会地断一切
贸易。贸易是一些平等的人们之间的职业,所以专制国家中最不幸的,就是
那些君主自己从事买卖的国家。
②罗马的十大官们把这项法律放在最后的两个铜表法内。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
第
10卷。
③今天一些贵族国家就是这样。这是最足以使国家衰弱的。
①见斯特拉波:《地志》,第
14卷,这里叙述了罗得人在这方面是怎样做法的。
威尼斯的法律威尼斯的法律禁止贵族做买卖,因为如果贵族做买卖,就是很诚实的
话,也可能获得过分的财富。
法律应该使用最有效的手段。使贵族以公道对待人民。如果法律尚未建
立护民官的话,法律自己就应该是护民官。
对犯罪行为进行各种庇护,以致连法律也不能执行,这就使贵族政治趋
于毁灭,而接近了暴败的边缘。
法律应该时时压制权势上的骄横,应该设立一个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职
官,去威慑贵族,如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和威尼斯的国家检查官。这种官吏
不受任何程序上的拘束。这种政治需要很猛烈的“动力”。在威尼斯设置了
一个石嘴兽
47,张着嘴接受一切告密人的告密②。你也许会说,这就是暴政的
嘴。
贵族政治的这种专制的官职同民主政治的监察官职有些类似。在性质
上,民主政治的监察官也一样是独立的。诚然,在监察官任职期间,对他们
的行为不应该追究;对他们应该信任,绝不要挫折他们的勇气。罗马人是值
得钦佩的;一切官吏③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监察官是例外④。
贵族政治有两件很坏的事情,就是贵族太穷,或太富。要防止他们的贫
穷,特别要紧的就是要他们及时偿还债务。至于节制他们的财富,就需要制
定明智的、缓和的规章。但是不要没收财产,不要采用分田的法律,不要取
消债务。因为这些做法会产生无穷的祸害。
法律应该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权①,目的是把贵族的遗产不断地分割,使
贵族的财富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应该完全废弃”立承嗣”、“遗产赎回权”、“贵族财产的世袭”和“收
养义子”这些东西。君主国家用来使家族的显耀绵延不绝的一切方略,贵族
国家是绝不可采用的②。
在法律使家族平等化了之后,它的任务便是保持家族间的团粘。贵族间
的纠纷应当迅速加以解决,否则个人间的纠纷将会变成家族间的纠纷。公断
能够解决争讼,或是防止争讼的发生。
最后,有些家族从虚荣心出发,主张本家族比其他家族更尊贵或年代更
古老,以显耀自己。这种主张,不应受到法律的维护,它应该被看做是个人
的弱点。
我们只需看一看拉栖代孟就够了。我们将看到,民选长官们是如何善于
抑制君主、贵族和平民的弱点的。
第九节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
①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卷。格老狄乌斯法禁止元老院老院的元老们在海上拥有
任何四十梅衣以上的船只。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21卷,第
63章。
②告密人投书嘴内。
③参看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69卷。一个监察官甚至不得搅扰另一个监察官。每一个监察官做
自己的记录,不必管他的同事的意见如何,否则监察工作就等于被推翻了。
④雅典的计政官让所有的官吏都要汇报工作,但自己财对谁也不做报告。
①威尼斯就是如此。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0 、31页。
②一些贵族国家立法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维持他们的国家,毋宁说是为了维持所谓“贵族性”。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权
48也是有用处的,它使贵族家庭由于亲长的浪费而致丧失的
土地得以恢复。
贵族的土地应该和贵族本人同样享有特权。一个君主的尊严和他的国土
的尊严是分不开的;一个贵族的尊严和他的采地的尊严也是分不开的。
这一切特权应该是贵族特有的东西,是不得传递到人民手里的,除非是
我们有意违背政体的原则,并减少贵族和人民的力量。
立承嗣会阻碍贸易;遗产赎回权会产生无数的争讼。在于国内所出卖的
一切地产,至少在一年的期限内,所有权人不能确定
49。附着于采地的特权,
产生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对容许这些特权的政府是非常麻烦的负担。这些就
是由有贵族而产生的特殊的不便。不过这些不便,同贵族一般的作用相比较,
便无所谓了。们是如果把这些特权传递给人民的话,那末,政体的一切原则
就都毫无用处地被破坏了。
君主国可以准放一个人把他绝大部分财产留给他的子女中的一人。这种
许可只有在君主国是适宜的。
法律应该维护同君主政体的政制相符合的一切贸易①,这样人民才能够满
足君主和他的朝廷无厌的欲求,而免于使自己毁灭。
法律在征收租税的方式上应建立一定的秩序,以免手续比租税本身还要
烦琐。
征税繁重首先使人民愈益劳苦;劳苦产生疲倦;疲倦产生怠惰的心情。
第十节君主政体施政的敏捷
君主政体比共和政体有一个显著的优点。事务由单独一个人指挥,执行
