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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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译注-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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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ぃ还ザ茫妆焕投煜路9侍酪再瘢渫跻脏z,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通达之属,莫不从服,无它故焉,四者齐也。桀、纣即序于有天下之势(4),索为匹夫而不可得也,是无它故焉,四者并亡也,故百王之法不同若是,所归者一也。
  [注释]
  (1)罢(p0 皮):通“疲”,病,不贤,没有德行。(2)上偏:偏于上者,指治法多而乱法少,贤士多而罢士少,愿民多而悍民少,美俗多而恶俗少。(3)在:衍文(王念孙说)。(4)序:当为“厚”字之误,参见 7。4、16.4。
  [译文]
  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使社会安定的法令制度,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导致社会动乱的法令制度;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贤能的士人,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无行的士人;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朴实善良的百姓,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凶狠强暴的百姓;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美好的习俗,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恶劣的习俗;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国家仍存在;偏于上一种情况的,国家就安定;偏于下一种情况的,国家就危险;全属于上一种情况的,就能称王天下;全属于下一种情况的,就会灭亡。那国家的法令制度能使社会安定,
  它的辅佐大臣贤能,它的人民朴实善良,它的习俗美好,这四者齐备,那就叫做全属于上一种情况。像这样,那么不打仗就能战胜敌人,不进攻就能取得战果,军队不用费力而天下就服从了。商汤凭借亳,周武王凭借鄗,都不过是方圆百里的领土,而天下被他们统一了,诸侯做了他们的臣属,凡能到达的地方,没有不服从的,这没有其他的缘故,而是因为上述四种条件齐备了。夏桀、商纣王即使实力雄厚得掌握了统治天下的权力,但最后要求做个普通老百姓也不可能达到,这没有其他的缘故,而是因为上述四种条件全都丧失了。各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就像这样的不同,但归结起来的道理只有这么一个。
  [原文]
  11.18 上莫不致爱其下,而制之以礼;上之于下,如保赤子。政令制度,所以接下之人百姓(1);有不理者如豪未,则虽孤独鳏寡必不加焉(2)。故下之亲上欢如父母,可杀而不可使不顺。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以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3),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
  [注释]
  (1)“百姓”二字当为衍文,参见 9.28 注(2)。(2)孤独鳏(gu1 n 观)寡:《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3)以下见 11.13 注。
  [译文]
  君主无不对他的臣民给予爱护,因而用礼制来限制他们;君主对于臣民,就像爱护婴儿一样。政令制度,是用来对待下面的老百姓的;如果它有不合理的地方,即使像毫毛的末端一样细微,那么就是对孤儿、孤独老人、鳏夫、寡妇,也一定不加到他们头上。所以臣民亲爱君主高兴得就像亲爱父母一样,可以杀死他们而不可能使他们不顺从君主。君主、臣子、上级、下级,高贵的、卑贱的、年长的、年幼的,直到平民百姓,没有谁不把这礼制当作为最高的准则,然后又都在内心反省自己而谨守本分,这就是历代圣王所相同的政治措施,也是礼制法度的关键。这些做到以后,农民就分得田地去耕种,商人就分取货物去贩卖,各种工匠分配一定的工作去用力,士大夫分任一定的职务去处理政事,诸侯国的国君分封一定的领土去守卫,三公统管各个方面来商议,那么天子只要让自己拱着手就是了。朝廷外面如此、朝廷内部如此,天下就没有人不协调一致,就没有什么不治理得好好的,这是历代圣王共同的政治原则,也是礼制法度的要领。
