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小学的时候我也在田径队混过一阵,但是只记得当时不管我怎么尽力去跑,始终跑不过同组的女生。
“难怪要找我去跑步,原来想试试我的能力?”第一次和她玩“跑步”这个那么具有竞争性的运动,可不能输给她,尽管我当时的体育成绩还算中上,有一次体育课的400米测验中,我可是男生中的第一,当然不是倒数。
第一次碰面不能镇住她,以后还怎么在班里混啊。于是我使出十二分的力气,拼命向前跑,两圈下来,始终在她前面一个身子,她不知是意给我面子还是确实跑不过我(“呸!那是我让让你的!”,静看了一眼我写文章,忿忿地说。)。
“休息一下吧”,刚跑完两圈,累地气喘吁吁的我就提议休息一下,其实再跑下去恐怕就只能在她后面爬了,那情景有多惨啊。
“好的。”看得出来,她也有些累,但比我强地多,毕竟人家是练家子。
此时的“鼻涕虫”已经和“小领导”谈得似乎很投机了,我无从去猜测他们在我跑步的时候说了些什么。从他们表情能看出,他们谈得很愉快。
这小子,老子累得吐血,你倒在这里风流快活。
“我们做个朋友吧。”正当我心里暗暗骂“鼻涕虫”的时候,她主动先开口了。
“好啊!”,我还巴不得这样,这不是正中下怀嘛。
“还有他们,我们四个一起做好朋友吧。”
“好啊!”,这会儿的我恐怕只会说这两个字了,大脑在那一刻已经空白了。
幸好下午没有什么重要的课,是语文老师一周一次的阅读课,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阅览室阅读自己喜欢的文章,并做读书笔记。否则,恐怕中午做了这么大的运动量,再上类似数学这样的主课,我肯定要梦游苏州了。
“滴铃铃。。。”,下午的上课铃响了。
“走,我们上课去”,阅览室就在风雨操场旁边,于是我们一行四人一起往阅览室走去,完全不顾周围同学有些异样的目光。
第七章
前面六章已经写了万余字了,看来《恋曲十年》这部小说写完,大概要十几、二十万字了,真是长篇巨著啊。先自我陶醉一下,T_T。
那天下午的那堂阅读课的细节我记不太清楚了,但是有些细节还是给我留下了一些深刻记忆。
那天我看了一本叫《人啊人》的书,是谁写的我早已忘记了,但是要看这本书的原因我却记得很清楚,因为那天我忽然觉得自己变成大人了,因为我有女朋友了,其实称为女的朋友比较合适一点。
我觉得自己需要“快高长大”,充分吸取书中的“养分”。为此我还做了不少笔记,最最让我感到开心的是,她就坐在我的对面,我们还轻声谈了一些东西,是什么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和她多聊上几句。
从此以后,我们四个人就成了班上的“名人”,成了班上的“两对”。
从一个无名小卒成为班上的“焦点人物”,那种感觉是很爽的,甚至当时还经常有“狗仔队”跟踪我们,发布小道消息。怎么感觉我们就像港台明星那样受人瞩目,真是有种“一步登天”的感觉啊。
我和她、“鼻涕虫”和“小领导”逐渐发展成为了“笔友”,因为毕竟当时的环境不允许我们有较多的单独时间相处、谈心,所以我们就把精力放到放学回家后,想写随笔一样,隔几天写下一篇,交给对方,对方看完,再回信,如此而已。
那时这样的信件被她戏称为“巧克力”,非“主食”的一种精神“零食”,谈天论地、对班里某某人的看法。只可惜她写给我的“巧克力”都被我在某件事(此事后面会详细说明)后彻底损毁了,而我写给她的“巧克力”却至今保存完好,成为她拿我进行调侃的第一手资料。
那时的她,好奇心奇重,偏偏又碰上我这样一个呆傻之人。人家说“恋爱中的人都是傻子”,此言不虚,我就变成了这样一个人,被她玩弄于孤掌之间。
之所以她保持着十二万分的清醒,是因为对她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恋爱,因为她之把这当作是为朋友所做的“牺牲”,“牺牲”自己的色相来成全朋友的感情。真是非常之伟大啊,幸好我当时不是色狼,否则。。。
她对我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小学里有没有喜欢过女孩子,唉!我这个傻瓜啊,从小就不敢说半句假话,这和家教有关,“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话不能否认是有一定道理的,家里有这样一位严厉的母亲,我还敢说谎?
