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杀了她的话。不过再给我一两天的时间,容我好好想一想。钱就在那边——我发誓钱在那边儿,查尔斯!——我家人也在那边,他们一旦知道我如何叫人陷害了,就会倾其所有,搭救我,让我回到家中……”
他摇摇头,还是哭;而此时,终于,我也开始哭了。我抱着他,他靠在我肩膀上,我俩抱头痛哭,一直哭到后来,隔壁有人开始邦邦邦地敲墙壁,嚷嚷着叫我们不要哭了。
“行了,好了,”我擦擦鼻子说道。“现在你不害怕了吧?你会象好孩子一样去睡觉吗?”
他说他想他会的,只要我一直在他身边;于是我们一起躺在那张有红毛儿的床上,他睡着了,粉嫩的嘴唇张着,呼吸变的均匀平稳。
可我一直醒着,一整夜都醒着。我想到莫德,就在街那边,躺在萨克丝贝太太怀里,嘴唇也像他这样张着,像朵花儿似的,她的脖颈纤细优雅,光洁无比。
清晨来临之际,我已经开始行动了。我站在窗边,望着艾伯斯先生的店门,看了一会儿,不过后来看到无人上门,便放弃了。
现在我需要的是钱。我知道怎么搞到钱。我让查尔斯梳梳头,帮他把头发分好,然后悄悄地把他带出那幢房子,从后门走。
我带他去白教堂(Whitechapel)——这个地方,我觉得,离镇子可够远的,远到可以让我冒个风险,不戴面纱地跑来跑去。我在高街找了个地方(High Street)。“站在这儿,”我说道。他照办了。
“好了,还记得你昨晚哭的多伤心吗?再让我们看一看你是怎么哭的。”
“干什么?”
我抓住他的胳膊,掐了一把。他尖叫一声,然后开始呜呜地哭。我手放在他肩膀上,东张西望地看着这条街,万分焦急的样子。
有几个人好奇地望着我们。我把他们都招到跟前来。“求求你,先生,求求你,女士,”我说道。“我刚碰到这个可怜的孩子,他早上从乡下进到城里来,跟主人走散了。你们能不能施舍他一个便士半个便士,打发他上路回家?可以吗?他孤身一个人,谁也不认识,也不知道乌尔韦奇镇(Woolwich)的法院路(Chancery Lane)。外套也落在他主人的马车上了。——上帝保佑你,先生!别哭了!伙计!看吧,这位绅士要给你两便士呢。这边给的更多!他们都说伦敦人心肠硬着呢,在乡下就——不是这么说的吗……?”
当然了,一个绅士要给他钱的想法,让查尔斯哭的更凶了。他的眼泪好似有某种磁力。我们搞了三个先令,第一天——可以付房钱了;等第二天我们在另一条街道上,如法炮制同一套把戏后,我们要到四个先令。
这就够我们吃晚饭了。剩下的钱我收着,跟查尔斯衣服的当票收在一道,藏在我的鞋子里。上了床我也还是穿着鞋子。
“我想要我的夹克,”查尔斯一个钟头里要念叨上百次;每次我都回答他,“明天。我发誓。我保证。就再多等一天……”
然后,所有的日子里,我都会站在窗前,眼睛贴着心形的孔,我在观察那幢房子,总结其中规律。我像盗贼一样地耐心,注意着它。
我看到一个个小偷上门,给艾伯斯先生捎来一个个袋子:我看到他锁上门,放下窗帘。
看到他的双手,看到他诚实的面孔,这着实令我想哭。我心里会想,“为什么我不能过去找他?”然后,再过一会儿,我就看到绅士,便再一次充满恐惧。然后,我就看到莫德。我看到她站在窗前。她喜欢站在那而,脸贴着窗格——她仿佛知道我在观察似的,好象还在嘲笑我!
每看到一项新事物,我就会站在那儿,用力将脸贴在窗玻璃上,窗框都被我压得咯吱作响。
到了夜里,当那幢房子漆黑一片时,我会拿着蜡烛,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前前后后,从这面墙壁走到那面墙壁。
“他们已经把他们都掌握住了,”我会说道。“达蒂,艾伯斯先生,还有萨克丝贝太太,我敢说约翰甚至还有菲尔。就像两只大蜘蛛一样,他们已经织好了网。我们已经防着了,查尔斯。噢,我们没有防着!因为,要是他们已经从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知道了,我跑了,那可如何是好?现在他们肯定知道了!他们在等着呢,查尔斯。他们在等我上门。她从不出门——真聪明!——因为,一直待在那儿,她就好一直守着萨克丝贝太太了。可是他却走了。我已经见过他了。我也在等。他们可不知道我在等。他走了。下次他一周,我们就可以行动了,我就是他们想抓住的那只苍蝇。他们休想抓住我。我们要把你派过去。他们才想不到这招!嗨,查尔斯?”