  [原文]
  11.19 若夫贯日而治平,权物而称用(1),使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以是用挟于万物(2),尺寸寻丈(3),莫得不循乎制度数量然后行(4),则是官人使吏之事也,不足数于大君子之前(5)。故君人者,立隆政本朝而当(6),所使要百事者诚仁人也,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立隆正本朝而不当,所使要百事者非仁人也,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是人君者之枢机也。故能当一人而天下取,失当一人而社稷危。不能当一人而能当千人、百人者,说无之有也。既能当一人,则身有何劳而为(7)?垂衣裳而天下定。故汤用伊尹(8),文王用吕尚(9),
  武王用召公(10),成王用周公旦(11)。卑者五伯,齐桓公闺门之内,县乐、奢泰、游抏之修(12),于天下不见谓修,然九合诸侯(13),一匡天下(14),为五伯长(15),是亦无它故焉,知一政于管仲也(16),是君人者之要守也。知者易为之(17),兴力而功名綦大,舍是而孰足为也?故古之人,有大功名者,必道是者也;丧其国、危其身者,必反是者也。故孔子曰:“知者之知,固以多矣(18) ,有以守少(19),能无察乎?愚者之知,固以少矣,有以守多,能无狂乎?”此之谓也。
  [注释]
  (1)权:调节秤锤使秤杆平衡叫“权”(也称为“权衡”),引申为合理地调节。称(ch8n 趁):合适,配得上。(2)用:当作“周”(王念孙说)。挟:见 8.13 注(2)。(3)寻:古代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尺寸寻丈:这里借指处理各种事情的标准。(4)制度数量:见 10、19 注(3)。(5)数(sh(暑):数说,一一列举。君子:或指道德高尚的人(参见 1.1 注(1)、7.3),或指地位高贵的人。此文即用后一义,指君主。参见 19.20 注(4)。(6)政:通“正”。(7)有:通“又”。(8)汤:见 4.12 注(12)。伊尹:见 5.5 注(9)。(9)文王:见 5.4 庄(2)。吕尚:姜姓,吕氏,名尚,字子牙,号太公望,俗称姜太公。周文王出猎而访得了他,尊他为师。后来他辅佐周武王灭商而使周王朝一统天下,因有功而封于齐。(10)武王:见 4.12 注(12)。召(sh4o 绍)公:姓姬,名姡В╯h@市),因采邑在召(今陕西岐山西南),所以称召公。曾帮助武王灭商,被封于燕,成为燕国的始祖。(11)成王:见 7.4 注(7)。周公旦:见 5.4 注(3)。(12)县:“悬”之古字。泰:同“汰”,见 7.1 注(6)。抏:同“玩”。修:讲求,搞。(13)九:表示多。九合诸侯:据《春秋》、《左传》,公元前 681 年,齐桓公与宋、陈、蔡、邾会于北杏(今山东聊城东);冬,与鲁盟于柯(今东阿西南)。公元前 680 年,与宋、卫、郑会于鄄(今山东鄄城西北,卫邑)。公元前 679 年春又会于鄄。公元前 678 年,与鲁、宋、陈、卫等会盟于幽(宋邑)。公元前 667 年,与鲁、宋、陈、郑等会于幽。公元前 659 年,与鲁、宋、郑等会盟于柽(宋地,今河南淮阳西北)。公元前 658 年,与宋、江、黄会于贯(今山东曹县南)。公元前 657年,与宋、江、黄会于阳谷(今山东阳谷县北)。公元前 656 年,会鲁、宋、陈等侵蔡,与楚盟于召陵(今河南郾城县东)。公元前 655 年,会宋、陈、卫等于首止(今河南睢县东南)。公元前 653 年,会鲁、宋等于宁母(今山东鱼台县内)。公元前 652 年,会鲁、宋、卫等于洮(今山东鄄城县西南)。公元前 651 年,会宋、卫、郑等于葵丘(今河南兰考东)。公元前 647 年,会鲁、宋、陈、卫等于咸(今河南濮阳东南)。公元前 645 年,会鲁、宋等于牡丘(今山东聊城东北)。公元前 644 年,会鲁、宋等于淮(今江苏盱眙县)。(14)一:统一,一致。匡:正。一匡天下:使天下归于一统、恢复正道。当时天子衰微,齐桓公靠了管仲的辅助,会合诸侯,订立盟约以尊奉周室,暂时制止了当时的混战局面,所以说“一匡天下”。(15)五伯:见 11.4 注(5)。长:首。五伯并非同时,而桓公居先,所以称“五伯长”。(16)管仲:见 7.2 注(2)。(17)知:通“智”。之:指代“要守”,指任用贤人为相。(18)以:同“已”。(19)有:通“又”。守:管。
  [译文]
  至于那连续几天把政事治理妥当,合理地调节万物来使它们适用,使各级官吏穿的衣服有一定的规格、住的房子有一定的标准、役使的仆从有一定的编制、丧葬祭祀器械用具都有和等级相适合的规定,把这种做法贯彻到各种事情中去,诸如尺寸寻丈之类的标准,无一不是遵循了法度然后才加以施行,这些都是政府官员和供役使的官吏所做的事,不值得在伟大的君主面前数说。那统治人民的君主,如果为本朝所确立的最高准则完全得当,所任用的总管各种事务的宰相是真正有仁德的人,那么他就会自身安逸而国家安定,功绩伟大而名声美好,高一点的可以称王天下,低一点的也可以称霸诸侯;如果为本朝所确立的最高准则不得当,所任用的总管各种事务的宰相不是具有仁德的人,那么他就会自身劳累而国家混乱,全功尽弃而声名狼藉,