我就如实告诉了她实情,的确我曾经喜欢过小学的一个同班同学,甚至临毕业时还交换过礼物,甚至照片。
对此,她就像发现新大陆般地感兴趣,非要看她的照片不行,不仅如此,她还要我写那是我和小学里的那个女孩子的一些事。
虽然原本我打算把这些都深埋心底的,面对心仪女孩子的要求,我还有什么可拒绝的呢?也可能那时候我也是迫切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认同。于是,在她软磨硬泡下“防线”终告失守。
本来是要她保密的,就给她一个人看,她也口头答应了我。可你要知道,女人是永远保守不了秘密的。
果然,很快“小领导”就也看到了照片和我写的信,她这个大嘴巴,哪里能藏得住事,于是几乎全班人都知道了这件事。
那时的我们,觉得这种事让人知道是非常丢人的,不像现在的小年轻,根本就是引以为豪,就怕别人不知道呢。弄得我老觉得别人看我的眼神都有些异样,让我有种“草木皆兵”的感觉。
虽然对于“泄密”时间,我对她颇有微词,但是在她“下不为例”的保证下,我还是“饶恕”了她,其实即使她不这样,我恐怕也不会拿她怎样。
现在回忆起那段日子,阳光特别灿烂,花儿也开得特别艳丽,甚至我觉得空气中都弥漫着甜蜜的味道。
南交大学里留下我们四个人一起做回家作业的身影,那也是第一次被别人“抄袭”作业,感觉别提多棒了;秋游的长风公园里留有我们嬉戏的背影,有我们四人的留影,留下了我们当时的年少轻狂;桂林公园中留下了我们欢快的笑声和青春的气息。。。
然而好景不长,这段我自以为所谓的“恋曲”仅仅持续了短短一个多月,随着冬天的突然到来,就嘎然而止。它所展现出的那瞬间的美丽,就像短暂的烟花,像昙花一现,来得快,去得也快。给我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创伤。
我不得不在今后近三年的初中生涯中独自舔拭着伤口,默默看着她与别人的“恋情”如火如荼,似乎上天在那段时间去上“茅房”了,忘记眷顾我了。
第八章
在说这件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之前,还要把上面一章遗漏的一个重大事件交待清楚。这件事至今都在我的记忆中留有深深的印记。
真正让我们四个成为班上焦点的是那次“跑步”事件后的一件事。那是不久后的一个周末(我们那时的周末是星期六,那时可没有什么双休日,我们周六还要上半天的课,多辛苦啊!)。
那是个风和日丽的午后,我们没有课,所以她和她那个圈子里的好朋友一起到附近的衡山公园去玩。我当然也在邀请之列。
那时我们不少人是“飞车一族”,就是有辆自行车,那时有一辆自行车也算是令人羡慕的事,很不幸的是,我还没有自行车。母亲给的理由非常充分,按当时的交通法规规定,年未满十四周岁的是不允许单独骑车上路的。
所以,我只好心痒痒地常常看着别人在路上“飞车”,虽然老爸已经手把手教会了我骑车,但之后唯一一次自己上路的结果是出了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事故——把自己摔了个鼻青脸肿,是因为觉得自己车技太好而玩了一次“大撒把”,结果一不小心就来了个“狗啃屎”。那次以后,母亲更是严禁我独自上路了,违者扫帚柄伺候。
那天有幸和班上另一个MM一起去(说实话,那时我们班上的MM还真不少,呵呵,也算是艳福不浅啊。“哎呀,别打!别打!老婆,我认错了,我认罪了还不成?”)。
我带她,后面有MM在,我当然要一显自己身手,不能输于别的“飞车族”。只听得耳边风声萧萧,路边的行道树嗖嗖地向后倒去,不到五分钟就到了公园门口。
尽管如此,还是最后一名!唉!都怪老妈,不让我多锻炼车技,看!现在儿子丑大了不是。
那天大概有十多个同学,先是在一起吃瓜子聊天,然后就是一伙人到公园中央阳光下的大草坪打牌。说来惭愧的很,本人的牌技和追女孩子的功夫一样烂,其实说烂还是抬举了,根本就是“十窍已通九窍矣”——一窍不通啊!
在打牌上,我永远落后于社会的主旋律。先是流行“拱猪”和“八十分”,前者我至今都还不会,而“八十分”是我直到大学才学会的;现在又流行“斗地主”、“大怪路子”,可怜的是本人都不会,别人玩得起劲的时候自己只能在一旁对着零食发泄。
这和家里的环境有关,本人父母都是当兵出身,又是那种特别“正宗”的那种人,他们在家根本就没什么娱乐的,偶尔打一次牌也仅限于“争上游”和“抽乌龟”,这样的环境熏陶出来的我自然在打牌上有先天的“残疾”,这能怪我吗?!