查尔斯是不会回答的。我让他待在昏暗的屋子里,待得太久了,什么都不干,他的面孔已经变得苍白,双眼也开始变得呆滞无光,像布娃娃的眼睛。
“我想要我的夹克,” 他时不时地,用一种可怜巴巴的语气,有气无力地冒出这么一句来。可是我觉得,他早已把他想要回夹克的初衷忘得精光了。所以,终于有一次,他又说起这句话,我便答道:“好吧。今天你就能拿到夹克。我们等得时间已经得够长了。今天是我们的日子。”
他并没有露出开心的样子,相反,他瞪着眼睛,一脸恐惧。也许是他认为他从我眼中看到了某种狂热的东西。我也不知道。
似乎于我而言,我这辈子头一回,像骗子一样地盘算着心事。我把他带回到沃特林街,从当铺里将他的夹克赎回来。不过一直由我拿着。然后我带他坐上一辆巴士。——“我请客,”我说道。“看看窗户外面,那些店铺。”
我发现我们旁边有个抱小孩的女人。我将帽子放在腿上。然后望着那个孩子。那女人与我对视一眼,我露出微笑。
“漂亮孩子,”她说道。“不觉得吗?可就是不听他妈妈的话,不好好睡觉。我抱他坐巴士,车子颠一颠他就睡着了。我们从弗海姆坐到宝坞;现在我们要回去了。”
“他可真是个小桃子,”我说道。我凑过去拍拍他的脸。“瞧瞧这眼睫毛!将来他会让别人心碎,肯定的。”
“他才不会!”
于是我便坐直了身子。到了下一站的时候,我带着查尔斯下车。那女人说了句再见,车子走了,她还在窗户里招手。不过我没招手回应她。因为,在查尔斯外套的包裹之下,我已将她的腰带摸了个遍;还把她的表偷过来了。那是一块小巧的女士表,正是我所需要的。我拿给查尔斯看。他望着表,就好象那是一条蛇,会咬他一口。
“你从哪儿搞来的?”他说道。
“有个人给我的。”
“我不信。我的夹克给我”
“等一分钟。”
“我的夹克还给我。”
我们正走在伦敦桥上。“闭嘴,”我说道,“不然我就把夹克扔到河里。——这还差不多。好了,告诉我:你会写字吗?”
他不肯回答,直到我走到桥栏边,扬着他的衣服;这时他才哀号一声,说他会写字。“好孩子,”我说道。我带着他又走了一小段路,一直走到我们找到一个叫卖纸笔的人。
我买了一张白纸,和一支铅笔;我把查尔斯带回住处,叫他坐下来写个字母。我站在一旁看着,手捏着他后脖梗子。“写,萨克丝贝太太,”我说道。
他说道,“你怎么拼这个名字?”
“你不知道吗?”
他皱皱眉头,然后动笔写起来。在我看来一切都好。我说道,“现在你这样写。写:我被那个恶棍你的朋友——曾称之为!——绅士关进了疯人院里——” “你说得太快了,”他边写边说。他歪着脑袋。“被那个恶棍你的朋友——”
“——曾称之为!——绅士;还有那个婊子李莫德。——你必须把这些名字写得醒目一点。”
铅笔移动着,这时就停住了。他满脸通红。“我是不会写那个词的,”他说道。
“哪个词?”
“那个B字头的词。”
“什么?”
“李小姐前面的。”
我掐了一下他的脖子。“你给我写,”我说道。“你听到没有?然后你写这句,要写得又大又漂亮:狗屁小白鸽!她比他还坏!”
他犹豫一下;然后咬着嘴唇,继续写。
“这就好。现在写这句。写:“萨克丝贝太太,我已经逃出来了,让这个小伙儿帮我捎个信儿。他是个朋友,就是他写的字条,他名叫查尔斯。请信任他,也相信我——噢!要是这也不成,那我就死了!——请相信我跟你的亲生女儿一样忠诚一样好——这里你必须空一行。”
他照办了。我从他手里拿起那张纸,在纸的最下面,写下我的名字。
“不要看我!”写的时候,我说道;再亲一下我写过的地方,便将纸折好。然后我说道,“接下来你必须要做的事是,今天晚上,等绅士——瑞富斯先生——离开了那幢房子,你就走过去,敲门,找艾伯斯先生。就说你有个东西要卖给他。你一眼就能认出他:他是个高个子,他会问你有没有人跟着;他问了,你就必须很有把握地说甩掉了。然后他会问是谁让你来的。你就说你认识菲尔。要是他问你是怎么认识他的,你就说,“通过一个伙计,叫乔治的。”要是他问哪个乔治,你得说,“乔治。乔斯林,矿工区(Collier's Rents)里边那个。”
“乔治什么,哪儿里面?”
“乔治。乔斯林,矿工区——”
“噢,小姐!我做什么都不能做这个!”