  国家一定会危险;这是当君主的关键啊。所以,能恰当地任用一个人,那么天下就能取得;不能恰当地任用一个人,那么国家就会危险。不能恰当地任用一个人而能恰当地任用一千个人、一百个人,在理论上是没有这种事情的。既然能恰当地任用一个人,那么他本身又有什么劳累的事要做呢?只要穿着长袍无所事事而天下就能平定了。所以商汤任用了伊尹,周文王任用了吕尚,周武王任用了召公,周成王任用了周公旦。功德低一点的是五霸,齐桓公在宫门之内悬挂乐器、奢侈放纵,游荡玩耍,但在天下他并没有被说成是讲求享乐,相反地他还多次会合诸侯,使天下归于一致而恢复了正道,成为五霸中的第一个,这也没有其他的缘故,而是因为他懂得把政事全部交给管仲,这就是当君主的重要守则啊。聪明的君主容易做到这一点,所以能造成强大的实力而功业名望极大,除了这个还有什么值得去做呢?所以古代的人,凡是有伟大的功业名望的,一定是遵行了这一点;凡是丧失了自己的国家,危害到他本人的,一定是违反了这一点。所以孔子说:“智者的知识,本来已经很多了,又因为管的事很少,能不明察吗?蠢人的知识,本来已经很少了,又因为管的事很多,能不惑乱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原文]
  11.20 治国者,分已定(1),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闲隐辟(2),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礼化其上(3),是治国之征也。
  [注释]
  (1)分:见 5.10 注(1)。(2)闲:阻隔,闭塞。辟:通“僻”。(3)化:顺服。《管子·七法》:“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
  [译文]
  治理得好的国家,名分已经确定以后,那么君主宰相大臣百官就各自谨守自己应该听见的东西,不致力于打听自己不应该听见的东西;各自谨守自己应该看见的东西,不致力于察看自己不应该看见的东西。君主宰相大臣百官的所见所闻,如果真正和各自的名分一致了,那么即使是那些幽远闭塞隐蔽偏僻的地方,百姓中也没有人敢不严守本分、遵守制度、用礼来顺服他们的君主,这是治理得好的国家的标志。
  [原文]
  11.21 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则远者理;主能治明,则幽者化;主能当一,则百事正:夫兼听天下,日有余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极也。既能治近,又务治远;既能治明,又务见幽;既能当一,又务正百:是过者也,犹不及也,辟之(1),是犹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2)。不能治近,又务治远;不能察明,又务见幽;不能当一,又务正百:是悖者也,辟之,是犹立枉木而求其景之直也。故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3),以兼覆之、兼炤之(4),以观其盛者也(5)。相者,论列百官之长(6),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7),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8),不当则废。故君人劳于索之(9),而休于使之。
  [注释]
  (1)辟:通“譬”。(2)景(y!ng 影):古“影”字。宋浙本作“影”。(3)论(l*n 轮):通“抡”,选择。指:同“旨”。(4)覆:覆盖,庇护,指统治。炤:同“照”,察见。(5)盛:通“成”。(6)论:通“抡”。列:安排位次。(7)饰:同“饬”,整治,整顿。(8)可:用(参见《吕氏春秋·用民》“唯得其道为可”注)。(9)“人”下当有“者”字,参见 12.1。
  [译文]
  君主的统治原则:治理近处的事而不治理远方的事,治理明处的事而不治理暗处的事,治理根本性的一件大事而不治理各种各样的小事。君主能够治理好近处的事,那么远方的事就会因此而得到治理;君主能够治理好明处的事,那么暗处的事就会因此而变化;君主能恰当地治理好根本性的一件大事,那么各种各样的小事就会因此而得到正确处理:同时治理整个天下,时间绰绰有余而要治理的事少得不够做就像这样,这就是政治的最高境界了。既能治理近处的事,又力求治理远方的事;既能治理明处的事,又力求察见暗处的事;既能恰当地治理好根本性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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