所以聊天的时候,我勉强还能插上几句,到打牌的时候,我实在在一旁看得无聊了,只好起身到草坪的石板路环路上走走,散散心。没想到,刚走出草坪,她就追来了,看来我的魅力还是不小啊(不过,据已成为我老婆的静说,那是为了摆脱另一个对她有意思的男同学的纠缠,才跑出来“陪”我的。要是当时知道是这样,自己会不会当场昏倒呢?)。
我们边走边聊,不知不觉就绕着石板环路走了三圈。期间经过一棵大树下的石凳时,两个小学女生还偷偷地说“你看这两个人呀”。唉!那时的环境呀,简直就和旧社会没什么两样,两个人在一起走路,还被人视为异类,仿佛这样的事仅限于夫妻之间似的。
面对这样的情形,她倒是放得很开,还问了我一句我至今不忘的话——“你封建吗?”
“当然不!”,这种时候要说“是”的话,大概此人非疯即傻,无论如何也得先“打肿脸充胖子”一回。我虽然有些痴呆,但还不至于傻到那种地步。
从她脸上的表情看来,她是挺满意我的回答的。
短短的石板路,总不能老是一圈圈走个没完啊,其实我倒是挺想的,可总得为人家女孩子考虑一下吧,不能让她太累了。哎呀,忘记了她是田径队的,这样走下去,恐怕第一个倒下的应该是我,还是乖乖地回草地上休息一下吧。
再次回到草地上的时候,我觉得大家看我的眼神多少都有了些变化。哼!让你们这帮臭小子吃醋去吧,这叫“抱得美人归”,你们懂不懂?!(“哎哟,放手,放手!没抱你成了吧,”,这不一不小心,又被静在一旁狠狠K了N顿。)
接下来,我就开始和“小领导”、“鼻涕虫”,还有她一起玩起了“算命”的扑克游戏,这个游戏很简单,说白了,就是选出四个Q,红心Q代表你最喜欢的一个女生/男生、方块Q是第二喜欢的、梅花Q是第三喜欢的、黑桃Q的第四喜欢的,余下的牌从A—K接龙,那条先接完,就说明你将来会和那位走到一起。当然你可以不说出名字,只是心中默默排好顺序就可以。
轮到我玩的时候,红心Q当然代表的是她咯,方块Q是小学的那个她,其它的嘛,不说也罢,给自己留个小小的面子,免得有人会说我当时滥情。
大概我这个人天生和扑克牌有仇似的,我一连玩了三次,每次红心Q这里总轮不到第一个接完,“完蛋了!看来我和她没有机会了,老天啊,我就那么没有魅力吗?她刚才还不是追我来着?”
和她在一起的时光总是愉快的,尽管在“算命”游戏上出了那么一小点的不愉快,但这点不快很快在她银铃般的笑声中消失地无影无踪了。
愉快的一下午的结果是,我回家以后大病一场,整个周日都躺在床上受着病痛的折磨。原因是因为我不幸着了凉,回去之后就发了39度的高烧,唉!看来老天就是那种给我一粒糖,然后狠狠给我一闷棍的家伙,实在太可恶了!
自打这件事以后,我和她就在班上“名声鹊起”,成为公众人物,大家眼中的焦点,班上的“一对儿”了。
第九章
在写这一章前,我得就一些朋友的回答做个答复,很多朋友说我的废话过多,比较罗嗦。
这里要做个澄清,一来我必须把大环境和一些细节做个交代,以免不熟悉的朋友会产生歧异和误会,毕竟这篇文章不仅仅是写给熟悉我的和我那个年代的朋友看的;二来我不是什么文豪,写作水平有限,废话难免,请大家多包涵。
回到正题,虽然我们这个四人的小团体受到很大的关注,一度被认为是“异类”,但在那个年纪,虽然很多人表面对这种行为不屑一顾,内心却是非常向往的。在短短一个月中,我们这个小团体的人数就扩大了一倍,变成了“八国联军”。
其他“四国联军”是:霄云、明月、胖虎、虹霞(记忆有些模糊了,我和静都不确定是哪“四国”了,所以可能错把另一些人拉进来“充数”了,至少这些人也是“积极分子”呀,哪位同学还记得清楚请及时与本大师联系,非常感谢!酬金◎#¥%#%¥#……)。
我们组织越来越壮大啊,呵呵,还有若干人打破头想加入,申请书我们都来不及审阅,但我们还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把关,毕竟还是要“成熟一对,发展一对”嘛。
团体虽小,五脏俱全。她自命“老大”(真是独裁者一个,现在在家依然如此。),还封我为“老二”(怎么感觉象那个一样啊?◎¥◎¥#%,这里省略N字,少儿不宜),做她的第一助手(要是做私人秘书多好啊。。。)。
那时我们每个月都在学校搭伙,所以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总是很烦(千万不要想歪了,你这个下流胚!)。
每个月的5日,是统一收取搭伙费的日子,那时不仅要交RMB,还有交粮票呢,所以虽然数目不大,但是零零碎碎,很是烦人。
本来这些事都是老大一个人大权独揽的。今天也不知道是特别开心还是脑子进水了(唉!女孩子真是难猜啊),居然给我写了一个字条,说是这次开始权力下放给我,让我去操作。当时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