起来,较为迅速。但是这种迅速就可能流于轻率,所以法律应孩让它援慢一
些。法律不但要锥护各种政制的性质,同时还要矮正从这种政制的性质可能
产生的弊端。
红衣主教李索留①劝告君主国要避免由于准许人们集会结社而发生的麻
烦;集会结社将在一切事情上造成困难。如果这个人不是心里有专制主义,
就是脑子里有专制主义的思想。
由于朝廷对国家法律的无知,以及朝臣会议的迫促匆忙,所以君主的事
务几乎得不到慎思熟虑的处理。如果司掌法律的团体能够举步稳当,对君主
的事务,又能慎思熟虑,那便是最好的恭顺②。
如果官吏们通过他们的拖延、控祈、恳求等手段,都不能遏止君主即使
①只准许平民经营商业,参看《商业与商人法》第
3条,该法的规定是非常明智的。
①李索留:《政约》。
②塔西佗在《史纪》第
5卷第
32章里说:“从化外人看来,如果当奴隶的人慢吞吞地干活的话,似乎就应
立即实行专政。”
在品德上的迅速行经,同时君主又仅仅依靠他们的骁勇,对他们凭着无限度
的勇气与忠实所做出来的事情,也始以无限度的报酬,——如果这样的话,
就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君主国
5
0,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第十一节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君主政体比专制政体有一个很大的优点。依照君主败体的性质,在君主
之下,有许多阶层,这些阶层是和政制分不开的,所以因家比较长久,政制
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比较安全。
西塞罗③51认为罗马设立护民官保全了共和国。他说:“诚
然,一个没有首领的人民的冲动力是更可怖的。一个首领知道事情就在
他身上,所以他会用心思;但是人民在激动的时候,是完全不知道他们是在
把自己投进危险里去的。”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专制的国家。专制的国家就
是有人民而没有护民官。这种说法也可以适用于君主国,君主国的人民在一
定方式上是有护民官的
5
2。
诚然,我们各处看见,当一个专制国家发生骚乱的时候,人民为感情所
激动,往往把事情推向极端。他侗所做出的一切粉乱都是极端的。但是在君
主国里,事情就常常不会做得过分。首颁们为自己着想是有所顾忌的,他们
怕被人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
①,不愿意平民太占上风。国内的备阶层完
全腐败是个常有的事,君主就依附于这些阶层。谋乱的人既没有意志、也没
有希望去顾复回家,所以他们不能、也不愿推翻君主。
在这种情况之下,明智而有权威的人们便出来了。他们采取温和手段,
商议解决的办法,改正弊端,法律重新恢复了效力,受到了人们的遵从。
因此,在我们一切的历史上,都是只有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的
国家,却都是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
著述某一些国家内战史的人们,甚或那些煽动这些内战的人们,都能够
充分证明,君主可以没有什么疑惧,把权力交给某些阶层的人士,来为自己
服务。因为这些人士,就是犯了错误,还是专心致力于法律和义务;他们只
能缓和,而不会刺激叛乱者们的激奋和猛烈的情绪②。
红衣主教李索留,也许想到他曾经过于抑了国家各阶层的作用,所以他
企图以君主和臣子③的美德来维持国家。但是他对他们所要求的东西太多了,
所以实际上除了天使而外。是没有人能够象他所要求的那样审慎、聪慧、果断
和富有知议。君主政体存在一天,我们恐怕没有荣幸看见他所要求的那种君
主和臣子吧!
在良好的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
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样,在同家的基本法律下生活的君主,总要比暴君
快乐;暴君没有任问东西可以约束他的百姓的心和他自己的心。
③西塞罗:《法律》,第
3卷,第
10章。他说:“护同官的权力是太大么?谁能说不太大呢?但是人民的
力量更残暴、更强烈得多,就因为有首领才有时显得温和,好像什么力量也没有似的。因为首领慎思熟虑
才进行冒险;人民因感情冲动则不知自己所冒的危险。”
①见上面第
2章第
4节第
1个注。
②红衣主教雷兹《回忆录》及其他历史著作。
③李索留:《政约》。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二节续前
在君主国里,我们看见臣民环拱王座,受到他的光辉的照耀。每个人可
以说占据了较大的空间,能够锻炼品德。这些品德所给心灵的,不是独立,
而是伟大。
第十三节专制主义的意义
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①。这
就是专制政体。
第十四节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但是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
律的。
在一则政体之下,一切事物的运转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所以并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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