“难道你更喜欢铁石心肠的残忍的人,还有那些难以启齿的事儿?牙买加?”
他吞了一下口水。“乔治。乔斯林,矿工区里边那个。”
“好孩子。接下来你把这块表给他。他会给你说个价钱;不过,无论他给你什么价钱——譬如说,一百镑或是一千镑——你都必须说这个价儿太低了。你说这是块好表,是日内瓦的做工。就说——我也不知道了——就说你老爹是做表的,你了解行情。稍微让他难受一点。再怎么着,他都会卸掉表的后盖——这就能给你观察周围的机会。你要找的是这个人:一位女士,很老了,银白色的头发——她会坐在一把摇椅上,说不定腿上还放着个孩子呢。那就是萨克丝贝太太,就是她把我抚养成人的。为了我,她什么事都肯干。你想办法走到她身边,把这个字条给她。你把字条给她了,查尔斯,我们就得救了。不过你仔细听好了。要是还有个板着面孔,一脸坏主意的男孩子在旁边,千万不要招他,他是跟我们作对的。有个红头发姑娘也一样。还有,要是那个忘恩负义的李莫德小姐也在旁边,你就把脸藏起来,不要给她看到。明白吗?要是给她看到——比那个男孩子还糟——那我们就完蛋了。”
他又吞了一下口水。他将字条放在床上,坐在那儿,神色恐惧地盯着字条。他在练习他的部分。我站在窗观察,静候时机。黄昏降临,然后是黑夜;在黑夜的掩护下,绅士出现了,他从艾伯斯先生的店门里闪身而出,歪戴着帽子,脖子上围着那块红布。
我看着他离开;为以防万一,我又等了半个小时;然后我望着查尔斯。“穿上你的外套,”我说道。“到时候了。”他小脸儿变得煞白。我把他的帽子围巾塞给他,还帮他把领子竖起来。
“那张字条你收好了吗?很好。勇敢点,好了。不能掉以轻心。我会一直盯着的,别忘了。”他没说话。
他出去了,过了一小会儿,我看到他过马路,站到艾伯斯先生的店门口。他走路的样子,活象一个走向绞索的人。
他将围巾稍微扯高了一点,包住脸,然后回望一眼,正看到我藏身的那扇窗户。当他回头时,我心想,“不要回头看,你个傻冒!”这时,他又拉拉围巾;然后举手敲门。我正担心着,他是不是要从台阶上跑掉呢。他那副样子看起来似乎会跑掉。可就在他将跑而未跑之时,门开了,是达蒂开的门。
他们说了几句话,她让他等在门口,自己进去找艾伯斯先生;然后她又回到门口,眼睛上上下下扫了一遍街道。他像个傻子一样,也随着她的目光东张西望,好象要看清楚她在找什么。然后她点点头,进屋了。他跟进去,门关上了。我想象着她那白皙洁净的手扭动锁纽。于是我就等着。
也许过去了五分钟。也许是十分钟。我希望什么事发生呢?也许是,希望那个门开了,萨克丝贝太太从里面飞出来,艾伯斯先生跟在她后面;也许只是希望她进了自己的房间——点一盏灯,发个信号——我也不知道。
可那幢房子却始终静悄悄的,等那店门终于再次开启时,出来的又只是查尔斯,达蒂还在他身后;然后,门便关上了。查尔斯站在那儿,哆哆嗦嗦的。到这个时候,我才习惯看他哆嗦,心里想,从这他副样子看,我就知道坏事了。我看到他抬头望过来,看着我这扇窗户,想跑过来。——“别跑呀,你个狗娘养的!”我说道,手砸了一下窗玻璃;也许他听到了玻璃的声音,因为他低下头,穿过马路,回到这边来,上了楼。进房间的那一刻,他面色通红,脸上糊着眼泪和鼻涕。
“上帝救救我吧,我本来不打算干这事的!”他冲进来说道,“上帝救救我,她把我认出来了,还强迫我!”
“强迫你什么?”我说道。“怎么回事?怎么回事,你这个小把戏?”我一把抓住他,不住地摇晃。他双手挡住脸。“她从我手里把字条拿过去,看了。”他说道。
“谁看了?”
“莫德小姐!莫德小姐!”
我满心恐惧地望着他。“她看到我了,”他说道,“她认得我。我都照你说的办了。我把那块表给他们,那个高个子男人接过去,把后盖打开了。他觉得我戴围巾有点古怪,还问我是不是牙疼。我说我确实牙疼。他给我看了一对圆环,他说那玩意有助拔牙。我觉得他在说笑话。那个板着脸的男孩子在家,在烧纸,他叫我——叫我小白鸽。红头发的姑娘看也没看我一眼。不过那个女士,你妈妈,在睡觉。我想挪到她身边,可是莫德小姐看到我手里的字条了。于是她就看着我,就认出我了。她说,“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